社政经 | 第一篇 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生产中的相互关系

第一章 社会主义公有制

第一节 所有制关系的伟大变革

人类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经历了五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大约有一百万年的历史了。人类社会是怎样发展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制度是怎样更替的?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没有一个人作出过科学的回答。十九世纪中叶,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亲自参加资本主义时代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批判地研究了人类文化的一切优秀成果,第一次作出了科学的回答。

人类社会的发展,不同社会制度的更替,主要地是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矛盾发展的结果。在阶级存在的社会内,这种社会的基本矛盾集中表现为阶级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社会基本矛盾发展的客观规律。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生产关系变革,生产关系的变革,引起政治的文化的社会上层建筑的更替。在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千百年来,世世代代的劳动人民做牛做马,过着吃不饱、穿不暖的悲惨生活,根源就是因为生产资料掌握在剥削阶级手里。马克思指出:“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他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劳动,因而只有得到他人的允许才能生存。1因此,我们分析社会的发展,分析社会主义制度代替资本主义制度,必须从分析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的变革入手。

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同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的必然产物。但是,它不可能在旧社会母胎内产生。这是因为实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意味着对资产阶级的剥夺。这在资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社会是根本办不到的。资产阶级决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它必然要动员社会的一切力量,利用它所控制的上层建筑,特别是国家机器,来阻碍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枪杆子里面出政权2。无产阶级只有用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行“剥夺剥夺者”,把资本家私有的生产资料变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公有财产,并且对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地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所有制的变更,是区分不同社会制度的重要标志。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标志着我国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但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也如同一切社会主义新生事物一样,有一个在斗争中建立、在斗争中发展的长过程。那末,它是怎样在斗争中建立和发展的呢?

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党人可以用一句话把自己的理论概括起来:消灭私有制。”3一八七一年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表明,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如果让资产阶级继续控制国家经济的命脉,那末,资产阶级必将凭借其经济实力,配合其政治上、军事上的反扑,来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实行资本主义复辟。列宁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曾经深刻地指出,葬送巴黎公社光辉胜利果实的两个错误之一,就是没有把象银行这样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大企业夺取到无产阶级手中。

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以后,一般说来,都要遇到大资本和中小资本同时并存这样一种状况。大资本代表最反动的生产关系,操纵着国民经济命脉,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障碍,是资产阶级反动统治的主要经济基础。无产阶级必须用无偿没收的办法立即使它集中到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手中。列宁领导的伟大十月革命,汲取了巴黎公社的历史教训,在用革命暴力粉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以后,立即把银行、铁路、商船以及各部门的大工业先后收归国有,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剥夺剥夺者”理论的光辉实践。

毛主席在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指导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中,对旧中国资本主义经济进行了科学的分析,把旧中国的资本主义经济划分为官僚资本主义经济(大资本)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中小资本),把中国的资产阶级划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大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中小资本家),制定了党对它们的不同政策。

官僚资产阶级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极端反动的统治阶级,官僚资本主义经济是官僚资产阶级反动政权的经济基础。反对官僚资本主义,是中国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根本任务之一。针对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本质,毛主席在领导我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就明确规定了没收官僚资本“归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所有4的政策。

官僚资本在旧中国资本主义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本中占到百分之八十。没收了官僚资本,变官僚资产阶级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把中国资本主义所有制的主要部分消灭了,并且给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了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也为改造中小资本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中小资本在旧中国的工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本中虽然只占百分之二十,但为数众多,范围很广,遍及各个角落。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还必须在没收大资本的基础上,有步骤地对中小资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的民族资产阶级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条件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这就决定了它具有两重性: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它有革命性的一面,又有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它有被迫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可能性,又有强烈要求发展资本主义的反动性。民族资产阶级所经营的工商业,在我国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也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在增加有利于国计民生的产品生产、扩大城乡的经济交流、维持劳动就业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剥削工人、唯利是图、生产无政府状态等方面,又对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有破坏性的消极作用。根据民族资产阶级的两面性和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两重作用,毛主席为我党制订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即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积极作用,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逐步地对它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各种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进行的。

国家资本主义的性质,是由国家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资本主义是资产阶级国家直接支配的一种资本主义经济。它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5。我国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初级形式,在工业中有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在商业中有代购、代销等形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的高级形式是公私合营。这种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在我国的实践中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我国是在一九五六年全面实现对私营工商业的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在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资本家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只表现在按私股份额取得固定的股息上,生产资料的支配权已完全属于国家和全体劳动人民。国家可以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合营企业进行统一的经济改组,如合并、转业等。所以,全行业公私合营是把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具有决定意义的步骤。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标志着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在国家规定的支付给资本家的定息年限已满,并且停止支付定息的时候,公私合营企业就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了。

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用赎买的办法,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来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这对无产阶级是有利的。它有利于分化资产阶级,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并且避免因所有制的变革而可能出现的生产混乱和中断现象,有利于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但这决不是说可以用阶级和平来代替阶级斗争。其实,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整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限制和反限制、改造和反改造的斗争。这种斗争反映到党内,就是以毛主席为代表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同刘少奇为头子的修正主义路线之间的斗争。刘少奇一伙在全国解放前夕,竭力制造资产阶级“剥削有功”的反革命舆论,叫嚷要“让资本主义存在和发展几十年”,“可以和国营企业并行发展”,猖狂反对毛主席提出的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正确方针。在这一斗争中,刘少奇一伙党内资产阶级充当了党外资产阶级的靠山。我国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在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指引下,粉碎了党内外资产阶级的反抗,在一九五六年取得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决定性胜利。

变个体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无产阶级专政建立以后,除了面对着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外,还面对着另一种生产资料私有制:农民和个体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把个体劳动者,特别是个体农民,引上社会主义道路,把农民个体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大农业,是发展农业生产力的客观要求,是在农村中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毛主席指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6

通过什么道路来把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农业呢?农民是劳动者,是无产阶级的同盟军,对于个体农民私有的生产资料,是不能剥夺的,否则就要犯绝大的错误。个体农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只能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来实现。恩格斯在批判德国和法国机会主义者的土地纲领时,第一次提出马克思主义关于通过合作社对个体农业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恩格斯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7

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斯大林领导苏联农民,粉碎了富农及其在党内的代理人布哈林之流的阻挠和破坏,根据自愿原则,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帮助之下,通过合作化的道路,把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改造成了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的集体农庄,从而第一次用实践证明:合作化的道路是对个体农业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唯一正确的道路。

毛主席在领导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在领导全党同刘少奇一伙的机会主义路线的激烈斗争中,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农业合作化的理论。

毛主席批判了刘少奇一伙在土地改革以后搞“四大自由” 8、保存和发展富农经济的修正主义路线,针锋相对地提出,在土地改革以后,必须“趁热打铁”,当农村个体经济尚未大量分化的时候,就不失时机地把它引上社会主义的互助合作道路。

毛主席在痛斥刘少奇一伙的“没有大量农业机器就不可能实现集体化”的谬论时,科学地阐明了农业合作化和农业机械化的关系,农业的社会改革和技术改革的关系。毛主席指出:“在农业方面,在我国的条件下(在资本主义国家内是使农业资本主义化),则必须先有合作化,然后才能使用大机器。9离开了合作化,就搞不了机械化,只能走上资本主义化的道路。只有先合作化,然后在合作化的基础上实现机械化,才是唯一正确的社会主义道路。

毛主席对我国土地改革以后农村中的阶级状况进行了科学的分析,制定了一条坚决依靠贫农、下中农,巩固地团结其他中农,逐步地发展互助合作,逐步地由限制富农剥削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全党在贯彻这条革命路线的过程中,根据全面规划、加强领导的方针,按照自愿、互利原则,采取了相互衔接的三种形式:即一般先组织农业生产互助组,再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过渡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一九五六年底,我国基本上完成了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从互助组、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过渡,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这一客观规律作用的结果。

互助组是一种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几户或十几户为一组的农业生产集体劳动组织。它对解决贫苦农民缺乏劳动力、耕畜和大农具的困难,培养农民集体劳动的习惯,发展生产,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互助组并没有触动生产资料私有制。互助组规模狭小,又实行分散经营,不利于因地种植和实行比较合理的分工分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劳动力,这是同生产力的发展相矛盾的。这些矛盾推动互助组发展到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初级社是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将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入股,由合作社统一经营和使用,解决了互助组中共同劳动和分散经营的矛盾,进一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但是,初级社的纯收入,半数或半数以上按社员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多少分配,其余的部分按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入股份额的多少分配,一般称为“土地分红”。这就存在着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同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之间的矛盾,影响着社员劳动的积极性,阻碍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些矛盾推动着初级社需要进一步提高它的公有化程度,发展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初级社的根本区别,在于取消了“土地分红”。就是说生产资料不仅归集体经营,并且为集体所有。社员劳动报酬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它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它比初级社更能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它同生产力的发展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一九五八年,在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指引下,我国出现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大跃进。在大跃进,特别是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新形势下,高级社在组织规模、经营范围和集体化程度等方面,同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矛盾就突出出来了。高级社社小力薄,不利于兴办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高级社社小,积累的资金少,买不起大型机械化农具,即使买得起,由于土地少,也不能充分发挥它的作用。这就要求高级社这种集体所有制进一步向前发展。

一九五八年,毛主席总结了广大贫下中农在农业大跃进中突破高级社框框的各种创造性的经验,向全国人民发出了“人民公社好”的伟大号召,自此人民公社这一新的社会组织就象初升的太阳一样,在亚洲东部的广阔地平线上出现了。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全国农村基本上实现了人民公社化。

农村人民公社虽然仍是集体经济组织,但它一般是一乡一社,组织规模比高级社大得多,公有化程度也由于有公社和大队一级经济而比高级社提高了一步,具有“一大二公”的特点。它实现了政社合一,己超出了高级社那样的单一经济组织的范围,实现了工、农(包括林、牧、副、渔)、商、学、兵相结合。它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扩大和提高,克服了高级社的局限性,更有利于农村中生产力的发展,也更有利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是一场伟大的革命

通过剥夺剥夺者和个体经济的合作化、农村人民公社化,就基本上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了私有制,这是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一个翻天覆地的革命变化。它表明,我国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已经基本上挣脱了私有制的锁链,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已经建立起来。这是生产关系的一个革命飞跃。所有制的变革,引起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方面的一系列的变化。

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漫长的几千年历史中,生产关系不断更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形式也有所不同,但根本的一点是相同的,这些生产关系都是以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为特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为消灭这种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相分离的现象奠定了经济基础,开始把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使劳动的社会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工农劳动群众不仅在政治上翻了身,而且在经济上也翻了身,成了国家的主人,生产资料的主人。正如列宁所说的:“他们千百年来都是为别人劳动,为剥削者做苦工,现在第一次有可能为自己工作了,而且是利用一切最新的技术文化成果来工作的。10只有从这时起,劳动人民才开始掌握自己的命运,在马克思主义路线指导下,开辟了自觉地改造世界、创造历史的新时代。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使整个国民经济能够按照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有计划按比例地得到发展。这就大大解放了社会生产力,保证了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公有制采取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这样两种形式,是同我国目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所有制同集体所有制相比,是一种公有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它的生产资料不是属于社会的某一部分劳动人民所有,而是属于全社会劳动人民所有,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统一支配,为全体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同生产资料相联系的劳动力,也不象集体所有制单位那样,只服从于某一个集体单位的调配,而可以根据国家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调配。各个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数量和质量虽然千差万别,但是在国营企业里工作的人员,并不因为企业装备先进程度的差别、盈利的多少而有不同的劳动报酬标准。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经济基础。一九七三年,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已占全部工业固定资产的百分之九十七,工业人数的百分之六十三,工业总产值的百分之八十六。国营商业占商业零售总额的百分之九十二点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社会主义国家对中小资本主义经济和对农民、对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通过国营经济的领导来实现的。在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都是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进行的。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低级形式。它在我国农业方面占有很大的比重,到一九七三年,我国农业生产资料中,耕地、排灌机械的百分之九十左右,拖拉机、大牲畜的百分之八十左右是集体所有的。全国的粮食和各种经济作物百分之九十以上是集体经济生产的。除了农业方面的集体所有制以外,在工业和商业方面也有少量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存在。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特别是农业方面的集体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

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既有着重大的差别,更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巩固和发展国营经济,是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首要条件。没有在现代工业中占统治地位的国营经济的领导和支持,集体经济就不能迅速发展。另一方面,当着农业和手工业仍然建立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时候,国营经济的发展也离不开集体经济的发展。在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领导下,使两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和两种经济相互支援,相互促进,密切城乡经济联系,才能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巩固工农联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


第二节 所有制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

所有制范围内的资产阶级法权没有完全取消

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所有制问题是不是就完全解决了呢?在政治经济学领域,长期以来流行一种看法,认为社会主义所有制一旦建立,所有制问题就完全解决了。这种看法的错误是,把所有制仅仅看成是一种物,是单纯的厂房、土地、机器、工具、原料等生产资料,以为这些物原来在资本家手里或者在私人手里,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把它拿过来,问题就解决了。这种看法是片面的,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家所有制的时候指出:“资本不是一种物,而是一种以物为媒介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11毛主席也一再教导我们,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以后,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些论述都说明,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是物,也不是人同物的关系,而是一种同物联系着的人和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只有对实际的经济运动加以考察和分析,才能对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得到一个正确的了解。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看我国二十多年来所有制关系的实际运动,完全证实了这样一个真理:所有制变更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建立了,并不等于所有制问题完全解决了。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建立,当然是所有制关系上的伟大变革,这是肯定无疑的。但是,在所有制方面,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这是因为,在所有制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

列宁说:“‘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12在一九五六年,当我国对个体农业、对个体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我国工、农、商业中还存在着部分的私有制。到一九七三年,我国工业中还有人数占工业从业人员总数百分之零点八的个体手工业;农村人民公社社员的少量的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也是个体所有制性质的;商业中还有占全国商品零售总额百分之零点二的个体商贩。此外,在农村中还有相当数量的集市贸易,这是建立在个体所有制基础上的一种商品流通。我国工、农、商业中部分私有制的存在,说明表现为私有制的资产阶级法权也还没有完全取消。城乡资本主义势力事实上时时在利用这一方面实际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发展私人经济,冲击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是不是完全取消了呢?也还没有完全取消。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化程度较低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一个集体经济单位,就是一种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进行共同劳动、共同分配的独立的生产、经营单位。各个集体经济单位拥有的土地、生产资料、劳动力和人口是不一样的。在这样的条件下,各个集体经济单位投入的等量劳动就不能获得等量的收益。比如,各个人民公社以及同一个公社的各个生产大队以及同一个大队的各生产队,由于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或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投入等量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所获得的收入却不同,由此形成级差土地收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占有土地质量较好、离销售市场较近的公社、生产队所获得的收入就高,反之就低。

从土质情况来看,以上海市郊区马桥公社的两个片为例,一个片叫“俞塘片”,以黄泥头为主,土质疏松,水利条件好,因而产量较高。

1974 年,这个片三个大队粮食平均亩产达一千六百三十九斤;另外一个片名叫“邻松片”,以青紫泥为主,地势低洼,一遇下雨,就要成涝;天一晴,地又硬得坌不动,因此产量较低。1974 年,这个片的五个大队粮食平均亩产量为一千四百二十四斤,比前一个片每亩少二百十五斤。

从所处的地理位置来看,以上海市郊区为例,靠近市区或工业区的生产队,同远郊队相比,具有不少有利的条件。一是肥源丰富,可以弄到工业废水、废渣作肥料,或者只要出几个劳动力,就能搞到工厂、里弄的人粪。二是运输方便,靠近市区的生产队,无论运垃圾、送蔬菜、踏泔脚,用工比远郊队省得多。远郊队不但用工大,车辆的损耗也大。以上各方面的因素,造成了近郊队和远郊队的农本有着很大的差别。如,上海市上海县虹桥公社凌家弄生产队,离市区近,农本只占总收入的13.7%;而离市区稍远的西郊四队,农本却要占总收入的 33.5%。

当然,不同集体经济之间在农本和收入上的差别,并不都是由级差土地收入造成的,而是有着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领导班子是否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否调动了广大贫下中农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是否贯彻执行了“以粮为纲,全面发展”和“勤俭办社”的方针,等等,同集体经济的生产和收入有很大的关系。“事在人为”。条件较差,经过人们的努力是可以改变的。大寨大队靠毛泽东思想挂帅,战天斗地,重新安排山河,由穷变富,最雄辩地说明了这一点。但是,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大致相同的条件下,占有土地和生产资料的多少质量的好坏,对于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生产发展和社员收益的多少,毕竟是有很大影响的。正是从这里可以看出,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比较起来,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公有化程度较低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带有较多的资产阶级法权。

就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来看,它们虽然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但是,两者在公有化程度上却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说到底仍然是表现在对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不平等。同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在交换过程中仍然表现为商品交换的关系,工农业产品价格之间的“剪刀差”虽然比旧社会有很大的缩小,但还难以完全取消,因此,在社会主义所有制范围内,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不仅表现在各个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而且还表现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关系上。马克思、列宁曾经设想过的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范围内已经不存在了,是指的全部生产资料已经归整个社会所有,我们显然还没有达到这一步。

私产和公产之间有一条由此达彼的桥梁13,我们显然还没有走完这座桥梁。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虽然是一种公有化程度较高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但是,它是一种刚刚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全民所有制,因而也还不能不带有旧社会的传统或痕迹。首先,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条件下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还要受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一旧的社会分工的束缚,只要这种旧的社会分工仍然存在,管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就仍然是“特殊阶层的特殊职能”14,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全民性,就不能不打上旧社会的烙印。其次,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虽然都属于全体劳动人民所有,没有不同的所有者,但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生产、经营上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单位,相互之间存在着“你我界限”,要取得对方产品仍然要通过商品交换的方式。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各个企业之间的关系还是由商品关系联结着。这些情况表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将来的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有所不同,它还保留着某些旧社会的传统或痕迹,保留着反映这些传统或痕迹的资产阶级法权。

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有一个领导权问题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所有制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除了前面分析的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范围内没有完全取消以外,同这个问题相联系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都还有一个领导权问题,有一个生产资料实际上归哪个阶级所有的问题。

所有制问题,如同其他问题一样,不能只看它的形式,还要看它的实际内容,看它实际上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这是马克思主义在所有制问题上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恩格斯在阐述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建立生产资料公有制时指出:“大工业造成一种绝对必需的局面,那就是建立一个全新的社会组织,在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工业生产将不是由相互竞争的厂主来领导,而是由整个社会按照确定的计划和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来领导。15恩格斯的话告诉我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集中表现在哪个阶级取得对企业的领导权问题上。企业领导权的归属变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也就改变了。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领导企业,必然为资本家的利益服务,必然是资本家所有制。生产资料的共产主义公有制则必然要废除私人对企业的领导权,而由整个社会来领导,用以满足社会全体成员的需要。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全社会的劳动群众或一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形式要求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领导权必须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劳动群众的手里,才能保证生产资料被运用来为劳动者的利益服务,体现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性质。

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经验和我国革命的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并不意味着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领导权就已真正掌握在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手里了。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基本上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被推翻的地主、资产阶级人还在,心不死。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还在一批又一批地产生。资产阶级特别是党内资产阶级必然千方百计地篡夺企业的领导权。同时,由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差别,还存在着旧的社会分工,因而,领导和管理的职能还不可能由所有的人轮流行使,而只能相对地固定在一部分干部身上。在这样的条件下,那些由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委派到企业掌握领导权的干部,如果成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能同劳动群众一道来经营、管理企业,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真正按照劳动者的利益来办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就得到了保证。反之,如果这些领导干部蜕变为披着共产党员外衣的走资派,或者受到资产阶级的腐蚀,在领导生产和经营活动中不是代表劳动者的利益而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利益,那末,尽管企业在名义上仍然叫做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或社会主义集体企业,但是企业的领导权实际上已落到资产阶级手里,所有制实际上也不同程度地蜕化变质了。所以,任何社会主义企业,都有领导权名义上和实际上掌握在哪一个阶级手里的问题。毛主席在党的九届一中全会上指出:“据我观察,不讲全体,也不讲绝大多数,恐怕是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工厂里头,领导权不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不在工人群众手里。过去领导工厂的,不是没有好人。有好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都有好人,支部书记有好人。但是,他是跟着过去刘少奇那种路线走,无非是搞什么物质刺激,利润挂帅,不提倡无产阶级政治,搞什么奖金,等等。”“但是,工厂里确有坏人”。“就是说明革命没有完16

那末,怎样鉴别企业的领导权在不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劳动群众手里呢?这就要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过程中进行考察。各个阶级都是按照一定的路线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因此,只要看一下企业的领导者执行什么路线,也就可以看出所有制关系体现了哪个阶级的利益。

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集中地体现着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如果贯彻的是马克思主义路线,这就表明,企业的生产资料确实是按照劳动者的利益来支配,是用来服务于劳动者的利益的,那里的领导权就是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劳动群众手里。如果企业贯彻的是修正主义路线,这就表明,企业的生产资料实际上是按照复辟资本主义的需要来支配的,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利益的。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中,如果不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而是搞什么“利润挂帅”,那就是在根本上离开了社会主义的方向,改变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而滑到资本主义邪路上去了,发展下去,就将使生产资料最终转化为资本,转化为不顾人民利益、单纯追求利润的工具了。

因此,要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在所有制问题上使名义和实际统一起来,就必须使企业的领导权既掌握在马克思主义者手里,同时又为广大劳动群众所掌握。领导权掌握在广大劳动群众手里,是指广大劳动群众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真正以主人的身份直接参加企业的领导和管理,突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种旧的社会分工的界限,抓大事,管路线,掌方向,按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改造企业。广大群众这种领导企业的权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体现。不能认为,劳动群众对社会主义企业没有领导权,只有在某些人领导下的工作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等。掌握企业的领导权,这是劳动群众的根本权利;没有这个权利,其他权利也就没有保障。

企业的领导权既要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手里,还要掌握在广大劳动群众手里,这是伟大领袖毛主席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所提出的一个重要问题。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来看,社会主义企业的领导权如果不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劳动群众手里,而是实行修正主义的“一长制”,就会造成劳动群众实际上同生产资料分离。邓小平鼓吹什么“‘一长制’是好的,它并没有妨碍生产的发展和科学的发展”。这完全是资产阶级压迫工人的语言。在“一长制”条件下,劳动群众被迫听命于“一长”,被“一长”当作单纯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就丧失了根本的权利,最终必然受到资产阶级“一长”的剥削和压迫。恩格斯指出:“个人管理工业的必然后果就是私有制”17。邓小平步苏修的后尘,拼命鼓吹修正主义的“一长制”,就是为了把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变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


第三节 资本主义所有制在苏联的复辟

资本主义复辟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所有制在一定条件下会复辟为资本主义所有制,这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且在苏联已经变为现实。在今天的苏联,列宁和斯大林领导时期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已完全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了。弄清楚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怎样在苏联把社会主义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汲取这一历史教训,对于巩固我国无产阶级专政,防止资本主义复辟,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十月革命以后,苏联在列宁和斯大林的领导下,通过社会主义国有化和农业集体化,到一九三六年,己基本上完成了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苏联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所取得的伟大胜利。

地主、资本家的生产资料虽然被剥夺了,在政治上被打倒了,但决不意味着这些剥削阶级就被消灭了,这些人还在,这个阶级还在。埋藏在联共(布)党内的走资派尼古拉·阿列克谢维奇·沃兹涅先斯基(见下)从三十年代起就著书立说,说什么当时苏联的所有制问题解决了,剥削阶级被消灭了,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已不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先进的生产关系和落后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了。其实,在当时的苏联,不仅存在着被推翻的剥削阶级,而且还不断产生着新的资产阶级;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就是产生新的资产阶级的重要的经济基础。

尼古拉·阿列克谢维奇·沃兹涅先斯基(1903~1950 年),苏联经济学博士,科学院院士。曾任苏联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苏联人民委员会(部长会议)副主席、第一副主席等职。联共(布)十七大以后,被选为中央监委委员、中央委员、政治局候补委员和政治局委员。主要著作有:《论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31 年),《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经济》(1933 年),《论苏维埃货币》(1935 年),《卫国战争时期的苏联战时经济》(1947 年)等。在他领导苏联经济工作的时期,推行了一条以价值规律调节生产和交换,大搞物质刺激的修正主义路线。斯大林批评他“是在俄国谋求资本主义的复辟”,并予撤职。赫鲁晓夫上台后,恢复了他的名誉,吹捧他是“共产党和经济科学的卓越活动家”、“社会主义计划的卓越组织者”等等。

在《论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文中,沃兹涅先斯基宣扬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办法,则是不断发展生产力。他说:“苏联无产阶级通过提高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来解决先进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相对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而在社会主义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是为了‘赶上和超过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为了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消灭这一矛盾,乃是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在过渡时期英勇奋斗的内容。”“当阶级和阶级对立消失以后,这一矛盾将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内部矛盾。这个矛盾由社会主义工作者团体把生产发展到空前的速度来加以解决。”

从所有制方面来看,当时的资产阶级法权表现在哪些方面呢?首先,在苏联的工业、农业、商业中都还存在着部分私有制。

一九三七年,从产值来看,工业方面个体手工业占百分之零点二;农业方面,个体农业经济占百分之一点五;在商业方面,一九四〇年集体农庄市场占商品流转总额的百分之十四点三。集体农民和职工的个人副业在经济生活中还占很大比重。根据一九三五年二月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批准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的规定,划给集体农庄每个农户个人使用和经营副业的宅旁园地为四分之一公顷到二分之一公顷,在某些地区可达一公顷。集体农庄庄员个人副业占用的土地在全国播种总面积中虽然只占百分之三,但如按蔬菜瓜类作物和马铃薯的播种面积计算,则所占比重达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 1935 年的《农业劳动组合示范章程》的规定,在主要农业地区,集体农庄每一农户可以有一头奶牛、二头小牛、一至二头带仔猪的母猪、十只以下的绵羊和山羊、不限数量的家禽和家兔、二十箱以下的蜜蜂;在畜牧业地区还可增加一些,但实际上常常超过规定。集体农庄庄员个人饲养的牲畜在全国牲畜头数中占很大比重。

以上材料说明,在三十年代以后,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虽然在苏联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已占优势,但是在工业、农业和商业部门,都还存在着部分私有制。在农业中,全民所有制占的比重还很小,而集体所有制本身也还很不完善。资产阶级法权在所有制范围内,并没有完全取消。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还是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有相当大的一个多数的领导权不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广大劳动群众手里,而是掌握在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手里。

1952 年苏共第十九次代表大会揭露:“有不少工作人员,忘记委托他们管理领导的企业是国营企业,竟然企图把这些企业变为他们的世袭领地”,“在那里,他们订立自己的‘秩序’、自己的‘纪律’”,“他们什么都可以干”,“胡作非为”。如:乌里扬诺夫斯克州“领导机构中有一部分工作人员和苏维埃和党的工作人员已经堕落腐化,竟至盗用公款,浪费和盗窃国家财产”。彼尔涅区食品联合制造厂“厂长违反国家纪律,经常滥用职权,非法地大量盗用企业中的各种材料和产品”。在国营商业机构中也“有不少盗窃公共财产的事实”。

在集体农庄,一些领导人利用职权,大量盗窃公有财产。苏联报纸当时揭露,阿拉木图州恩别施——哈萨克区一农庄主席舒尔巴基耶夫“把自己的亲友都安插在掌管物资钱财的工作岗位上”,组成盗窃集团,

从 1945 年到 1952 年“盗窃和侵占公共财产”达八年之久,“大发其财”。在经营方面,“某些领导人采取了不正确的路线。在集体农庄培植独立的生产小组,取消了生产队”,甚至搞包产到组,破坏集体所有制。1950 年,这种小组在库尔斯克州斯塔洛——奥斯科耳区各农庄已有八百八十个,在斯沃博达区有四百四十二个。

这些情况显示,在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篡夺苏联党政大权以前,在苏联,不但老的资产阶级仍然存在,而且新的资产阶级已经一批又一批地产生。当资产阶级在经济上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它的政治代表人物就会要求政治上的统治,要求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全盘改变社会主义所有制,复辟和发展资本主义制度。果然,在斯大林逝世以后,赫鲁晓夫叛徒集团就发动反革命政变,把资产阶级妄图在苏联全国复辟的希望,变成了复辟的现实。

苏修变社会主义所有制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

苏联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是同苏联国家性质的改变密切联系着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是以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存在着的,而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上台,就是资产阶级上台;国家的阶级性质变了,所有制性质也就必然随着改变。苏联从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蜕化变质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专政的法西斯国家的过程,也就是苏联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化变质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过程。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上台以后,在苏联经济领域全面复辟资本主义,是通过推行一条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修正主义路线来实现的。早在一九五三年,赫鲁晓夫叛徒集团就作出了“扩大企业经理职权”、“扩大厂长权限”等决议。在一九五六年二月举行的苏修二十大上,赫鲁晓夫叫嚣“必须彻底实行”“个人物质鼓励原则”。一九五七年,赫鲁晓夫提出要把“赢利和生产基金利用情况”规定为计划和考核企业、建设单位的重要指标。一九六一年,在苏修二十二大上,又进一步提出“应当提高利润和赢利的意义”,把它作为党的“纲领性要求”。一九六二年九月,在《真理报》上,抛出了一篇苏修御用经济学家利别尔曼 18的《计划·利润·奖金》的黑文,系统地鼓吹以利润挂帅、物质刺激为核心的国营企业管理方案,并在各大报刊就这篇黑文组织讨论。经过这样一番舆论准备,一九六三年十一月的苏修中央全会肯定了利别尔曼的建议,决定“广泛地进行试验”。

“利别尔曼建议”的主要内容,就是以“经济手段(利润、奖金、价格、货币等)”代替“行政手段”来“刺激”企业的生产。具体措施是:根据赢利率评价企业工作,“赢利率越高,奖金就越多”;简化和“改进”企业的计划工作,国家对企业只下达“产品的产量品种和交货期限”两个指标;扩大企业使用从利润提取奖励基金的权力;规定“灵活制订新产品价格的原则和程序”,以保证利润。

“利别尔曼建议”一出笼,一九六二年十月,苏修国家计划委员会国民经济计划局就决定在乌克兰和列宁格勒进行试验。莫斯科市国民经济委员会的女布尔什维克工厂和伏尔加——维亚特卡国民经济委员会的灯塔厂,也于一九六四年七月一日开始试行“新的计划工作制度”。

“利别尔曼建议”是什么货色呢?说穿了,就是按照资本主义利润原则安排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一切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之外,再没有别的东西了。推行利别尔曼建议,就是按照资本主义原则来搞生产和经营,就是恢复资本主义制度,使劳动者同生产资料重新分离开来,把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

勃列日涅夫一九六四年十月上台以来,在“广泛实行”“经济改革”的名义下,把赫鲁晓夫那一套复辟资本主义的措施在所谓《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中和其他一些决议中,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复辟资本主义的“新经济体制”。

苏修《社会主义国营生产企业条例》规定;“有关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由经理(主管人、主人)和按照职务分工规定的企业其他负责人员行使之。”企业经理有权确定企业的人员定额,有权“招收和解雇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工作人员采取奖励措施和进行处分”;有权确定职工的工资和奖金;有权出卖、转让或出租企业的生产资料;有权支配归企业自己支配的各种“经济刺激基金等”。

列宁指出:“帝国主义最深厚的经济基础就是垄断。”19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资本,是在自由竞争过程中,经过长时期的大鱼吃小鱼,资本集中和资本积聚的产物。社会主义国家如果出现资本主义全面复辟,由于原来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同国家政权紧密结合着的一种高度社会化的经济,所以,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化变质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经济,必然一开始就表现为高度集中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与此相联系的资产阶级,就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苏联复辟的资本主义,就是这样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它就是苏修社会帝国主义的经济基础。正是因为如此,所以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积极仿效资本主义垄断组织的一套办法,积极推行所谓“以经济核算为基础”的生产联合公司,以加强这伙叛徒对苏联经济的资产阶级垄断统治。

生产联合公司最初出现于 1961 年,就是乌克兰利沃夫经济行政区的前进制鞋公司和曙光皮革公司。1962 年,苏修中央十一月全会决定,逐步合并企业和建立各种生产联合组织(公司),并在莫斯科和列宁格勒等地进行试验。到苏修二十四大,勃列日涅夫进一步强调“建立联合公司和联合企业的方针必须更坚决地加以贯彻——将来它们应该成为社会生产的基本经济核算单位。”1973 年 3 月 2 日,苏修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炮制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业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巩固和加速发展生产联合公司。这样,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基层组织——生产联合公司,在苏修叛徒集团的推动下,很快就发展起来。苏修认为“通过让目前独立的中小企业隶属于大企业的途径来合并企业,这种做法具有迫切的意义。”在勃列日涅夫一伙的竭力鼓吹和强制下,全苏联合公司已由六十年代初的几家增加到 1974 年 10 月的一千五百多家。

苏修叛徒集团在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同时,也改变了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性质。“集体农庄”的名称虽然未变,但是,它的实质同全民所有制企业一样,也已改变了。

集体农庄是合作制的一种形式。关于合作制的性质,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不是孤立地加以考察,而是把它同一定的国家政权和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式联系起来考察的。列宁在《论合作制》一文中明确指出,并不是任何一种合作社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列宁说:“毫无疑问,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组织。”20现时相当一部分资本主义国家都有一些消费合作组织或生产合作组织,但那些合作组织都是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经营的,实际上是一种资本主义经济。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曾在资本主义国家办过合作社,但是在资本主义经济的排挤下,也很快就瓦解或变质了。只有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和社会主义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帮助下,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组织才能建立起来,并得到巩固和发展。斯大林领导时期的苏联集体农庄,就是这样的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组织。

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完全改变了苏联集体农庄的社会主义性质。他们首先是大批撤换集体农庄主席,派遣他们的爪牙挂起“知识渊博的专家”、“有才能的组织者”等等招牌篡夺了集体农庄的领导权,并通过苏修国家银行以发放贷款和财务监督等形式,加强苏修国家机器对集体农庄的控制。他们在农村中也贯彻修正主义路线的统治,一面鼓吹要通过“扩展商品货币关系”,彻底实行“个人物质刺激”原则,使“国家和集体农庄建立在这样的经济关系的基础上”;另一面又进行不断“调整”和“改组”,把集体农庄调整到资本主义道路上去。

早在 1955 年 3 月 9 日,苏修叛徒集团就攻击斯大林时期的农业计划制度是“不必要的”,“官僚主义的、过分夸大的、脱离生活实际的”。规定“商品产量应为计划的出发点”,以代替原来下达的生产(包括作物品种和播种面积)计划;集体农庄只要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就可以自行决定各种作物的播种面积,以及畜产品率和牲畜头数,“至于怎样生产这些产品是庄员们自己和农庄主席的事”。

1969 年颁行的所谓《集体农庄示范章程》则进一步规定:“集体农庄”主席有权出租或转让农庄使用的国有土地;有权支配农庄的财产和资金,直到自由买卖农业机器等生产资料;有权决定庄员的劳动报酬和奖金;有权开除庄员和雇工等等。

经过这样一系列的“调整”、“改组”,苏联农村中原来属于广大劳动农民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已落到以勃列日涅夫为总头子的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手中去了。

苏修叛徒集团除了把社会主义公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以外,还在城乡大力扶持个体私有制:发展家庭副业,扩大宅旁园地,鼓励自由贸易等。

1957 年,在苏联从事私人劳动的庄员占庄员总数(折合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庄员)的 32%。

1959 年,全苏搞个人副业的劳动力为九百九十万人,从事家务的劳动力为一千二百八十万人,合计占全部劳动力一亿二千八百万人的17.7%,1965 年,这个比例上升到 20%(二千五百万人),西伯利亚则高达 26%。

私人经济在苏联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1958 年,全苏私人副业产品在集体农庄农业生产中所占比重是 31.8%。在畜牧业生产中,私人畜牧业的比重则更大。1960 年,全苏个人副业拥有的私人牲畜占全国牲畜头数的比重:牛——30.4%;绵羊——21.1%;山羊——81.4%。据 1960 年统计,全苏平均每户庄员生活费用的 43%要靠个人副业收入,许多地区甚至超过二分之一。

苏联的所谓集体农庄市场,早已成为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它随着私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扩大。1966 年 3 月,全国有七千二百多个;到 1970 年后,发展为八千多个。这种市场是指有专门地址的固定市场。至于那些遍布码头、港口、火车站等小型的被苏修称为是自发的那种市场,还不算在内。

苏修叛徒集团扶持个体私有制,其目的是使这种个体经济作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经济的补充,作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社会基础。

苏修叛徒集团把社会主义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过程,也就是苏联广大工农群众重新丧失生产资料,沦为雇佣奴隶的过程。

苏修叛徒集团通过在各企业中的代理人,运用管、卡、扣、罚等各种手段,穷凶极恶地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他们除了以国家的名义,通过税金和上缴利润的形式剥削工人以外,还任意扩大、强化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通过高工资、高奖金和名目繁多的个人津贴,使那些官僚、厂长、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特权阶层放肆地剥削工人。

据苏修报刊透露,在实行勃列日涅夫的“新经济体制”以后,苏联国营企业中车工的月计件工资,低的五十至六十卢布,中等的七十至八十卢布。而那些经理、厂长等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用工资、奖金、补贴等合法手段攫取的,就高出工人的工资收入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用贪污盗窃等非法手段攫取的还不在其内。

苏修叛徒集团为了加强对工人的剥削,从 1969 年以来,大力鼓吹和推广谢基诺化学联合企业的“裁员试验”。这个“试验”,是苏修推行“新经济体制”的重要步骤,也是加强对工人剥削的重要措施。“裁员试验”是通过“增加工作量和扩大服务范围”等加强工人劳动强度的办法,来裁减人员。同时规定企业的工资基金总额几年不变,因裁减人员而多余下来的工资基金,留归企业由一小撮特权阶层支配。“裁员试验”的结果,不仅让少数特权阶层侵吞了极大部分多余下来的工资基金,而且使一批批工人被解雇,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形成了相对过剩人口。据苏修报刊透露,仅俄罗斯联邦二百九十二个“按谢基诺榜样工作”的企业,到 1973 年 7 月 1 日为止,就已经裁减了七万工人。连莫斯科州委第一书记也不得不承认,由于推行“新体制”,大量解雇工人,失业问题已成了苏联“全国范围”的问题。

今天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对苏联工人的剥削程度已经远远超过了沙俄资本家。据统计,1908 年,俄国工业部门中的剥削率约为 100%,而 1973 年,苏联工业部门中的剥削率竟高达 200%。

残酷的剥削引起了广大工人的不满和愤怒。一位有三十年工龄的苏联老工人说:“我们这里有好多百万富翁。”“他们跟我们不仅在生活上,而且在语言上也没有什么共同的东西。”莫斯科一大学的学生说:“苏联现在已经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高薪的人生活得比西方资本家还好,整个国家的工厂,企业都在他们手中。而普通人却生活得很贫困,甚至比沙皇时代还坏。”

1970 年,苏联普通农庄庄员每月实际得到的报酬不到六十卢布。一般农庄主席每月报酬三百多卢布,有的竟高达一千多卢布,总经济师、会计师、农艺师、机械师、畜牧师等主要专家每月报酬二百到三百卢布。农庄主席的收入比一般庄员高十几倍到二十倍。此外,农庄主席及其“智囊团”还利用“奖金”、“补贴”等名目进行剥削。乌克兰日米尔州农庄的主席,仅以所谓“行政管理费”的名目,就掠夺农庄全部劳动报酬基金的 15%到 25%。一些农庄主席住宅豪华,生活阔绰,拥有轿车和别墅,而广大庄员群众却住在简陋的木屋和矮小的土坯房里,过着贫苦的生活。

今天苏联广大工人、农民的苦难处境,说明了当无产阶级政权被资产阶级篡夺以后,劳动人民必然要重新陷入被剥削、被压迫的深渊,吃二遍苦,受二茬罪。

压迫愈深,反抗愈烈,这是阶级斗争的规律。毛主席教导我们:“苏联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共产党是列宁创造的党。虽然,苏联的党和国家的领导现在被修正主义者篡夺了,但是,我劝同志们坚决相信,苏联广大的人民、广大的党员和干部,是好的,是要革命的,修正主义的统治是不会长久的。21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倒行逆施,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受到历史的严厉惩罚。


第四节 社会主义公有制在斗争中巩固和发展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巩固和完善

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既然还很不完善,资产阶级法权还没有完全取消;既然还有一个实际上归哪个阶级所有的问题,还存在着领导权被资产阶级篡夺的可能性,因此,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旦建立就一劳永逸地把谁胜谁负的问题彻底解决了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是同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客观实际不相符合的。实际上,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起来以后,还有一个在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中使它巩固、完善和发展的长过程。苏联资本主义复辟的教训,尖锐地把在斗争中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历史任务,提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的面前。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首先是要巩固和完善处于国民经济领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关键,是限制资产阶级法权。

资产阶级法权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旧社会传统或痕迹的集中表现,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资产阶级法权一旦被强化和扩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就会被腐蚀,蜕化变质为走资派所有制、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党内资产阶级就是这种走资派所有制、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人格化。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存在着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这种旧的社会分工,也就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因而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直接生产者(体力劳动者)接受少数管理工作者(脑力劳动者)的意志而进行生产活动的情况。这种旧的社会分工的存在,是产生“一长制”这种脑力劳动者统治体力劳动者的经济基础。同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进行的仍然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也就保留着资产阶级法权,它是一部分人力求通过商品关系统治另一部分人的经济基础。至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的按劳分配,通行的也还是商品交换的原则,即一定量的劳动同一定量的劳动相交换。这种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是夏洛克式的人物产生的重要根源。总之,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方面还没有完全取消的资产阶级法权,以及在相互关系方面严重存在和分配方面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法权,是产生资本主义和新资产阶级的重要经济基础。新资产阶级的产生过程,总是同强化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过程联结在一起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家所有制的时候曾经引用过亚里士多德的这样一句话:“主人不是通过获得奴隶,而是通过使用奴隶,来证明他自己是主人”。马克思接着说:资本家也不是“通过使他有权购买劳动的资本所有权”,而是“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雇佣工人22”,来证明自己是资本家。马克思的话明确告诉我们,判断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不是看生产资料在名义上掌握在谁的手里,而要看所有制关系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运动。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如果工人只能接受“一长制”的统治,只能单纯作为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被使用和消费,只能默默地接受商品关系的统治(干多少活,拿多少钱),根本无权过问为什么生产,生产什么,怎样生产,那末,这就标志着,一个在生产中处于统治地位的,按照资本主义原则组织生产活动的资产阶级,即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在苏联的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蜕变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所有制的过程中,已经表现得非常清楚。这种情况,对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主体和领导力量的工人阶级来说,当然是不能容忍的。他们在建立全民所有制以后,没有停止,要求继续革命,不喜欢资产阶级法权压他们,要求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对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毛主席提出的一系列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集中地表达了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继续革命的要求,是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批判资产阶级特别是党内资产阶级的强大思想武器。坚决执行毛主席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坚决反对“一长制”,把领导权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劳动群众手里,限制商品制度和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必然使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斗争中不断地得到巩固和完善。

当然,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对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党内资产阶级的产生,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限制和不限制大不一样。不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普遍地被强化和扩大,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很快地就会变质,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更快地发展起来。限制了,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受到打击,不致泛滥,并且在不断限制的长过程中,逐步地铲除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逐步地创造着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条件。这样,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就将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过程中,逐步地巩固和完善起来。正是由于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就是限制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所以,刘少奇、林彪、邓小平这类党内资产阶级,特别对批资产阶级法权有反感。但是,党内资产阶级愈是反对限制资产阶级法权,无产阶级和革命人民就愈是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

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发展的方向

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一样,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完善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过程。但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完善还有它自己的特点。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一种公有化程度较低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因此,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中,要经历一个由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大集体所有制,再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长过程。

现阶段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实行的是三级集体所有制,即公社集体所有制、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和生产队集体所有制。

公社的生产资料属于公社全体社员公有。公社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各种大型农业机器、大型农田水利设施,以及各种林、牧、副、渔企业和小型工矿企业等。公社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化程度较高的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

公社以下,生产大队的生产资料属于大队范围内的社员公有。大队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主要包括生产队难以兴办或不适宜由生产队兴办的林、牧、副、渔企业,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小工业和大中型农业机器。

生产大队以下,生产队的生产资料属于生产队的社员公有。生产队一级所有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种籽、肥料、农具、小型农业机器和队办的林、牧、副、渔多种经营。这是比公社集体所有制和生产大队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化程度较低的一种集体所有制

在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中,公社一级和大队一级的集体所有制是部分的,生产队一级的集体所有制是基本的。生产队是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直接组织生产和分配。

农村人民公社的三级集体所有制,为什么在现阶段要以生产队为基础?这是因为,我国现阶段农业生产基本上还是靠人力和畜力。公社化后农业机械化程度虽然有所提高,但就全国来说,并没有根本改变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因此,为了适应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和社员的思想觉悟水平,除了少数地方以外,大体上以三十户农户左右组成一个生产队,作为组织生产和分配的基本核算单位。这样,便于组织生产和加强管理,便于使社员更好地关心集体,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员思想觉悟的提高,这种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状况必将逐步改变。

在现阶段农村人民公社中,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虽然还不够强大,但是对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由于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的存在,就可以购置生产队无力购置的大型农业机器,兴办一个生产队无力兴办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小型工矿企业,有重点地支持经济水平较低的生产队。随着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的不断壮大和发展,必将愈来愈发挥重要的作用。

农村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不同水平和不同要求。例如,在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过程中,不同类型的农业机械,可以分别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所有,在不同的范围内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又如,各种林、牧、副、渔和工业等多种经营,可以按照它们规模的大小和所需人力、物力、财力的多少,分别由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经营。所以,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优越性;就全国多数地区来说,它同我国现阶段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还是基本适应的。但是,由于生产力是社会生产中最活跃的因素,时时刻刻都在向前发展,农村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仍然存在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这些都必然会推动三级集体所有制首先发生某种数量上的变化,即在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前提下,大队一级和公社一级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比重逐步增大。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在国家支援下,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的社队工业迅速发展,人民公社三级集体经济的比重在不同程度上起了变化。

据北京、上海、河南、湖北等十三个省市的二百五十四个公社的典型调查,三级集体经济的比重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公社一级和大队一级在三级集体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当前虽然还较小,但是公社经济和大队经济发展的速度都比生产队经济快得多,因此,1975 年同 1974 年相比,不论就三级经济的总收入来看,从三级经济对国家税收的贡献来看,从集体经济本身的积累来看,或从购置固定资产的能力来看,公社一级和大队一级所占的比重都在增长。从较长时期来看,这种变化将更为显著。例如,1970 年,上海市郊区各人民公社的三级总收入中,公社一级经济只占百分之十几,大队一级经济不足 5%,生产队一级经济占 80%以上。到了 1975 年,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分别上升到 34%和 19.5%,生产队一级经济相应地下降到 46.5%。

随着人民公社三级集体所有制的这种量的变化,必然要引起部分质变,即为现阶段实行的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向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两级集体所有制过渡创造重要的条件。

实行生产大队基本所有制,就是在一个人民公社范围内,以生产大队作为统一组织生产和统一组织分配的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大队范围内的土地、大型和中型的农机具等基本生产资料和其他集体财产,都将归大队所有,由大队统一支配;生产大队范围内的全部劳动力,也将由大队统一调配使用。农村人民公社中,公社和大队两级集体所有制的出现,标志着农村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公有化程度的进步提高。现在,实行生产大队基本所有制的,在全国各地还不多。但是,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体现着全国五万多个农村人民公社进一步发展的方向。

由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向大队基本所有制的过渡,是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农村广大贫下中农在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贯彻执行农业“八字宪法”23的过程中,不断掀起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高潮;而生产队小集体所有制是同兴修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工程有矛盾的。例如,为着建设格子化的稳产、高产农田,往往需要超越一个生产队的范围来整治农田面貌,填没某些旧河道、旧沟浜,开挖一些新河道、新渠道。但是在一个大队范围内的治水改土工程,对各个生产队来说,它们的受益程度是不样的,有时甚至可能对多数生产队有利,对少数生产队不利。在生产队基本所有制条件下,土地属于各个生产队,生产队在各自范围内组织生产和组织分配,碰到这一类矛盾,就可能从局部利益出发,只考虑本队的需要和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项可以使多数生产队受益的大规模的治水改土工程就往往无法进行。

随着农业机械化的日益发展,现在已可以看到,它同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必将发生新的矛盾。从上海市郊区各县粮、棉、油、猪、菜等五种农副业生产来看,共有七十个工种可以和应该实行机械化。如果全面实行机械化,一个生产队就至少要配备三、四十种农业机器。但是,一个生产队的资金少,规模小,在一般情况下,要购置这样一整套农业机器,是困难的。某些富裕的生产队即使有能力购置这些农业机具,但在一个生产队的范围内,有些农机也不能充分发挥效用。对于农机工业来说,要为每个生产队制造和供应这么一套农业机器,一时也有困难,而且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如果由大队来置办这些农业机器,有许多机器就根本不需要每个生产队各购套,而可以由几个生产队合用一套。此外,农业机械化也不仅仅是一个购买农机的问题,还需要相应的农田水利建设同农业机械化配套;田间要有拖拉机通行的路,河上要有能通拖拉机的桥。这都要在个大队的范围内进行布局。农机、道路、桥梁、渠道要配套,它同生产队基本所有制的矛盾就发生了。

在劳动力使用上,一般来说,三十户左右的生产队,劳动力不过六、七十个左右,难于作比较合理的专业分工。而且,各个生产队所拥有的土地面积和劳动力数量是各不相同的。有的队田多人少,有的队田少人多,在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条件下,劳动力不能由大队作统一的、合理的调配,当生产队在“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指导下使农副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时候,要进一步求得较快的发展就会出现困难。

以上这些矛盾,有的在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就存在了。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为农村人民公社以后,有了公社和大队的统一领导,为解决这些矛盾提供了有利条件。有些矛盾,如在全公社、全大队范围内安排电力灌溉渠道,在长江以南的水网地带,一般在公社化以后的几年内就解决了。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一些原来就有的矛盾突出了,一些原来没有的矛盾出现了。特别是随着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深入发展,必将要一步一步地解决这些矛盾。从生产队基本所有制过渡到大队基本所有制,将为较好地解决这些矛盾创造必要的条件。

由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向大队基本所有制过渡,也是缩小生产队之间穷富差别,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的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

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的实现,防止了个体农民之间的两极分化,使社会主义占领了农村的阵地,巩固了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的经济基础。但是,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集体经济,毕竟是一种小规模的集体经济,在商品生产的条件下,必然会出现富队和穷队的差别,并引起农民内部的穷富差别。富队家底厚,实现机械化速度快,可以利用富足的财力和人力举办多种经营。穷队家底薄,无カ兴办需要大量资金的经济事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富队相对愈富,穷队相对愈穷的趋势。

1975 年,上海市嘉定县几个大队中生产队集体收入分配的差距情况是:朱桥公社灯塔大队第二生产队,平均每人每年二百八十二元,同大队的第九生产队只有一百六十四元,相差 78%。长征公社真北大队的夏家宅生产队,平均每人每年二百四十三元,同大队的徐家宅生产队则只有一百三十元,相差 87%。望新公社宣高大队的西高楼生产队,平均每人每年一百八十元,同大队的姚弯生产队只有九十九元,相差近一倍。

扩大了富队和穷队的差别,就是扩大了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资产阶级法权,不利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不利于无产阶级专政在农村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实行大队基本所有制,将在生产队之间防止穷队和富队差别的扩大。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向大队基本所有制的过渡,是农村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的结果。它的发展速度,在我国辽阔的农村是不一样的。根据一些地区的典型经验,农村中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发展到具备以下一些条件的程度,实现从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到大队基本所有制的过渡,大体上就成熟了。

第一,生产力发展水平有了相当提高,特别是农业机械化有了一定发展,公社一级经济、大队一级经济有了一定程度的壮大。就农业机械化来说,当在农副业生产方面产生了实行多工种机械化的需要和可能时,以生产大队来统一组织生产,既有力量购置成套农业机械,也有可能充分使用成套农业机械,同生产队统一组织生产相比,将更显示大队基本所有制的优越性。就公社一级经济、特别是大队一级经济的发展来说,只有当大队一级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大队才有力量购买成套农业机械,才有力量帮助和支援后进队发展生产,生产队也才有可能“共”大队的“产”。不致于在过渡过程中发生穷队“共”富队的“产”,而可以做到所有的生产队都“共”大队的“产”,只是穷队多“共”一些,富队少“共”一些。

第二,大队内部各生产队之间集体分配水平的差距已大体靠拢。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是绝对的,同一大队各生产队之间在经济发展水平上总会有参差不齐的现象。但是,如果差距太大,当过渡到大队基本核算单位,实行大队统一分配标准的时候,不是穷队的社员收入猛增,就是富队的社员收入大幅度减少,这就不利于社员的团结和生产积极性的发挥。为了给过渡创造条件,在过渡以前,大队对于富队的分配水平要适当加以控制,对于穷队则要从帮助它发展生产入手,逐步提高它的分配水平,使穷队和富队之间的分配水平逐渐接近。

第三,形成了个坚决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党的领导核心。向生产大队基本所有制过渡,是生产资料公有化程度的一种提高,意味着在所有制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将进一步受到限制。因此,在过渡过程中必然充满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大队有了一个坚决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党的领导核心,才能率领广大贫下中农和社员群众去同党内资产阶级斗,同地、富,反、坏的破坏活动斗,同资本主义倾向斗,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并保证在过渡以后增产增收,不断前进。

第四,广大社员群众具备一定的思想觉悟,有要求过渡的思想基础。因为随着过渡的实现,旧的矛盾解决了,又会产生新的矛盾,而这些新矛盾又往往同小生产的习惯势力和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纠缠在一起。列宁指出:“改造小农,改造他们的整个心理和习惯,是需要经过几代的事情。”24毛主席教导我们:

如果“稍微放松了对于农民的政治工作,资本主义倾向就会泛滥起来。25。如果广大社员群众没有一定思想觉悟,没有要求过渡的思想基础,那就不能引导到他们去正确处理由于过渡所带来的新问题,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就不能充分调动起来,还有可能产生“吃大锅饭”的错误思想。为了胜利地实现过渡,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在过渡以前就有必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增强广大社员群众的集体观念,批判资本主义自发倾向,树立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牢固思想。

在向大队基本所有制过渡的条件中,生产力的发展这一条是很重要的。缺少这一条件,过渡就有困难。这说明生产关系要适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起着作用。但是,政治是统帅,是一切经济工作的生命线;上层建筑对自己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并不是无能为力的。在经济条件大致具备的情况下,能否搞向大队基本所有制过渡,就取决于有没有一个坚持毛主席革命路线的党的领导核心和广大社员群众的思想觉悟了。缺少这个政治思想条件,经济条件再好,也难以胜利实现过渡。在有的情况下,经济条件即使稍差些,但是由于有坚强的党的领导核心,坚决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提起政治思想工作这个纲,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也能够胜利地实现过渡,而且在过渡以后,生产大队集体经济能够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现在,我国各地农村人民公社绝大多数还是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但很多地方的贫下中农,正在为从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向大队基本所有制的过渡积极创造条件。(见下)

从下面上海市嘉定县马陆公社彭赵大队的情况中,可以看出贫下中农是怎样为过渡到大队基本所有制创造条件的。彭赵大队,共四百九十户,一千六百七十三人,有八个生产队。随着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发展,生产队基本所有制出现了同生产力不相适应的情况。1975 年开始,他们提出了“先变内容后戴帽子”的设想,在加强对社员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从十个方面为今后向大队所有制过渡准备条件:

(一)建立大队农机站,扩大大队管理农机的范围。

(二)建立大队肥料运输队,专门负责把市区垃圾、黑泥、大粪和下脚氨水运回去,由大队按各生产队的土质情况,统一分配。

(三)建立大队种子场,专门负责为各生产队培育、保管,供应良种。

(四)建立植保专业队,病虫害由大队统一组织防治。

(五)建立绿化专业队,由大队统一规划造林。

(六)扩大副业专业队,大力发展以养猪为首的副业生产。

(七)建立农田基本建设专业队。

(八)积极帮助穷队发展生产,同时稳定和适当控制富队个人收入的分配水平,缩小生产队之间的贫富差距。

(九)使队办企业人员的分配水平大致同务农社员相近。

(十)适当扩大合作医疗中归集体负担的部分,增加对经济有困难的社员的医药补贴费。

农村人民公社在实现了生产大队基本所有制以后,随着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和广大社员群众思想觉悟的进一步提高,在将来还必然有一个从大队基本所有制向公社基本所有制过渡的问题。即使实现了人民公社基本所有制,它也仍然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集体经济组织。当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不可能永久并存。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和公社一级经济的发展壮大,农村人民公社也将发生根本变化,即由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可以预料,人民公社将是我国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以及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一种最好的组织形式。


第二章 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

第一节 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形成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基础

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是所有制关系的一个伟大变革,但所有制问题并没有完全得到解决;同样的,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虽然随着所有制的变更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那种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一旦建立,社会主义生产中人们的相互关系就成为“同志式的互助合作关系”的观点,不过是一种唯心论和形而上学。党内走资派就是利用这种错误理论来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强化和扩大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搞资本主义复辟的。因此,正确地分析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性质,分析相互关系方面严重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认清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还有一个使相互关系不断完善的严重任务,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发生了哪些变化,解决了哪些问题,还有哪些问题没有解决。为此,需要简要地回顾一下社会生产中相互关系演变的历史。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赤裸裸的不平等关系。奴隶主和奴隶、地主和农民这两大对抗阶级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压迫和被压迫关系是明显的。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同: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是完全通过商品关系即作为物和物的关系表现出来的,不平等的实质被平等的假象掩盖了。长期以来,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纷纷著书立说,在物和物的关系上大做文章,企图掩盖资本主义社会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阶级对立实质,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把这个旧案翻了过来,“凡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看到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地方(商品交换商品),马克思都揭示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26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归根到底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关系27。这样一来,整个经济学中最难的问题就豁然开朗了。

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和剥削,是建立在生产资料资本家所有制的基础上的。“经济关系的无声的强制保证资本家对工人的统治。28正是因为资本家占有着全部生产资料,逼得工人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来谋求生存。在劳动力自由买卖的平等假象掩盖下,形成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阶级对立的关系。“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29

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产生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建立,意味着工人阶级、劳动农民同资产阶级、地主、富农之间在旧社会里那种被统治和统治的关系,颠倒过来了。这种颠倒,是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生产资料私有制作为前提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也是一种经济上的强制力量,它使剥削阶级丧失了剥削劳动人民的手段,迫使他们接受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对他们的统治和改造。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则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生产的主人。劳动人民之间建立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新型的相互支援、共同协作的革命同志关系开始诞生了。

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还存在着两种形式,还存在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还存在商品生产和货币交换,劳动者在相互交换劳动的过程中,通行的仍然是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这些经济条件决定了,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者之间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他们之间的革命同志关系,有一个建立和发展的过程,并不是一下子就完善的。特别是在资

产阶级法权的基础上,还会产生新的资产阶级、党内资产阶级,他们必然要破坏和腐蚀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使之变为资本主义相互关系。因此,新型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不断完善的过程,就是逐步限制和最终消灭资产阶级法权的过程,就是无产阶级反对并最终地战胜资产阶级包括党内资产阶级的过程。

上层建筑在相互关系形成和发展中的作用

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相互关系的性质。但是,人们的相互关系,又总是在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下发展的,是受一定阶级的政治统治和意识形态影响的。因此,在考察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的时候,不能不联系社会的上层建筑进行研究。

在阶级存在的社会,上层建筑是在社会的经济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政治、法律制度,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宗教、艺术、哲学的观点。上层建筑一经形成,就积极地为它的经济基础服务,并为消灭已经过时的旧基础及其旧上层建筑而斗争。任何社会的统治阶级总是要利用上层建筑的力量,千方百计地保护已经建立起来的所有制关系,巩固和发展同它相适应的相互关系和分配关系。这是一般规律。

就拿资本主义社会来说,任何国家的资产阶级都是运用上层建筑的力量,交替使用刽子手镇压和牧师式欺骗的两手,来维护和扩大资本对劳动的统治关系的。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多的剩余劳动的权利30。十五世纪末叶至十九世纪上半叶英国发生的有名的“圈地运动”31,就是用暴力手段驱使大批的贫苦农民,变为“象鸟一样自由”的无产者流入城市,为资本扩大了统治劳动的对象。但是,流入城市的农民往往宁可流浪,也不甘心接受资本对劳动的专横统治。为着把破产的农民赶到工厂里去,英国资产阶级制定了惩罚流浪者的法律,使他们“通过鞭打、烙印、酷刑,被迫习惯于雇佣劳动制度所必需的纪律”32。同时,资产阶级还通过宣扬自由、平等、博爱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欺骗、麻痹和毒害劳动人民,来维护和发展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看,资产阶级为了维护和发展资本统治劳动这样一种相互关系,采取的手段是多么残酷、阴险、毒辣啊!

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依靠暴力得到维护,也要依靠暴力才能粉碎;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果然被粉碎了。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不可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产生,而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建立起来。因此,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反作用表现得更加明显。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既由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又必须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巨大反作用下形成和发展。如果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和发展,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以来,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民主改革,“三反”、“五反”,整风反右,社会主义教育等历次政治运动,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不但批判和打击了敌人,同时也深刻地教育了千部和群众,大大促进了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巩固和发展。正如毛主席所指出的: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劳动组织的建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33

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统治着、改造着资产阶级、地主、富农等剥削阶级。剥削者按照他们的阶级本性是不会心甘情愿地接受这种统治和改造的,因而在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同剥削阶级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激烈的斗争。为着实现对剥削阶级的统治和改造,就必须在一切領域和革命发展的一切阶段,始终坚持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全面专政。

在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人民之间新型的相互关系,还受着资产阶级法权的束缚和资产阶级思想的腐蚀。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有些企业的干部受修正主义路线影响,对群众耍“三风”、“五气”34,以不平等态度对待群众,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把自己同群众的关系搞成了“猫鼠”关系,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就曾经使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发生了部分的质变。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建立和发展劳动人民之间的革命同志关系,就必须限制资产阶级法杈,逐步地在干部和群众中肃清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这也必须依靠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力量。我们党领导的整风运动,是解决干部中的“三风”、“五气”,变干群之间“猫鼠关系”为“鱼水关系”的有效的马克思主义教育运动。只有依靠党和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正确路线、方针和政策,才能逐步地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只有“有了人民的国家,人民才有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使自己脱离内外反动派的影响35,逐步战胜人们头脑中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为劳动人民之间新型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形成和发展扫清道路。

无产阶级要运用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力量来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资产阶级则要从破坏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入手来复辟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林彪竭力鼓吹剥削阶级的意识形态,说什么“人和人的关系——专门利己”,“动物全凭掠夺,皆可师也”。他的同伙则宣扬什么“人人相待有如豺狼”,“如不欺骗买卖不成交”,公开宣扬赤裸裸的资产阶级大鱼吃小鱼的利己主义相互关系。邓小平授意炮制的《关于科技工作的几个问题》(简称《汇报提纲》),是一个在上层建筑领域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黑纲领,它反对知识分子和工人农民划等号,竭力扩大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扩大知识分子的资产阶级法权,妄图培植一小撮骑在工人农民头上的精神贵族,在上层建筑领域对无产阶级专政,以复辟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无产阶级要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就必须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基本胜利以后,继续深入开展经济战线、政治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灭资兴无,斗私批修。很明显,如果不打退资产阶级特别是党内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不斗争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不批判修正主义路线,不批判资产阶级法权,不逐步清除部分领导干部身上的“三风”、“五气”,不抵制“资产风”的侵袭,不肃清资产阶级利己主义和本位主义的流毒,不破除资产阶级法权观念,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就不能保持和巩固他们在生产中的统治地位,就不能有效地对剥削阶级实行统治和改造,劳动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也不可能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日益发展和完善。


第二节 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性质

相互关系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和资产阶级法权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使劳动者从被压迫被统治的地位,上升到统治的地位。这是自从奴隶制出现以来的几千年中,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的最巨大的变化。摆脱了剥削的劳动者,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相互结合起来,运用公有的生产资料,分工协作地进行社会化的大生产。就这一方面来看,无论是同工业和农业两大物质生产部门相联系的工人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无论是社会主义各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或者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都已出现了共产主义因素。

毛主席在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指出:“在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还在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逐步建立,逐步找寻比较适当的形式。”36各经济部门中的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归根到底,是人们之间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们在相互交换劳动方面存在着三大差别,是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也就是商品交换的原则进行的,因而,在人们的相互关系方面,资产阶级法权还严重存在。

正在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同严重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对立统一,构成了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特征,形成了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的矛盾运动。这种矛盾大量地存在于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中。由商品生产和交换而形成的相互关系,将在本书的有关章节进行分析。这里,我们着重分析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人们的相互关系的运动。

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人们的相互关系,内容很多,涉及的面很广,关系也极为复杂,但是从企业中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看,主要有三个方面,即:领导和群众之间的相互关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和直接生产者(体力劳动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工人和工人之间、农民和农民之间的相互关系。

我们先来看领导和群众的关系。

社会生产需要有人组织和领导,这是任何较大规模的共同劳动都需要的。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37但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不同,生产的性质和目的不同,企业中领导的作用以及领导和群众的相互关系也不同。所以,紧接着上面引证的那段话,马克思立即指出:“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38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组织和管理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残酷地剥削工人。列宁说:“资本家所关心的是怎样为掠夺而管理,怎样借管理来掠夺。39所以资本家或他们的代理人同工人之间的关系,是资本家剥削、压迫工人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中的领导人员和群众,从总体上讲,都是企业的主人,是一条战壕里的战友,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他们共同管理社会主义企业,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而劳动和工作。

再来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脑力劳动者)和直接生产者(体力劳动者)的关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里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虽然一般不占有生产资料,但他们是资产阶级教育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受雇于资产阶级,依附于资产阶级,为资产阶级服务。因此,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的关系一般表现为阶级对立的关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无产阶级一方面把原来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仍安排在社会主义企业中工作;另一方面则帮助他们改变自己的立场,改造自己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使他们能够为工农劳动群众服务。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旧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中,除了极少数对于我们国家抱着敌对情绪的反动知识分子以外,“绝大多数人都是爱国的,爱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愿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的国家服务40。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无产阶级也不断培养出了自己的知识分子,参加管理工作和技术工作。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遵照毛主席关于“走上海机床厂从工人中培养技术人员的道路41的指示,普遍举办“七·二一”工人大学,培养出一批又一批具有一定政治觉悟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人技术人员,充实了企业的技术队伍。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劳动人民同广大知识分子的根本利益基本上是一致的。

在社会主义企业内部,除了干部和群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农民之间的关系以外,还有工人和工人之间,农民和农民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为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协作关系。

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协作关系,是社会生产的需要,而且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越来越要求生产过程的各个不同环节之间密切配合,协作生产。在不同的所有制条件下,协作的性质是各不相同的。在资本主义私有制下,“雇佣工人的协作只是资本同时使用他们的结果”42。工人之间的协作受到资本的强制,反映的是工人和资本家的对立。社会主义企业中工人之间、农民之间的协作生产,按照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客观要求,则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一种自觉行动,这种协作关系正如上海港务局杨树浦装卸站工人所比喻的是“一根杠棒的前后肩”的关系,是根本利益一致的劳动者之间互相帮助、密切配合的革命同志关系。

总之,在社会主义生产中,领导人员和群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分工虽不同,都是主人翁”。这种由生产资料公有制联系在一起的,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形成的人们之间的关系,就是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中萌芽和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

在社会主义企业内部,领导和群众之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之间的关系,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日益发展着的同志关系,但是,这决不是说他们之间是没有矛盾的,更不是说他们之间会出现“无差别的境界”。

企业中领导人员和群众,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人、农民都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但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他们之间还受着旧的社会分工的束缚。专职的脱离生产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知识分子,一般属于脑力劳动者;直接生产者的工农群众都是体力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及一切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剥削阶级永远不会错过机会,把愈来愈沉重的体力劳动负担加到劳动群众的肩上。在那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是根本对立的。“在这个完全委身于劳动的大多数人之旁,形成了一个脱离直接生产劳动的阶级,它从事于社会的共同事务:劳动管理、政务、司法、科学、艺术等等。因此,分工的规律就是阶级划分的基础。43这是“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44。孔孟之道所宣扬的“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是这种根本对立的反映。在社会主义社会,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这种对抗性的矛盾被否定了。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分工,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仍然存在,它们之间的本质差别也仍然存在,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消灭。这种本质差别表现在,脑力劳动者中的大部分人在生产中还处于指导和组织生产的地位,往往参加体力劳动不多;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在生活富裕程度和文化技术水平方面一般地说还有差距,等等。这种差别,是企业内部相互关系方面资产阶级法权严重存在的一个重要标志。

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还会受到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严重影响。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它的核心是等级制度。有些领导干部由于受到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侵蚀,就不以平等态度对人,而是耍威风、摆架子,这就会使他们同群众的关系,从革命同志关系变成统治和服从的关系。这种现象,就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的反映。企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资产阶级世界观没有根本改造的情况下,他们也会用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来对待工农群众,因而使得他们同工农群众之间的关系,呈现出某种类似资本主义企业里的那种对立关系。此外,在工农群众中间,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有些人也会离开社会主义原则去处理他们的相互关系。领导和群众之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直接生产者之间,群众和群众之间发生的这些矛盾,一般是劳动人民内部的是非问题。在人民内部,还有正确和错误、革新和守旧、先进和落后等等是非问题。但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这种是非问题一般都要打上阶级的烙印。因此,人民内部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归根到底也就不能不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表现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是非关系。无产阶级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是,批判资本主义的非,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则要推行资本主义的非,维护资产阶级法权,反对社会主义的是,由此而形成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矛盾运动。这个矛盾运动,也就是相互关系方面生长着的共产主义因素和严重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彼此斗争的过程;反映到阶级关系上,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过程。在这个矛盾运动中,无产阶级处于主导地位,因而人们的相互关系的性质是社会主义的。在劳动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方面,如果听任资产阶级法权及其思想自由泛滥,让它们占居主导地位,那末,人们的相互关系也就变为资本主义的了,那就会使社会主义企业逐步改变颜色。

列宁指出:“为了完全消灭阶级,不仅要推翻剥削者即地主和资本家,不仅要废除他们的所有制,而且要废除任何生产资料私有制,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这是很长时期才能实现的事业。45无产阶级的历史任务,就是要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建立以后,特别注意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实行毛主席提出的干部和工农兵学商都要走五·七道路的指示,并逐步做到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从而缩小以至最后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如果不注意逐步地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让这种差别逐渐扩大,不但将加深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矛盾,而且在这种矛盾过程中必然产生新的资产阶级,成为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苏联的情况就是这样。

社会主义相互关系是阶级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阶级、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因而人和人之间最本质的关系依然是阶级关系。为着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必要追溯一下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阶级关系的状况。

在旧中国的经济基础上,产生了如下的阶级: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当时,这些阶级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他们的相互关系是:掌握主要生产资料和反动国家机器的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同帝国主义相勾结,在社会生产中居于统治地位,穷凶极恶地剥削和压迫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也占有大量的生产资料,它在生产中一方面同帝国主义和地主、官僚资产阶级有联系,剥削、压迫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另一方面又受到地主、官僚资产阶级的损害。无产阶级和广大的贫苦农民在社会生产中则处于完全无权的地位,受着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和资产阶级的三重压迫和剥削。

推翻旧的社会制度,建立新的社会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一场伟大的斗争,是社会制度和人的相互关系的一场大变动。46当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历史时期,基本上实现了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使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我们国家唯一的经济基础的时候,“全国各个阶级的相互关系都在起变化”47。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早已被打倒了,他们的生产资料也早已被剥夺了,他们在社会生产中已处于被统治和被改造的地位。民族资产阶级的私营企业被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以后,他们占有的生产资料也转入劳动人民手中,因而失去了在企业中的统治地位,不得不接受工人阶级的教育和改造。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由个体生产者转变为集体劳动者,同工人阶级一道成为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人。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掌握着国民经济命脉,在整个社会生产中处于领导地位。这样,在我国社会主义生产中,就形成了两个剥削阶级和两个劳动阶级之间的关系。两个剥削阶级,一是地主买办阶级的残余,一是资产阶级。两个劳动阶级是工人阶级和集体农民。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主要就是这四个阶级之间以及它们内部的关系。社会主义生产中四个阶级的相互关系不是平列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决定了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一般地说,在社会生产中处于支配地位的是无产阶级,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是资产阶级;但是,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资产阶级的核心力量已经转入执政的共产党内。这样,在党内走资派掌握一定权力的情况下,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关系在局部范围内又会颠倒过去,即无产阶级处于被党内资产阶级统治和剥削的地位,因而在阶级关系上表现出复杂的现象。但不论是那一种现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在生产过程中,最基本的仍然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包括党内资产阶级)的阶级关系。

从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到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类修正主义者,都散布一种论调,说是当社会主义公有制成为国家唯一的经济基础以后,一切剥削阶级都消灭了。他们的理由是,剥削阶级之所以成为剥削阶级,是因为他们占有生产资料并据以剥削劳动者;一旦确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剥削阶级也就不存在了。因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就失去阶级关系的性质。这种谬论是完全违反马克思主义和违反社会主义社会的现实的。

列宁说:“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领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集团,由于它们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中一个集团能够占有另一个集团的劳动。48列宁关于阶级的这个定义,对于认识社会主义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化,仍然是十分重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老的资产阶级虽然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失去了生产资料,但是他们不可能“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摇身一变就从剥削者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人还在,心不死。原来的经济地位决定了他们无论在经济生活条件、政治立场和思想意识方面,都仍然作为资产阶级在那里活动着;同时,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法权的存在,表明资产阶级仍然具有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新的资产阶级也在资产阶级法权这块土壤上不断地从一部分工人、农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中产生,以致在执政的共产党内产生资产阶级,产生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毛主席深刻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关系,作出了资产阶级就在共产党内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重大发展。党内资产阶级就是走资派,是因为,在政治上,他们推行修正主义路线,坚持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把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变为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在经济上,他们在决定生产资料使用、社会劳动组织和社会收入分配各方面,握有很大的权力,可是,他们不是按照广大劳动人民的社会需要,而是代表整个资产阶级的利益,按照复辟资本主义的需要,来使用这些权力。他们竭力强化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搞管、卡、压,搞利润挂帅和物质刺激,利用合法和大量非法的手段吮吸工人、贫下中农的血汗。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意识到与否,我们“这里涉及到的人,只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49。走资派就是资本的人格化。他们发挥着资产阶级的功能,代表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是危害党、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主要力量。党内资产阶级的产生,绝不是偶然的、一时的现象,因为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按照商品制度组织起来进行运动的,它在生产关系的三个方面,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共产党员也同样生活在资产阶级法权的经济关系中。正如毛主席指出的那样:“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农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50党员的一部分,有的已经变了,有的正在变,有的如果不警惕,也会变。在已经变了的那一部分党员中,他们在领导经济工作中贯彻执行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竭力维护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反对社会主义革命,就成为党内资产阶级,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党内资产阶级要破坏社会主义,复辟资本主义,无产阶级和贫下中农则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不断深入,党内走资派越来越成为整个资产阶级的核心和主要力量。因而,社会主义生产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主要是无产阶级同党内资产阶级的斗争。

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既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人们在生产中的各种关系必然要受到它的支配、制约或者影响。劳动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也是如此,也不可避免地打上阶级的烙印,带有阶级关系的性质,归根到底也要表现为阶级关系。

有些同志对于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人民内部的相互关系,也不可避免地打上阶级的烙印,带有阶级关系的性质,归根到底也要表现为阶级关系,觉得很难理解。这些同志主要是不了解社会主义时期阶级关系变化的规律。在老的资产阶级被打倒以后,新的资产阶级还会不断产生。新的资产阶级从哪里产生呢?还不是从劳动人民中甚至在无产阶级先锋队中产生的吗?新的资产阶级在劳动人民中产生,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 广大劳动人民同正在产生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关系,就是阶级关系。要理解和认识这种关系的阶级性质,是要花工夫的。因为党内资产阶级不象手持货币到劳动力市场上购买劳动力、榨取工人剩余价值的资本家那样明显,那样容易被人识别。但是,只要我们从这种人执行的修正主义路线、代表资产阶级利益这些方面来考察和分析,还是可以识别的。这些人在劳动人民中活动,也必然会给劳动人民带来资产阶级的影响,暂时蒙蔽一部分不明真相和觉悟不高的人,跟着他们那条修正主义路线走,从而也会使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带有阶级矛盾的性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广大工人、贫下中农是决不会停止的,他们要继续革命,为反对资本主义、资产阶级、走资派而斗争。在斗争过程中,广大工人、贫下中农同那些暂时受蒙蔽的跟着修正主义路线走的人的矛盾,一般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也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的矛盾的表现。总之,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也要受到这个主要矛盾的支配、制约和影响,打上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矛盾的烙印,因而使社会主义生产中劳动人民之间的相互关系,归根到底要表现为阶级关系。


第三节 在斗争中巩固、完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

相互关系的巨大能动作用

一定的相互关系是在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但是,相互关系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它有很大的能动作用,能反作用于所有制,并在一定条件下起决定作用。

相互关系对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以及对生产力的作用,在社会主义以前的历史时期中就表现得很明白。例如,要使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分配关系得到维护和巩固,资产阶级一定要维护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即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如果资本家及其代理人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对工人没有绝对的统治权力,如果他们不能强制工人按照资本家的意志来行动,听任资本家的摆布,那末,资本主义的剥削就无法实现,资本家所有制就无法巩固和发展。资产阶级十分重视维护和巩固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以巩固和发展资本家所有制和资本主义的分配关系。这种资本家统治和奴役工人的关系,是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的基本内容,它在巩固和发展的过程中,确实促进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发展,促进了资本主义社会“劳者不获,获者不劳”的分配关系的发展。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群众“不仅是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的奴隶,并且每日每时都受机器、受监工首先是受各个厂主资产者本人的奴役 51。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相互关系的历史,就是一部资产阶级残酷压迫、奴役、剥削广大工人的血泪斑斑的历史。

在旧中国,这一方面的史实真是成千成万。仅以南洋兄弟烟草公司为例,这个公司的资本家和工人的相互关系是这样建立起来的资本家除了依靠经理、厂长、监工、工头等监督、指挥工人的劳动之外,还专门雇有三十多个伪警察,实行野蛮的棍棒统治。伪警对工人抄身、殴打、关押,甚至用利斧砍杀。厂里订了各种限制工人自由的规章制度。1931年底修订的厂规第三十条规定:“违反下列各款者经查明实据后,即予开除或責令赔偿:一、违抗工厂命令,情节重大者;二、聚众殴斗、發扰工场者;三,调戏妇女致碍工作者;四、偷窃公物;五、有意损坏公物价值在五元以上者;六、有意做坏出品情节重大者;七、煽动工潮、破坏工作有据者;八、欺骗工值;九、虚报物价取利或串收暗佣;十、签到或投牌后,无故私自出外。”第三十一条还规定:“违犯下列各款者,分别轻重惩罚,其罚款由工金扣抵;如每月犯至四次者,应即开除:一、擅离职守,罚洋四角;二、迟到旷工,日工罚洋一角,月工罚洋二角;三、疏忽出品,按其轻重惩罚;四、瞌睡、坐卧,罚洋二角;五、吵闹喧啼,罚洋四角;六、侮辱同事,罚洋一元;七、随地涕睡,罚洋一角;八、忘记收牌、投牌,罚洋一角;九、忘记签字,罚洋二角;十、未放工前预停工作,罚洋二角。”从以上的条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資本家和工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本质。这个公司就是凭借对工人采取这种残酷压追而榨取高额利润的。1914 年和 1915 年的年剥削率(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为 362%和 404%,在 1933 年到 1936 年期间,年剥削率竟高达 1000%以上。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从根本上否定了资本家剥削和压迫劳动者的关系,要求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逐步建立和发展人们的相互关系,充分发挥相互关系的能动作用。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主席反复教导我们,要特别注意调整人们的相互关系。相互关系的变革是变革生产关系的重要环节。抓住这个环节,不断加以调整,对于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分配关系,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生产的发展,都具有很大的意义。

国际国内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前进和倒退,是同能否正确处理人们的相互关系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人们相互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受到限制,那末,共产主义因素就会大大发扬,人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就能够得到比较充分的发挥,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就比较有保证,社会主义所有制就比较巩固,分配关系也会趋向完善。反之,如果强化和扩大了资产阶级法权,让资本主义的金钱关系、雇佣关系和竞争关系泛滥起来,工人群众的主人地位和革命积极性就会受到压抑,一部份群众的思想就会被腐蚀,资产阶级腐朽庸俗的思想作风,就必然会在人们中间滋长起来;干部和群众、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的新型关系就会变为统治和被统治的对立的阶级关系;社会主义公有制就会受到损害,甚至蜕化变质;社会主义的分配关系,也会在保留“按劳分配”的外壳下,变成一小撮特权阶层占有广大工人、农民劳动成果的剥削和被剥削关系。

不断调整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也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按照社会主义原则逐步建立起来的相互关系,无论是在一个企业内部,还是在各个企业、各个经济部门之同以及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都必然要直接作用于生产力的基本因素——劳动者。因此,正确处理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劳动者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经济部门的力量,有利于充分利用和挖掘经济潜力,推动整个社会生产力的迅猛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无数事例证明,不解决相互关系问题,要大跃进是不可能的。在社会主义生产中,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在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过程中,朝着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同志关系逐步前进的时候,企业的生产就蒸蒸日上,当这种相互关系遭到破坏时,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

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巩固和完善相互关系

相互关系的巨大能动作用,要求人们在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实现以后,充分重视相互关系的巩固和完善。多年来特别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我国工矿企业、农村人民公社,深入批判刘少奇、林彪、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对于改善人们在社会主义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做了大量的工作,积累和创造了丰富的经验。归结起来,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基本路线,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能动作用,在无产阶级专政下批判、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满腔热情地扶植有利于缩小三大差别的、具有共产主义萌芽的新生事物。

革命导师历来十分重视限制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历史经验的时候,高度赞扬了公社规定可以随时撤换不称职的公社委员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革命措施。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为限制人们相互关系方面严重存在的资产阶级法权,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列宁盛赞工人首创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并以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姿态,参加“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为限制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作出了光辉的榜样。毛主席更是十分重视限制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反复教导我们:“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52。“既当‘官’,又当老百姓53。遵照毛主席的教导,各级干部就要能上能下,不断地改善上下级关系,密切干部和群众的关系,自觉地限制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

一切修正主义分子,总是拼命扩大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为复辟资本主义服务。刘少奇、林彪拼命鼓吹“领导高明论”,诬蔑工人、农民是只想“恭喜发财”、“招财进宝”的小人,认为管理企业必须“特别依靠厂长、工程师和技师”。邓小平同样是仇视工农群众,说什么“依靠工农兵是相对的”。他特别仇视从工农群众中涌现出来的新干部,诬蔑他们“是乘直升飞机上来的”,提出要搞什么“台阶论”,论资排辈。这些谬论的实质,就是要巩固和扩大相互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要把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复辟为统治和服从的关系。

社会主义革命的实践告诉我们,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就必须坚决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一部分干部中那种争地位、闹名誉、比级别的现象,那种“工作难搞缺法规,干部难当缺权威,群众难弄缺赏罚”以及“生产要搞奖,管理要靠罚”之类的说法,都是资产阶级法权思想的表现。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是为维护资产阶级法权服务的。因此,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也是对资产阶级法权展制的一个重要前提,破除得越彻底,限制得就越有力。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将会长期存在,私有观念、等级观念、雇佣观念等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也不能指望在一个早上全部被清除出人们的头脑。因此,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是一项长期的战斗任务。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涌现出千千万万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人物,涌现出许许多多闪耀着共产主义思想光辉的新生事物,宣传、发扬这些共产主义因素,对于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使更多的人从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里解放出来,自觉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逐步铲除滋生资产阶级的土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具有重大的意义。

毛主席亲自制定的“鞍钢宪法”,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人们的相互关系,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即干部参加劳动,群众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实行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大摘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加强党的领导,大摘群众运动,是使企业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是社会主义企业内部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根本途径。“鞍钢宪法”是企业内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根本大法,也是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基本纲领。

毛主席在一九六四年关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一个批示中指出:“官僚主义者阶级与工人阶级和贫下中农是两个尖锐对立的阶级”。“管理也是社教。如果管理人员不到车间小组搞三同,拜老师学一门至几门手艺,那就一辈子会同工人阶级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最后必然要被工人阶级把他们当作资产阶级打倒。不学会技术,长期当外行,管理也搞不好。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行的。”54毛主席的指示,既是同党内资产阶级斗争的强大思想武器,也是建立干部和群众之间的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重要指针。凡是能够遵循毛主席的教导,经常深入车间小组实行同学习、同批判、同劳动的干部,一般说来,对资产阶级思想的抵制就较自觉,较有自知之明;有利于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对生产情况也比较熟悉,较少瞎指挥。毛主席曾经指出:“必须坚持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是普通劳动者,而不是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干部通过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同劳动人民保持最广泛的、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一件带根本性的大事,它有助于克服官僚主义,防止修正主义和教条主义。55有一首上海纺织女工的歌谣,描写一位工厂领导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前后的变化:“过去车间不来跑,现在机旁来讨教。过去情况不了解,现在跟班全明了。过去问题有得拖,现在立刻解决好。过去只作大报告,现在车间把心交。过去叫她小官僚,现在当作姊妹淘。”从这里可以看出,干部参加了集体生产劳动以后,冲掉了“三风”、“五气”,焕发了革命朝气,千群关系就更密切了。反之,如果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长期不参加劳动,摆官架子,搞特殊化,不到车间小组、生产队同群众打成一片,拜工农为师,认真改造世界观,那就会如毛主席所指出的那样,他们将一辈子同工人阶级、贫下中农处于尖锐的阶级斗争状态中,甚至蜕化为新的资产阶级分子,最后必然被工人阶级、贫下中农所打倒。

群众参加管理是由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农民最根本的权利。劳动人民能不能管理社会主义企业,反映着劳动人民在生产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列宁深刻指出:“无论如何要打破这样荒谬的、怪诞的、卑鄙的、龌龊的陈腐偏见,似乎只有所谓‘上层阶级’,只有富人或者受过富有阶级教育的人,才能管理国家,才能管理社会主义社会的有组织的建设。56但是,新老修正主义者总是竭力反对群众参加管理,而把工人作为“管、卡、扣、罚”的对象。一九二〇年,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托洛茨基就叫嚷要实现“工会本身的军事化”、“工人阶级军事化”,要对工人采取强制的军事命令手段,“建立一种劳动者自视为一个不能自由支配的劳动军人的制度”,工人不好好劳动,就“应当关入管教营或集中营”;不服从调动的命令,就“将作为逃兵受到处分”。托洛茨基甚至还公然鼓吹要对工人实行“强迫劳动”。我国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前,由于修正主义路线的干扰,不少企业搞的是“一长挂帅,专家治厂”,“领导立法,管理人员执法,群众守法”那一套,使劳动人民处于被管、卡、压的地位。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广大工农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对“一长挂帅,专家治厂”那一套进行了猛烈的冲击,创造了许多群众参加管理的新鲜经验,例如:工农群众代表直接参加企业革命委员会,既不脱产,又要工作;经常釆用“讲路线,揭矛盾,促转化”的办法,放手发动群众,运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武器和座谈会、小评论等形式,对领导在执行路线、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实行革命监督。这都是群众参加管理的新发展,对于完善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企业管理中,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也是不断调整和变革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一个方面。任何社会化生产,都要建立一定的规章制度。但是,任何规章制度,又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制订出来的,并且最终反映了一定的生产关系。离开生产关系去考察规章制度问题,是不符合实际的,必然会发生只见物不见人的错误,以至走偏方向。毛主席关于“制度要有利于群众57的指示,正确地回答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规章制度之间的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农群众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主人,企业的一切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都要从这一点出发。

这是社会主义规章制度区别于资本主义规章制度的最根本的特点。如果制订制度的指导思想是“群众落后论”,着眼点是用制度来压制工人,那末,订出来的制度必然会破坏社会主义企业内部人和人的新型关系,势必遭到工人群众的抵制。文化大革命以前,在刘少奇、邓小平推行的修正主义路线影响下,许多企业“规章制度多如麻,条条紧扣奖和罚”,严重東缚了群众的手脚,文化大革命中理所当然地受到了工人群众的猛烈冲击和批判。邓小平重新工作以后炮制的《关于加快工业发晨的若干问题》(即《条例》),更是以“整顿”劳动组织为名,企图使文化大革命中被广大群众批判过的管、卡、压等一整套修正主义货色复辟,因而又一次受到了群众的批判。但是,只要党内资产阶级存在,这种束缚群众手脚的条例就会死灰复燃。因此,必须不断地发动群众,有领导有步骤地变革那些不利于团结、协作束缚群众积极性的规章制度;同时,在总结广大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或健全新的规章制度,并且通过深入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把贯彻执行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在群众自觉的基础上。这样的制度才是有利于群众的,也才能够充分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适应社会主义相互关系的完善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上海第三十三棉纺织厂,在文化大革命前制订的规章制度共有一百零三种、三十三万字。这些制度有几种情况:有些是对工人实行管、卡、压的,束缚了工人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有些是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内容烦琐,工人记不住,做不到,不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有些虽然基本上符合生产实际,但在制订和贯彻这些制度的时候,没有充分发动和依靠工人群众,因而不被群众接受。例如技术测定和检查制度,“秒表滴答,心跳一百”,工人们对这项制度痛恨极了。文化大革命中,广大工人奋起冲击了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在斗、批、改的过程中,在批判修正主义路线、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依靠群众自己制订了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工人们认为,技术测定制度还是要的,经过讨论,取消了扣分扣奖,建立了新的技术测定制度,大家互帮互学,互测互检,产品质量和操作技术要求比过去更高更严了。通过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领导和群众之间,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得到了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这个厂生产的棉布,在全国一直享有“免验”的荣誉,被印染厂称赞为“万能布”。

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必须正确处理好分工和协作的关系。合理的分工和岗位责任制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靠人的觉悟。文化大革命前,刘少奇、邓小平推行的修正主义路线,把各个工种分得很死很细,强调搞对立面,互相制约,甚至把工人之间的互相支援说成是“违反岗位责任制”。结果“分工如分家,隔行如隔山”,把工人群众的积极性卡死在专职分工的框框里,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文化大革命以来广大群众打破了束缚工人手脚的过细过死的分工,各种形式的“会战”和“一专多能”活动蓬勃开展,开阔了工人眼界,增强了革命团结,发挥了工人的智慧和才能,创造出了新的生产力。

上海沪江机械厂,在文化大革命前曾明文规定,徒弟不能操作师傅使用的机床。师傅请了假,宁可让机器停下来,也不许别人使用。设备出了故障,明明操作工可以排除,也非要等检修工来修不可。工人违反了制度,轻则写检查,重则收回操作证。文化大革命中,工人们批判了修正主义办企业路线,揭露了分工过细过死的严重危害,开展了群众性的“一专多能”活动,大大超出了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范围。全厂八百多工人中,已有百分之五十五的工人除掌握本工种技术外,还会两三种其他工种的技术。操作工既会操作,又会保养检修设备。

在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的实践中,实行干部、工农群众和技术人员的“三结合”,使领导和群众结合起来,使工农群众的实践经验和技术人员的理论知识结合起来,共同研究解决重大的生产技术问题。这样,不但有利于开展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而且有利于实现知识分子劳动化和工农群众知识化,有利于缩小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进一步限制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发展社会主义的革命同志的关系。

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在斗争中建立,也只能在斗争中发展和逐步完善。抓中间,促两头。紧紧抓住相互关系这个生产关系链条中的重要环节,将会促进所有制关系和分配关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从而不断地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推向前进。


第四节 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在苏联复活

社会主义生产中人们相互关系的两重性,说明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包含着两种发展可能性。从社会发展规律的一般趋势来看,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将逐步壮大,资产阶级法权将逐步得到限制,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将逐步完善,最后发展为共产主义的相互关系。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严重存在,因而资本主义相互关系复辟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党和国家以及企业的领导权被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所篡夺,推行了修正主义路线,社会主义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就会扩大,社会主义相互关系就会蜕化变质为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即资本统治劳动的关系。这样一个倒退、复辟的过程,在苏联已经完成了。研究苏修叛徒集团怎样把社会主义相互关系蜕变为资本主义相互关系,从中吸取反面的教训,对于革命人民无疑是十分必要的。

苏修叛徒集团为着用资本主义的相互关系来代替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矢口否认社会主义相互关系中严重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否认相互关系的阶级性质,胡说什么社会主义社会中人和人的相互关系,已纯粹是“同志、朋友和兄弟”的关系了。苏修的御用经济学家们也跟着叫嚷什么苏联已经“没有对抗阶级、没有对保持腐朽过时的经济关系有着利害关系的社会集团”。这是十足的修正主义谬论。稍微有一点马克思主义常识的人都知道,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绝对没有超阶级的“同志、朋友和兄弟”的关系。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同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难道能够“志”同“道”合吗?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新老资产阶级分子难道能够称“兄”道“弟”吗?现代修正主义者鼓吹这种谬论,完全是为了欺骗劳动人民,以掩盖他们强化和扩大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把社会主义相互关系蜕变为资本主义相互关系,进而全面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

苏修叛徒集团使社会主义相互关系蜕变为资本主义相互关系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极力推行修正主义的“一长制”。按照他们的“一长制”,厂长是企业的全权领导者,工人只有服从厂长命令的义务,根本无权过问企业怎样管理的问题。赫鲁晓夫公开宣称在企业管理方面“向资本家的好榜样学一学,这并不算什么过错”。(《关于苏共党纲的报告》)苏修御用经济学家则说这种“一长制”渊源于大机器工业的性质,取决于生产必须严格保持一定的协调。这就是说,只要是大机器工业,就非实行“一长制”不可。这是地地道道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企业管理性质的修正主义谬论。诚然,社会化的大生产客观上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指挥系统,以便协调企业内外、上下、左右之间的关系。但是这种集中统一的权力究竟掌握在谁的手里,那就取决于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集中统一指挥的职能,同资本的职能结合在一起,企业的权力,集中掌握在资本家及其代理人手里,表现为资本对劳动的专横统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集中统一指挥的职能,同无产阶级建设社会主义的历史任务结合在一起,企业的权力,必须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劳动群众手里,才能保证企业沿着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前进,才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促进生产的迅速发展。苏修叛徒集团鼓吹、推行修正主义的“一长制”,就是要用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的独断专行来保障官僚垄断资本对劳动的统治,来压迫和剥削苏联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从根本上剥夺工人群众掌握企业的权力。

苏修叛徒集团及其御用经济学家还竭力在生产和交换的相互关系中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叫嚷要“在一切经济领域中大力发展商品货币关系”,并且打着“改革”的旗号,拼命扩大货币交换的活动范围和价格的刺激作用,使资本主义的金钱关系、买卖关系和竞争关系泛滥,使社会主义相互关系迅速瓦解。在企业内部,苏修叛徒集团所委派的厂长、经理、农庄主席等资产阶级分子成了掌握企业全部大权的主人,广大劳动人民重新沦为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奴隶。在企业之间,则为了利润而相互倾轧,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总之,人们在生产和交换中的相互关系,已经蜕变成道道地地的资本主义金钱关系、雇佣关系和竞争关系。请看事实。

在苏联,机关、工厂的头头可以随便找一个借口解雇工人。据苏修报刊透露。亚美尼亚共和国第二有色金属局局长克罗皮扬解雇其属员有各种各样的理由,其中包括:“目光不怀好意”,“不是他家的亲家”,“外孙需要这个职务”,等等。局里定额人员共为六十二名,而克罗皮扬坐上局长宝座仅十五个月,先后招收和解雇的就有七十九人。对于这种关系,苏修农业部建筑托拉斯的一个经理有一句绝妙的自白:“托拉斯是我的家,我就是主人,我要怎么干就怎么干。”一位苏联妇女用亲身感受点破了这种“同志、朋友和兄弟”关系的实质;她说:“我们这里,过去是资本家、富农统治,现在是新资本家、新富农统治着。”

苏修垄断资产阶级一方面把成千成万不合他们需要的职工踢出工厂大门,另一方面,却在全国十万人以上的城市设立了二百五十多个官方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就业局”或“职业介绍所”,为企业招收廉价劳动力,并从中赚取佣金。马克思指出:“过剩的工人人口形成一支可供支配的产业后备军,它绝对地隶属于资本,就好象它是由资本出钱养大的一样。过剩的工人人口不受人口实际增长的限制,为不断变化的资本增殖需要创造出随时可供剥削的人身材料。58苏联的所谓“劳动力流动”,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产业后备军。现在这种产业后备军的队伍还在日益扩大。

苏修叛徒集团在农村同样扩大相互关系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扶植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培植特权阶层,把农村中的相互关系变为资本主义关系。

苏修报刊透露,在苏联的“集体农庄”中,农庄庄员必须遵守各种各样的所谓“纪律”和“规章制度”,稍不听话,就会被加上各种各样的“罪名”,遭受调动工作,降低收入,解除职务和开除的惩罚。鞑靼州佩斯特列齐区“共产主义之路”集体农庄主席一年内就颁布了一百多项各种各样的处罚令,每四个集体农民中就有一人受到处罚。别尔哥罗德“伏龙芝”集体农庄主席供认自己“起一根鞭子的作用”;“批评了农庄主席的人就要冒着没有过冬用的劈柴、没有奶牛吃的干草的危险”。在“集体农庄”内部,农庄头目和庄员之间的关系,同资本主义经济中那种统治和被统治、奴役和被奴役的关系丝毫没有两样。

当代许多苏修文学作品也透露了苏修鼓吹“同志、朋友和兄弟”的关系的实质。

在苏修作家伊·德沃烈茨基的剧本《外来人》中,主人公、苏修党员、某企业工程师切什可夫到涅列什公司的二十六号铸造车间去改变“落后面貌”。他狂妄地向工人发出咆哮:“我们是领导者,我们的双手什么也不做,我们是用讲话,用脑筋来工作的”。他命令工长监视工人:“盯住他们,扼他们的喉咙”;谁要不听话就“扣掉一半奖金”,“用卢布打他们”。正如这个剧本中大企业的经理供认的,“不应该肤浅地解释‘外来人’这个概念,……‘外来人’这是……原有关系的改变”。

在《普隆恰托夫经理的故事》中,普隆恰托夫根据苏修统治集团所鼓吹的用“法制”和“纪律”来加强“科学管理”的论调,提出了“善良应该和拳头为伴”的原则。工人不服从命令,“要取消累进计件工资”,甚至送你上法庭,这是“拳头”;服从得好,就奖你一个月的工资,这是“善良”。这种善良不过是为了掩盖对工人剩余价值的残酷剥削。这种管理和纪律,不过是象列宁所揭露过的“靠饥饿来维持”的资本主义管理和纪律。

苏修头目勃列日涅夫曾经宣称,在苏联社会里已经“产生了新的、和谐的关系——友好合作的关系”。今日苏联人们在生产中相互关系的实际状况,是对这种谬论的一个最好的注解:勃列日涅夫口中的所谓“新”,实际上是旧,是被废除的资本主义制度卷土重来;所谓“和谐”,实际上就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同广大劳动人民之间的对立;所谓“友好合作”,则是官僚垄断资本业之间的尖锐竞争。一句话,苏修大肆吹嘘的“同志、朋友和兄弟”关系的真正内容,就是资本对劳动的专横统治。



  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5 页。 ↩︎

  2. 《战争和战略问题》。《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

  3.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65 页。 ↩︎

  4.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1321 页。 ↩︎

  5. 《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政治报告》。《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627 页。 ↩︎

  6. 《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1366 页。 ↩︎

  7. 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笫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10 页。 ↩︎

  8. 所谓“四大自由”,是指雇工自由、买卖土地自由、借贷自由、贸易自由,即发展农村资本主义自由。 ↩︎

  9.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424 页。 ↩︎

  10. 《怎样组织竞赛?》。《列宁全集》第 26 卷,第 381 页。 ↩︎

  11.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834 页。 ↩︎

  12.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2 页。 ↩︎

  13. 《矛盾论》。《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304 页。 ↩︎

  14.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13 页。 ↩︎

  15.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17 页。 ↩︎

  16. 转引自《红旗》杂志 1975 年第 4 期。 ↩︎

  17. 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 217 页。 ↩︎

  18. 叶甫舍·格尼戈里伊维奇·利别尔曼(1897),苏联经济学博士,科哈尔夫工程经济学院教授,哈尔科夫国民经济委员会经济研究室负责人,《经济科学》编委。1950 年,发表了《论工业企业盈利的计划书》一文,鼓吹用物质刺激和利润挂帅的办法来管理社会主义经济,但在当时没有引起社会上的注意。苏修二十大以后,在赫鲁晓夫叛徒集团支持下,他忽然变得异常活跃起来,陆续发表文章,攻击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原则,叫嚷不能用行政手段管理经济。1962 年他发表《计划·利润·奖金》一文,主张用利润来评价企业工作和改进整个计划制度,鼓吹给企业以更多“经营活动的自由”,扩大企业在利用基金作为集体和个人奖励方面的权限,企业的利润越多,留归企业的奖金也应越多。《真理报》吹捧它“提出了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有巨大的意义”,在全国范围内组织讨论,大造复辟资本主义的舆论。 ↩︎

  19. 《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列宁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817 页。 ↩︎

  20. 《论合作制》。《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685 页。 ↩︎

  21. 转引自《红旗》杂志 1967 年第 16 期。 ↩︎

  22. 马克思:《资本论》第 3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433 页。 ↩︎

  23. 农业“八字宪法”是指土壤改良、肥料、水利、种籽改良、合理密植、植物保护、田间管理、工具改革(简称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等八个方面的增产措施。 ↩︎

  24. 《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 32 卷,第 205 页。 ↩︎

  25. 毛主席《〈必须对资本主义倾向作坚决的斗争〉一文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上册,第 353 页。 ↩︎

  26. 《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列宁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444 页。 ↩︎

  27. 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23 页。 ↩︎

  28.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806 页。 ↩︎

  29.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629 页。 ↩︎

  30.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300 页。 ↩︎

  31. “圈地运动”是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重要方式之一。十五世纪末叶,毛纺工业兴起,羊毛价格上涨,于是英国的地主和资本家互相勾结,用力把农民的耕地变为养羊的牧场。十八世纪英国资产阶级政府炮制了一系列所谓“圈地法案”,利用资产阶级专政工具支持地主资本家对农民实行暴力剥夺。在这几百年中,农民不断反抗,发动了多次反对圈地的起义。 ↩︎

  32.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805 页。 ↩︎

  33.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463 页。 ↩︎

  34. “三风”指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五气”指官气、暮气、阔气、骄气、娇气。 ↩︎

  35. 《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1365 页。 ↩︎

  36.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462~463 页。 ↩︎

  37.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367 页。 ↩︎

  38. 同上书第 367~368 页。 ↩︎

  39. 《怎样组织竞赛?》。《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95 页。 ↩︎

  40.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502 页。 ↩︎

  41. 转引自 1968 年 7 月 22 日《人民日报》。 ↩︎

  42.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368 页。 ↩︎

  43.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21 页。 ↩︎

  44.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3 页。 ↩︎

  45. 《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1 页。 ↩︎

  46. 《在中国共产党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501 页。 ↩︎

  47. 同上书,第 500 页。 ↩︎

  48. 《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0 页。 ↩︎

  49.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2 页。 ↩︎

  50. 毛主席语录。转引自 1976 年 5 月 16 日《人民日报》。 ↩︎

  51.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258 页。 ↩︎

  52. 转引自 1944 年 12 月 16 日延安《解放日报》。 ↩︎

  53. 转引自 1967 年 6 月 8 日人民日报。 ↩︎

  54. 转引自 1976 年 7 月 1 日《人民日报》。 ↩︎

  55. 转引自《关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总路线的论战》,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438 页。 ↩︎

  56. 《怎样组织竞赛?》。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95 页。 ↩︎

  57. 转引自 1972 年 5 月 31 日《人民日报》。 ↩︎

  58. 《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692~69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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