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经 | 第三篇 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
第八章 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
第一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关系及其特点
社会主义社会的几类交换关系
在社会主义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需要经过流通过程,才能从实物形式上和价值形式上得到补偿。否则,再生产就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因此,我们在对社会主义的生产过程进行初步分析之后,接着就来分析一下社会主义的流通过程。
社会主义流通过程仍然是商品交换的过程。商品交换是孵化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重要温床。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新资产阶级的产生,党内走资派复辟资本主义的活动,都同商品交换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怎么会成为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既然商品交换还要成为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社会为什么又还要保留商品交换?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又怎样在实行商品交换的条件下,同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作斗争,把社会主义社会推向前进?为着弄清楚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分析一下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的几类交换关系。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以下三类交换关系:
第一类,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关系。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之间的商品交换(包括农村人民公社的社员同国营商业之间的交换),以及这一集体经济同另一集体经济之间的商品交换,都是这一类型的交换关系。
在我国现阶段,工业生产主要由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经营,农业生产主要由集体所有制的农村人民公社经营。国营工业部门需要农村人民公社生产的粮食、副食品和各种农产原料,农村人民公社需要国营工业部门生产的农业机器、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和各种消费资料。在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人民公社社员到国营商店购买日用工业品,事实上也是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之间的一种交换。
农村人民公社各个集体经济之间,在种籽、种畜和耕畜等方面,需要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同一个农村人民公社的各级集体经济之间,如公社饲养场、大队饲养场和生产队饲养场之间,公社农机修造厂、大队农机修配站和生产队之间,也有互通有无,相互从对方取得某些产品的需要。因此,各个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之间,以及同一公社内部各级集体经济之间都必然会发生商品交换关系。
第二类,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内部的交换关系。它包括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以及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同职工之间的商品交换。
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有的国营企业从事生产资料的生产,有的国营企业从事消费资料的生产。从事消费资料生产的国营企业,需要从生产生产资料的国营企业取得必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从事生产资料生产的国营企业,也需要相互取得自己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才能进行生产。这样,在国营企业之间,为了取得各自需要的产品,就必然会发生交换关系。
国家对于在国营企业、国家机关和文教卫生部门中工作的职工,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采取货币工资形式付给劳动报酬。职工拿了货币,到国营商店去选购各种消费品。这种国营商业同职工之间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国家同职工之间的交换关系。
第三类,同个体所有制经济残余相联系的交换关系。这种交换除了在工、农、商业中残余的个体劳动者同工农群众的商品交换之外,主要是指农民同农民之间、农民同城镇居民和农民同商业部门之间的商品交换。
在农村人民公社社员保留有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条件下公社社员为了换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产品的自给有余部分,交售给商业部门,或按照国家政规定在农村集市上直接出售给社员和城镇居民。这也是一种交换关系。
它在整个商品流通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在目前阶段还是必要的。因为它有利于增加社员收入和为社会主义市场补充一定的商品资源,有利于调剂城镇居民的副食品的需要。
社会主义社会的三种类型的交换,反映了社会主义劳动产品从商品向将来共产主义直接社会产品的转化过程。资本主义社会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顶峰的社会。在那里,不仅一切劳动产品统统都以商品的形式出现,而且连工人的劳动力也变成了商品。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完全消亡了的社会。那时,一切劳动产品,包括消费品和生产资料,都将是社会直接分配的对象而不再表现为商品。处于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产品有一个从商品向共产主义直接社会产品转化的过程。这是一个长达几百年的历史过程,但是这一转化的开端,已经从上述三类交换中可以看出来了。上述的第三类交换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交换,它同旧社会的商品交换在性质上有很多共同之处。第一类交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交换,就它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来看,同旧社会的商品交换没有多少差别,但是,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有计划地进行的,同完全处在竞争和无政府状态下的资本主义的商品交换已有所不同了。第二类交换是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商品交换,它同历史上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交换比较起来,差别就更大一些。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产品的所有权,交换后的产品仍然都是国家的财产,这里已经包含着社会直接分配生产资料的因素。就国家同职工之间的交换来看,由于劳动力已不是商品,这里的商品交换同以往的商品交换也有区别,已包含有社会直接分配消费品的因素。
社会主义社会的三种不同类型的交换,虽然其交换形式和交换性质有所不同,但是,所有这些交换都是劳动的交换。国营企业和集体经济之间交换各自的产品,就是工人和农民之间交换各自的劳动。同样,国营企业之间、集体经济之间交换各自的产品,也是工人之间、农民之间交换各自的劳动。因为一切产品都是劳动的物化。这种劳动交换,只要存在着不同的经济部门,即使在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存在的。因为没有一个经济部门可以完全做到自给自足,生产本部门所需要的一切产品。
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交换还要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这就使问题复杂了。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除去少量的个体所有制经济的残余以外,整个社会生产是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是一种不完全成熟的带有私有制的传统或痕迹的公有制,以这种公有制为基础所进行的生产、所生产出来的产品以及创造这些产品的劳动,都既有直接社会性,又都带有私人性的传统或痕迹。所有的集体所有制企业都是各自产品的所有者。所有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仅相对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来说是各自产品的所有者,而且,由于企业经营上的相对独立性,在全民所有制企业相互之间,也保持着“你我界限”。这样,由社会分工联系着的各个社会主义企业,要取得别的企业的产品,就只能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实行等价交换。
在商品交换的历史上,我们已经跨过了两大阶段。在简单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整个交换过程表现为这样一个公式:商品(W)——货币(G)——商品(W)。“这一循环的最终目的是消费,是满足需要,总之,是使用价值。”1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整个交换过程表现为另一个公式:货币(G)——商品(W)——货币(G)。由于这一公式两端的 G 都是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在质上是完全相等的,如果公式两端的 G 是等量的,则这一交换公式便将毫无意义。所以,G—W—G 这一公式,必然要表现为 G—W—G’的公式,必然要有一个价值增殖才有意义。所以,简单商品经济中的 W—G—W 的商品流通公式,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必然要发展成为 G—W—G′的资本流通公式。这就是马克思所指出的:“这一循环的动机和决定目的是交换价值本身。”2这两种商品交换,反映着不同的社会关系,具有各自不同的目的,是有原则区别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交换的过程又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这是人们经常关心的一个问题。
从社会主义条件下商品交换的最终目的来看,似乎同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交换是一样的,是满足需要,是使用价值。但是,它同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交换还是有质的区别。简单商品生产,是建立在个体所有制基础上的。一般说来,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因而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只能听任价值规律的调节,两极分化特别激烈。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是建立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因而在生产和交换过程中,出现了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规律,能够在全国范围调节商品生产和交换;而价值规律的作用范围则已经受到很大
限制,一般说来,不会出现象个体所有制条件下那样的两极分化。此外,所满足的需要也不一样:简单商品生产,满足的是生产者个人自身的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生产,满足的是
社会的需要。马克思说:“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3全社会的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共同生产、共同消费,每个社会成员都是社会产品的主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社会所有制确实是“个人所有制”的复归,不过是在更高阶段上的复归。到了那个阶段,社会劳动的交换过程,既不是为买而卖,也不是为卖而买;W— G—W 和 G—W—G′这两个公式都将退出历史的舞台;产品不再转化为商品,从而也不再表现为价值。社会从它自己的需要出发,进行着直接社会产品的生产和分配过程。在社会主义社会,还没有达到全社会占有一切生产资料的地步,还存在两种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截取企业生产过程的个片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货币资金循环 G—W—G′的形式,但是,即使在这一片断循环中所实现的一个增加了的价值额,也不是劳动力转化为商品而给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而是劳动者作为社会主人为
社会创造的新价值——社会纯收入。这个新价值仍然是为了满足劳动者的需要,是为了进一步扩大使用价值的生产。因此,从社会主义生产总过程来考察,社会生产本质上是 W—G—W 的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G—W—G′只是整个资金循环的一个片断,而且它的存在也不是孤立的,是从属于 W—G—W 的。因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商品交换,也可以说是扩大了的、更高阶段上的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的交换,它们的共同点是为了满足需要,为了使用价值,都是 W—G—W,都是为买而卖。只不过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种通过商品交换满足需要,不是为了一家一户,而是为了千家万户,即为了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罢了。
但是,“商品生产和发达的商品流通,即贸易,是资本产生的历史前提。”4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只要它仍然存在商品流通即 W—G—W,就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以实现使用价值为目的的商品交换即 W—G—W,还会向以追求剩余价值为目的的G—W—G′转化,使 W—G—W 这一循环,从属于 G—W—G′的循环,从而使货币变成资本。这是因为,无论是那一种商品交换,都是要实现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这种商品所耗费的必要劳动量即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的。在这里,价值作为资产阶级法权的体现者就显示出来了。为了实现商品的价值,就会出现“价值追逐狂”,从而根本否定社会主义生产和交换的目的是使用价值。在社会主义商品交换过程中出现的利润挂帅、投机倒把等类现象,实际上在实现着 W—G—W 向 G—W—G′的转化过程,使后者具有独立的意义。一旦完成这个转化,劳动力就重新沦为商品,货币就重新转化为资本,资本主义就复辟了。苏修叛徒集团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复辟资本主义之路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交换关系中的资产阶级法权
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仍然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就必然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进一步分析和认清社会主义社会交换关系中存在着的资产阶级法权,自觉地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对于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交换关系,创造条件以便在将来逐步向共产主义社会直接分配产品的形式过渡,具有重要的意义。
商品交换的规律是等价交换。马克思说:“商品交换就其纯粹形态来说是等价物的交换”5。这就是说,商品在原则上是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价值量来进行交换的。这从表面上看来,好象很平等,但实际上却是不平等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正是依据等价交换的原则,购买工人的劳动力,从而榨取了工人的无偿劳动。在资本家和小生产者之间,生产条件是不同的;拥有雄厚资本和现代化技术装备的资本主义企业,生产同一商品所耗费的劳动要比小生产者所耗费的少得多,然而商品的交换只能按照同一社会必要劳动量作为尺度来进行,这就必然要产生收入上的不平等;产生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这样的两极分化。十分明显,等价交换中的平等权利,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实际上包含着不平等,它对资产阶级有利,而对劳动者不利;对大资产阶级有利,而对小资产阶级不利。十八、十九世纪的资产者,为了维护资产阶级法权,曾经打着要求权利平等和公平的政治口号,向封建制度进攻。恩格斯指出:“劳动决定商品价值,劳动产品按照这个价值尺度在权利平等的商品所有者之间自由交换,这些——正如马克思已经证明的——就是现代资产阶级全部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意识形态建立于其上的现实基础。”6
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建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并不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来出卖,就这点来说,资产阶级法权已不再被社会承认了。但是,就一般产品来说,仍是作为商品来交换的。尽管各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不同,生产同样产品实际耗费的劳动时间不同,但在原则上仍须遵照同一社会必要劳动量来交换。例如,表现在商品收购上,商业部门对于生产同样产品的各个单位,决不能因为这些生产单位的生产条件各不相同,而可以有不同的收购价格,而只能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进行收购。这就是说,在商品收购中,国家只承认生产某一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而不承认各个生产单位实际耗费的不同的劳动时间,这对落后企业起鞭策前进的作用,但又会给不同生产条件的单位带来不同等的收入。又如,在农副产品的收购中,目前国家还实行“奖售和超购加价”的办法,这一办法也会给不同生产条件的单位带来不同等的收入。这种按照统一的尺度收购不同条件的生产单位的产品,体现的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
商品交换要以货币为媒介。进入交换的商品的价值,还要表现为价格。由于商品供求矛盾的存在,等价交换原则“只存在于平均数中,并不是存在于每个个别场合”7。在每一次商品交换中,做到等价,做到价格同价值的完全一致,这在任何社会都是不可能的。商品的价格会同它的价值发生背离,价值量相等的各种商品,会在市场上按照不同的价格出售,这是商品交换中资产阶级法权的又一表现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在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的条件下,等价交换的趋势,只能通过市场价格的波动,通过价格时而高于价值、时而低于价值的不断的背离表现出来。在社会主义社会,集市贸易上交换的商品也会出现价格或高或低的波动现象。在计划市场上,商品价格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自发地形成而是由国家机关有计划地规定的。但是计划规定的各类商品的价格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背离价值的现象。那些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的生产单位,经过交换就能获得较多的收入;反之,就只能获得较少的收入,从而带来事实上的不平等。
在社会主义交换中,存在着资产阶级法权,是不可避免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根据无产阶级的利益,还要利用它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但是,商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也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
从人类历史上看,自从出现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就产生了商人阶级。“它根本不参与生产,但完全夺取了生产的领导权并在经济上使生产者服从自己,它成了每两个生产者之间的不可缺少的中间人,并对他们两者进行剥削。”8随着这个真正的社会寄生阶级的形成,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制度就最终形成了。后来的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也是经过流通领域的孵化从小商品生产者的两极分化中产生出来的。这种历史现象值得注意,它告诉我们,只要实行商品交换制度,就存在着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已经走上了集体化道路,但是,各个集体所有制企业,仍是不同的所有者;由于各个集体生产单位的技术装备不同,自然条件不同,生产同一商品所托费的劳动量不同,在实行等价交换条件下给各集体生产单位带来的收入也就不同,这就会产生穷队和富队的差别。各类农副产品价格和价值的背离,则为追逐价高利大产品的资本主义倾向提供了经济基础。同时,集体农民还保留着少量的留地和家庭副业;社会上还存在着少量的非农业个体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小生产者的习惯势力,一部分富裕农民的个人发家致富的思想,还不能马上消除。他们中一些资本主义思想严重的人,就会利用商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在集市贸易上兴风作浪,或者利用商品交换中的供求矛盾,搞长途贩运、投机倒把等资本主义活动。
就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来说,由于技术装备和经营管理的状况不同,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不同,实行等价交换也会给不同的国营企业单位带来不同的收入。这些不同的收入在全部上缴给国家统一支配使用的条件下,不会带来个人收入上的差异。但是,它将会影响这些国营企业完成利润指标的情况。在商品价格同价值背离的情况下,有的企业就会离开社会主义生产目的,仅仅根据成本、价格和利润的高低来安排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片面追求实现产值指标和销售指标;重大商品的经营,轻小商品的经营;重零件的经营,轻零件的经营。如果修正主义路线占了统治地位,企业就会执行利润挂帅的方针,不顾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而对于人民最急需的商品却丢在一边,专门去经营那些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以便赚取更多的利润。这样发展下去,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也就会蜕变成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商品交换原则还会侵入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来。党内资产阶级必然会利用职权,按照商品交换的原则来改变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政治生活,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变成“赤裸裸的利害关系”,变成“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9,甚至把自己当作商品,向党和人民索高价。
因此,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交换,无论从它的形式和实质来看,都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决不能丧失警惕。
苏修叛徒集团及其御用经济学家,为了推行复辟资本主义的修正主义路线,竭力否认商品交换制度是旧社会的残余。勃列日涅夫上台以来,苏联经济学界变本加厉地美化商品制度,以适应所谓“经济改革”的修正主义路线的需要,并竭力攻击那种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制度体现着旧社会的传统或痕迹的正确观点,说这种观点是“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货币关系的一个重大障碍”,必须加以“克服”。他们还竭力散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货币关系不会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神话,说什么“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不可能引向个人发财致富和资本主义因素的产生”。其目的就是为了掩盖苏联资本主义复辟的罪恶现实,为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剥削苏联劳动人民制造理论根据。
第二节 社会主义商品交换的作用和限制、反限制斗争
促进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
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没有生产,就不可能有交换。而且,交换的深度、广度和方式都是由生产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的物质基础。毛主席早在一九四二年就指出:“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10只有工农业生产发展了,才能有充足的生产资料满足生产的进一步发展和基本建设扩大的需要,才能有充足的消费品供应市场,不断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离开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要搞好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是不可能的。
但是,交换对生产绝不是消极的、被动的因素。恩格斯说:产品贸易“总的说来是受生产运动支配的”,但是,“也反过来对生产运动起作用”11。生产和交换“这两种职能在每一瞬间都互相制约,并且互相影响,以致它们可以叫做经济曲线的横座标和纵座标。”12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生产资料的交换,媒介着全国各地区、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物资交流,是使生产正常进行和加速发展的重要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的发展要求在各部门之间有计划地分配生产资料;生产资料的有计划的分配,则要通过生产资料有计划的交换来实现。根据生产需要,按时、按质、按量和按品种规格进行生产资料的有计划的交换,对于促进生产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社会主义两种公有制经济之间的交换,是农业和工业的桥梁,是生产和消费的纽带,是联系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城市和乡村的中间环节。这种交换的作用是为了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满足人们对工农业产品的需要。工农业产品交换的顺利进行,有利于促进工农业生产之间、城乡之间的相互支援,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阶级基础。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商品交换是衡量工农业间相互关系是否正常的标准”13,“用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化的)工业的产品来交换农民的产品,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实质,社会主义的基础。”14。
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交换对生产和消费的积极作用,必须正确处理交换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在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之间生产资料的交换过程中,大量发生的是生产和需要的矛盾。生产资料从生产企业到消费企业之间的流通,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一个国营企业生产的生产资料要供给成百上千个国营企业消费;同样,一个国营企业又需要由成百上千个国营企业向它提供生产资料;由于生产资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繁多,缺少主要物资固然会使生产无法进行,就是缺少辅助材料也会严重地影响生产。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一般虽比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快,但是,生产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品种、规格等,不能满足社会主义事业迅速发展的需要,是经常发生的现象。这种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矛盾必然表现为中央和地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各个国营企业之间的矛盾。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些矛盾不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在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中通过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去解决,而主要是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的要求依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原则,建立一定的物资管理体制,通过制订生产资料的供应计划来不断地解决的。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表明,在生产资料的交换过程中,如何处理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矛盾,始终存在着两个阶级、两条道路和两条路线的激烈斗争。党内资产阶级解决这个矛盾的路线,或者是主张“自由经营”,或者是主张“条条专政”。按照这条路线去处理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矛盾,不但不利于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密切衔接,而且会破坏这种衔接;不但不利于按照社会主义原则不断完善生产资料交换过程中各企业、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中央经济部门和地方经济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而且会破坏这种关系,使资本主义相互关系泛滥起来。
早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刘少奇、邓小平一伙就在物资管理体制上,竭力推行“高度垄断”的修正主义路线,大搞“条条专政”,把地方的手脚捆得死死的。在生产资料的流通中曾出现过“全国大调度”、“全国大配套”的现象,就是这种“条条专政”的产物,结果是产、供、销之间严重脱节,束缚了地方和企业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破坏了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破坏了生产。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千百万人民群众的事业。“条条专政”把千百万人搞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全都扼杀死了。这是以加强中央统一计划领导为名,而行资产阶级专政之实。毛主席关于“在中央的统一计划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 15的教导,就是对“条条专政”的有力批判。在批判“条条专政”的基础上,我国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经营”的厚则,实行物资管理体制的改革;有区别地、有步骤地采取“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实行地区平衡,差额调拨,品种调剂,保证上缴”的办法。这就要求在国家统一计划和地方保证上缴的前提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对本地区生产的原材料、设备实行就地平衡,就地配套。这个办法的正确贯彻执行,有利于落实毛主席的关于“备战、备荒、为人民”的伟大战略方针,有利于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一元化领导,有利于逐步建立各协作区以至许多省的工业体系,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促进生产的发展。
可是,邓小平这个党内最大的走资派重新工作不久,就拼命翻文化大革命的案,重搞“条条专政”。他诬蔑物资管理体制下放是“散”,要把正在实行的物资管理体制改革停下来、退回去;在他授意炮制的所谓加快工业发展的《条例》中,竟然公开叫嚷:“该集中的,必须集中,不能分散”。这就是邓小平在经济领域中推行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的重要措施之一:“收权治散”。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改革了的物资管理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地方和企业搞好物资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无论在计划分配、组织供应、清仑挖潜和调剂余缺等方面,都出现了生动活泼的局面;在物资调剂工作中,打破行业、企业界限,讲路线、顾大局,发扬风格,互相支援的事例,层出不穷。邓小平攻击物资管理体制改革是所谓“散”,这是重搞“条条专政”的借口。在物资管理工作中也有“散”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单位各搞各的“储备”,各找各的“门路”,以邻为壑,自由交换,等等,这种资本主义自由化的倾向,在社会主义整个历史阶段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根源和政治思想根源的。但是,这种“散”,很多是邓小平重搞“条条专政”造成的恶果。“条条专政”把由社会分工所产生的各个行业的“条条”,当作针插不进、水泼不进的“独立王国”,把工厂企业的手脚捆得死死的;同时,在原材料的供应上,又留下很大的缺口,逼得工厂企业不得不去自找门路,使生产资料流通中的资本主义自由化倾向泛滥起来。所以,这样的“散”,是大搞“条条专政”的必然产物。
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在集体所有制企业相互之间的商品交换过程中,情况也很复杂。它们交换的对象主要是消费品,也包括一部分生产资料。在复杂的商品交换关系中,生产和需要的矛盾也将是长期存在的。这种矛盾具体表现为商业部门同农业、工业部门以及同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社会主义商业同农业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农副产品的购留比例、收购价格、收购形式以及工业品的供应和价格等上面。农副产品的生产,一部分是用来满足社会需要的商品性生产,另一部分是用来满足农民自已需要的自给性生产。在农业机械化水平还不高,农业生产容易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情况下,我国农产品的商品率还比较低。例如,一九七四年农民提供的商品粮只占粮食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一点六。在这种条件下,妥善安排农副产品的购留比例,就具有重要意义。妥善安排好农副产品购留比例的原则是:既要使国家能够得到必要数量的农副产品,又要使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得到妥善安排。社会主义商业在收购农副产品的同时,还要做好工业品下乡的工作,力求做到有往有来,充分满足社会主义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需要。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和工业品的供应价格,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的多少,关系到农业扩大再生产和国家的积累。要确定合理的农副产品收购价和工业品的供应价,使工农业产品的交换保持等价或近乎等价交换的关系。按照社会主义的原则来处理商业和农业的矛盾,才能搞好城乡物资交流,调动农民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工农联盟。
社会主义商业同工业的关系主要是国营经济内部的关系。国营工业搞生产,国营商业搞销售,工商之间在工业品的数量、质量、花色品种、价格是不是符合市场需要的问题上经常发生矛盾。工业生产一般说来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而市场需要一般说来是多变的。相对稳定的工业生产和多变的市场需要之间的矛盾,往往会带来工商之间的矛盾。另一些矛盾是工商之间产销计划衔接不好,对生产、市场发展变化及其规律缺少调查研究造成的。但是,工商之间的矛盾,总的说来,同错误路线的干扰和资本主义经营思想的影响是分不开的。为着正确解决工商之间的矛盾,工商部门都要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密切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商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反映需要情况,积极协助工业部门发展生产,扩大品种,提高质量,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工业部门则要尽可能满足商业部门采购的需要,做到按时、按质、按量、按品种、按规格供应。
工农业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生产和需要的矛盾,最终要表现为社会主义商业和广大消费者的矛盾。随着工农业生产的飞跃发展,人民群众购买力的不断提高,对吃、穿、用方面更加要求丰富多彩。正确处理商业同农业、商业同工业的矛盾,是正确处理商业同消费者的矛盾的前提。为着正确解决商业同消费者的矛盾,还要求商业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时地处理不断出现的矛盾。我国商业工作者说得好:“三尺柜台是有限的,为工农兵服务是无限的。”有了这样的思想,社会主义商业才会根据工农兵各方面的需要,积极组织货源,合理调配商品,安排好社会主义市场,创造多种多样的为工农兵服务的形式,担负起更好地组织人民经济生活的责任。
商品交换领域中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
在商品交换领域中,无产阶级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一定要千方百计地进行反抗。因此,社会主义交换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本质上是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这种斗争是十分激烈的,而且将长期存在。在苏联,资本主义在交换领域已全面复辟,泛溢成灾。这个事实,对于我们充分认识交换领域尖锐复杂的阶级斗争,是有意义的。
苏联叛徒集团在交换领域,拼命扩大资产阶级法权,把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和为改善人民生活服务的社会主义商业,变成了以追逐利润为最高目的的资本主义商业。
今日的苏联,在生产资料的流通方面已实行了资本主义商业化。早在 1955 年,苏联最高苏维埃就取消了 1951 年通过的关于禁止出售、交换不用的设备和材料的规定。1957 年开始推行产销单位直接售购制度,并对一些重要的生产资料,如汽车、拖拉机、电机设备等实行自由出售,取消计划调拨分配制度。1965 年又规定企业可以自由买卖“多余”的生产资料,可以出租“暂时不用”的厂房设备。至于在农村,1968 年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土地立法原则》,规定集体农庄有权转让或变相出租借用的“国有”土地。苏联 1969 年颁布的新的集体农庄示范章程》规定,农庄主席有权自由买卖农业机器等生产资料。由于苏修陆续取消对商品流通领域的种种限制,无履制地扩大商品交易范围,使生产资料的三分之一纳入了批发商业轨道,三分之二出供需企业双方自由买卖。
消费资料的流通渠道也已蜕变为资本主义流通渠道。以追逐利润为目的的资本主义经营原则统治着流通领域。勃列日涅夫牌号的国营商店,对消费者拾高价格,克扣分量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对商业职工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劳动强度,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除了国营商店以外,在消费品买卖上,苏联还有三种自由市场,即集体农庄市场、消费合作社高价商业和工业消费品自由市场。苏联的集体农庄市场有 70% 设在城市,那里早晚市价不同,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投机倒把活动。消费合作社高价商业也是经营农副产品的,它实行高价收购,高价销售的经营方式,兼营代销业务,同集体农庄市场没有多大区别。很多合作社高价商业就设在集体农庄市场里面。工业消费品自由市场出售的商品,大都是贪污、盗窃、走后门、套购和凭特权从“内部商店”取得的,或者是向外国旅游者、海员买来转卖的,这里出售的商品多半是在国营商店长期脱销或者根本无法买到的东西,价格一般高于国营商店两、三倍。工业品自由市场的售货者,有许多是往返千里贩运的投机倒把分子。象集体农庄市场一样,工业品自由市场也是投机家的乐园。
在社会主义社会,党内外资产阶级为了扩大商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复辟资本主义,必然要竭力主张扩大自由市场。布哈林就曾经鼓吹市场“常态化”的谬论,主张在市场上可以自由玩弄价格,妄图取消社会主义国家计划对市场的调节作,助长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发展。列宁说:“什么是周转自由?周转自由就是贸易自由,而贸易自由就是说倒退到资本主义去。”“这种周转和贸易自由不可避免地要使商品生产者分化为资本所有者和劳动力所有者,分化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这就是说,重新恢复资本主义雇佣奴隶制”16。苏联交换领域资本主义全面复辟,就是在所谓“贸易自由”的口号下出现的。这个触目惊心的事实,说明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对商品交换制度如果不加限制,资本主义就会很快地发展起来,反过来瓦解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在我国的商品交换领域中,对资产阶级法权限制和反限制斗争也是非常激烈的。这种斗争,集中表现在把商品交换纳入计划轨道,还是违背计划,搞什么“贸易自由”。为了限制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我国对粮食、油料、棉花等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重要生产资料实行国家有计划的调拨和分配,有条件地逐步缩小以致取消一些商品的地区差价。例如,对大部分药品和一部分日用工业品已实行全国一个价格。国家机关并且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城乡资本主义的投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霱要。
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法权进行限制,资产阶级必然要反对这一限制。党内资产阶级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伙竭力推行“贸易自由”的修正主义路线,鼓吹“自由市场”、“自由价格”和“自由竞争”等谬论,拼命反对无产阶级在流通领域对资产阶级法杈的限制,妄图使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在流通领域泛滥。他们还拿出“利润挂帅”、“全民服务”、“业务第一”等黑货,妄图把资本主义的经营原则推行到社会主义的商品交换中来。刘少奇还鼓吹所谓“搞那一行的人,对那一行的东西,可以允许多买一点”;林彪则鼓吹什么“人情大于王法”、“走后门”合法之类的谬论,妄图腐蚀人们的思想。他们的罪恶目的就是想通过强化和扩大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复辟资本主义。社会上的新老资产阶级分子也经常在流通领域兴风作浪,向无产阶级和社会主义进攻。他们进行投机贩卖活动,扰乱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他们借“协作”为名,搞非法的旨在谋取个人或小集团私利的物物交换。在毛主席的革命路线指引下,刘少奇、林彪、邓小平类的阴谋被粉碎了,资本主义势力也不断地受到沉重地打击。
但是,只要商品交换制度还存在,就有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因此,在交换领域,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限制和反限制的斗争还将长期进行下去。
对社会主义社会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进行限制,绝不是说可以取消商品交换。恰好相反,随着生产的发展,还必须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商品交换。但同时要对这种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特别要限制交换中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打击交换中的自发资本主义倾向,打击利用商品交换搞资本主义活动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行为。
从根本上说,限制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就要在交换领域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领导和群众监督;继续深入批判刘少奇、林彪、邓小乎推行的“贸易自由”、“利润挂帅”“条条专政”等修正主义路线,大力培植商品交换领域里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自觉地限制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坚持商品交换的社会主义方向。
除了国营企业之间生产资料的交换主要是通过国家物资管理部门这条渠道以外,我国的商品交换是通过社会主义国营商业和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商业这两条渠道进行的。这两条渠道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国营商业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主体和领导力量,绝大部分的商品和零售环节,以及全部批发环节,都是由它掌握的。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社商业,是国营商业的助手。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保证商品流通渠道的畅通,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对于限制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的活动有重要的作用。
农村集市贸易在现阶段是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补充,还有它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在那里,价值规律起着自发的调节的作用,资产阶级法权严重地存在着。有些人往往会将自留地和家庭副业的产品,在集市贸易上从事投机贩卖。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必须对集市贸易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在交易地点、交易对象、交易产品、市场价格等方面进行限制。
第三节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价格和价格政策
价值规律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
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交换对生产和消费的积极作用,还要求正确认识和自党运用价值规律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
价值规律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经济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商品制度的条件下,价值规律对社会主义的生产有着影响作用,而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就更大一些。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流通过程中,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要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的价格变化,会在不同程度上对社会主义商品的流通发生影响;对某些个人消费品的流通,甚至还有一定程度的调节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商品流通过程,从根本上说,是由根据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规律制定的流通计划来调节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交换,主要采取国家计划分配的形式。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供应给哪些单位使用,供应什么,供应多少,供应时间,一般都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即使是消费品的流通,也主要由国家计划调节。因为进入流通领域的消费品的总量和构成是由国家的生产计划决定的,社会购买力也是由国家计划控制的。国家在有计划地平衡消费品的供给和需求的基础上,制订消费品的流转计划,来调节消费品的流通。特别是些同国计民生关系很大的消费品,例如粮、棉、油等,则由国家实行统购统销,计划供应。这些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计划经济制度,在客观上限制着价值规律对商品流通的作用范围和程度。
但是,多数的消费品是在市场上敞开供应,听任消费者自由选购的。由于亿万消费者的需要千差万别,在不同时期又千变万化,而且,生产情况也在经常变化,计划工作常常难以完全正确地掌握这些具体变化,因而供需之间的矛盾就会经常出现。影响消费者需要的因素很多,但是,最主要的是收入的多少和价格的高低。在一般情况下,某种个人消费品的价格高些,它的销嘗量便会缩小;反之,价格低一些,它的销售量便会扩大。这就是价值规律在个人消费品流通的一定范围内和定程度上的调节作用。
社会主义国家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调节消费品的流通,主要的特点是,在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情况,适当地提高或降低某些消费品的价格,来限制或扩大这些消费品的销售量,以促使这些消费品的供需趋向平衡,实现国家的商品流转计划。例如:对那些生产大量增加,产大于销,而价格又偏高的消费品,采取降低价格的办法,可以提高消费者对这些消费品的购买力。对那些生产的增长一时赶不上需要增长的消费品,除了努力增加生产以外,对其中一部分非生活必需品,在一定限度内适当维持较高的价格水平,可以使这些消费品的需求受到一定的限制。对那些季节性很强的消费品,例如蔬菜、水果等,采取合理的季节差价,也是必要的。因为,一方面,由于季节不同,生产、保管、储藏等所耗费的劳动量也会不同;另一方面在生产旺季把价格适当调低,可以扩大销售,避免造成变质损失。在生产淡季把价格适当调高可以压缩销售。这对于不同季节之间适当保持供需平衡,也有作用。
但是,要使价值规律在流通中对计划调节起补充作用,用它来平衡消费品的供需矛盾,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只有在人们正确地认识价值规律和限制价值规律作用范围的时候才可能做到。如果听任价值规律自由泛滥,单纯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来频繁调价,那就违背了“计划第一,价格第二”的原则,必将冲击社会主义计划,破坏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下价格的基础
自觉地利用价值规律,主要是通过国家制订计划价格来实现的。计划价格是计划经济的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表现。那末,社会主义国家制订计划价格的科学依据是什么呢?这就涉及到社会主义制度下价格的基础问题。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价值的具体形式已转化为生产价格(即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加上按资金利润率形成的社会平均利润)。价格是随着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环绕着生产价格自发波动的。生产价格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中价格的基础。
社会主义的计划价格不是在市场上自发形成,而是由国家计划制订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不同种类的产品,依据党的路线和经济政策,规定不同的价格,而且可以使之偏高一些或者偏低一些。这种价格是怎样规定的呢?可以随心所欲吗?不是,价格的制订,价格偏高或者偏低,总有一个基础,总离不开一个中心。
社会主义价格的基础是什么?依据价值规律的要求,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格仍然是价值的货币形式,商品价格要以它的价值为基础。也就是说,在制定商品价格的时候,仍然需要参照它的价值。如果否认了这一点,那末,就无异否认价值规律的客观存在了。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如何正确地计算作为价格基础的价值。任何产品的价值都是由三个部分组成:(1)生产中耗费掉的物化劳动(c),即生产中耗费掉的原料、燃料、辅助材料以及机器设备和厂房的折旧费用等;(2)劳动报酬(v),在国营企业中就是支付给职工的工资;(3)赢利(m)。如果这三项(c、v、m)都能分别计算出来,产品的价值也就知道了。前两项(c+v),构成产品的生产成本。作为价值构成部分的生产成本,当然不是个别企业的生产成本,而是部门平均成本。相对地说,部门平均生产成本还是比较容易确定的。但赢利(m)部分的量怎样确定呢?这就困难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只有生产者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在实行按劳分配的条件下,劳动报酬大致上是同活劳动的耗费成正比的。在国营企业中,在一般正常情况下,工资支付愈多,表明生产中耗费的活劳动愈多,创造的赢利也应愈多。因此,在赢利和工资之间客观上存在着一定比例关系。这种比例关系(m:v)可以叫做工资赢利率。只要我们事前在全社会范围内求得一个平均工资赢利率(即全社会的赢利总额和工资总额之间的比例),在已知生产某种产品的工资支付额(v)的条件下,就可计算出生产该项产品应有的赢利额(m)。这样,作为价格基础的商品价值,就可以根据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加上按社会平均工资赢利率确定的赢利,间接地推算出来 17。
过去有人主张按社会平均资金赢利率(赢利同生产资金的比例)来确定赢利,认为社会主义经济中价格的基础不应该是商品的价值,而应该是生产价格(即部门平均成本加上一个按资金赢利率确定的平均利润)。这就是说,应该打破部门界限,依据在全社会范围内平分利润的原则来制订价格。苏修不少经济学家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复辟的需要,就是主张按平均资金赢利率来确定赢利,把生产价格作为制定价格的基础的。其实,这个原则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法权的最充分的表现。马克思指出:“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18只有在生产以追逐利润为目的、资金可以在各部门之间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利润平均化才会成为必然趋势。但是,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而不是资本的价值增殖,资金在各部门之间的投放是有计划的,不能自由转移。社会主义社会并不存在形成平均利润的客观条件。所以,按照社会平均资金赢利率来形成社会主义价格,在理论上是错误的。
生产成本加上按上述平均资金赢利率确定的赢利,当然不是商品的价值,而是商品价值的转化形式。在社会主义社会,商品价格不以它的价值为基础,而以它的价值的转化形式为基础,不仅没有客观依据,而且是有害的,因为价格只有以价值为基础,才能比较正确地核算生产中的劳动耗费,才有利于正确反映和适当安排国民经济中的各项比例关系。价格如果不以价值为基础,而以价值的任何转化形式为基础,都将使这些比例关系得不到正确的反映,从而影响国民经济计划的安排。
价格是否以价值为基础,对于个别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社会劳动节约,也具有重大意义。因为生产种产品,往往可以采取几种不同的生产方案,使用各种不同的原材料和不同类型的机器设备,耗费不同数量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价格以价值为基础,可以帮助我们选择耗费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最少的一种方案。如果价格不以价值为基础,有些产品的价格大大低于它的价值,那末,以这些产品为原材料的生产方案,按价格计算,可能是最节约的,但是,实际上社会劳动耗费却反而是最大的。
社会主义的价格政策
社会主义国家制订价格必须以价值为基础,但是,这决不是说,价格只能同价值一致,不能有任何背离。这是因为,价格并不是价值的简单的货币表现。价格的制订还要服从于党在一定时期的政治和经济任务,体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适当地考虑市场的供求情况。这就是说,要根据社会主义的价格政策,利用和限制客观存在的价值规律,来制订产品的合理价格。这样,才能使价格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稳定市场和安定人民生活,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因此,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各种商品不仅存在着价格基本上和价值相一致的情况,而且也存在着价格和价值相背离的情况。例如,我国支农产品的价格一般是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的,有的也允许暂时的亏本,这样价格就低于价值。新产品成本一般都较高,就只能按同类商品比质比价,而不能按成本加利润订价,往往出现商品的价格低于价值的情况。对于少数高档商品,不是生活急需的,或者供不应求,需要通过价格调节的,这类商品的价格就高于价值。可见,各类商品订价的依据不同,从而价格和价值背离的情况也不同。
市场物价的变动,实际上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它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核算和城乡人民的实际收入。保持物价的基本稳定,有利于实行计划经济,有利于国营企业和人民公社进行经济核算,有利于保障城乡劳动人民的实际收入和生活的逐步改善,也有利于限制和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投机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一贯采取稳定物价的政策。一九五〇年以来,我国市场的物价一直是稳定的。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表现。
在旧中国,国民党反动派滥发纸币,弄得物价一天数涨,生产凋敝,民不聊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结束了旧中国物价狂涨的历史。建国初期,党和国家就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同资本主义势力进行了坚决的斗争,狠狠打击了投机倒把活动。二十多年来,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如粮食、棉布、蔬菜、煤球等价格,一直保持稳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来,国家又有计划地降低了一部分工业品的销售价格。一九七四年全国零售物价比一九六五年降低了百分之二点九。我国市场繁荣、物价稳定的情况,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这同资本主义通货恶性膨胀,物价剧烈波动的情况相比,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贯彻执行稳定物价的政策,主要是力求保证物价总水平和人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稳定。在此前提下,对于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和由于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不合理价格,根据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进行有升有降的调整。如对于粮、油、猪、禽、蛋等农副产品,国家多次提高了收购价格,但销售价格基本上没有变动,商业部门在经营上的亏损,由国家财政补贴。对于某些高档消费品,保持比较高的价格。盈亏由国家统一平衡,有利于市场物价的稳定。这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根本不可能的。
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国民经济要求物价稳定,而物价稳定又是国民经济协调发展的综合反映。我国物价能够长期稳定,是由于贯彻执行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迅速发展生产,扩大商品流通,使商品供应量同社会购买力能够大体适应。
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问题,是物价政策中的重要问题。
它关系着国民收入在工农业之间的再分配,关系着市场物价的稳定,关系着城乡物资交流和工农业生产的相互结合和发展,还直接影响到城乡劳动人民的生活和工农联盟。这就需要按照等价交换原则,制订合理比价。
在斯大林领导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时期,以托洛茨基为首的反对派联盟,为了瓦解城乡结合,破坏工农联盟,曾经叫嚷要“提高工业品的出厂价格”,“对农民施行最大限度的赋税压榨”等反动主张。如果按照这种主张去做,势必引起工业品价格的上涨,缩小工业品的国内市场,使广大农民陷入贫困的境地,挑起无产阶级和广大农民之间的矛盾,破坏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工农联盟。托派的这种反动主张,受到了斯大林的无情揭露和批判。在我国解放以前,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一贯用贱买农产品、贵卖工业品,即扩大剪刀差的办法,来疯狂地剥削和掠夺广大农民,使他们陷于贫困破产的境地,造成城乡之间的尖锐对立。特别是从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四九年的十多年中,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入侵和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反共反人民战争,生产和交通受到严重破坏,城乡物资交流陷于停顿,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更加猛烈地扩大。以一九三〇年到一九三六年的平均差价为一百,到一九四九年扩大为一百三十以上。
据解放以前对安徽、广西、四川、陕西的几个农村初级市场的典型调查,工农业产品的交换比价的变化情况是:以 1936 年为 100,1948年则扩大为 165.11。在陕西安康的初级市场上,每百斤大米在 1936 年可换白布三十九点七尺,而到 1946 年则只能换白布十点零二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在要不要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问题上,一直存在着严重的路线斗争。刘少奇、邓小平一伙一贯主张扩大剪刀差,鼓吹“卡农民的脖子”、“以高(价)对高(价)”,大搞自由市场,剥夺农民,破坏城乡联系,破坏工农联盟。毛主席在同刘少奇、邓小平一伙的斗争中,一再指示在国营经济同集体经济的商品关系中,必须执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实行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政策。根据毛主席制定的方针政策,二十多年来,国家几次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而供应农村的工业品价格基本稳定,有的还有下降,这就大大地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地位,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了工农联盟。
据统计,早在 1958 年,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就较 1951 年缩小了 25.4%。从 1952 年到 1973 年的二十二年间。全国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提高了 67%,农业生产资料销售价格降低了 48%,供应农村的工业品价格则降低了 0.7%。用同等数量的农产品,可交换的工业品增加了 66%以上。
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反映了工业和农业之间、城市和乡村之间交换工农业产品的不等价关系。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一般是以某一年份的工农业产品的价格作为基础,从往后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变化,来分析剪刀差的产生、扩大或缩小。但是,如果要深入分析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是否是等价交换,不仅要了解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变化趋势,还必须了解工农业产品价值的变化趋势。从价格变化来看,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是逐步缩小的。但是,如果把价值变动的因素加进来,那末,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剪刀差还没有完全消灭以外,还可能产生新的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这是因为,在一定时期内,工农业产品的计划价格是基本稳定的,但是劳动生产率是一个极其活跃的因素。它总是随着生产技术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地提高。这样,工农业产品的价值量也就在不断地降低。而且,一般地说,工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要快于农业部门劳动生产率的增长速度,工业品价值量降低的速度要快于农产品价值量降低的速度,表现在工农业产品的价值对比关系上,即使在价格不变的条件下,也可能出现新的剪刀差。这是需要人们去研究和解决的新问题。
但是,无论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剪刀差,还是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中新产生的剪刀差,都只能随着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逐步缩小。如果工业生产的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一定的程度,而企图用一下子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的办法来解决,这样就会加重国家负担,减少国家资金积累,对社会主义建设是不利的;而如果工业品价格不变,用大幅度地、猛烈地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办法来解决,那就会加重城市人民的负担。因此,为了逐步缩小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继续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必须加速发展工业,大力支援农业,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
工业品的薄利多销政策,也是毛主席为我党制定的一项重要的社会主义价格政策。贯彻执行工业品的薄利多销政策,要求产品的价格,随着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产品成本的下降,而有计划地下降。工业品价格在一定条件下的有计划下降,能够扩大销售,促进工业生产,有利于加强经济核算,不使过高的赢利率成为浪费的防空洞;有利于改善城乡人民的生活;特别是有利于逐步缩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有利于加强工农联盟。当然,这并不是说,凡是利润高的工业品都要降价,而是要根据各种工业产品的供、产、销情况,根据它们在国计民生中的作用,以及根据全国各地区的工业发展情况,进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
第四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
社会主义国家相互之间,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经济联系。所以,社会主义国家除了国内的商品交换关系以外,还有国际的商品交换关系,即对外贸易。
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决定着它的对外贸易的活动规律。
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受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是为了残酷剥削和掠夺其他国家的劳动人民,攫取高额利润,加速资本积累。帝国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更是垄断资本奴役和掠夺其他国家,攫取最大限度利润,争夺世界霸权的工具。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必须从各个方面为保证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服务。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必须有利于国内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发展,而决不允许妨碍社会主义生产和建设的发展;必须有利于国防的巩固和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必须有利于加强同各国人民,特别是第三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有利于联合国际上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同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和现代修正主义进行斗争。总之,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是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工具。
自觉地按照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开展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必须正确处理对外贸易同国内贸易的关系。“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是处理内外贸易关系的重要原则。我国有八亿人口。我国广阔的国内市场,是发展社会主义的工农业生产的极为有利的条件。二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我国广大农村不仅是日用工业品的重要市场,而且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是生产资料的重要市场。只有认真贯彻国内市场为主、国外市场为辅的原则,我国的生产建设才能蓬勃发展,市场才能稳定、繁荣,人民生活才能逐步提高,工农联盟才能得到巩固。只有在首先安排好国内市场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地组织进口和出口,才能使对外贸易真正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不首先安排好国内市场,不根据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屁股坐在国外,眼睛盯着国外,两手伸向国外,总是强调“外贸特殊”,“内销服从外销”,这不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甚至也不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的对外贸易,而是一种官僚买办、卖国投降的对外贸易。刘少奇、林彪、邓小平实行的,就是这样一条卖国投降的修正主义路线。按照这条修正主义路线去办,结果必将使国内生产建设停滞不前,人民生活需要得不到保证。因此,处理内外贸的关系,应该立足于国内市场,从国家建设和人民的生活需要出发,以有利于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外市场当然也很重要,不容忽视。为了国内社会主义建设,需要适当进口一些先进的技术装备和国内短缺的物资,就必需积极组织出口。而且各国人民的革命斗争总是相互支持的,为了从物质上支援社会主义兄弟国家,支援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总需要拿出一部分物资出口。内贸和外贸,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部分,它们的关系应该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的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关系。
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了胜利地建设社会主义,捍卫国家独立,必然要求实行对外贸易的国家统制或垄断。十月革命以后,托洛茨基、布哈林之流曾反对实行对外贸易的国家垄断,主张以所谓“关税政策”来调节对外贸易。这种谬论受到了列宁的严厉批判。列宁指出:“在帝国主义时代在国与国之间贫富悬殊得惊人的时代,任何关税政策都不能生效。”19“工业无产阶级如果没有工业保护是绝对不能恢复我国的工业、使俄国成为工业国的;这里的工业保护指的只是对外贸易垄断制,决不是什么关税政策。”20斯大林也强调指出:“取消对外贸易垄断制”,“就是使我国由独立的国家变成半殖民地的国家”21。
在列宁、斯大林的领导下,粉碎了托洛茨基、布哈林之流的机会主义路线,实行了对外贸易垄断,保障了新生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独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诞生的前夜,毛主席就明确指出:“人民共和国的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政策是不可能的。从中国境内肃清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和国民党的统治(这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者的集中表现),还没有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问题,只有待经济上获得了广大的发展,由落后的农业国变成了先进的工业国,才算最后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而欲达此目的,没有对外贸易的统制是不可能的。”2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政府执行毛主席的革命路线,逐步地消灭了帝国主义所有制,驱逐了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势力,废除了帝国主义在我国的特权,收回了海关管理权。外商操纵我国对外贸易经营和外汇金融、航运、保险事业的时代永远结束了。同时,国家没收了官僚资本的对外贸易企业,建立了统制对外贸易的国家机关和国营对外贸易企业,逐步改造了资本主义的私营进出口企业。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旧中国对外贸易的半殖民地性质,使我国的对外贸易成为由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统制的、独立自主的对外贸易。
实行对外贸易统制,对保证国家政治、经济的宪全独立,防御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抵制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同世界广大国家和地区进行正常贸易往来,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起着重要的作用。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伙破坏集中领导、统一对外的外贸原则,在外贸工作中竭力推行资本主义自由化,叫嚷什么“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妄图使各个进出口公司之间、口岸之间的社会主义协作关系,变为资本主义竞争关系,进而把对外贸易重新拉上半殖民地的轨道。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和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由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基础不同,受不同的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具有不同的经营目的和经营方式。但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同资本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一样,都是发生在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因而价值规律就要在这种交换关系中起支配作用。
当然,一种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值和在世界市场上的价值是不同的。马克思指出:“在一个国家内,只有超过国民平均水平的强度,才会改变单纯以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的价值尺度。在以各个国家作为组成部分的世界市场上,情形就不同了。国家不同,劳动的中等强度也就不同;有的国家高些,有的国家低些。于是各国的平均数形成一个阶梯,它的计量单位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23这就是说,每一个国家都有一个平
均的劳动强度,在这个强度下,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它的价值量,是一定的;当这个强度发生变化的时候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它的价值量,也就发生变化了。由于各国的平均劳动强度不一致,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和它的价值量,在各个国家是不同的。世界市场是在各国市场基础上形成的市场。某种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价值量,并不是取决于某一国家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是取决于把世界各国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在它的平均强度下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世界市场上某种商品的价格,除了取决于这种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价值量以外,还要受这种商品在世界市场上供求状况的影响。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的竞争和无政府状态,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上商品的供求状况是经常变动的,因此,世界市场上商品价格早晚不同就是必然的现象。再加上资本主义经济危机频繁爆发,国际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争夺和勾结,资本主义世界金融货币制度的动荡以及国际阶级斗争的激化,等等,都会给世界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带来很大的影响。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对外贸易时,要充分估计到价值规律的作用和它在世界市场上的特点,灵活确定出口商品的合理价格,切不可把社会主义国家国内计划市场上的一套制订价格的原则,搬用到对外贸易中去。如果不是这样,必将使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外贸易中遭受很大的损失。
从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商品构成和贸易结算方式来看,由于在大量的交换关系中,参加交换的一方是资本主义国家,因而,社会主义国家对它们的出口商品的花色、品种以及包装等等,要适当考虑到这些国家的民族特点和风俗习惯,但是,决不能违背社会主义国家的原则;在从资本主义国家进口的商品中,有一些是宣扬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商品,则必须加以抵制。在国际市场上,订货、成交、运输、保险、货币结算等方式,事实上是沿用资本主义的一套;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应该高度警惕。同国内贸易比较起来,对外贸易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更加严重。如何限制这一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给予国内生产和交换以及给予对外贸易部门的影响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课题。
对外贸易在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同。马克思指出:“对外贸易的扩大,虽然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幼年时期是这种生产方式的基础,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由于这种生产方式的内在必然性由于这种生产方式要求不断扩大市场,它成为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产物。”24列宁也曾指出:“没有对外贸易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不能设想的,而且的确没有这样的国家。”25在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都门,但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不取决于国外市场,而是取决于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取决于国内劳动人民的努力奋斗。“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是社会主义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也是对外贸易必须严格遵循的方针。
坚持还是反对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历来是社会主义建设中两条路线斗争的焦点。在苏联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托洛茨基曾提出一个所谓“世界分工论”,说什么“忽视世界经济中的分工”,“就会大大减低我们经济发展的速度”,反对苏联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社会主义,妄图使苏联沦为帝国主义的附庸。在我国,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伙也竭力反对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拼命鼓吹“外援决定论”、“红色买办论”。邓小平甚至猖狂地攻击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是什么“夜郎自大、闭关自守”。在他的眼里,搞经济建设,搞四个现代化,唯一的依靠是“采用最先进的技术”,而要获得先进技术,只有靠引进“外国最新最好的设备”。因此,他主张一是“要拿出多的东西换取”,即买;二是同外国资本家“订长期合同”,由他们供应我们设备,然后用我国生产的矿产品去“偿付”,即借,说“这是最可靠的”“大政策”。事实上,他所贩卖的“大政策”并不是什么新鲜的货色。洋务派的头目李鸿章、曾国藩叫嚷“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欲学习外国利器,则莫如觅制器之器。”蒋介石则诬蔑中国人民“怠惰,迟滞,死寂”,认为中国要实现“经济建设”,必须靠“国际合作,开发我广大丰厚的富源”。邓小平鼓吹的那一套洋奴买办思想,同李鸿章、曾国藩、蒋介石是一脉相承的,都是地地道道的崇洋媚外的卖国主义。
社会主义建设要不要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不仅是经济问题,首先是政治问题,也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立能不能得到巩固的问题。世界历史和现实状况充分证明,一个国家政治上不独立,当然不可能建设独立的经济,而没有独立的经济,政治上的独立也是不可能的,或者是不巩固的。如果把经济建设的基点放在“引进外国技术装备”上,为了“引进外国技术装备”,就要大量出卖国家资源,甚至把矿山的开采主权都出让给外国,这不是把社会主义的中国又变成帝国主义国家的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供应基地了吗?这样,同出口有关的工业部门将出现畸形发展,同出口无关或关系不大的工业部门就会受到压制,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将会受到严重破坏,独立的、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将会遭到摧残。这哪里还谈得上独立自主地建设社会主义?进口的装备越多,出卖的资源越多,国民经济的依赖性也就越大。经济上丧失独立,政治上当然不可能自主。
如果把经济建设的基点放在“引进外国技术装备”上,那末自己能制造的也用不着制造,自己暂时不能制造的,更用不着自己奋发图强去研究、制造,只要向外国去进口就行了。即使自己制造一点,也只是照抄、照搬外国的设计和工艺,仿制外国的设备,跟在洋人屁股后面一步一步地爬行。这样,在技术发展上,我们也永远摆脱不了依赖洋人的局面。这那里还谈得上实现四个现代化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呢?结果将会使我国技术发展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置于外国资本家控制之下。一旦他们拒绝供应我国技术装备,我国经济就会立即瘫痪。一九六〇年,苏修叛徒集团背信弃义,撕毁合国,撤走专家,给我国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的困难,我们是记忆犹新的。
如果把经济建设的基点放在“引进外国技术装备”上,为了“引进”,同外国资本家“订长期合同,用煤炭偿付”。这样,我国不就成为帝国主义国家的投资场所了吗?这种借外债的办法,等于接受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输出。毛主席指出:“我们同这些国家做生意以及假设这些国家在将来愿意在互利的条件之下借钱给我们,这是因为什么呢?这是因为这些国家的资本家要赚钱,银行家要赚利息,借以解救他们自己的危机,并不是什么对中国人民的援助。”26旧中国借了一百多年的外债,结果,国家主权、国民经济命脉全落到了帝国主义手里,旧中国那种衰败破落的景象,人们难道就忘记了吗?邓小平主张接受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输出,实际上是妄图将我国人民经过长期浴血奋战赶走的帝国主义势力重新引狼入室,让它们继续来剥削和奴役中国人民。
当然,我们并不是一概反对引进某些外国先进的技术装备,也不是一概反对出口国内某些矿产原料,问题在于把经济建设的基点放在哪里?如果把基点放在邓小平的“大政策”所鼓吹的“引进外国技术装备”上,那末,结果我国将会重新沦为殖民地、半殖民地,别的出路是没有的。过去我们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打破了美帝的封锁、禁运,战胜了苏修的刁难、破坏,把一个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建设成为初步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只要我们今后继续坚持毛主席制定的这一方针,那末,我们就一定能在本世纪内,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的基础上将积极地同兄弟国家和友好国家进行经济合作,相互援助;共同促进各自国家的经济发展;同时发展同资本主义国家进行平等互利的贸易往来。在这样的条件下,发展国际之间的贸易往来对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毛主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关于开展正常的国际贸易往来问题明确指出:“中国人民愿意同世界各国人民实行友好合作,恢复和发展国际间的通商事业,以利发展生产和繁荣经济。”27社会主义国家通过对外贸易,可以调剂余缺,可以引进某些确实有用的外国技术以利于工农业生产的技术改造。为此,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贸易就应该根据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需要和可能,积极地、有计划地组织商品的出口和进口,支持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任何离开这个前提的想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我国的对外贸易是在取缔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的洋奴买办的对外贸易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建国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洋奴买办思想在外贸领域根深蒂固,刘少奇、林彪、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在外贸领域中的流毒源远流长。经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洋奴买办思想和修正主义外贸路线虽然经过批判,但流毒远远没有肃清。邓小平的崇洋媚外、投降卖国的“大政策”,就是洋奴买办思想的最新标本。如果按照邓小平的“大政策”和“外汇挂帅”、“产值第一”的那一套修正主义路线去办,那末,对外贸易完成的贸易额越大,对国内生产的破坏也就越大,帮助外国资本家吸国内工人农民的血也就越多,丧权辱国的事情也就越多。这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对外贸易的老路,中国人民决不允许党内资产阶级把我国的对外贸易引到这条邪路上去。
第九章 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和货币流通
第一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
货币的本质和职能
社会主义社会既然还存在着商品交换,那就必然存在着货币。马克思曾经指出:“对这一时代说来,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28马克思的这一论断,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里,人们是比较容易理解的。那末,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货币是否仍有这样大的权力?或者说,它同旧社会相比,在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在哪些方面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无产阶级应该怎样限制同货币相联系的资产阶级法权?要回答这些问题,就要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的本质、货币的职能和货币流通规律,进行具体的分析。
货币的本质是什么?马克思说:“只要理解了货币的根源在于商品本身,货币分析上的主要困难就克服了。”29我们要说明货币的本质,就必须把货币同商品交换联系起来分析。从历史上看,货币不过是在长期的商品交换过程中,从商品世界中自发地分离出来的一种特殊商品。它“特殊”就特殊在能直接地无条件地同一切商品相交换,在交换中充当商品的一般等价物。
自从原始公社末期出现了货币以来,尽管人类社会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各个历史阶段,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没有变。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主要起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的作用。
但是,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货币代表着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却又采取了具有一定属性的自然物的形式。”30货币从表面上看起来,是一种物。其实,它同商品一样,是通过物体现的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反映的是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劳动交换关系。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决定的。货币的本质虽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都是一般等价物,但它所体现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却因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更而发生了变化。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是同直接社会生产相联系的商品生产;与此相适应,同货币相联结着的,已不再体现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关系,而主要是体现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这两个劳动阶级之间以及这两个阶级内部的相互交换劳动的社会主义关系。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家在对国民经济进行计划领导的时候,不论生产指标的规定、物资的调拨或社会总产品的分配,都必须利用货币作为计量社会劳动的统一的尺度。这表明,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已开始发挥一种崭新的、即起着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中计量劳动工具的作用。而且愈往前去,货币的这种新的作用将愈益居于重要地位。从发展的远景来看,到了共产主义社会,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消亡了,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也将随着消亡,但是国民经济计划工作仍然需要有劳动计量的工具。当然,那时不管把这种计量劳动的工具叫做什么名称,它实际上就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货币了。
社会主义制度下货币所反映的社会生产关系的这种变化,也在货币的职能上体现出来。
货币的第一个职能是价值尺度,这在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样的。但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货币这一职能来衡量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不是通过市场竞争,而是通过制订计划价格来实现的。社会主义国家还利用计划价格,来制订和考核产值成本利润等价值指标,实现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社会主义制度下的货币仍具有流通手段的职能。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货币的这种职能,来加强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以及国营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在为个人所拥有的时候,社会主义国家不准许用来购买劳动力和大型的生产资料,而只能用来购买个人消费品和某些手工工具。在这种条件下,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的作用范围,已经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也有支付手段的职能。社会主义企业利用货币的这一职能,向国家上缴税金、利润,对职工发放工资,对人民公社社员支付劳动报酬,对兄弟企业清偿各项欠款。社会主义国家利用货币的这一职能,集中和分配国家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并组织企业之间的非现金结算,以实现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巩固经济核算制,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还执行社会主义积累和储蓄手段的职能。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纯收入,是以货币的形式成为国家和集体的社会主义积累的。劳动人民的劳动收入中暂时不用的部分,也以货币的形式存入国家银行,被运用来促进社会主义建设。
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经济关系中,货币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充当世界货币的,仍然是黄金。因为国际收支差额归根到底仍须用黄金来支付。社会主义国家利用世界货币的这种职能,对外进行贸易往来,对兄弟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在这种情况下,货币起着一般购买手段、一般支付手段和社会财富体现者的作用。
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所执行的这些职能说明,由于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生产和交换过程的变化,货币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和它所起的作用,同资本主义社会已不一样了。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主要掌握在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国家手里,被用来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剥削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资产阶级国家用增发货币的办法,来弥补财政赤字,造成通货膨胀,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并利用货币作为对外经济侵略和扩张的手段,实行资本输出,攫取高额利润。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主要是被控制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手中,用来计量和核算社会生产中的劳动耗费,加强和扩大工业同农业之间、各个国营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组织个人消费品的分配。
它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用来管理社会主义生产,实现产品分配的工具,也是对外进行经济联系的工具。
货币仍然是产生资本主义的土壤
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虽然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货币同商品一样,毕竟是私有经济的遗物,是“昨天的剥削的残余”31。它的存在是同社会主义产品的生产和交换还具有私人性的传统或痕迹联系在一起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货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仍然是社会财富的结晶,仍然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等职能。货币和货币交换的存在,仍然是产生资本主义和新的资产阶级分子的土壤。这些跟旧社会都没有多少差别。否认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是私有经济的遗物,否认货币在一定条件下仍可能转化为资本,这是政治经济学领域的一种修正主义谬论。早在三十年代初期,联共(布)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沃兹涅先斯基就鼓吹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货币不可能成为剥削的工具,不会变成资本 32。今天,在资本主义已经全面复辟、货币已成为剥削手段的苏联,这种谬论更被苏修叛徒集团奉为至宝,大吹大播,鼓噪一时 33。其实,这种谬论是经不起批驳的。
马克思主义教导我们,货币“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他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34。在货币形式中,资产阶级法权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人们在货币面前,形式上是平等的:货币可以被任何人占有,可以作为“魔法手段”被任何人利用来购买他所需要的商品。货币是激进的平均主义者。但是,这里包含着实际上的不平等。因为掌握了货币,就意味着掌握了一定数量的商品,意味着拥有剥削他人劳动的权利。在实行商品制度的社会,不同的人不可能占有同样数量的货币。在资本主义社会,有的人是百万富翁,有的人却一贫如洗,甚至债台高筑。资本家就是靠他所占有的货币来开设工厂、雇佣工人、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投机倒把分子和高利贷者也是凭借手中持有的货币进行剥削活动的。因此,在货币上面存在的形式上平等掩盖着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这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显而易见的。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成了社会和生产资料的主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作用相应地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货币这一“魔法手段”已不再是支配一切的了。但是,货币上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仍然继续存在。由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仍然保留着它的基本职能,由于在按劳分配条件下,人们的货币收入量的不等,因而,谁占有货币多,谁就占有商品多,并且还为某些人利用货币和货币交换来无偿占有别人的劳动提供了可能。马克思在谈到货币制度是平等和自由的制度时指出:“平等就是不平等,自由就是不自由。想要交换价值不发展为资本,或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不发展为工资劳动,那是一种虔诚而又愚蠢的愿望。”35列宁在谈到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货币时也明确指出:“在货币消灭之前,平等始终只能是口头上的、宪法上的,同时每个有货币的人都有实际的剥削权利”36。
货币和资本是有区别的。但是,资本最初总是表现为一定数量的货币。在历史上,资本主义的产生是从积累货币开始的。在封建社会的末期,在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支配下,小生产者在激烈的竞争中发生两极分化:多数人贫困破产,变成一无所有的“自由”劳动者,只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而少数人手中则积累起越来越多的货币,并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搞资本主义经营。因此,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分离以及两者的这种重新结合的特殊方式,导致了简单商品生产转化为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小生产者分化为资本家和无产者,货币也转化为资本。
在社会主义社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法律禁止一切剥削活动。但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表明,只要货币还继续存在,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可能性就始终存在着。谁有了货币,谁就可以占有社会财富。城乡资本主义势力、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就会甘冒违法的危险,在那些无产阶级领导权还不巩固的环节和单位,“利用仍是私有财产的纸币,利用这些使剥削者有权领取杜会财富的凭证,来投机、发财和掠夺劳动者”37。因为在社会主义阶段,工农业产品之间的交换和消费品的分配,仍然要以货币作为媒介来进行,这就提供了一种可能,即今天买,可以明天卖;在一个地方买,可以到另一个地方去卖。投机倒把分子就会把自己占有的货币转化为资本,利用商品供求在某个地区、某个季节出现的暂时的、局部的不平衡,倒买倒卖农副产品和工业品,低价进,高价出,牟取暴利。有的甚至会同国营和集体单位内部的某些人相勾结,采取各种手段,利用货币来开设地下工厂或组织地下包工队,进行雇工剥削。另外,有的人还会把自己占有的货币贮存起来,用于放高利贷,进行高利贷剥削。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从货币上就看不出它究竟怎样落到货币所有者的手中,究竟是由什么东西转化来的。货币没有臭味,无论它从哪里来。”38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经济公社时也指出:“公社不加任何考虑地接受金钱的支付,于是就提供一种可能,不通过自己的劳动而通过其他途径去获得这些金钱。没有臭味。公社不知道它是从哪里来的。”39因此,
在社会主义社会,剥削尽管是非法的,但新的资产阶级分子还是可以不断地从货币交换中孵化出来。党内资产阶级享有的很大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带来的合法的和非法的利益,同货币交换也是分不开的。货币交换也是他们推行利润挂帅、物质刺漖的修正主义路线的重要经济基础。在苏联,资本主义已全面复辟,货币早已变成剥削工具,转化为资本,不是极为明显的事实吗?!
在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建立了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受到了限制,货币拜物教的经济基础被大大地削弱了。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仍然是一般等价物,仍然是“财富的随时可用的绝对社会形式”40,因而,“货币既表现为致富欲望的对象,同样又表现为致富欲望的源泉”41。只要社会上还存在着货币,追求货币、搞个人发家致富的剥削阶级思想就会有市场。《红楼梦》的《好了歌》中说:“世人都晓神仙好,只有金银忘不了”,一语点穿了货币拜物教的实质,活画出那些拜倒在“赵公元帅”脚下的财迷们的贪婪相。这种信奉货币拜物教的财迷,在社会主义社会也决不会绝迹。那些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就是经不住资产阶级的金钱诱惑和腐蚀而被拉“下水”的。
资本主义社会是货币拜物教发展到登峰造极的社会。在今天资本主义全面复辟了的苏联,货币拜物教的盛行,比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苏修叛徒集团在“经济改革”的旗号下,竭力宣扬“金钱万能”、“为金钱而奋斗”的极端丑恶的思想,公开传授铜臭熏天的“赚钱艺术”。苏修报刊上鼓吹发财致富的作品,更是泛滥成灾。
勃列日涅夫在 1973 年 12 月的苏修中央全会上说:要“及时地把每一个卢布投入到那种明天我们可以收回两个、三个、甚至十个卢布的地方”。他把这一做法称之为“赚钱艺术”,并说什么“我们大家从中央到地方,都应当学习这门复杂的赚钱艺术”。苏修叛徒集团在谈到推行“赚钱艺术”的效果时,竟然洋洋自得地说:“我们必须毫不吝啬地进行物质鼓励——这笔资金将得到百倍的补偿。”苏修叛徒集团豢养的学者、政客之流,也纷纷著书立说,对勃列日涅夫的“赚钱艺术”大加发挥。例如,有一个名叫亚·比尔曼的经济学“博士”,就在 1975 年 8月 7 目《共青团真理报》上发表了一篇题为《经济学家的良心》的文章,提出了一个“卢布——良心”的公式,鼓吹从“良心”出发,为大挣卢布而奋斗,说什么“工资是检验一个人工作质量的合适的文件”,“一个人挣来的这种卢布越多,他的荣誉就越大”。按照比尔曼的说教,卢布是利,荣誉是名,而良心则驱使人去争名夺利,这就是“卢布和良心”的经济学的精髓。
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类修正主义的头子,也是一伙货币拜物教的忠实信徒、资产阶级利已主义的狂热鼓吹者。刘少奇一再鼓吹“要赚钱”的生意经;林彪除了公然鼓吹什么“一本万利”以外,还认定“世界上唯有一件东西是靠得住的,那就是金钱”;邓小平则胡说什么利润“挂点帅没关系”、“我们革命都靠物质刺激”,如此等等。无论是苏联的还是中国的现代修正主义者,尽管说法不一,但都是宣扬“钱能通神”、“有钱能使鬼推磨”的货币拜物教。他们都把货币作为毒害人们的灵魂,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的武器。
在社会主义社会,我们要逐步地消灭货币拜物教,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削弱它存在的社会经济基础,限制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同资产阶级利用货币进行的资本主义活动进行不懈的斗争。同时,还要对现代修正主义者鼓吹货币拜物教的谬论进行深入的批判;宣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提倡做工为革命、种田为革命的精神。在社会主义历史时期,不断地同货币拜物教作斗争,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实行全面专政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无产阶级和全体劳动人民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节 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流通
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的关系
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马克思说:“商品流通直接赋予货币的运动形式,就是货币不断地离开起点就是货币从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转到另一个商品所有者手里,或者说就是货币流通。”42“货币流通不过是商品形态变化的表现”43。
货币流通的过程,就是货币不断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媒介着商品运动的过程。因此,商品流通是货币流通的基础,商品流通决定货币流通,货币流通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货币流通本身又有相对独立性,具体表现在:第一,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的运动方向相反;第二,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可能分离;第三,商品通过一次或两次交换就退出了流通领域,而货币却要继续留在流通中为商品交换服务。货币流通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它对商品流通具有一定的反作用。正常的货币流通,能够促进商品流通,是保证社会主义再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流通中的货币量过多或过少,或者投放不当,都会妨碍商品流通正常进行,给社会主义再生产带来不利影响,为城乡资本主义势力提供更多的可乘之机。所以,组织好货币流通,加强货币流通的目的性和计划性,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在经济领域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一项重要任务。
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的内在联系,决定了货币流通必须同商品流通相适应。这就需要在有计划地组织好商品流通的同时,加强货币流通的计划性,使之不仅在总体上,而且在构成、地区和时间上同商品流通相适应。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商品流通和货币流通是盲目的和无政府状态的,不可能有稳定的货币流通。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第一次具备了自觉地、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以适应商品流通的客观可能性。
货币流通渠道
在社会主义社会,因商品流通而引起的一切财务收支,通过现金支付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形式来实现。现金支付是指现实的货币在市场上的流通,非现金结算是指银行转帐。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一切企业都掌握在资本家手里,资本家在银行的存款,随时可以提取现金,现金支付和非现金结算两者之间的转化是按照资本家的需要实现的。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各部门都要接受国家的现金管理,一切收支,除零星开支外,都要通过国家银行进行非现金结算。任何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存款,除发放工资和按规定领用零星现金外,不能随便转化为现金。这样,就使货币流通的范围严格限制在一定渠道内,为国家实现货币流通计划化,提供了重要的条件。
把现金支付和非现金结算严格划分开来,使货币流通限制在一定的渠道内,是社会主义国家组织货币流通的一个重要特点。它不仅有利于减少流通中的货币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而且有利于国家加强对货币流通的管理,更有效地调节货币流通,限制货币交换中的盲目性和自发性,限制货币交换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
非现金结算,反映的是社会主义企业之间有计划进行的大宗物资运动,只表现在银行帐户上货币资金的转移和消长,国家可以通过银行加以监督和控制;企业拥有货币资金多少,也不会直接影响市场货币流通量的变化,交易双方不需要有现实的货币流通,就可使交换活动正常进行。
货币流通量要比非现金结算数额小得多。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流通只有一小部分同生产资料的流通相联系,主要部分则是同消费品的流通相联系的。流通中的绝大部分货币掌握在城乡劳动人民手中,主要用于购买吃、穿、用等个人消费品。它的特点是次数频繁,数目零星。
社会主义社会货币的投放和回笼的渠道(货币流通渠道),主要有下列四条:
第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从国家银行领取货币,对职工支付工资;职工用工资收入向商业部门购买个人消费品或支付其他劳务费用。这样,货币又经过商业、服务行业等部门流回银行。或者职工进行储蓄,货币没有同商品交换而直接回到银行。
第二、商业部门从国家银行领取货币,向农村集体经济单位釆购农副产品;集体经济单位将出售农副产品的一部分货币收入,向国营企业购买化肥、农药、农业机器等生产资料。这样,这一部分货币又经过国营企业流回到银行。集体经济的另一部分货币收入,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分给集体农民;集体农民用它向商业部门购买工业品或进行储蓄。这样,这一部分货币最后也会间接或直接地流回到银行。
第三、在存在集市贸易的条件下,城镇居民的一部分货币收入,还通过在集市上购买商品而进行流通,但是,最后也会经过农民购买工业品和储蓄流回到银行。
第四、各个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之间发生的经济往来,基本上都采用非现金结算,但是,一些零星、小额的支付,也要使用现金,这些现金通过支付最终也会流回银行。
从上述货币投放和回笼的渠道可以看出,社会主义的货币流通量,主要同国家投放市场的个人消费品数量有着直接的联系。个人消费品供应量的适当与否,对于回笼货币、稳定货币流通有着决定的作用。在现金流通领域,货币掌握在千百万不同所有者手里,而他们的消费需要则是千差万别,不断变化的;国家一般不能通过行政措施对这些进行管理,只能根据国民经济有关指标之间相互衔接的情况以及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等加以间接的调节。如果货币发行量超过商品的供应量,或者,商品供应的数量、品种不符合消费者的需要,那末,就会引起一部分商品储备减少,一部分商品积压,出现某些商品供求脱节现象。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不能实现购买力的货币就会转向集市贸易市场;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就可能乘机兴风作浪,利用货币交换,进行投机倒把,高价贩卖,甚至开设地下工厂,挖社会主义墙脚,破坏社会主义统一的计划市场。
市场上的现金流通和非现金结算,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不论是现金流通或非现金结算,都是执行货币的基本职能,媒介商品的运动,因此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例如,如果有的地方或部门任意扩大财政支出,任意扩大贷款,而财政银行部门不依靠企业加强财政纪律,放松信贷管理、结算管理、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管理,就有可能使大量的非现金结算,转化为现金流通,迫使国家多发行货币,就会破坏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如果企业的领导权不是掌握在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劳动群众手里,有些人只顾自己的方便,不顾全局利益,任意招用农村劳动力,增加工资投放,甚至迷信“金钱万能”,搞物质刺激,用提高工资、福利标准等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办法去刺激生产,乱支现金,也会扩大国家的货币发行,破坏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并把企业引向资本主义邪路。
货币流通规律
货币流通规律是反映货币流通各个要素之间内在的本质联系的。构成货币流通的基本要素是:(1)商品价格总额;(2)流通中的货币量;(3)货币流通速度(用单位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同商品交换的次数表示)。马克思根据这三个要素之间内在
的本质联系,把货币流通规律概括为如下的公式:
执行流通手段职能的货币必要量=有待用现金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单位货币的流通次数
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表明:一定时期内流通中的货币必要量,同有待用现金实现的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同货币流通速度成反比。它的基本要求是,货币流通量必须同商品流通量相适应。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表现、衡量和实现商品价值的材料。货币同商品相交换,实质上是货币价值同商品价值的等价运动。因此,在一定时期内货币流通的必要量,在价值上应该同该时期内有待用现金实现的流通中商品的价值量相符合。在每一货币单位的价值量已定的条件下,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量越大,则货币流通必要量越大;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量越小,则货币流通必要量越小。在流通中的商品的价值量已定的条件下,每一货币单位的价值量越大,则货币流通必要量越小;每一货币单位的价值量越小,则货币流通必要量越大。
在现实的流通过程中,商品转化为货币的过程总是有先有后、陆续进行的。同一个货币,可以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地为商品转化为货币的过程服务,一个货币可以当几个货币来发挥作用。因此,流通中的货币价值量,实际上并不需要同流通中有待用现金实现的商品价值量完全相等。在流通中的商品价值量和每一货币单位的价值量已定的条件下,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流通必要量,取决于每一货币实现商品价值的次数,即货币流通速度。货币流通速度越快,则货币流通必要量越小;货币流通速度越慢,则货币流通必要量越大。
上述货币流通规律,是以金属货币流通为对象说的。但是,这个原理对于纸币流通,也同样适用,因为纸币无非是金属货币的代表或它的价值符号。
纸币作为货币的价值符号出现,有一个历史演变过程。在货币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广泛流通的货币是金块或银块等贵金属,后来它们为金或银的铸币所代替。铸币在流通中逐步磨损,实际价值已低于名义价值,但它们仍可照旧流通。这时,铸币已开始起价值符号的作用。在这个基础上,铸币后来又逐步为本身没有价值的纸币所代替。这种演变为什么可能呢?因为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虽然本身必须有价值,但在它发挥价值尺度的作用时,只是观念上的货币,不需要有现实的金银放在手里;而当货币作为流通手段发生作用时,把商品换成货币,为的是用这些货币换进商品,所以,不管它的价值是否十足,或者有无价值,只要大家相互接受就行。因此,金属货币在历史发展的一定阶段就必然被纸币这个价值符号所代替。
纸币流通是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掩盖了货币的本质,使人们发生错觉,以为货币只不过是抽象的价值符号,或者直接代表商品的价值。而科学的任务则在于透过现象看本质。纸币即使没有规定含金量,也不能兑换金银,但从本质上看,它也不是抽象的价值概念 44,同时,它也不是直接代表商品的价值 45,而只能是金或银的符号。
马克思说得十分清楚:“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纸币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只不过是:商品价值观念地表现在一个金量上,这个金量则由纸象征地可感觉地体现出来。纸币只有代表金量(金量同其他一切商品量一样,也是价值量),才成为价值符号。”46
正因为纸币是金的符号或货币符号,所以,纸币流通归根到底要受货币流通规律的支配和制约。“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47这就是说:“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48流通的纸币量定要和流通中所必需的金属货币量相适应。只有这样,纸币所代表的单位价值量才是稳定的。如果不是这样,纸币的发行超过了这个客观界限,那末,就要引起纸币贬值,物价上涨。
这种“价格的上涨不过是流通过程强制价值符号去等于它们代替流通的金量而产生的反应。”49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货币所反映的生产关系和所起的作用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本质没有变,货币的基本职能没有变,马克思关于货币流通规律的理论继续有效,货币流通“这个规律是普遍适用的”50。
货币流通规律,同其他在几个社会共同发生作用的经济规律一样,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但它发生作用的形式依不同的社会形态而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货币流通规律在市场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下,作为一种异已力量发生作用。而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实行计划经济,货币流通规律在被我们正确认识以后,在正确路线指引下,有可能自觉地加以利用,实现货币流通的计划化,排除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干扰,使它为组织生产和商品流通服务,为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服务。
第三节 我国的人民币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由于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反动政府投靠帝国主义,货币的发行和管理大权完全操纵在帝国主义列强手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我国政府取消了帝国主义的一切金融特权,不准任何外国银行在我国发行货币,禁止一切外国货币在我国市场上流通和买卖;同时,没收了国民党政权的国家银行,禁止伪法币流通,建立了一个以发行人民币为内容的独立自主、统一而稳定的货币制度。
国民党反动政权是在革命战争的胜利发展过程中,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而一块一块地被打碎的,因而,货币流通的阵地也是一块一块地被占领的。在抗日战争期间,在各个抗日根据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民主政权曾发行了各自的纸币。例如,陕甘宁解放区发行了陕甘宁边区银行券,晋绥解放区发行了西北农民银行券,晋冀鲁豫解放区发行了冀南银行券,山东解放区发行了北海银行券,华中解放区发行了华中银行券,广东东江解放区发行了南方银行券。在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随着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在一些新解放区又发行了一些新的纸币,如东北解放区的东北银行券,旅大地区的关东银行券,冀热辽解放区的长城银行券,中原解放区的中州农民银行券,等等。
一九四八年冬,当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胜利进行之际,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全国胜利的形势已经出现。为了进一步支援战争,夺取胜利,并为战后的经济恢复和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作好准备,建立一个独立自主、统一而稳定的社会主义货币制度,就成为当时党在经济战线方面的重要任务。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一日,在原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首先在华北解放区发行人民币,并按照一定的比价陆续收回各个解放区发行的纸币。人民币作为新中国的货币,就这样开始执行它的历史任务了。
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人民币已成为世界上少有的稳定的货币。建国以来,我国市场物价长期稳定,是人民币稳定的主要标志。这同解放前的物价飞涨,伪法币急剧贬值的情况相比,真是两种社会两重天!
在旧中国,国民党反动派为了弥补庞大的反革命战争的军费开支,实行恶性通货膨胀政策。在 1937 年到 1949 年十二年的通货膨胀过程中,伪法币的发行量增加了一千四百多亿倍,同期物价上涨八万五千多亿倍,达到了世界罕见的规模。有人曾对伪法币的贬值情况作过这样的一个形象化的分析:伪法币一百元的购买力,1937 年值黄牛两头,1938年值黄牛一头,1939 年值猪一头,1941 年值面粉一袋,1943 年值鸡一只,1945 年值鸡蛋两个,1946 年值固本肥皂六分之一块,1947 年值煤球 1 只,1948 年 8 月 19 日值大米 0.002,416 两(16 两制),1949 年 5 月值 0.000,000,00,185 两(即一粒米的千万分之二点四五)。从两头黄牛到一粒米的一千万分之二点四五,这中间不知包含了人民的多少辛酸和血泪!
我国同很多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已经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人民币在国际上的信誉越来越高,充分显示了我国的货币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
同我国的情况相反,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和金融货币危机不断爆发,一片混乱。在号称“超级大国”的美帝国主义和苏修社会帝国主义那里,币值日益下跌,黄金不断外流。这是资本主义制度日益腐朽的深刻表现。
战后三十多年来,西方各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内大闹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的同时,不断在金融市场上爆发抛售美元、抢购黄金的浪潮 358 美元价格暴跌,按美元计算的黄金价格猛涨。美国继 1971 年年底宣布美元贬值 7.89%以后,于 1973 年 2 月再次宣布贬值 10%。而在国际市场上,美元实际贬值的幅度,已远远超过美国官方公布的数字。1974 年,美国官定的金价是每盎司四十二点二二美元,而伦敦自由市场的金价曾高达每盎司一百九十五点二五美元,相差近五倍。“金元帝国”的地位一落千丈,以美元为中心的资本主义货币体系巳土崩瓦解,资本主义世界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陷入了极大的动荡和混乱之中。
在苏修社会帝国主义那里,卢布也大幅度贬值。按照苏修六十多种消费品价格的综合计算,1973 年的物价比 1960 年上涨了 30%左右。自由市场的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更大,1972 年自由市场食品零售价格比国营牌价高 62%。苏联卢布的对外比值,同 1961 年兑换新卢布时相比,贬低了 55%。
在资本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国家以及其他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流通中的货币为什么不断贬值,而我国人民币的币值却十分稳定,在国内外享有崇高的威信呢?正确的答案,只能从不同社会的经济制度中去寻找。
在帝国主义国家,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日益激化,造成深刻的经济危机和灾难。这些国家的政府为了摆脱这种困境,就乞灵于扩军备战,大搞财政赤字,滥发纸币,企图用人为的办法来刺激社会购买力。但这样一来,他们就不能不受到惩罚,引起物价上涨,币值下跌。这种现象正是流通过程强制价值符号去等于它们代替流通的金量而产生的反应。
在我国则是另一种情况。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消除了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对抗性矛盾,使我们能够有计划地组织社会生产、流通和分配,并依据货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有计划地投放和回笼货币,使货币流通同商品流通的需要基本上相适应。
我国人民币币值的长期稳定,是在斗争中取得的,是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不断地战胜刘少奇、林彪、邓小平的反革命的修正主义路线的结果。如果依照刘少奇一类的所谓“可以多发一点票子”、通货“越膨胀越富足”之类的修正主义路线去组织货币流通,必然使货币流通量超过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从而引起商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这样,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就会遭到破坏,劳动人民的生活就会陷入重重困境,而一小撮资产阶级分子必将兴风作浪,大发横财。这是毫无疑义的。过去的中国和今天的苏联就是一面镜子。
“思想上政治上的路线正确与否是决定一切的。”在人民币的稳定问题上,也是这样。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只有坚决执行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自觉地利用货币流通规律,在货币流通过程中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劳动人民生活的改善。具体地来说,我国人民币所以能够保持长期稳定,主要是因为:
第一、有强大的社会主义经济,保证提供大量的商品按稳定的价格投入市场,为人民币的稳定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货币流通是为商品流通服务的。国家手里掌握的商品越多,按照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为商品流通服务所需要的货币必要量也就越多。这样,货币流通量就不致超过需要量,不会出现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现象。建国以来,我国已初步建成一个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我国人民坚持“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大力发展生产,从而使供应市场的吃、穿、用等各类商品不断增加,国家掌握的商品库存不断扩大。一九七四年同一九六四年相比,工业产值增长一点九倍,农业总产值增长百分之五十一,一九七三年的商品收购总额和零售额都比解放初增加六倍以上。我国每发行一元人民币,都有几元商品作保证。这就证明,我国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是由于我们有充足的商品供应作后盾的结果。
第二、我国货币流通正如商品流通一样,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进行的。国家每年支付多少工资,采购多少农副产品,需要投放多少货币,相应地要向市场供应多少商品,回笼多少货币,都由国家依据货币流通规律的客观要求,有计划地进行统筹安排。在“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指导下,国家一方面力求使生产的增长同人民的需要相适应,另一方面又有计划地组织货币流通,使得货币能够按照计划的渠道发出去、收回来,保证货币流通能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这是我国人民币币值长期稳定的又一个原因。
第三、国家财政收支平衡,保证了货币流通不致越出商品
流通需要的轨道。毛主席早就指出:要“巩固财政收支的平衡和物价的稳定”51;“国家银行发行纸币,基本上应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52。如果国家财政收支不平衡,势必造成增发纸币的后果;纸币的发行一旦超过了商品流通的需要,流通过程就会强制纸币(价值符号)去等于它们所代替的金量,也就是要引起币值下跌和物价上涨。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遵照毛主席的教导,一贯坚持财政收支平衡的方针,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允许用增加发行纸币的办法来弥补财政开支。我国早已成为既无外债又无内债的“无债之国”。社会主义的财政收入绝大部份来自国营企业的收入。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和商品流通的不断扩大,为财政收入的逐步增长,提供了确切的保证。社会主义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国防文化教育事业。我国健全的、巩固的收支平衡的财政,为人民币的长期稳定提供了重要的前提。
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要求国家依据货币流通规律的要求,有计划地控制货币发行,使货币流通同商品流通相适应,保持价格的稳定和币值的稳定,而社会主义社会在客观上也具备了实现这一要求的可能性。但是,这不等于说社会主义的货币流通同商品流通没有任何矛盾了。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许多因素都可能影响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的平衡,影响币值的稳定。从客观因素说,如党内外资产阶级的捣乱和破坏,城乡资本主义势力的冲击,农业生产上的歉收等,都会直接影响市场消费品的供应。从主观因素说,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比例关系的安排可能不适当,地区、季节之间商品安排和货币投放也可能不平衡。所有这些,都会影响部分货币购买力不能实现,从而影响币值的稳定。特别是在受到党内资产阶级推行修正主义路线影响的地方和部门,必将引起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獗,破坏货币的正常流通。因此,必须坚持正确路线对错误路线的斗争,在正确路线指引下,及时发现矛盾,并由国家通过调整计划和采取正确措施,及时加以克服,使货币流通同商流通相适应,达到新的平衡。这种在阶级斗争过程中不断揭露矛盾,又不断解决矛盾的情况,正表明社会主义制度较之资本主义制度具有无比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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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7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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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7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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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83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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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6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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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80~18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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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马克思和洛贝尔图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 卷,第 21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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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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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6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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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25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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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84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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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 年 10 月 27 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48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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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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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国防委员会给各地方苏维埃机关的指令(草案)》。《列宁全集》第 32 卷,第 37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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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粮食税”一书纲要》。《列宁全集》第 32 卷,第 31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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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自 1971 年 11 月 6 日《人民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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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会》。《列宁全集》第 32 卷,第 20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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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工作中,要对商品的价值进行直接测算,是不可能的,也没有人这样测算过;即使根据部门平均生产成本加上按社会平均工资赢利率确定的赢利方法间接推算,也有一定困难。但是,由于目前在实际工作中核定价格时,一般都要计算成本赢利率,因此,我们计算商品价值也可以采用另一种办法,即在部门平均成本之上,再加上一个按成本赢利率计算出来的赢利额:而成本赢利率的高低可参照各产部门的技术构成来确定,料重工轻的赢利率应低一些,料轻工重的赢利率应适当高一些。照这样的办法计算出来的某种商品价值,同这种商品中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应该是大体接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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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3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19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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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外贸易垄断制》。《列宁全集》第 33 卷,第 41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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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书,第 41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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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一个美国工人代表团的谈话》。《斯大林全集》第 10 卷,第 99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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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图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132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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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61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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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3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26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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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列宁全集》第 3 卷,第 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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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人民民主专政》。《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136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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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的讲话》。《毛泽东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1967 年横排本,第 135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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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78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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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5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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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2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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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838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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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兹涅先斯基在 1931 年发表的《论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文中说:“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货币永远不会成为资本。”在 1935 年发表《论苏维埃货币》一文中又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富农作为一个阶级被粉碎了,从而基本上消灭了变货币为资本,即变货币为剥制工具的可能性。第二个五年计划消灭了资本主义分子和一般阶级,因而彻底地消除了苏维埃国家内有可能使货币变为剥削、发财致富和投机工具的这一资本主义残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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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 年在莫斯科出版的两本所谓《政治经济学》(分别由Л ·В·索科洛娃和Ю·В·雅科维茨主编),几乎一字不差地异口同声断定;在社会主义社会,“货币已不能转化为资本,货币已不能成为剥削他人的手段”。但是,他们既讲不出什么道理也拿不出什么论据,而只能求助于一本叫做《金色的牛犊》的现代苏联小说,拿这本小说中的主人公、大骗子别恩杰尔通过诈骗成为百万富翁以后,忽然领悟到“在苏联,绝不能拿这些钱来作为资本”的道理,当作在苏联“货币不能转化为资本”的论据。对于骗人手法如此拙劣的苏修政治经济学,人们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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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6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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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二分册。人民出版社 1962 年版,第 1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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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自由平等口号欺骗人民》。《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838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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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共(布)党纲草案》。《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75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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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29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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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43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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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51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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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122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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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34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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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12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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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阐明货币理论过程中,曾批判过英国主教、哲学中神秘唯心主义的代表贝克莱(1684~1753 年)对货币所作的唯心主义解释。马克思说:“因为贵金属在流通行为中可以用记号代替,贝克莱就得出结论说,这些记号本身不代表任何东西,只代表抽象的价值概念。”“这里一方面混淆了价值尺度和价格标准,另一方面混淆了作为价值尺度的金银和作为流通手段的金银。”(《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69 页。)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货币理论,作为价格标准和流通手段的纸币本身,可以不代表任何东西,只代表抽象的价值概念,但作为价值尺度的纸币则不同,它只能是金的符号,代表一定的金量,否则,它就不能起价值尺度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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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币直接代表商品的价值,这也是马克思批判过的一种错误观点。他说:“表面上看来,价值符号直接代表商品的价值,它不表现为金的符号,而表现为在价格上只表示出来、在商品中才实际存在的交换价值的符号。但是,这个表面现象是错误的。价值符号直接地只是价格的符号,因而是金的符号,它间接地才是商品价值的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105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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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48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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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109~11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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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4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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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3 卷,第 110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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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39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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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人民出版社 1950 年版,第6~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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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经济政策》。《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120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