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政经 | 第四篇 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和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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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

第一节 国民收入的分配

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

分配是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通过这一环节,社会产品才能进入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社会再生产才能够继续进行。因此,当我们了解了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以后,就要进一步了解社会主义的分配和再生产过程。

社会主义分配,从根本上说,不同于资本主义分配。但是,在分配方面资产阶级法权还占统治地位。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总是要抓住分配这个重要环节,力图强化和扩大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来复辟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无产阶级要同资产阶级作斗争,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必须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

分配首先是国民收入的分配,然后才谈得上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我们先从国民收入的分配谈起。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按一年为单位计算)由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总和,叫做社会总产品;从社会总产品中扣除用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以后剩下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就是国民收入。它是物质资料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在一定时期内消耗的活劳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如何分配,这不仅会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发展方向和规模,而且还集中反映一定社会的生产关系。

创造国民收入的物质资料生产部门有:工业(包括建筑业),农业(包括林、牧、副、渔业),为货运服务的那部分运输业,为生产服务的那部分邮电业以及作为生产过程继续的那部分物资供应和商业(如流通过程中必要的包装、保管、加工和运送等)1

由于社会主义生产过程具有直接社会劳动过程和价值创造过程这样的二重性,所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既表现为实物形式,又表现为价值形式。实物形式的国民收入,因产品种类不同,不能用简单相加的办法计算它的总和,但是,我们可以利用价值形式,即按某一年固定不变的价格把它的总和计算出来。这样按某一年固定价格计算出来的国民收入,可以反映出若干年内实物形式的国民收入的增长变化。国民收入是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一项综合性指标。分析国民收入的增长变化,能够揭示一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该国经济发展的速度变化。

作为国民收入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分配是由什么决定的呢?任何一个社会的产品分配关系,都不能由人们随意选择,而是由一定的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产品分配关系。生产资料所有制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所有制的性质一经确定,产品分配关系的性质也就随着确定了。马克思指出:“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2马克思这里所讲的“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说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资料掌握在资本家手里,无产阶级没有任何生产资料,只能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遭受资本家的剥削和压迫。因此,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分配关系是,工人只能以工资形式得到仅够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一小部分国民收入;资本家则将工人所创造的绝大部分国民收入以各种形式攫为己有,一部分用于他们的挥霍浪费、荒淫无耻的寄生生活,另一部分又再转化为资本,扩大资本主义的再生产,以榨取工人更多的剩余价值。

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代替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劳动人民成了生产资料的主人,不再遭受剥削和压迫。与此相适应的分配关系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全部属于劳动人民所有,并按照有利于劳动人民的原则,即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进行分配。因此,谈分配问题不能离开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离开所有制和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谈论分配问题,是背离马克思主义的。

十九世纪德国的拉萨尔、杜林之流,正是脱离生产资料所有制来谈论分配问题的。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好的,只是分配不公平。他们鼓吹用不触犯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所谓“公平的分配”,来消除劳动人民的贫困。显然,这是一种骗劳动人民,维护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反动理论。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派的时候指出:这种“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那也是根本错误的。”3

马克思这里批判的错误观点,就是一种“分配决定论”的观点。尽管这种“分配决定论”在一百多年前就遭到马克思的深刻批判,但是外国和中国的新老修正主义者还是经常改头换面地把它搬出来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刘少奇拼命宣扬这样一种观点,说什么“社会主义社会里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分配问题上”。林彪一伙则鼓吹“按劳分配和物质利益原则”是发展生产的“决定性动力”。这些走资派故意离开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相互关系,把分配当作头等重要的问题提出来,“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4,用所谓“分配问题”掩盖所有制和相互关系问题,掩盖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其罪恶目的就是妄图瓦解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颠覆无产阶级专政。

在批判“分配决定论”的同时,要看到分配在社会生产中并非是纯粹被动的消极因素。分配由生产所决定,又反作用于生产,反作用于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反作用于所有制。在社会主义社会,正确处理分配问题,有助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加速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分配,是怎样进行的呢?它先要在生产领域进行初次分配,然后还得进行再分配。由于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具有不同的分配形式,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分配,呈现出一定的复杂性。

先让我们来看一看国民收入在两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是怎样进行初次分配的。

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所创造的总产值,先要扣除生产过程中所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剩下的部分便是国营企业工人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即企业的净产值。国营企业所创造的这部分收入,直接由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整个国民经济的需要,先作统一合理的初次分配,分解为职工的工资和社会纯收入(赢利)两大部分。社会纯收入通过企业上缴利润和税金两种形式,集中到国家手里,由国家根据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根据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

在我国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中,从总产值中扣除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剩下的部分便是社员在这一年内创造出来的国民收入。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现阶段实行以生产队为基础的三级集体所有制,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也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在公社、大队和生产队三级集体经济中分别进行的。某些实行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公社,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则以大队为基础,在公社、大队两级集体经济中分别进行。

公社各级集体经济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经过初次分配,分解为以下几个部分:(一)以税金形式归国家集中使用的纯收入;(二)归集体经济使用的公积金(包括储备粮)和公益金;(三)归社员个人支配的工分收入。

农村人民公社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涉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三个方面的关系,必须正确处理。正如毛主席教导的:“在分配问题上,我们必须兼顾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对于国家的税收、合作社的积累、农民的个人收入这三方面的关系,必须处理适当,经常注意调节其中的矛盾。” 5我们要尽可能使农民能够在正常年景下,从增加生产中逐年增加个人收入。”6考虑到农业生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要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农村人民公社必须执行“以丰补歉”的原则,丰收年可适当增加一些积累,歉收年适当少留或不留积累,使社员生活稳定,并能逐年有所改善。

国民收入经过物质资料生产领域中的初次分配,形成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工人和农民的原始收入。但是,分配还不能到此为止。国民收入在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得进行再分配,以形成第二次收入 7。为什么还要进行再分配?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除了工业、农业等生产部门以外,还存在着各种非物质资料生产部门,如文化、教育,卫生部门,部分服务性行业,以及军队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等。这些部门,对于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对于改善和丰富劳动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对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都是十分必要的。这些部门的工作者的劳动,虽然不创造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但也是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的劳动。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的工作者相互为对方服务,他们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相互交换活动的关系。因此,国民收入在经过初次分配以后,还得进行一次再分配。非生产部门支付的劳动工资和各项费用,就是通过生产部门所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提供的。

此外,社会主义社会对于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对于烈属、军属、困难户以及生活上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疾的人们的生活和教育方面的需要,要给以适当的照顾。同时,社会对职工还要提供免费医疗、困难补助等等。为了保证这些方面的需要,就应有一项社会保证基金。这项基金也要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建立。

社会主义社会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主要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进行的:(一)国家预算。社会主义国家把通过预算收入集中起来的货币资金,再通过预算支出,转变成为非生产部门及其工作者的收入,并被用来满足整个社会集体福利事业日益发展的需要。(二)服务性行业的活动。工人、农民和其他工作者使用他们已经取得的个人收入,来支付服务性行业所收取的费用;一部分服务性行业是不创造价值的,它们将取得的一部分收入,转作工资支出,又成为这一部分服务性行业中工作者的个人收入。

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还受价格变动的影响。例如,为了缩小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业产品价格上的“剪刀差”,在生产发展的条件下,降低工业品的销售价格,提高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就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后分解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归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支配,用来扩大再生产和满足社会的其他共同需要;另一部分归劳动者所有,主要是用来满足劳动者个人的需要。这两部分国民收入在使用过程中,最后又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种用途。

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的结果,可列表如下 8

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是劳动人民生产和创造的,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属于劳动人民所有的。但是,从上表可以看出,属于劳动人民所有,并不是把全部社会产品都直接分配到劳动者个人手里。马克思在批判拉萨尔派鼓吹的“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的谬论时指出,在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之前,还要进行各种必要的扣除。当然这些扣除,归根到底也是用来为劳动者谋

利益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9这是跟旧社会的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根本不同的。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要“有折有扣”的分配,也不是说扣留得越多越好,而是应该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兼顾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劳动人民的生活。


第二节 个人消费品的分配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历史原因

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在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扣除以后进行的。马克思在一百多年前,就科学地预见到在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的分配还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还要按照每个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进行分配,即实行按劳分配。马克思是这样说明按劳分配的:“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10

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理论,是在分析了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分配理论和批判了拉萨尔的机会主义谬论的基础上形成的。

在十九世纪初,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开始提出类似按劳分配的思想。法国的圣西门(1760~1825 年)说过,在将来的社会里,每个人的地位和收入应该同他的能力成正比;圣西门的学生由此提出了“按能力计报酬,按工效定能力”的原则。和圣西门同时代的另一位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1772~1837 年),在他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单位“法郎吉”里,产品部分地也是按照劳动进行分配的。圣西门和傅立叶都把他们初步提出来的按劳分配作为最理想的分配原则。但是,在他们所设想的理想社会里,都还保存着生产资料私有制。圣门主义者把资本家也算作劳动者,把资本家取得的利润也当作对资本家经营管理企业的劳动报酬;而傅立叶则主张产品除一部分按劳动分配外,另一部分还要按照股份资本进行分配(傅立叶设想,法郎吉的全部收入中,十二分之五按劳动分配,十二分之四按股份资本分配,十二分之三按知识分配)。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于空想社会主义者把这种不触动资本主义有制的“按劳分配”作为最理想的分配原则,进行了尖锐的批判。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1845~1846 年写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批判了圣西门主义者的“按能力计报酬”的公式,指出:“共产主义的最重要的不同于一切反动的社会主义的原则之一”就是“人们的头脑和智力的差别,根本不应引起胃和肉体需要的差别;由此可见,‘按能力计报酬’这个以我们目前的制度为基础的不正确的原理应当——因为这个原理是仅就狭义的消费而言——变为‘按需分配’这样一个原理,换句话说:活动上,劳动上的差别不会引起在占有和消费方面的任何不平等,任何特权。”11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既批判了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触动资本主义基础的所谓“按能力计报酬”的反动性,又指出了“按能力计报酬”这一分配原则本身体现的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并且科学地预见到在共产主义社会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将实行“按需分配”的原则,但当时尚未提到需要有一个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过渡。1867 年,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第一次提出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以后,在生产资料公共占有的基础上,劳动时间“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中所占份额的尺度。”12 1875 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共产主义社会发展两阶段的思想。同时,又一次提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在消费品分配上还不能不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并且对按劳分配进行了精辟的、辩证的分析,一方面指出按劳分配中所包含的权利“仍然被限制在一个资产阶级的框框里”,无疑这是一种“弊病”,另一方面又指出:“这些弊病,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13。以后,恩格斯、列宁都对按劳分配作了进一步的深刻论述。

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客观条件决定的。一方面,由于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开始了生产资料和劳动者在全社会或一个集体范围内的直接结合,广大劳动人民的地位和劳动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就为劳动者各尽所能地为社会劳动,创造了经济的政治的前提。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因此,还不能实行按需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具体说来,社会主义社会还不可避免地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以下的条件决定着的:第一,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社会产品还没有极大的丰富,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物质条件。第二,旧的社会分工还没有消灭,还存在着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差别,由这些差别造成的各个劳动者能够向社会提供的劳动,不论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也都存在着差别。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不能不承认这些差别,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第三,劳动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没有成为生活的第一需要,他们还不能立即“学会不需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14;特别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始终存在着阶级和阶级斗争,剥削阶级总是通过各种渠道散布“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等丑恶思想,毒害劳动人民。因此,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不可能在短期内普遍树立起来,还不具备实行按需分配的思想条件。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5所以,社会主义社会还要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也就是说,还必须用劳动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尺度。在分配方面适当地照顾到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差别,在现阶段比较易于为大多数人所理解和接受,有利于同剥削阶级所散布的“好逸恶劳”的思想作斗争,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按劳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占统治地位

“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是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确立起来的。这一原则要求每一个有劳动能力的社会成员,应该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工作,而社会则根据各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消费品。有劳动能力的人而不为社会工作,就没有权利参予消费品的分配。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几千年中,剥削者凭借生产资料的私有,不劳而获地侵占着奴隶、农奴、雇佣工人的劳动成果,过着奢侈淫逸的寄生生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也就是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的社会主义原则,这是对剥削阶级的一种经济上的强制,迫使他们接受无产阶级的改造,向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转化。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不劳动者不得食”、“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废除了人剥削人的分配制度,这在历史上是一个很大的进步。

但是,另一方面,“就产品‘按劳动’分配这一点说,‘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着统治地位16。毛主席指出:按劳分配“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所不同的是所有制变更了17

为什么说按劳分配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资产阶级法权仍然占统治地位呢?

首先,按劳分配承认劳动者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以后的那部分劳动,是他个人的劳动。劳动者对自己提供的劳动保留着权利,可以凭借着它参予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同这种情况相联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家庭也就将作为一个消费单位在长时期内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和再生产费用的一部分,仍然要由家庭中那些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来负担。这就表明,按劳分配仍然没有跳出资产阶级私字的框框。

在社会主义社会,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这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不可避免的现象。社会主义社会是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而来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被剥夺了生产资料而获得了人身自由的工人,只有自己的劳动力是归他所有的。工人要能生存,就必须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商品出卖给资本家,归资本家去支配。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建立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后,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开始了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直接结合的新过程。在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不受资本家支配的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开始直接当作一个社会的或集体的劳动力来使用了。这样,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也直接成为社会的或集体的总劳动日的一个部分,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但是,劳动者的劳动还分为两部分:为社会基金进行的劳动和为个人消费基金进行的劳动;后一部分劳动,成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这种情况表明,按劳分配体现的权利仍然是一种资产阶级法权。在社会主义社会,知识私有、雇佣劳动等观念的存在,一方面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不可能一下子肃清,另一方面,同资产阶级法权在分配领域占统治地位,也有密切的联系。

其次,按劳分配体现的平等权利,仍然是事实上不平等的权利。

在实行按劳分配的情况下,劳动者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所以,按劳分配通行的仍然是调节商品交换的那个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种交换原则表面上看起来是平等的,每个劳动者的报酬都以同一的尺度——劳动来计量但是,这种平等的权利,对不同等的劳动者来说,必然是不平等的权利。第一,各个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有大小,有的体力强些,有的体力弱些;有的文化技术水平高些,有的文化技术水平低些,因此,他们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是不等的,这就必然造成各个劳动者在实际收入上的差别。第二,即使同等的劳动者提供同等的社会劳动,领取同等的社会产品,但由于他们各自家庭负担的情况并不一样,有的赡养人口多些,有的赡养人口少些,而八级工资制则不管你人少人多。这样,在他们之间也就会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以同一的尺度应用在情况各不相同的人身上,必然要出现事实上的不平等,这种形式上平等而事实上不平等的权利,就是资产阶级法权。

可见,按劳分配仍然是局限在资产阶级法权框框内的东西。它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如果把按劳分配绝对化、凝固化,巩固、扩大和强化资产阶级法权和它所带来的那一部分不平等,那就必然会进一步出现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现象,产生一部分社会成员在按劳分配的外衣下无偿地侵占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劳动的情况,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就会在这样的基础上很快地产生出来。这一方面,苏联给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教训。

十月革命前夜,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就深刻地阐明了实行按劳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但是在列宁逝世以后,特别是从三十年代开始,苏联理论界在按劳分配问题上出现了逐渐背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倾向,不承认按劳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

1933 年,苏联发表了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一书的原稿。苏联理论界围绕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中提出的资产阶级法权问题展开了讨论,在讨论中,有些人认为,谁要是说社会主义社会存在资产阶级法权,谁就是“人民的敌人”。他们否认按劳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而把它说成是所谓“社会主义法权”,不承认它依然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弊病”。例如,米丁在题为《苏联社会主义的胜利和新事物中的残余》一文中说:“资产阶级法权承认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社会主义使它们成为社会财产,因此,资产阶级法权消灭了,不存在了。”柯尔涅也夫在关于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的书评中说:“不能把马克思关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只有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才能完全消灭它的原理,理解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法权在起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法权这个字就其本意来说已消灭了。”经过这次讨论,在苏联对按劳分配的这种错误认识就一直沿袭下来。

正是在否认按劳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这种错误理论的指导下,苏联自三十年代以来,资产阶级法权在分配方面就逐步得到了扩大。如逐步扩大了工资等级差距,对一部分人实行了高薪制度。在资产阶级法权的侵蚀下,一部分干部蜕化为工人贵族和新资产阶级分子,成为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后来在苏联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这个历史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

毛主席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一直坚持在我国无产阶级专政下对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但是,资产阶级法权是党内外资产阶级的命根子。无产阶级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资产阶级则一定要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类党内资产阶级就是资产阶级法权的卫道士。邓小平甚至根本否定按劳分配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他说:“现在把什么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法权,多劳多得是应该的嘛,也叫资产阶级法权吗?”这不仅暴露了他的无知,而且反映了资产阶级法权是党内外资产阶级安身立命的基础。邓小平是党内外资产阶级的总代表,他要保护那些修正主义大官们的利益,保护资产阶级法权这块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妄图使在苏联复辟资本主义的悲剧在中国重演。当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法权举起批判的武器的时候,他就大为恼火,感到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存在的基础动摇了,资本主义在中国复辟的希望暗淡了,因而本能地跳出来向无产阶级发动猖狂进攻。可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斗争,是很激烈的,是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焦点。

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分配形式

在社会主义社会,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采用什么具体形式进行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这个问题的正确解决,对于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限制资产阶级法权,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化,安排好人民的生活,鼓舞广大劳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都有很大意义。

工资,是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基本形式。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和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由于建立在不同的所有制基础上,因而反映着不同的生产关系。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它同其他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价格。工资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工人得到的工资总是只能维持自己和家属的最低限度的生活水平。

马克思指出:“雇佣劳动制度是奴隶制度,而且社会劳动生产力愈发展,这种奴隶制度就愈残酷,不管工人得到的报酬较好或是较坏。”18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体现着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雇佣和被雇佣、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人阶级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劳动力已不再是商品。社会主义工资也不再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掩蔽形式,它是国家对工人进行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反映了工人个人和代表整个工人阶级利益的国家之间的关系。而且,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发展,工人的劳动一方面将创造越来越多的社会基金,工人的工资水平以及由于集体福利事业的发展而带来的整个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将逐步提高。

我国解放以来,按照从全国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根据“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极不合理的工资制度,先后几次作了改革,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多次增加了职工的工资。目前我国职工的工资水平一般虽然不高,但是就业面扩大了,工资总额增加了,物价长期稳定,集体福利不断增加,因而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旧中国那种吃不饱,穿不暖,经常遭受失业威胁的悲惨日子,一去不复返了!但是,工资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我国现行的工资制度,一部分还是旧中国遗留下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在五十年代照搬苏联的。要完全改变分配中的不合理状况,正确处理好各种工资关系,要在不断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生活,在提高人民生活的过程中逐步改革。

社会主义工资的具体形式,主要是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计时工资是以劳动时间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单位,即在一定时间内,根据所评定的工资等级,发给固定工资。计件工资是以劳动产品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单位,即根据劳动者完成的产品件数,按照一定的单价付给工资。在我国,这两种工资形式有一个发展过程。一九五八年以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国营企业采用的是计件工资制。但是,计件工资不是个好制度。随着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和职工思想觉悟的不断提高,特别是在一九五八年大跃进中,计件工资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消极作用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严重地影响人们相互关系的完善和生产的发展:(1)计件制容易助长不是首先关心集体事业,而是首先关心个人收入的思想,不利于工人政治思想觉悟的提高。(2)计件制扩大工人之间在工资收入上的差距,因而不利于工人内部的团结,容易引起计时工人和计件工人之间、新老工人之间、上一道工序工人和下一道工序工人之间、上一班工人和下一班工人之问的矛盾。(3)计件制还不利于开展技术革新、生产协作、培养工人的一专多能,等等,因而不利于生产的发展。因此,广大职工在大跃进形势的鼓舞下,对这一部分资产阶级法权进行了冲击,终于在这一年,在绝大多数企业中取消了计件制,改行计时制。只是在少数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单位仍然保留着计件制。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工资所反映的生产关系虽然跟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工资反映的生产关系不同,但是工资范畴及其具体形式,不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都是资本主义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工资,虽然不再是劳动力的价格,但它却是工人形成个人消费基金的那一部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工人取得这一部分货币,通行的仍然是商品交换的那个原则,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上的不平等。毛主席指出:“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工资制度也不平等,有八级工资制,等等。这只能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19。工资制度的不平等,反映了按劳分配中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工资制度、八级工资制就是把这种事实上不平等的权利,用等级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下来。

八级工资制是在生产工人中实行的一种工资等级制度。它按照各种生产劳动的复杂程度和熟练程度,把工资定为八个级别,但不同的工种由于劳动复杂程度不同,最高等级线也不同。例如,车工、钳工等技术工种,最高等级可以到八级,而搬运工和其他普通工种,最高等级只能到三、四级。八级工资制强调工资差距对调动劳动积极性的鼓励作用。等级越高,级差就越大,每升一级增加的工资额就越多。

这样,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间,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在工资收入上就有比较大的差距,它明显地体现着资产阶级法权八级工资制在我国从 1950 年开始在东北地区实行。1952 年后逐步推广到全国。二十儿年来,对于这样一种工资制度作过一些调整和限制,但至今仍在一部分工人中沿用。

除了工资以外,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和一定条件下,为了表扬那些表现较好的并有一定成绩的职工,也采取发给一定数额奖金的形式。这种形式,更没有跳出“做事是为了拿钱”这个资产阶级的框框。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以前,不少工厂企业,在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的影响下,不提倡无产阶级政治,

热衷于搞奖金制度。正如毛主席指出的:“过去领导工厂的,不是没有好人。”“但是,他是跟着过去刘少奇那种路线走,无非是搞什么物质刺激,利润挂帅,不提倡无产阶级政治,搞什么奖金,等等。”20实践证明,如果不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不去提高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而热衷于扩大和强化资产阶级法权,搞物质刺激,在奖金上打主意,把奖金作为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的诱饵,那就必然会腐蚀人们的思想,造成工人内部的不团结,使企业走偏方向,滑向修正主义邪路。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的初期,列宁曾经主张在一定时间内实行奖金制度(或实物奖励制度)。他在 1919 年《俄共(布)党纲草案》中说“在一定的时间内仍要给专家们较高的报酬,使他们工作得比以前不是坏些而是好些,为了同一目的,也不能取消鼓励成绩优良的工作特别是组织工作的奖金制度。”21这里,列宁讲的是在资产阶级专家中实行奖金制度。关于在工人中实行奖励制度,列宁在 1920 年《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中说:“除了我们坚决执行生产宣传以外,还要采取另一种影响方式,即实物奖励”,“要奖励那些经历了难以估量的苦难之后在劳动战线上仍然表现了英勇精神的人”22。但是,列宁在 1921 年《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中明确地指出:“关于以部分工厂产品奖励工人的法令,就是对这种生根于过去而同缺乏信心和悲观失望的心理联系着的情绪所做的让步。在一个不怎么大的限度以内,这种让步是必要的”。怎样来理解当时所作的这种让步的必要性呢?列宁说:“我们过去和现在的让步的必要性,只能从经济的观点、从无产阶级的利益的观点来看,而不能从任何别的观点来看。无产阶级的基本的和最重要的利益,就是恢复大工业和大工业的巩固的经济基础,有了这些,无产阶级才能巩固自己的专政,才能不顾一切政治的和战争的困难,彻底实行专政。为什么我们不得不让步呢?为什么超出应有的限度来了解这种让步是极端危险的呢?这是因为,只是由于粮食和燃料方面的暂时的条件和困难,我们才不得不这样做。”23这就清楚地说明,列宁在当时之所以主张实行奖励制度,是有其具体的历史原因的。当时,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处于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和白匪叛乱的威胁之中,国内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工业大幅度减产,农业敷收,粮食、燃料极端缺乏,饥荒和流行病到处蔓延。工厂工人成份由于大批优秀工人上前线而有了很大的变化。正是在这样严重的形势下面,为了提高工业和农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增强国防力量,以保卫新生的无产阶级政权,作为一种暂时的让步,列宁才提出在一定限度内实行奖励制度。但是列宁强调指出:“起决定作用的是工人阶级的觉悟性和坚定性”,因为这“不但是历史的因素,而且是决定一切、战胜一切的因素。”24由此可见,现代修正主义者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片面地抓住列宁关于实行奖励制度的说法,作为他们实行奖金挂帅的根据,是完全错误的,是根本违背列宁的一贯教导的。他们的目的很清楚,就是妄图把奖金作为腐蚀工人群众,瓦解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手段。

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分配形式

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中的个人消费品分配,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一样,必须遵循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但是,集体所有制在消费品分配方面还具有不同的特点。

在集体所有制的我国农村人民公社中,基本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各个集体所有,它们的全部收入,除向国家纳税以外,其余部分由各个集体自行分配。社员的劳动报酬水平,取决于他们所在集体的生产水平和纯收入水平,这同国营企业由国家统一规定工资标准的情况,是显然不同的。

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各个生产队,由于生产、纯收入水平不同,所以劳动报酬水平也就各不相同。从我国当前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广大社员觉悟水平出发,必然要承认公社和公社之间、大队和大队之间、生产队和生产队之间在劳动报酬水平上的差别。

就一个生产队来说,一年的全部收入,在扣除国家税收、扣除适当的公积金和用于社会保险以及集体福利事业的公益金以后,其余部分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在社员中进行分配。

当前,我国农村人民公社个人消费品的分配,除了一部分公社和大队办的企业因收入比较稳定而采取工资形式外,都是采取劳动工分的形式,通过评工记分的方法来实现的。

评工记分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首先按照每个社员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态度的情况划分等级,按级定出每个劳动日的工分,通称“底分”。社员出勤以后,根据“底分”,并参照社员劳动的具体情况,评定工分。目前我国大多数生产队都采取这种方法。另一种是每天只记社员的出勤时间,每隔一个季度、半年或一年进行一次评工;评的时候,先按确定工分的各个等级各树立一个标兵,然后由各人对照标兵,自报自己属于哪一级,最后由大家讨论确定。这种方法是大寨大队创造的,它体现了对资产阶级法权的一定限制,有利于培养社员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目前我国已有许多生产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了这种方法。此外,在某些生产队里,对于某些农活,也有采取按劳动定额记分的。按劳动定额记分就是对各种农活制定出劳动定额,然后根据各种农活的技术要求、劳动强度、在生产中的重要性和季节差别,确定定额的工分标准。社员完成劳动定额的数量和质量后,经验收合格,就可以按照定额的工分标准,计算出应得的劳动工分。实践证明,这种按劳动定额记分的方法同全民所有制经济中的计件工资制一样,资产阶级法权更为严重,它较易扩大社员收入上的差别,不利于社员之间的团结。

工分是衡量社员在生产队里劳动消耗的尺度,同时又是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一个社员从生产队里分得收入的多少,除了决定于所做工分的多少以外,还取决于每个工分的金额(工分值)。每个工分的金额,不是预先规定的,而是根据这个生产队全年收益的多少确定的。年终工分值确定以后,社员就按照工分的多少参加生产队的以货币形式和实物形式相结合的个人消费品分配。

社员的评工记分,要以大寨大队为榜样,既要坚持无产阶级政洽挂帅,不断提高社员为革命种田的觉悟,反对“工分挂帅”、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又要体现“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社员的劳动情况,承认适当的差别。

必须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25。男女同工同酬是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它对于实现男女经济平等,调动广大妇女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积极性,巩固、发展集体经济,都很重要。那种不加分析地“男的一工得十分,女的不得过八分”的做法,是违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这是轻视妇女的封建思想在分配上的反映。


第三节 必须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

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

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以及在选择符合社会主义原则的劳动报酬方法的时候,必须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提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

什么是共产主义劳动?列宁说:“共产主义劳动,从比较狭窄和比较严格的意义上说,是一种为社会进行的无报酬的劳动,这种劳动不是为了履行一定的义务、不是为了享有取得某种产品的权利、不是按照事先规定的法定定额进行的劳动,而是自愿的劳动,是无定额的劳动,是不指望报酬、没有报酬条件的劳动”26。这种共产主义劳动,在无产阶级成为国家和企业的主人,不再为剥削阶级做苦工,而开始为本阶级工作的时候,便出现了萌芽。

共产主义劳动萌芽在社会主义社会出现,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重大意义的事情。这是彻底摧毁旧世界、建设共产主义新世界的一个极重要的条件。

十月革命以后,苏联的工人阶级为了保卫苏维埃政权和建设社会主义,积极响应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发出的“用革命精神从事工作”的号召,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运动。列宁对这场运动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满腔热情地推进这个运动。列宁把星期六义务劳动看作是工人阶级的一个“伟大的创举”。他指出:“工人自己发起和组织的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具有极大的意义。显然,这还只是开端,但这是非常重要的开端。这是比推翻资产阶级更困难、更重大、更深刻、更有决定意义的变革的开端,因为这是战胜自身的保守、涣散和小资产阶级的利己主义,这是战胜万恶的资本主义遗留给工农的习惯。当这种胜利巩固起来时,而且只有那时,新的社会纪律,即社会主义纪律才会建立起来;只有那时,退回到资本主义才不可能,共产主义才真正是不可战胜的。”27列宁还大力号召“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愿意忠实于共产主义原则的人,都应该拿出全部精力来帮助解释这个事物并实际地加以运用。”28毛主席历来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一再号召我们要学习白求恩同志那种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学习张思德同志那种完全、彻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要求我们“保持过去革命战争时期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股革命热情,那么一种拼命精神,把革命工作做到底29。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的革命先辈,为了无产阶级的解放事业,一无工资,二无福利,每人每天只有五分钱的油、盐、柴菜钱,在十分艰苦的条件下同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进行斗争,工作很努力,打仗很勇敢。革命先辈就是靠这种共产主义精神,打败了反动派,建立了新中国。在毛泽东思想的哺育下,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中,我国涌现了千千万万忠于共产主义伟大事业的无产阶级战士。张思德、雷锋、焦裕禄、杨水才、王进喜等同志,就是无产阶级战士的优秀代表。他们那种不为名,不为利,不怕苦,不怕死,一心为革命,一心为人民,对革命无限忠诚,为人民鞠躬尽瘁的精神,永远放射着共产主义的光芒,永远鼓舞着我们在继续革命的大道上奋勇前进!

树立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就要求“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30,同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是资产阶级法权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受到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影响的人,或是把在党和人民培养下掌握的劳动技能和科学文化知识,作为向党和人民讨价还价、争名争利的“资本”;或是在工作中采取“按酬付劳”、“给多少钱干多少活”的雇佣劳动态度。这种态度正是列宁所严厉批评过的那种“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31。如果不同这种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不深刻批判做事为了拿钱的资本主义道德,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就不能树立,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就会受到阻碍,共产主义就不可能实现。因此,我们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使越来越多的同志成为多做工作,不计报酬的模范。

培养和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的过程,是两个阶级、两条路线和两种思想的斗争过程。修正主义者总是用物质刺激来磨灭劳动人民的共产主义精神。勃列日涅夫之流竭力鼓吹“物质刺激”,宣扬“更大的劳动数量,更好的劳动质量,即更熟练、更紧张、更重要或更负责的工作,要用更高的报酬来刺激”。他们叫嚷什么物质刺激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最重要的杠杆”,什么“物质刺激的支出可以得到百倍的回收”,等等。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类骗子,唱的是同样调子。林彪在黑笔记中亲笔写下了“物质刺激还是必要的”、“唯物主义 物质刺激”、“诱以官、禄、德”之类的黑话。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前就伙同刘少奇积极地推行物质刺激、奖金挂帅的修正主义路线,胡说“我们革命都靠物质刺激”,“社会主义建成后,就靠物质刺激走向共产主义。”邓小平的这些谬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了革命群众的严厉批判。但是,当他重新工作后不久,就搞翻案,叫嚷“所谓物质鼓励,过去并不多”,并且在他授意炮制的所谓加快工业发展的《条例》中,又把物质刺激这套货色重新抛了出来。其实,勃列日涅夫也好,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也好,他们这样狂热地鼓吹物质刺激,是妄图把工资、奖金、待遇作为引诱人们成为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社会基础的钓饵,把资产阶级法权思想作为腐蚀劳动人民,扩大和强化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培养新资产阶级分子的反动思想武器。因此,我们必须反其道而行之,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深入批判物质刺激,充分认识在分配问题上的两个阶级和两条路线的斗争。

现代修正主义者所鼓吹的这种物质刺激理论,并不是什么新鲜货色。英国反动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凯恩斯就直言不讳地说:“在经济活动中,人们所唯一考虑的是个人报酬,没有一个人,不管是企业家或公务人员,会为任何其他理由而做任何事情。”(《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另一个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李特尔也说:“不管理想家如何想法,个人所得确是对于自由经济唯一可能有效的动力。”(《福利经济学评论》)请看,现代修正主义者的物质刺激理论同资产阶级这套铜臭熏天的利己主义理论有什么两样呢?

无产阶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描写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时有这样一段话:资产阶级“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32。回过头去同那套“钱能通神”的谬论对照一下,不是可以清晰地看出勃列日涅夫、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类复辟资本主义的丑恶嘴脸了吗?

在社会主义社会,大多数劳动人民是努力工作的,忠实地履行自己对社会的义务。但是,也必然有一些人,工作不很努力,为社会劳动的积极性不够高。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要使广大劳动人民尽其所能地为社会劳动,调动他们的社会主义积极性靠什么?是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加强思想教育,还是靠金钱刺激,实行钞票挂帅?这是关系到把劳动人民往哪一个方向引的大问题,是走哪一条道路的大问题。

马克思主义者历来认为,政治是统帅,是灵魂。只有坚持无产阶级政治挂帅,作好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地向广大群众灌输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批判资本主义倾向,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帮助广大群众牢牢树立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才能把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才能不断地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列宁说得好:“要取得胜利,还必须依靠最主要的力量源泉。最主要的力量源泉就是工农群众,就是他们的自觉性和组织性。”33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劳动群众,是一项十分细致的工作,是要长期坚持做下去的工作,是要花费气力的。这样调动起来的积极性,才是社会主义的,共产主义的,才是牢固的,持久的当然,物质刺激有时也可以刺激出一些人的积极性。但是,用物质刺激刺出来的,决不会是社会主义的积极性,而只能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积极性,是争名夺利的积极性,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如果按照现代修正主义者和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类所鼓吹的那一套办理,资产阶级思想势必泛滥,新的资产阶级分子势必大量地产生出来。这就不但不能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且必然导致资本主义的复辟。

有人说,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不是按劳分配吗?为什么又要提倡不计报酬的共产主义劳动态度呢?持有这种疑问的人,显然是把党在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政策原则,同党的共产主义教育对立起来了。毛主席在我国民主革命时期就教导我们:“应把对于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的宣传,同对于新民主主义的行动纲领的实践区别开来34。“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加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学习,没有这种宣传和学习,不但不能引导中国革命到将来的社会主义阶段上去,而且也不能指导现时的民主革命达到胜利。”35把毛主席的这些教导应用到社会主义社会,这就是,既要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用以指导社会主义的实践,又要把这种宣传同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政策区别开来。简要地说,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加共产主义思想。表现在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既要实行“按劳分配”,又要对按劳分配体现的资产阶级法权加以限制。但是,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则不能局限于社会主义政策的教育,还必须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大力提倡共产主义的劳动态度,发扬共产主义精神。否则,不仅不能为在将来实现共产主义的按需分配创造条件,而且也不能做好当前的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工作。

巴黎公社对工资制度主要作了以下改革:

一、取消旧国家官员的高额薪金和一切经济特权,规定各市政机关职员的最高薪金每年为六千法郎,相当于一个熟练工人的收入,并规定兼职不兼薪。

二、提高低级职员和工人的工资,大大缩小工资额的两极差距。如邮政局,原来最低工资(递送员)和最高工资(局长)之间差距为十几倍,经改革后,缩小到三至四倍。

对“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要作完整的理解,不能把“各尽所能”同“按劳分配”割裂开来。这个原则首先要求各尽所能,即要求每个劳动者尽自已的能力来为社会工作。这就需要在劳动群众中进行长期的、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劳动者同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雇佣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不断提高为革命而劳动的觉悟,自觉地、持久地尽自己的能力来为社会工作。因此,把进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同实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对立起来,是不对的。那种不讲各尽所能,只是片面强调按劳分配,是对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的一种歪曲。

承认差别,反对高低悬殊

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在劳动报酬上保存一定的差别是必要的。但是马克思主义认为,这种差别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一定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加以限制,决不能无限扩大,造成人们收入上的高低悬殊。

马克思在总结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权——巴黎公社的经验时,特别着重地赞扬了公社英雄们所采取的“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36的原则,把它当作公社的一项伟大创举。恩格斯、列宁都非常重视巴黎公社的分配原则,再三强调这条经验。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在列宁的领导下,苏维埃政权曾采取了一系列对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限制的措施。

这些措施主要有:

一、降低高薪,规定党员不得领取高薪和享有特权。

苏维埃政权一开始就宣布实行把高额薪金降低到中等工人工资水平的政策。1917 年 11 月规定,人民委员每月最高工资不得超过五百卢布。这同当时熟练工人平均月工资四百至五百卢布大体相当。1919 年初规定,人民委员最高月工资二千卢布,当时工人最高工资为一千一百六十卢布,相差不到一倍。

1920 年 9 月,俄共(布)第九次代表会议规定“党员负责工作人员没有权利领取个人特殊工资、奖金以及额外的报酬”。

对于资产阶级专家,列宁根据当时条件,曾经主张暂时付给他们高薪。但是列宁指出:“这个办法是一种妥协,是离开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37。列宁在采取这项措施时,还一再提醒人们注意这种高工资的腐蚀作用。

二、缩小劳动人民内部的工资等级差距。

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多次强调,要使全国各地各行各业的薪金和工资的数额趋于拉平。1919 年 1 月,工人工资等级表中最低和最高工资之比为 1:1.75,1920 年 4 月为 1:2,个别部门为 1:2.8。

毛主席一贯提倡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反对对少数人实行高薪制度。

在革命战争年代,毛主席就指出:“红军人员的物质分配,应该做到大体上的平均”,“但是必须反对不问一切理由的绝对平均主义”38。根据毛主席的指示,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直到全国解放初期,我们党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军队内部一直实行大体平均的供给制。毛主席一贯主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

应当合理地逐步缩小而不应当扩大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的个人收入的差距。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遵照毛主席的教导,我国曾几次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多次提高低级别工人的工资,密切了党群关系,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积极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在分配上不是限制而是扩大资产阶级法权,如果对少数人实行高薪制度,那末,就会使这些少数人处于既得利益的特权地位,他们就容易脱离群众,脱离革命,甚至反对继续革命。正如毛主席所教导的:“民主革命后,工人、贫下中衣没有停止,他们要革命。而一部分党员却不想前进了,有些人后退了,反对革命了。为什么呢?作了大官了,要保护大官们的利益。”39这些大官们,有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对批判资产阶级法权有反感。在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在分配上不是限制而是扩大资产阶级法权,还必然会反过来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从分配方面扩大差别,在一定条件下瓦解公有制经济的现象,在历史上是曾经发生过的。原始公社的解体,就是如此。恩格斯指出:原始公社“如果成员之间在分配方面发生了比较大的不平等,那末,这就已经是公社开始解体的标志了。”“随着分配上的差别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40苏联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瓦解,也是同少数人在分配方面通过某种合法及大量非法的途径占有越来越多的商品和货币联系在一起的。今天,以勃列日涅夫为总代表的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分子,拿着高工资、高奖金、高稿酬以及五花八门的个人津贴,他们吸工人、农民的血,收入要高于一般工人、农民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原来掌握在劳动人民手中的生产资料已经成为他们剥削劳动人民的资本,而按劳分配则已成为他们按资本和权力进行分配的一个外壳。

据报道,在苏联国营企业中,工人每月工资目前一般在一百卢布左右,那些被认为没有技术的勤杂工仅有六十卢布。而经理、厂长、总工程师等人的基本工资为三百至五百卢布,加上兼职工资、附加工资和奖金,甚至可达一千卢布以上。在“集体农庄”中也是如此,大田作业的庄员每月收入仅为四十卢布左右,而一般农庄主席每月报酬是二百五十至三百卢布,有的达到五百八十卢布,加上奖金和外快,甚至高达一千多卢布。

至于全国最大的一小撮垄断资产阶级和精神贵族的工资就更高了。在党政机关,部长级工资从七、八百卢布到二千卢布。在军队系统,军长工资一千卢布,集团军司令一千四百卢布,方面军司令一千八百卢布。除工资外,还领取额外薪金和补贴,享有各种特权。在文教科技界,研究所所长的工资在一千至一千五百卢布以上,此外还有大量其他报酬,如挂名差事的津贴、稿费以及其他合法、非法收入。

苏联资产阶级特权阶层和普通劳动者之间在收入上的巨大差距,决不是什么“复杂劳动”和“简单劳动”之类的诡辩掩饰得了的,而是极其残酷的阶级剥削的表现。列宁指出:“通常所说的阶级究竟是什么呢?这就是说,允许社会上一部分人占有另一部分人的劳动。”41在今天的苏联,分配制度的实质就是官僚垄断资产阶级占有广大劳动人民的劳动。谁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支配的资本越多,谁占有别人的劳动也就越多。

苏联资本主义复辟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必须正确地贯彻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逐步地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巩固,保证无产阶级的党和国家永不变色。在这方面,要承认个人消费品分配方面的一定差别,但更要限制资产阶级法权,限制收入差别的扩大,防止借按劳分配之名,行资本主义剥削之实。

限制按劳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防止收入差别的扩大,具体说来,应正确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第一,干部和群众的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工农劳动群众掌握了生产资料,是国家和企业的主人,而“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42,干部应该密切地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显然,干部和群众在分配上高低悬殊,同这种社会主义的相互关系是不相容的,它必然会引起千群关系的对立。

因此,社会主义国家在处理干部的工资问题时,应遵照革命导师的历来教导,注意贯彻巴黎公社的分配原则,逐步缩小党、国家、企业、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同人民群众之间个人收入的差距,并防止一切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享受任何特权。这对于他们密切联系群众,抵制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43,防止占有他人劳动的特权阶层的产生,有着重要意义。

第二,知识分子和工农之间的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定时期,无产阶级为了团结、改造从旧社会过来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使他们为社会主义国家工作,允许保持他们在历史上形成的较高工资,但这是一种赎买,是一种临时性政策措施,不应成为分配上的一项原则。恩格斯说:“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负担的,所以有学识的劳动力的较高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得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负担的,所以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 44目前在我国,培养知识分子的费用的一部分已经由社会来负担了,并且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这部分由社会负担的费用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培养出来的知识分子的工资水平略高于工农的收入水平,虽然还难以完全避免,但是,如果有人想借此领取过高的工资,则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第三,工农之间的分配关系。工农联盟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在我国,农民又占全部人口的多数,因此正确地处理好工农之间的分配关系,十分重要。在确定工人工资的标准和工资提高的幅度时,要同时考虑到职工的工资收入同农民的实际收入之间的关系。工人和农民在两种不同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在生产技术和劳动生产率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这种客观存在的差别必然会给工人和农民的收入水平带来一定的差距。但是,这种差距要逐步缩小,否则就会影响到工农联盟的巩固,影响到“以农业为基础”的方针的贯彻执行。

第四,工人内部的分配关系。工人的劳动,在技术水平、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等方面是不同的,因而在确定工人的工资标准时,要体现合理的差别,但要反对差别过大,以利于工人内部的团结。要逐步改革那种门类多、级差大的工资制度。

第五,农民内部的分配关系。在处理农民内部的分配关系时,也要根据农村分配制度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工记分方法,并采取一些适当措施,防止在分配中扩大收入上的差距。一些人民公社的经验表明,要支援穷队搞好革命,提高生产,并对那些劳力少的社员家庭,在派工中给予适当的照顾,以利于缩小分配上的差别。

在我国,农村人民公社社、队办的工业中,如何处理好社队企业人员的分配,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处理不好,造成人民公社内部务工社员和务农社员在个人收入上的过大差距,那就会在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之外,又在农民内部造成个新的“工农”差别,从而影响务农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因此,在确定社、队工业中务工社员的收入水平时,应该使它大体上同各该公社或大队的务农社员的收入水平接近。

上海市上海县社、队工业的劳动报酬形式有三种:(1)工资制。 1970 年以前进社办工厂务工的社员一般都实行固定工资制;1974 年这部分务工社员平均收入(包括伙食补贴)比务农社员收入高 53%。(2)评工记分制。为了缩小务工社员和务农社员收入上的差距,1970 年和这一年以后进社办工厂的社员,大多实行评工记分制,即按全公社的平均工分值在社办企业里领取报酬。1974 年这部分务工社员全年每人平均收入(包括伙食补贴),比全县务农社员平均收入高 39%,这样,收入上的差距比以前缩小了。队办工厂也大都实行这种分配办法。(3)回队分配制。实行这种分配办法的社、队工业,将务工社员的劳动报酬拨交所属生产队作为集体副业收入,务工的社员除了可以得到一定补贴以外,同务农社员一样参加所在生产队的分配。

在处理个人消费品的分配上的各种关系时,应反对高低悬殊,差别过大,但同时也要反对绝对平均主义。毛主席早在四十多年前就明确指出:“绝对平均主义不但在资本主义没有消灭的时期,只是农民小资产者的一种幻想就是在社会主义时期,物质的分配也要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的原则和工作的需要,决无所谓绝对的平均。”45绝对平均地分配个人消费品,既不是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也不是共产主义分配原则,只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创造条件,逐步扩大按需分配因素

在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的分配必须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但这绝不是说,可以把体现着资产阶级法权的按劳分配原则加以绝对化、凝固化。恩格斯在一八九〇年评论当时德国党内关于分配方式问题的辩论时说过:“在所有参加辨论的人看来,‘社会主义社会’并不是不断改变、不断进步的东西,而是稳定的、一成不变的东西,所以它应当也有个一成不变的分配方式。但是,合理的辩论只能是:(1)设法发现将来由以开始的分配方式,(2)尽力找出进一步的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46这个社会主义社会消费品分配方式的进一步发展将循以进行的总方向,就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因此,我们在正确执行按劳分配原则,限制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同时,要为逐步扩大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因素和最终消灭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而努力。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的原则取消了以劳动作为分配消费品的尺度,完全否定了凭借个人体力和智力的优越条件获得较多消费品的天然特权,消除了人们在生活富裕程度上的差别,“从形式上的平等转到事实上的平等47。一句话,就是完全取消了分配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共产主义社会在消费品分配中实行的就是这样的原则。不肯改悔的走资派邓小平不读书、不看报、不懂马列,居然也妄谈起共产主义的分配来了。他说什么:“到了共产主义什么工作最重要?管娃娃最重要,保育员的待遇要比大学教授还高。”这岂不是说到了共产主义,在分配方面还存在着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吗!这同杜林在他的“经济公社”中还保留着“推小车者”和“建筑师”之类的旧的分工,真是如出一辙。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是共产主义社会实行的原则,但是按需分配的萌芽已经在社会主义社会出现了。在今天,社会主义国家举办的公共福利事业,如对职工实行劳动保护、公费医疗制度,对于老年职工实行退休制度,对于丧失劳动力和因家庭负担过重而生活特别困难的人,由国家或集体给予补助和照顾,等等,都已在不同程度上具有共产主义按需分配的因素。一九七三年,我国全民所有制范围内的保健福利开支,已占全国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十八。虽然目前这部分所占比例还不大,但它在一定程度上越出了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框框,体现了社会主义消费品分配方式发展的总方向。马克思说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将会立即显著增加,并将随着新社会的发展而日益增加”48

为着发展集体福利事业,扩大按需分配因素,国家或集体在增加个人收入时,要考虑到集体福利基金的增加,把两者结合起来并随着社会主义革命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逐步提高集体福利基金的比重。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批林批孔运动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斗争,是极其深刻的上层建筑领域的社会主义革命。在这些波澜壮阔的革命群众运动中,涌现了一大批社会主义新生事物:广大干部进五·七干校,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农兵理论队伍成长壮大,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农兵上大学和教育革命,赤脚医生和合作医疗的茁壮成长等等,这些具有共产主义萌芽的新生事物,从各个方面冲击着旧的社会分工,不断缩小三大差别,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同样也为分配领域的变革创造着有利条件。在教育革命中,辽宁朝阳农学院和由上海机床厂首创的七·二一工人大学中的工农兵学员,都是从生产实践中来的,毕业后又回到生产实践中去,同工人、贫下中农划等号,保持同工人、贫下中农差不多的生活水平。这一教育领域的革命,不仅大大有利于培养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而且还为缩小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上的差距和扩大按需分配的因素创造了条件。合作医疗的出现既有利于改变农村缺医少药的面貌,也在一个集体的范围内增加了某些按需分配的因素,从一个方面缩小了工农之间在分配上的差别。林彪、邓小平等党内资产阶级恶毒诬蔑和攻击这些社会主义新生事物,这是他们力图维护和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的反动面目的大暴露。我们要进一步深入开展上层建筑领域的革命,让更多的社会主义新生事物破土而出,并热情支持它们茁壮成长,以巩固和加强无产阶级专政,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努力创造条件在消费品分配方面逐步增加按需分配因素,以便在一个较长的历史时期内逐步实现出按劳分配向按需分配的过渡。

分配方式本质上毕竟要取决于可分配的产品的数量,而这个数量当然随着生产和社会组织的进步而改变,从而分配方式也应当改变。”49这就是说,分配方式直接决定于生产方式的性质,但归根到底决定于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根本上否定了剥削关系,从而大大缩小了分配方面的不平等,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不很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还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因而还不能从根本上消灭这种不平等。为着彻底消灭几千年来分配方面的不平等,必须消灭阶级,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两个方面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进行到底,并且在无产阶级政治的统帅下,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推动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为逐步缩小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城乡差别、工农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为提供越来越丰富的产品,逐步扩大按需分配范围创造必要的条件。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的过渡,也要经过一个逐步增加按需分配因素和逐渐减少按劳分配因素,最后完全以按需分配代替按劳分配的发展过程。完成这个过程,需要经历社会主义社会这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指明,共产主义社会一定要到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一定要实现!


第十一章 社会主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第一节 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

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

任何一个社会都不能停止消费,从而也就不能停止生产。把社会的生产过程当作一个连续的、不断更新着的过程来观察,它就是一个再生产过程。

社会再生产既是产品的再生产,也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不仅会再生产出共产主义因素,而且会再生产出资产阶级法权。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过程是一个受一定规律支配的运动过程。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受哪些客观规律的支配?共产主义因素和资产阶级法权怎样被再生产出来,它们之间怎样展开矛盾和斗争?怎样正确处理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以及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马克思主义同修正主义的斗争经常环绕着再生产问题展开;国民经济的计划工作,也只能建立在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深刻理解的基础上。因此,对社会主义再生产问题的研究,无论在理论方面或是在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实行商品制度的条件下,再生产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是,生产过程中已经消耗掉的东西,需要从价值上和从实物上得到相应的补偿。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要卖得出,买得进;否则,就不可能继续进行再生产。例如,织布过程中要消耗棉纱、磨损织布机(即要消耗物化劳动),此外,还要消耗工人的活劳动,这些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需要把布匹按它的价值销售出去,这是从价值补偿方面说的。同时,为了使织布过程能够继续进行下去,还需要买进已经消耗掉的棉纱和织布机,买进为了维持工人劳动力再生产所需要的消费资料,这是从实物补偿方面说的。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时候,为了说明一年内已经消费掉的东西怎样从实物上得到补偿,首先按照实物最终用途的不同,把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Ⅰ)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Ⅱ)这样两大部类;第一部类的产品是用于生产消费的,第二部类的产品是用于生活消费的。然后为了说明已经消耗掉的东西怎样从价值上得到补偿,又把社会产品按价值形式区分为不变资本(c)、可变资本(v)和剩余价值(m)三个组成部分;体现不变资本(c)的那部分价值应该用来补偿生产资料的耗费,体现可变资本(v)的那一部分价值应该用来补偿工资的支出,体现剩余价值(m)的那一部分价值被资本家占有,其中一部分用作资本家个人消费,另一部分用于资本主义积累,扩大再生产,扩大对工人的剥削。依据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按价值形式这样两种不同的划分,可表示如下:

第一部一年内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

Ⅰ(c+v+m)50

第二部一年内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

Ⅱ(c+v+m)。

社会再生产要能够继续进行,既然必须使生产中消耗掉的东西从实物和价值两种形式上得到补偿,那就要求在生产之后必须进行交换。社会产品的交换是按照以下三条途径进行的:

首先,第一部类产品在第一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燃料工业部门把煤炭和石油供给机器制造部门,后者则把机器设备供给燃料工业部门,等等。

其次,第二部类产品在第二部类内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交换。例如,农民种的粮食供给织布厂工人,而织布厂工人织的布供给农民,等等。

最后,第一、第二两部类的产品在两大部类之间进行交换。例如,机器制造部门生产的各种农业机器,供给农业部门用来补偿损耗或用来扩大再生产;而农业部门生产的粮食、生猪、蔬菜等产品,供给机器制造部门职工消费,等等。

通过以上三种交换,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的关系可能出现以下两种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生产资料的生产不多不少,刚好用来补偿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

例如:

Ⅰ ( 4000c + 1000v + 1000m ) = 6000

Ⅱ ( 2000c + 500v + 500m ) = 3000

这里,两大部类的关系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Ⅰ(c+v+m)=Ⅰc+Ⅱc

这个公式表明,等式左端代表第一部类能够提供多少生产资料,等式右端代表两大部类一共消耗了多少生产资料。这两个数字相等,就表明生产过程可以在原来的规模上繼銕进行下去,或者说,我们就有了一个简单再生产的条件。如果我们再从上面等式的两端各去掉一个 I,就变成了这样一个更加筒单的公式:

Ⅰ(v + m) = Ⅱc

这里,等式左端表示第一部类除了满足本身需要以外, 还有多余的生产资料可卖给第二部类使用;等式右端表示第二 部类除了满足本身需要以外,还有多余的消费品可卖给第一部 类使用。这个等式Ⅰ(v + m) = Ⅱc,反映了在简单再生产条件 下第一和第二两大部类之间的交换关系,是简单再生产条件的 另一种表达方法。

第二种情况,社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总产值,除了供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的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需要以外,还有剩余。

例如:

Ⅰ ( 4000c + 1000v + 1000m ) = 6000

Ⅱ ( 1500c + 750v + 750m ) = 3000

这里,两大部类的关系用公式来表示,就是:

Ⅰ ( c + v + m ) > Ⅰ c + Ⅱ c ,或

Ⅰ(v + m) > Ⅱc

这个公式表明,已经有了多余的生产资料,可以把它们使用到追加的生产消费上去。这样,就具备了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关于把社会产品按实物形式和按价值形式所作的两重划分,以及有关再生产的公式,对于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分析,同样是有效的。布哈林在十月革命以后曾经提出一种谬论,认为:随着商品的消灭,政治经济学的任务就告终了。列宁驳斥说:“不对。甚至在纯粹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不也有Ⅰ (v+m) 和Ⅱ c的关系吗?51列宁认为,即使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那时没有商品生产,但是,仍须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两大部类,并把耗费在生产上的社会必要劳动(虽然那时不再表现为价值)划分为c、v 和 m 三个部分,以便正确计划和安排两大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因此,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即使在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也仍然是适用的。社会主义社会既然仍然实行着商品制度,那末,这个公式的仍然有效,就更不用说了。

但是,社会主义再生产和资本主义再生产有着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在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关于再生产公式中的 c 原来代表不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生产资料补偿基金,ⅴ原来代表可变资本,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工人和农民支配的个人消费基金;m 原来代表归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剩余价值,现在用来代表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和集体支配的那部分社会纯收入。

社会主义再生产和资本主义再生产遵循不同的规律发展。

资本主义再生产要遇到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同生产社会性的 对抗性矛盾,扩大再生产要被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所打断。当危 机爆发时,尽管生产资料堆积如山, 完全具备有Ⅰ ( v + m ) > Ⅱ c 的条件,但是,资本家却因无利可图,不肯把它用来扩大再 生产,连简单再生产也不能维持,表现为生产下降。社会主义再 生产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再生产的 特点,是不间断的高速度的扩大再生产。

社会主义再生产,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 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支配。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们开始有 可能自觉运用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作有计划的安排。

依据马克思的再生产原理,简单再生产是扩大再生产的起 点和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必须在优先满足简单再生产需要的 基础上,去安排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工作部门先 要根据简单再生产公式Ⅰ ( c + v + m ) > Ⅰ c + Ⅱ c 的要求,进 行调查统计,计算出第一部类能生产多少生产资料,两大部类 维持简单再生产一共要消耗掉多少生产资料,进行比较分析, 使生产资料的生产和消费能够大致趋于平衡;经过这样平衡以 后,有多余的生产资料,表明已具备Ⅰ ( c + v + m ) > Ⅰ c + Ⅱ c 这一扩大再生产的条件,才能用来安排扩大再生产。有多少多 余的生产资料,就为安排多大规模的扩大再生产规定了一个相 对的界限。如果在这个界限内,不去充分利用可以利用的物资和潜力去计划和安排扩大再生产,那末,本来可以实现的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就得不到实现。反之,如果越过这个界限,不顾首先满足简单再生产的需要,而去搞扩大再生产,那末,就会侵占本来要用于简单再生产的生产资料,从而有損于简单再生产的进行。例如,配件一般是用于简单再生产的。一部机器的某个配件损耗了,需要新的配件补偿,才能把简单再生产继续下去。但是,如果搞产值挂帅、利润挂帅,认为生产配件的产值低耗工大,不去生产那些用来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配件,那末,配件在损坏以后得不到朴充,主机就无法开动,只好放在那里睡觉,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又如,如果越出前面提出的那个界限,去安排扩大再生产,拉长基本建设战线,那末,就会造成生产资料供不应求的现象,使本来可以在短期内建成投产的项目,因缺少生产资料而不能及时建成投产。这对于在保证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扩大再生产,是不利的。

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学说,是理论上的高度概括,对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我们要组织扩大再生产,单有货币资金是不够的,还要有相应的物资保证。扩大再生产需要有追加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从何处取得?扩大再生产的某些情况下要适当增加一些工人,由此引起的要增加的消费资料又从哪里来?所有这些,都是在制订和执行计划时必须要加以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

在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第一部类的增长通常要比第二部类的增长快,存在着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或叫做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客观规律。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无论在资本主义社会,还是在社会主义社会,都是发生作用的。

在 1868 年到 1900 年的三十二年中,美国生产资料的生产增加了二点四倍,而消费资料的生产只增加了一点九倍。在 1900 年到 1929 年的二十九年中,美国生产资料增长了一点三倍,而消费资料生产只增加了60%。在 1781 年到 1913 年的一百三十二年中,英国生产资料工业的生产每年平均增长 3.4%,而消费资料工业每年平均只增长 2.4%。

在斯大林领导下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同样呈现出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趋势:1929 年到 1932 年期间工业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每年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 28.6%和 11.7%;1933 年到 1937 年期间,各为 19%和 14.8%;1938 年到 1940 年期间,各为 15.3%和 10%;1941 年到 1950 年期间,各为 7.4%和 2.1%。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更为显著。从 1949 年到 1959 年的十年期间,我国工业总产值增长了十点八倍,其中生产资料的生产则增长了二十六点一倍。

为什么生产资料的生产必然要比消费资料的生产增长得快呢?这是因为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同等数量的活劳动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的必然结果。马克思说:“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正是在于:活劳动的份额减少,过去劳动的份额增加,但结果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总量减少;因而,所减少的活劳动要大于所增加的过去劳动。”52马克思的这段话,实际上已经说明了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必然性,因为随着技术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每一单位产品要消耗的活劳动和劳动总量虽然都在减少,但它消耗的“过去劳动”即生产资料反而在不断增大。这样,生产资料的生产必然要比利用这种生产资料来生产的那些产品增长得快些 53。如果要生产的产品是消费品,那就是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快于消费品生产的增长。如果所要生产的产品是生产资料,那末,用来制造这种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又必然要比那些用来制造消费品的生产资料增长得更快些有一种看法,以为Ⅰ(v + m) > Ⅱc 这个公式,就已表明要求生产资料生产的較快增长。这是一种误解:第一,把两件不同的事混为一谈了。Ⅰ(v + m) > Ⅱc 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虽然都涉及两大部类的关系,但说的却不是一件事。前者说明要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在补偿简单再生产所消耗的生产资料 以后,还要有多余的生产资料;后者说明的,则是生产资料生 产的增长速度,应快于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速度。第二,这两 件不同的事情,也没有必然联系。要使Ⅰ ( v + m ) 由等于Ⅱ c , 转变为大于Ⅱ c ,就要求生产资料的生产有一个较快的发展,这 是极其明显的,但是,Ⅰ ( v + m ) > Ⅱ c 的关系一经建立起来以 后,要继续满足这样一个扩大再生产的条件,就不再要求生产 资料一定要比消费资料增长快了,它们按同样速度发展也是可 以的,好比一个人已跑在另一个人的前头,要继续维持这个前 后差距,并不要求跑在前面的人跑得更快一样。列宁在谈到Ⅰ ( v + m ) > Ⅱ c 时,明确指出: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 二十一章中所提出的扩大再生产公式和所举例证来看,“根本 不能得出第一部类比第二部类占优势的结论,因为这两个部类 在这里是平行发展的54 。第三,这两件事情的依据也是不同 的。Ⅰ ( v + m ) > Ⅱ c 是任何类型的扩大再生产 55 的要求;而生 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则只是由技术进步这一条件所决定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二十一章中对扩大再生产的分析, 撇开了技术进步这一条件;所以, 在那里尽管也必须具有Ⅰ ( v + m ) > Ⅱ c 这一条件,但却没有提出生产资料生产比消费资 料生产增长较快这样的问题。把Ⅰ ( v + m ) > Ⅱ c 同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混为一谈,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在实践上则是有 害的。因为,如果认为,Ⅰ ( v + m ) > Ⅱ c 就算是满足了生产资 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要求,以此作为根据去制订计划和安排生产, 其结果虽然也能实现扩大再生产,但却不能满足由于技术进步 所引起的对生产资料的追加需要,那就会阻碍技术进步和劳动 生产率的提高,也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应有的高速度。

列宁对生产资料生产增长较快这一规律的意义,作过极其深刻的阐述:“生产资料增长最快这个规律的全部意义和作用就在于:机器劳动的代替手工劳动(一般指机器工业时代的技术进步)要求加紧发展煤、铁这种真正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生产。”“技术愈发展,手工劳动就愈受排挤而为许多愈来愈复杂的机器所代替,就是说,机器和制造机器的必需品在国家全部生产中所占的地位愈来愈大。”56这就是说,要在技术不断进步的条件下实现扩大再生产,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资料的生产,特别是要加紧发展象煤、铁这类用来制造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因此,大打矿山之仗,就具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只有大打矿山之仗,才能使炉子吃饱,炼出更多的铁和钢;使轧钢设备得到充分利用,轧制出各种钢村。然后各类机床才有加工的对象,才能制造出更多更好的机器设备,用以代替手工劳动和更新陈旧的机器设备,才能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大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

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社会发生作用,有它自己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只是为了剥削工人,为了在激烈竞争中战胜对手,追求最大利润,才不得不采用新技术。在那里,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是作为一种异已的力量发生作用的。经济危机一来,工厂倒闭,或被迫减产,生产资料的生产又往往“优先”减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的规律发生作用,有比资本主义制度下更为广阔的场所。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经济危机。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是社会和企业的主人,为了彻底战胜资本主义,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他们十分重视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虽然存在阻碍技术进步的资产阶级和旧的习惯势力等社会力量,但是,通过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同它们进行斗争并取得胜利,社会主义国家就能够自觉地认识和运用生产资料较快增长的规律,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比例关系,以保证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

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离不开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

社会主义国家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必须考虑到生产资料生产较快增长这一规律的客观要求,但是,这并不是说,制造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可以不受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的制可以脱离第二部类孤立地发展。

先从生产资料的去路来看,第一部类的较快增长,不能脱离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虽然有相当大部分生产资料并不直接用来生产消费品,而是用在第一部类内部,例如:煤炭企业把煤炭供应给钢铁企业,后者把钢铁供应给机械制造业,而机械制造业又把机器供应给煤炭企业和钢铁企业,如此等等。在第一部类内部相互交换产品这个限度内,第一部类的发展的确具有相对独立性;也就是说,即使没有个人消费的增长,没有生产消费资料的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第一部类也可以在一定限度内实现扩大再生产。但是,生产资料终究不是为它自身而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生产,归根到底,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如果没有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第部类的产品到头来就将没有销路,也就不可能继续得到更大的发展。

再从对消费资料的需要方面看,同样可以看出第一部类的较快增长,不能脱离第二部类的相应发展。因为,第一部类的发展,不仅需要增加生产资料,而且也需要增加工人,增加消费资料。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的一个方面,就是在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即使第一部类不增加工人,也需要追加消费资料。在第二部类从事生产的广大工人和农民生活的逐步改善,同样也要对消费资料提出新的要求。所有这些,都要依靠第二部类的发展来解决。

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存在着相互对立、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关系。正确处理好这种关系,对于社会生产高速度地、健康地向前发展,具有重大作用。但是,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才具有这样一种现实可能性:把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和消费资料生产的相应发展这两个方面正确地结合起来,促使扩大再生产健康地向前发展。

在帝国主义国家,由于垄断资产阶级攫取高额利润和追求世界霸权,军火工业恶性膨胀,第一部类所提供的大量生产资料,不是用来生产生活消费品,而是用来生产军火。军火生产本身,如大炮坦克等的生产,不提供生产资料,不属于第一部类;同时,也不提供生活消费品,但提供军用物资,用于战争消费,因而它构成为第二部类的一个特种部门。军火工业恶性膨胀的结果,使两大部类关系复杂化,社会生产畸形发展,生产发展速度必然下降。倒如,苏修社会帝国主义在 1956~1975年间,大肆扩军备哉,军费占国民收入的比重,1960 年为 13%,1970 年为 17%,1975 年上升为 20%,超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法西斯德国和日本,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侵越战争时期的美国(他们那时的军费开支也未超过国民收入的 12%)。苏修社会帝国主义大肆扩军备战的结果,挤掉了农业投资;而工业投资的主要部分则用于同军火生产有关的部门,在工业投资中用于生活消费品生产方面的还不到 15%结果给扩大再生产造成严重破坏,工农业产值的增长率越来越低。苏修第九个五年(1971~1975 年)计划所规定的国民收入、工业产值、农业产值的增长率,比第六个五年(1956~1960 年)计划分别下降了 36%、28%和 69%。在 1965~1975 年的十一年中,有七年农业是减产的。苏修工农业生产一团糟,主要是资本主义复辟的恶果,而军火工业的恶性膨胀则加速了这一恶化过程。

社会生产划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两大部类,这是理论上的概括,而现实的生产则是按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来划分和组织的。农、轻、重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是什么关系呢?农、轻、重是根据各物质生产部门在劳动对象和生产方法等方面的不同特点划分的,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则是按照产品最终用途的不同划分的,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因为,农业和轻工业虽然也提供部分生产资料,如经济作物、工业用纸和工业用布等,但它们主要是提供消费资料。重工业也提供一部分消费资料,如民用煤、民用电等,但它主要是提供生产资料。因此,安排好农、轻、重之间的比例关系既能照顾到极为复杂的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又能基本上反映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要求。

依据生产资料生产增长较快的规律的要求,就要安排较多的资金和物资,投放在重工业的发展上,这同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是不矛盾的。因为后者说的不是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要使农业和轻工业占最大的比重,而只是说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要先保证农业和轻工业的需要,然后根据农业和轻工业可能发展的状况,安排重工业。但由于重工业主要是制造生产资料的部门,必然要有较快的发展,所以,这样安排的结果,重工业在资金和物资的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仍将超过农业和轻工业依据生产资料生产的增长离不开消费资料生产的增长的原理,就要求按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次序来安排国民经济计划。搞农、轻、重,还是搞重、轻、农,是关系到能否正确处理社会生产两大部类关系的重大原则问题。搞重、轻、农,重工业的计划安排就将失去依据,社会生产第一部类的发展就容易脱离第二部类,因而必然要受到阻碍甚至破坏。搞农、轻重就不同了,先安排农业和轻工业,再安排重工业,社会生产第一部类的发展就有了坚实的基础,整个社会生产就有了迅速发展的有利条件

我国的经济建设是以重工业为中心,这一点必须肯定。但是同时必须充分注意发展农业和轻工业。”57毛主席的这个教导,正确地反映了生产资料生产的较快增长,同消费资料生产的相应发展这两个方面必须相互结合的客观要求,为国民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规定了最基本的内容,使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的一般理论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指导方针。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再生产理论的具体运用和重大发展。

第二节 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

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对立统一关系

前一章已经研究了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后将归结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种不同的用途。国民收入的这种分配关系,直接涉及到社会主义再生产的扩大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是我们这里要着重加以研究的一个问题。

在社会主义社会,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之间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前者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后者主要用于改善人民生活,这两者都是必需的,不可少的。但是在一个时期内,国民收入是一个已经确定的量,如果用于积累的多一些,用于消费的就只能少一些。反之也是一样。它们之间是存在着矛盾的。但从长远观点看问题,情况又有不同,因为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积累多一些,即用来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多一些,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就可以快一些,这就为将来改善人民生活,提高消费水平,创造了物质条件。所以积累和消费之间又有统一的一面。

在资本主义社会,积累是资本的积累,是资本家用来进一步剥削无产阶级的手段。资本主义积累和广大劳动人民消费之间的矛盾,具有对抗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积累是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用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加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济基础,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积累和消费之间的矛盾,属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的矛盾,是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非对抗性矛盾。

社会主义积累和消费的矛盾,虽然是非对抗性的矛盾,但是不能认为它们是无足轻重的。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是极为重要的比例关系之一。这一比例关系处理得当,有利于推动整个国民经济高速度地和稳步地向前发展。如果处理不当,就有可能给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后果。

积累基金的确定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关系

积累和消费的比例,怎样才算恰当?积累基金的确定是否有一个最低、最高界限?它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的关系是怎样的?其中有什么规律性?这些问题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在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中,积累的增加要同人民生活的适当改善结合起来;而人民生活的改善又只能建立在社会生产的不断扩大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这就是说,既要考虑到需要,又要照顾到可能;既要考虑人民生活改善,又要保证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而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生产的发展,则是改善人民生活的前提条件。

为了进一步探讨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规律性,先来具体分析一下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的最低、最高界限是什么。在正常情况下,国民收入用于消费的部分,必须保证在计划时期内,在考虑到人口增长的条件下,按人口平均计算的消费水平不低于前一个时期。这是消费基金的最低界限。从国民收入中扣除这个最低界限的消费基金以后,剩下的就是可以用于积累的部分,这样也就为积累基金规定了一个最高界限。另外,积累基金也有它自己的最低界限。在一般情况下,这个最低界限就是维持前一时期已经达到的积累量。少于这个积累量,不仅社会主义生产发展的速度将会降低,而且前一时期已经动工的基本建设工程,将有一部分不能继续施工和投产;并且会对作为后备的物资储备带来一定影响,不利于“备战,备荒,为人民”方针的落实。除了特殊情况如进行反侵略战争或遭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或受到错误路线严重干扰等以外,一般不会出现少于前一时期已经达到的积累量的情况 58。积累基金这个最低界限一经确定,消费基金确定了最高界限。

上述最低、最高界限,为积累基金的确定,提供了一个选择范围。在一般情况下,我们不能越出这个范围行事。生产发展速度越快,国民收入增长幅度越大,这个最高、最低界隈所规定的范围越大,那末,我们选择积累基金多少,从而消费基金多少的回旋余地也就越大积累基金多少,消费基金多少,在上述范围内,是否可以任凭我们主观来决定呢?也不可以。分配要由生产来决定;国民收入怎样分配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部分,归根到底,要受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比例关系的制约。这是因为,积累基金的主要部分是用来搞基本建设,扩大社会再生产的,除了需要追加部分消费资料以外,主要是需要有追加的生产资料作保证。没有相应物资保证的积累基金是空的,是不能兑现的。同样,消费基金是用来购买消费资料的,它必须有相应的消费资料供应来作保证。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社会积累和消费比例关系的形成时,曾经指出过:“这个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他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59马克思的这个原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

毛主席教导说:“我国每年作一次经济计划,安排积累和消费的适当比例,求得生产和需要之间的平衡。”60毛主席在这里所说的平衡,就是指积累和消费的安排,要有相应的物资保证,就是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要同需要维持平衡。可见,从价值上规定积累基金多少和消费基金多少,似乎比较容易,但这种规定要成为现实生活中的有效规定,还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资作保证,要受现有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构成比例的制约。

社会生产两大部类比例,对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的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但这绝不是说,我们可以用一个现成的筒单数学公式,来机械地给积累和消费规定一个百分比。因为就物质条件所提供的客观可能性来说,是有伸缩余地的,有一部分产品,可用作消费资料,也可用作生产资料。同时,由于时期不同,要完成的政治经济任务不同,需要积累多少、消费多少,也是可变的。正确处理这些关系的原则是:把客观可能性和主观能动性结合起来,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以及长远利益和目前利益尽可能完善地结合起来,在国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上,使积累和消费统筹兼顾,都能有所增长。一方面,必须把积累的增长放在人民生活逐步改善的可靠基础上;另一方面,人民生活的改善,又绝不应妨碍积累的应有的增长,重点应放在人民的长远利益上。

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应该强调:艰苦奋斗,增产节约,勤俭建国,勤俭持家,适当多积累一些。

积累基金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叫做积累率。社会主义积累率不仅应该而且也完全有可能比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积累率保持较高的水平。这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消除了经济危机,劳动生产率能够得到不断的增长,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得以合理利用,并且否定了寄生性消费,等等,因而在逐步改善人民生活的条件下,能够经常保持较高的积累率。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种表现。

在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分配问题上,历来存在着马克思主义同机会主义两条路线的斗争。一百多年来,暗藏在德国工人运动中的机会主义分子拉萨尔和反动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杜林之流,主张在未来的新社会中,分光国民收入,不留积累,让劳动者获得所谓“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或“全部劳动所得”,妄图用资产阶级的福利主义,把无产阶级革命引向改良主义歧途。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种机会主义谬论曾给予无情的揭露和批判。恩格斯一针见血地指出:在杜林的“共同社会”里,“积累完全被遗忘了。更坏的是:因为积累是社会的必需,而货币的保存是积累的适当的形式,所以经济公社的组织就直接要求社员去进行私人的积累,因而就导致它自身的崩溃。”61杜林的“共同社会”,“除了重新产生金融巨头以外,再没有其他目的”62。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一类同拉萨尔和杜林一脉相承,公然叫嚷什么社会主义就是要“多分一点”,“多拿一点”, 用“一年增加一次工资”等等许愿来蛊惑人心,恶毒攻击社会主义积累是什么“变相剥削”。他们反对社会主义积累,反对毛主席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等一系列保证社会主义积累的方针,其目的一方面是想借此蒙蔽人民群众,为自己搞复辟活动培植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是妄想用分光、吃光和用光的办法,来破坏社会主义建设。这实际上是用私人的积累去代替社会的公共积累,为瓦解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复辟资本主义开辟道路。

积累基金的内部构成

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但积累基金怎样用法,对于扩大再生产的效果是大不一样的。积累基金按照用途可分为扩大再生产基金、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和社会后备基金三个部分。如何认识积累基金内部比例关系的规律性,怎样合理组织积累基金的使用,是一个关系到人民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的结合,关系到能否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问题。

扩大再生产基金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基金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比例关系。非生产性基本建设不宜过多地占用积累基金。如果占用过多,那末,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基金就将减少,这就不符合国家建设的长远利益。特别是办公楼、大礼堂、展览馆、招待所等一类非生产性基本建设,更不宜多占用国家建设的资金。但是,有些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又是不可少的,因为它同人民生活或工作条件密切相关。例如,在新建工业基地或者职工人数有较多增长的老城市,就有相应兴建职工宿舍、菜场、商店以及其他文化、福利设施的需要。生产性基本建设和非生产性基本建设的关系,好比是骨头和肉的关系,需要正确加以处理。

社会后备基金在积累基金中所占的比重虽然不大,但是它的存在却是必要的。因为,尽管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有计划的,但是不平衡的现象总会经常出现。在再生产过程中,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等会逐步损耗,为更新固定资产设置的折旧基金也随之逐步积累起来;但固定资产的替换更新,却要在好多年以后才进行,这就有可能引起各年固定资产折旧基金的供给和当年需要之间不平衡现象的发生。此外,如自然灾害的袭击,各部门之间的意外脱节以及国际关系的突然变化,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为了克服这些难于避免的不平衡,为了备战、备荒、为人民,就需要有社会后备,如重要器材和原料、燃料等生产资料的储备,粮食和其他主要日用消费品等消费资料的储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动用,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马克思为了说明物资后备的重要作用,曾把这种后备说成是“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63。社会主义社会为了组织按比例的生产,必须有计划地建立一定的物资储备,用以调节物资有时多余、有时不足的矛盾。所以,保留一定社会后备,有利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高速度发展。但是,后备的增加,就是用于当前扩大再生产物资的相应减少;过多的后备,就会形成资金和物资的积压,影响扩大再生产的速度。因此,必须从客观情况出发,制订各种物资后备的合理定额,正确加以处理。

在扩大再生产基金内部,也可以有多种多样的不同构成。扩大再生产基金投资在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各占多少,投资在大、中、小型企业各占多少,是有规律可循的。首先必须遵循农业是基础、工业是主导的规律,正确处理农业、轻工业和重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其次,无论在投资项目或者企业规模大小的选择上,还有一个投资效果的问题。马克思指出:“有些事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而另一些生产部门不仅在一年间不断地或者多次地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社会公有的生产的基础上,必须确定前者按什么规模进行,才不致有损于后者。”64马克思的这段话告诉我们,需要较长期限的建设项目如果过多,就正好象基本建设战线过长,投资过于分散,或因建设项目互不配套而引起的拖延和迟迟不能投入生产一样,有损于投资效果的提高,不利于扩大再生产的高速度发展。

现代化的大型重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工业化的骨于,必须举办。但是,一般来说,它们投资较多,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效果发挥较慢。这就是说,它们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却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因此,基本建设投资的主要部分,虽然要投放在重工业部门,但是大型重工业企业的兴建,也要适当,不能过多。正确安排生产性基本建设投资内部各种比例关系,注意充分发挥投资效果,对于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节 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

社会主义积累和资本主义积累的本质是不一样的,具有根本不同的规律性。

资本主义积累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产物。资本积累的过程,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并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是资本家发财致富,同时又不断产生人口相对过剩,使亿万劳动人民贫困化的过程。所以,伴随资本积累而来的扩大再生产,不仅是社会产品的扩大再生产,而且也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 65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口相对过剩是不可避免的,因为随着 资本积累和生产规模的扩大,劳动生产率日益提高,在生产过程中必然以较少的劳动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这个过程,具体表现为资本有机构成 (c/v) 越来越高,可变资本相对于不变资本来说,越来越小,从而对劳动力的需求同总资本量相比,相对地减少。其结果,必然带来人口相对过剩,工人失业。“工人人口本身在生产出资本积累的同时,也以日益扩大的规模生产出使他们自身成为相对过剩人口的手段。这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人口规律”。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人类社会,抽象的人口规律是不存在的。“抽象的人口规律只存在于历史上还没有受过人干涉的动植物界。”66

资本主义积累的结果必然是:在一极是资产阶级私人财富的巨大积累,在另一极则是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贫困的积累。正如马克思所揭示的那样:“社会的财富即执行职能的资本越大,它的增长的规模和能力越大,从而无产阶级的绝对数量和他们的劳动生产力越大,产业后备军也就越大。……但是同现役劳动军相比,这种后备军越大,常备的过剩人口也就越多,他们的贫困同他们所受的劳动折磨成反比 67。最后,工人阶级中贫苦阶层和产业后备军越大,官方认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也就越多。这就是资本主义积累的绝对的、一般的规律。”68

在资本主义世界,即使在经济繁荣时期,也经常存在着相对人口过剩,失业人数常占有劳动力人数的 4%左右。一旦爆发了经济危机,比例就更高了。据美国官方公布,1975 年全年失业率为 85%,年底失业人数达到七百八十万人。如果再加上半失业者以及由于长期失业现在已放弃找到工作希望的那部分失业人数,那末,失业大军共计已高达一千五百万人,实际失业率已经是 15%,而黑人失业率则高达 26%。在另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受失业打击最重的是青年工人和女工。例如,在意大利的七十万失业者中,有四十五万人是第一次寻找职业的青年。在比利时的失业者中,女工比男工多一倍以上。

贫富两极分化,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必然伴侣。据 1972 年 8 月 5 日美国《商业周刊》转引密执安大学调查研究中心的材料,1970 年美国最富有的 5%的家庭,占有全国社会财富的 40%以上;而处于社会底层的50%的家庭,仅占全国社会财富的 3%左右。据 1972 年 11 月 5 日《纽约时报杂志》援引国情普查局公布的 1970 年对五十一个城市地区的调查材料,在这些调查区内,全部工人有 60%以上不能挣到足够的钱,来使他们的家庭维持一种过得去的生活水平;有 30%甚至不能得到一种贫困水平的收入。

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在苏修社会帝国主义那里,也日益明显地发生着作用。苏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操纵国民经济命脉,把劳动人民创造的国民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用来扩军备战,用来为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而进行资本积累。其结果是,一小撮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愈来愈富,穷奢极欲;而广大劳动人民则遭受失业威胁的痛苦,生活日益贫困。

据苏修报刊透露,在苏联“有些地区劳动力过剩”,“居民就业已成问题”。为此,各地广泛地设立了所谓“职业介绍所”,业务十分繁忙,成千上万的求职者“络绎不绝”。仅仅俄罗斯联邦和哈萨克斯坦从 1969 年到 1974 年登门求职者就达数百万人之多。

苏联今天存在着很多的“经济困难家庭”。苏修《社会主义劳动》杂志解释,所谓经济困难家庭,就是按人口平均收入比“保证最低标准物质生活”所必需的水平还要低的家庭。塔斯社 1974 年 11 月在一条消息中供认,这种“经济困难家庭”,“涉及到二千五百万人”。实际情况当然还要严重得多。根据苏修报刊材料计算,在苏联城市里,这种“经济困难家庭”约占城市人口的 20%。在苏联集体农庄中,使用畜力和进行手工劳动的那部分大田劳动者也属于这种“经济困难家庭”之内,仅这一部分人就要占农庄庄员总数的 50%以上。

同资本主义积累相反,社会主义积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服从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社会主义积累的增加,不仅表现为社会公共财富的巨大增长,社会生产力的日益提高,而且这些积累起来的社会财富和日益提高的社会生产力,属于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所有,用来为他们的利益服务。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积累过程也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再生产的过程。

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积累的增加和生产的扩大,劳动生产率也将日益提高。这也就是说,在生产过程中将以较少量的劳动推动越来越多的生产资料。这一过程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得更快。这是由于社会主义的积累过程遵循着完全不同的规律。

社会主义的积累过程,不会产生人口相对过剩,不会带来失业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确立,提供了一种现实的可能性,来有计划地使用劳动力,为社会创造财富,给全体劳动人民谋福利。在社会主义社会,鼓励实行计划生育,不是因为有什么人口相对过剩,而是为了有利于有计划地开展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有计划地安排人民生活,并有利于妥善保护母亲和儿童健康。

随着社会主义积累的增加和生产的扩大,随着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也将会有一部分劳动力在原有生产过程中变成多余的,但是,这部分劳动力,不会象在资本主义社会那样,变成相对

过剩的人口。这是因为,“社会主义不仅从旧社会解放了劳动者和生产资料,也解放了旧社会所无法利用的广大的自然界。人民群众有无限的创造力。他们可以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69我国农业合作化和农业机械化的经验表明,多余出来的劳动力并没有因此变成过剩人口,恰好相反,它为农村人民公社大搞精耕细作、多种经营,提供了丰富的劳动资源,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农民生活的改善。

上海县有个地少人多的薛家厍生产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事例。这个生产队很大,共有一百六十六户,五百六十六人,三百二十八个劳动力,但耕地只有三百零一亩,平均每人只有五分多地。而农业机械化在全县却名列前茅,1974 年有各种动力机械十四种,三十六台件;非动力机械有一百一十三件。农业机械化程度:机耕为 95%,电力灌溉为 100%追肥、浇水、田间运输、稻麦脱粒、粮菜植保以及饲料切割或粉碎等,都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或半机械化。农业机械化的实现,不仅减轻了劳动强度,改变了“一根扁担不离肩,弯腰曲背几千年”的状况,而且解放了大批劳动力。1974 年共节约三万七千个工,等于这一年多出了一百四十五个劳动力。如果再加上 1965 年到 1974 年期间自然增加的一百七十八个劳动力,总共就多出了三百二十三个劳动力。这个队本来地少人多,又多出了这么多劳动力,是否就因此造成了劳力过剩呢?没有。请看这一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解放出来的劳动大军干得多么出色:他们把多出来的劳动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在农业生产上增加了一百五十六个劳动力,把粮食生产从两熟改为三熟,1974 年常年亩产达到二千一百九十斤。蔬菜复种指数从 1965 年的三点五次,提高到 1974 年的四点五次,亩产高达一百五十七担。他们还把多出来的劳动力用来大搞多种经营,用在副业生产上的劳动力,1970 年为三十一人,1974 年增加到七十六人,副业总收入则从十一万八千多元,增加到二十七万三千七百多元。薛家厍生产队因实现农业机械化,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不仅没有带来人口过剩,却为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创造了有利条件,使 1974 年社员收入水平,平均每个劳动力达到五百四十五元,每人达到三百三十六元,比 1965 年增长 48%而生产队的集体家当则越来越大,1974 年公共积累提留了九万二千三百元,比 1965 年增长了二点二四倍。

在社会主义积累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村最终也会有一些劳动力多余出来。这一部分劳动力除了向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以外,还可以转入工业生产。这是一个变农业人口为工业人口和亦工亦农人口的长过程。这个长过程,将同改变生产力的布局相结合,使工业遍布城乡,遍地开花。前面提到的那个薛家厍生产队,在多出来的三百二十三个劳动力中,除了二百三十二个人增投在农副业上以外,就有九十一人转用来支援社队工业和其他工作,他们仍留在农村和中小城市,而不是象资本主义社会那样,集中在少数大城市。农业机械化的实现和社队工业的发展,还将促进农村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从而使得公社、大队两级经济更加壮大起来。在这个基础上,公社和大队将有产可共,社员眼界将更为开阔。这就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公有化程度的逐步提高,并在最后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创造条件社会主义积累过程既然是一个使社会主义所有制发展壮大、逐步提高的过程,因此,它也就是一个使工农之间、城乡之间的本质差别逐步缩小以至最后消灭的过程。

社会主义积累客观上还必然是一个逐步缩小以至最后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质差别,全面解放劳动者的过程。在资本主义积累过程中,“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从事过度劳动迫使它的另一部分无事可做,反过来,它的一部分无事可做迫使它的另一部分从事过度劳动”70。在社会主义积累过程中,工业和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但不会迫使一部分人从事过度劳动,让另一部分人失业,而且将提供一种可能,使全体劳动者减轻劳动强度,并在将来条件具备时适当缩短劳动时间。所有劳动者因此将有更多的时间,来学习文化,学习政治,批判资产阶级,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管理工作。那时,劳动者将在德育、智育、体育等几方面获得全面发展,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本差别亦将逐步消失。

随着社会主义积累的发展,不仅会导致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而且也将使劳动逐步改变性质,最后变为“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71。这样,在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方面,就将带来两种结果:一是按劳分配中的等级差别逐步缩小;二是按需分配部分在整个消费基金中所占的比重日益提高。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积累的过程,将促使资产阶级法权日益受到限制以至最后归于消灭,而共产主义因素则将日益发展以至最后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转变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总之,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跟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根本不同。社会主义社会积累的财富越多,社会生产发展的规模和能力越大,劳动者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水平将日益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共产主义因素将随之逐步积累起来,为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这就是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表明了,社会主义积累不仅是社会产品的扩大再生产,而且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扩大再生产,表明了社会主义积累同它的社会经济后果之间的必然联系,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必然趋势,反映了社会主义积累中最本质的东西。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之间存在着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状况,资产阶级法权在生产关系三个方面都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扩大再生产的过程中,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法权的资本主义传统或痕迹也将随着再生产出来。党内资产阶级必将利用这种资本主义传统或痕迹,千方百计地加以强化和扩大,使之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以实现资本主义复辟。因此,如果我们以为社会主义积累只是增加社会财富,不去限制其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不去发扬蕴藏在其中的共产主义因素,不去主动地组织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的斗争,那末,社会主义积累也可能被党内资产阶级部分地甚至全部地转化为资本主义积累,即部分地甚至全部地实现资本主义复辟。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是一个客观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但这绝不是说,社会规律的发生作用可以不通过人们的斗争。恰好相反,社会主义积累的规律本质上是阶级斗争的规律。我们只有在革命发展的一切阶段和切领域,坚持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把社会主义革命进行到底,才符合社会主义积累的规律,才能实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

我国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只有二十多年的时间,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但是,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在我国已发生了强大的作用。林彪、邓小平之流造谣诬蔑我们“国富民穷”,“缺吃少穿”,“今不如昔”。社会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发生作用的无数事实,无情地粉碎了他们的无耻诽谤。

我国二十多年来基本建设投资数量很大,增长很快。1973 年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较 1950 年的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增加了二十七倍多。基本建设投资是实现社会主义积累的主要形式,它的增长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积累和社会财富有了巨大发展。随着社会主义积累的增长,社会主义再生产也相应得到很大发展。在建国以来的二十五年(1949~1974年)中,人口尽管增长了 60%,但粮食却增长了一点四倍,棉花增长四点七倍,各项轻工业产品增长几倍、几十倍,重工业产品的增长幅度更大。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得到了提高。 1973 年我国职工的平均工资,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最后一年的 1952 年比,提高了近 40%;在这同一时期,工资总额则增加了约四倍多。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失业现象早在 1958 年就消灭了。从 1949 年到 1973 年,全国职工人数增加了约六倍;在这同一时期,我国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了五点七倍;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人数,一共增加了五点六倍;卫生事业床位数增加了十七倍多。

历史是最好的见证。我国二十多年来,社会主义建设大大发展,社会积累大大增加,已经建设成为一个初步繁荣昌盛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我国广大劳动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也相应改善了。几亿人民早已从旧中国饥寒交迫的困境中解放出来,现在不仅普遍有工作做,有书读,丰衣足食,而且当家作主,革命斗志昂扬,为实现对资产阶级全面专政而奋战在三大革命运动中。在今天的新中国,的确也有人比过去“穷”了,那就是一小撮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地主、资产阶级。这种穷,好得很!难道还能让他们恢复已经失去了的“天堂”,让他们继续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发财致富吗?!林彪、邓小乎之流的无耻诽谤,不但代表了被打倒的地主、资产阶级复辟的愿望,而且代表了共产党内资产阶级篡权和复辟的愿望。但是,在我国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面前,党内资产阶级的这种反革命迷梦已经破灭了,并将继续破灭。


第十二章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金运动

第一节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金循环

社会主义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不仅表现为实物形式的物资运动,而且也表现为价值形式的资金运动。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资金运动的许多范畴,如财政、信贷、利润、利息等等,虽然反映的是社会主义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社会主义企业相互之间的关系,但是,这些范畴都是商品制度的体现,是私有经济的遗物。党内外资产阶级容易利用这些范畴进行复辟资本主义的活动。赫鲁晓夫勃列日涅夫叛徒集团就是在鼓吹“更多地利用和完善财政、信贷杠杆,即卢布监督、价格、利润等”(赫鲁晓夫在苏修二十二大的报告)的声浪下,推行所谓“经济改革”,复辟资本主义的。刘少奇、林彪、邓小平为了在我国复辟资本主义,也拼命推行利润挂帅、物资刺激的修正主义路线。因此,分析社会主义生产过程中资金运动的规律性,划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界限,是反修防修的一个重要方面。

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贯穿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各个方面。关于生产和交换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在本书第七章《社会主义经济核算制》和第九章《社会主义社会的货币和货币流通》中,已分别作了一些分析。在这一章中,我们将把社会主义资金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中的运动作为一个统一的过程,进一步从总体上来加以考察。

在社会主义再生产过程中,资金的运动首先要经过流通阶段;不首先通过这一阶段,用货币购买生产资料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主义资金就会停留在货币形态上,就不能转化为生产形态,也就不能进入资金运动的第二阶段即生产阶段。在资金运动的第二阶段中,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通过对生产资料的生产消费,制造出商品,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了商品上面,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也凝结在商品上面。这时,社会主义资金便从生产形态转化为商品形态。然后,资金运动又进入第三阶段,生产出来的商品被销售出去,社会主义资金从商品形态重新复归为货币形态。社会主义资金经过以上三个阶段,依次表现为三种形态,最后又回到原来的出发点,这个运动的全部过程,就是社会主义资金的循环。社会主义资金反复循环不已,处在不断运动的过程中,这就表明社会主义再生产是在一个周期又一个周期地、不断地顺利进行着。

社会主义资金循环运动的总过程,又是由许多单个企业的资金循环运动构成的。其中,每一企业的资金循环,都同别一企业的资金循环互为条件,紧密联系,从而形成社会主义社会总资金循环的一种错综交叉的运动,并影响着社会主义再生产的发展进程。例如:一个处在循环第一阶段的企业的资金,如果运行畅通无阻,货币能够顺利购买到所需的生产资料,货币资金能转换为生产资金,那末,同它相联系的另一企业的资金,必然是顺利地处在循环的第三阶段,并在实现着从商品资金向货币资金的转化。这时,前一企业的资金由于具备了再生产的物质条件,得以及时进入生产阶段;后一企业由于商品售卖了出去,从而具备了开始又一个新的生产周期所必需的资金条件。很明显,社会总资金的顺利循环,是社会主义再生产顺利进行的标志。我们再进一步假定,有一个处在循环第二阶段的企业,它的生产组织得好,生产资金能够较快地转换为商品资金,这就为这一部分商品更快地投入流通创造了有利条件;这时,同它相联系的另一企业就能更快地获得所需的生产资料,使货币资金迅速转换为生产资金,从而也就加快了这个企业的资金从循环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运行。在这样的条件下,前企业的资金由生产进入流通的时间缩短了,后一企业的资金由流通进入生产的时问也相应缩短了。很明显,社会总资金的加速循环,就是社会主义再生产加速进行的标志。

以上分析的是社会主义简单再生产条件下的资金循环,没有涉及资金积累转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情况。现在,应进一步分析社会主义资金循环同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关系。

社会主义资金总是以一定的价值量为起点来开始它的循环运动的。当它进入循环第一阶段的时候,通过购买生产资料和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货币资金转换为等量的生产资金。在这个阶段中,并没有发生价值量的变化。接着进入循环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生产资料的物质形态要素相互结合,经过劳动者的劳动,转移了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创造了新价值。劳动者创造的这个新价值,分成两个部分:一是用于劳动者个人消费,即支付劳动报酬的那部分价值;另外,还有一个增加出来的部分,即社会纯收入。最后,在循环的第三阶段商品资金通过商品销售,又转换为货币资金,这时,社会纯收入就表现为货币资金的一个增加量。这个货币形态增加量越多,其中可用来作为扩大社会主义再生产的资金就越多。

社会主义资金循环中的社会纯收入,是由无数个社会主义企业分别提供的,它作为社会基金,首先要经过一定的渠道集中到社会主义国家手里;然后,按照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客观比例要求,经过有计划的分配,再从社会主义国家手里,重新纳入有关企业的资金循环之中最后,这个货币形态的社会纯收入,连同各企业的原有资金一起,就进入了一个规模扩大了的、经历三个阶段和转换三种形态的循环运动,从而推动着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纯收入投入资金循环运动,还包括不属于企业资金循环的非生产性基金流通。例如:社会纯收入作为社会基金,在集中到国家手中以后,必须分配一部分交给文教卫生部门,用来购买仪器和医疗设备;或交给机关团体用来购买办公用品等等。这部分非生产性基金流通和企业资金循环相比,具有各自不同的运动特点。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只经过单纯的商品流通阶段,以后便不再返回;而后者则要顺序经过流通、生产、流通三个阶段,最后不但返回到原来的出发点,并且还给企业带来了新的社会纯收入。这种不同的运动特点,是由非生产性基金流通和企业资金循环两者的不同性质和它们在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中的不同作用所决定的。

社会主义资金循环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循环。社会主义资金循环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它要求自己的每一循环阶段和形态转换,都环绕着为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这一社会主义再生产目的而运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循环,则受到资本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资本货币形态,到生产形态,再到商品形态的不断转换,也就是资本从剩余价值生产要素的购买阶段,到剩余价值的生产阶段,再到剩余价值的实现阶段的不断循环过程。这一循环过程,始终是环绕着剩余价值这个资本主义再生产目的而运动的。社会主义资金循环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这就提供了一种可能,把各个国营企业单独的资金循环有计划地联结在一起,使它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其中,每一国营企业的资金循环和它所带来的社会纯收入,都是这个整体运动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资金,不是自发地由各国营企业从它自己的社会纯收入中去解决,而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所要求的比例关系,把各个国营企业上缴的社会纯收入集中起来,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加以解决。这样,就使社会主义社会总资金的循环有可能保持协调和流畅。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循环,建立在资本家私人所有制的基础上,每一资本家企业的单个资本循环及其价值增殖,都被私有制分割成为各自独立的运动体系,使社会总资本的循环,表现出无数单个资本自发联系所形成的混乱交错状态。资本循环的这种混乱状态,往往同周期性经济危机一起发生,给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力带来极大的破坏。社会主义资金在它的循环过程中,也会经常出现一些矛盾,但是这种矛盾,一般不会导致象资本循环过程中的那种周期性和全局性的危机,它在正确路线指引下,能够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觉调整而得到解决。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金循环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本循环是有区别的,但是,前者又是从后者转化过来的,带着资本主义遗留下来的传统或痕迹,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因而它又是滋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

社会主义资金循环从它的货币形态到生产形态、再到商品形态的不断转换,是价值形态的一种运动。恩格斯说:“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72社会主义社会实行的是商品制度,当然也离不开价值形态的运动。在商品制度下,各个社会主义企业需要的生产资料,是由国家计划分配的,但是,仍然需要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用货币资金购买。企业在生产中的耗费,仍然需要从价值上得到补偿。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也仍然需要在价值上得到实现,以取得开始下一生产周期所必需的货币资金。在这里,正象任何有商品生产的社会一样,或者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者是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两种情况都必然要发生。生产同样的商品,那些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主义企业,成本耗费大,收入少,它的资金循环处于不利地位。为着改变这种不利地位,企业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通过革新技术、增产节约、降低成本等办法,使本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去改善它的资金循环状况。另一种是利用各类商品的价格同价值的背离情况,去生产或多生产那些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如果按照后一种办法去做,其结果将是,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就会充斥于市场,超过社会的需要量,从而影响这一部分商品的价值的实现,最后,又不得不改为生产别的价格高于价值的商品。这样,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就会遭到破坏,资本主义的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就会重新出现。那末,那些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社会主义企业的情况又将怎样呢?这些企业的成本耗费少,收入多,资金周转不仅没有困难,而且在完成正常周转以后还有一部分多余的货币资金。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可以有两种选择:一种是遵循正常的途径,把多余的货币资金及时上缴给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或公社(社办企业)统一分配和使用。另一种是把这部分多余的货币资金通过旁门邪道,去非法套购计划外的紧张物资,并以此作为筹码,去搞那种以“协作”为名的资本主义自由交换。这种活动循环反复地进行,必然造成市场上一部分商品的供应紧张,影响别的企业的资金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循环,从而影响这些企业的再生产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促使别的企业也用积累多余的货币资金,去搞套购紧张物资的活动,最终瓦解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听任竞争和生产无政府状态再现。在前述两种情况下,选择后一条道路的企业领导人,即使他本人并没有从这种活动中攫取一部分货币装进自己的口袋,但是,他的活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活动,他本人也就变成或者正在变成为党内资产阶级分子。这里分析的党内资产阶级,是资产阶级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是各种社会关系的产物。“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关系的产物。”73至于他个人从社会总产品中捞取了多少份额,同这里的分析无关。正是在党内资产阶级的这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活动中,贪污盗窃、投机倒把之类的活动才得以发展起来,一部分人就能够把工农劳动人民为社会、集体创造的那一份社会纯收入转化为剩余价值,成为吸吮劳动人民血汗的新的资产阶级分子。

在社会主义资金循环过程中,党内外资产阶级利用价值形态的运动进行资本主义活动,是产生党内外资产阶级的挂帅人物及其修正主义路线的经济基础。通过党内外资产阶级的挂帅人物制定的修正主义路线,又将进一步强化和扩大党内外资产阶级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活动。这就是在社会主义资金运动中始终存在阶级斗争和路线斗争的由来。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金循环,不论是企业资金循环,社会总资金循环,还是社会纯收入的加入循环运动,由于都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因此,它同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循环,有着不同的运动规律。它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支配,以保证满足国家和人民的需要为根本目的。但是,如果社会主义经济的领导权被党内资产阶级篡夺,修正主义路线占了统治地位,那末,社会主义资金循环就会转化为资本循环,成为“只是谋取利润的无休止的运动74。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以及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经验都证明,社会主义的资金循环运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经济运动的曲线。它反映到人们的认识上,也必然不是直线的,不是一下子就能认识清楚的,而必然要表现为一种曲线。“这一曲线的任何一个片断、碎片、小段都能被变成(被片面地变成)独立的完整的直线,而这条直线能把人们(如果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话)引到泥坑里去,引到僧侣主义那里去(在那里统治阶级的阶级利益就会把它巩固起来)。”75因此,在眼花缭乱的价值形态运动中,单是由于认识上的直线性和片面性,也会把人们引向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错误。这种错误,在性质上当然同党内资产阶级有所区别,但却十分值得警惕。因为它很容易被党内资产阶级所利用,被引导到资本主义的泥坑里去。因此,坚持在无产阶级专政下,不断纠正社会主义资金循环过程中出现的资本主义倾向,同时用唯物论和辩证法武装广大经济工作人员,克服唯心论和形而上学,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分析经济运动的各个方面,认清社会主义的方向,就是十分重要的了。


第二节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金分配

企业资金的分配和企业财务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金循环包括企业资金的循环、社会总资金的循环以及社会纯收入的加入循环运动。与此相遁应,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金分配也包括企业本身资金的分配、社会总资金的分配以及社会纯收入的分配。

现在,先来分析企业本身资金的分配。

社会主义企业资金的循环要顺序经过三个阶段,转换三种形态,但这并不是说,社会主义企业资金在一段时期里,是全部处在一个阶段中和全部存在于一种形态上;而在另一段时期里,又全部进入下一个阶段和全部转换为别一种形态。如果这样,这个企业的再生产就只能时断时续地进行,而失去连续性。所以,一个企业的资金必须同时存在于货币资金、生产资金和商品资金这三种形态之上。必须经常保持有一部分货币资金,可以随时购买生产资料和支付劳动报酬;经常保持有一部分生产资金,使生产不间断地进行;经常保持有一部分商品资金,随时可供销售。这样,才能促使企业的再生产始终不间断地进行,保持它的连续性。

货币资金、生产资金和商品资金的这种并存性,是企业资金循环运动的客观规律。社会主义企业资金的正常循环,以三种形态资金的并存为条件,这就产生了一个社会主义企业必须对它的资金在三种形态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问题。这种分配,是通过社会主义企业财务来进行的。

社会主义企业财务对社会主义企业资金在它的货币形态、生产形态和商品形态之间进行的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是不相同的。

例如,象造船工业这样的生产部门,要造一条万吨轮,需要半年左右的生产时间,耗用的钢材要好几千吨,不仅生产的周期比较长而且原材料在整个产品价值中的比重也比较大。因此,它需要用于原材料储备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在产品、半成品等方面的资金就比较多在它的资金结构中,生产资金所占的比例也就比较大。又如,象橡胶工业这样的生产部门,生产一只轮胎或一双胶鞋的生产周期只有二、三天。因此,在它的资金结构中,用于原材料储备和在产品、半成品方面的生产资金所占的比例,相对来说,就不会象造船工业那样大。

此外,在不同的供应条件和销售条件下,企业资金的结构也不相同。但从一般趋势来看,生产资金在生产企业的资金结构中所占的比例,总是居于首位。

1974 年底,在上海八个地方工业局所属企业中,三种形态资金所占的比例是:货币资金占 6.77%,生产资金占 81.96%,商品资金占11.87%。其中,纺织工业局生产资金所占比例最大,达到 87,19%,而化学工业局生产资金所占比例较小,但也达到 71.81%。

企业财务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积极地做好企业资金的分配工作,尽可能把流通过程中的货币资金和商品资金压缩到最低限度,以相应提高生产过程中生产资金所占的比重;同时,要在可能范围内把虽然属于生产过程,但并不处在现实生产运动中的那一部分用于原材料储备的生产资金,压缩到能够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转的限度,以相应提高处在现实生产运动中的那一部分用于在产品和半成品的生产资金所占的比例。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资金有更多的部分可以投入到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去。

社会总资金的分配和银行信贷

社会主义企业对三种形态的资金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以发挥它们对企业再生产的最大效能,还必须借助于社会总资金在各企业之间进行经常的暂时性的再分配,来不断加以调整。

社会总资金进行经常的暂时性的再分配之所以必要,具体说来是因为,在企业资金的循环过程中,一方面,往往会出现这样一些情况:一些企业的资金虽然已经进入了循环的第三阶段,商品已经销售,商品资金已经转换为货币资金,但是,这时还不需要立刻购买原材料和支付劳动报酬;从提取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到更新固定资产和实际进行大修理,总要间隔一段时间。这就是说,一些企业在循环第三阶段流回的货币资金,不会紧接着就全部进入循环的第一阶段,其中总有一部分是暂时不用的。同时,劳动者从企业资金分配中领到的货币形态的劳动报酬,也会有暂时储存不用的情况。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在资金循环的第一阶段,由于生产旺季,或者正值农产品收购季节,需要临时补充大量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还有一些企业可能因为别的什么原因,也需要有临时补充货币资金的情况。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有必要通过银行信贷的渠道,来动员社会上暂时不用的那部分货币资金,在有借有还的条件下,有计划地加以再分配,用来满足一些企业对货币资金的临时需要。这样,将使得处在不同情况下的各个企业在资金使用上能够得到相互调剂,使整个社会总资金的循环更加流畅,它的使用更加节约,以促进社会主义的扩大再生产更加迅速地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信贷是在社会总资金循环中调节单个企业资金循环的一种特殊运动形式。它的基本特征是经过国家银行,以存款和贷款的形式暂时地取得和分配一部分货币资金,规定在一定时期偿还,并支付一定的利息。

不同社会制度下的信贷,反映不同的生产关系。

资本主义社会的信贷,是借贷资本的运动形式。货币资本家把货币资本贷给产业资本家,产业资本家利用贷款购买生产资料,雇佣工人,从事经营活动,榨取剩余价值。然后,产业资本家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利息形式分给货币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主义信贷体现的是资本对雇佣劳动的剥削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信贷所反映的是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国家和国营企业的信贷关系,是社会主义信贷关系的主要方面。国家通过信贷对国营企业有计划地、合理地分配资金,促使企业节约和有效地使用资金,保证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国家和集体经济之间的信贷关系,是工人阶级同广大劳动农民和手工业劳动者之间,在经济上友好合作、相互支援的关系。集体经济把它的暂时不用的货币资金存入国家银行,支援社会主义建设;同时,国家银行对集体经济发放各种贷款,以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这种新型的信贷关系,是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巩固工农联盟的手段。

国家和劳动人民之间以人民储蓄形式出现的信贷关系,体现了国家和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经济关系。它既为劳动人民储蓄消费基金和有计划地安排生活服务,又可动员个人暂时不用的资金转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

我国通过信贷动员企业和社会上闲置的货币资金逐年有所增长。在 1952 年至 1973 年的二十一年内,银行各项存款总额共计增长了七点四倍,其中城镇居民储蓄增长了近十倍。把这些资金贷放给工业、商业和农业,促进了社会主义工农业生产的发展。

但是,社会主义信贷作为对货币资金的一种以偿还为条件的让渡,以及随同这种让渡要支取一定的利息 76,体现的仍然是资产阶级法权。无产阶级利用信贷这种资产阶级法权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资产阶级则要扩大信贷这种资产阶级法权为复辟资本主义服务。党内走资派刘少奇、邓小平为了利用信贷去改变企业的经营方向,曾经公开叫嚷:只有赚钱的企业,银行才准贷款,不赚钱的企业,“银行不贷款”,“一定要卡死,不要怕工人打扁担”。在这个黑指示下,一九六二年前后,一批骨干企业、军工企业和生产国家急需产品的企业,都因为没有利润而被迫停关了。有些被资产阶级分子所把持的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还以供应某些紧张物资为诱饵,向别的企业以“预收货款”名义,搞资本主义的“商业信贷”77去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计划信贷。在这种资本主义商业信贷之下,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得以施展其投机倒把的伎俩,进行招摇撞骗、卖空买空、移东补西,用一批商品预收好几批定金的办法,来大搞资本主义经营;而有些国营企业却因此受骗上当,影响了社会主义资金的有计划运动和社会主义再生产的顺利进行。还有的资产阶级分子则用放高利贷的活动去盘剥劳动人民。为了限制信贷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打击新老资产阶级分子利用信贷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的活动,无产阶级就必须把一切信贷活动都集中在国家银行和它所领导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手中,坚持按照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把全部资金运动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管理的轨道,执行低利借贷政策,取缔商业信贷和私人高利贷活动,禁止把货币转化为资本,使社会总资金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运动。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作为信贷机关,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工具。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后所写的许多著作中,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78的原理,并进一步明确地指出:“大银行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所必需的‘国家机构’”;“没有大银行,社会主义是不能实现的79。社会主义银行是无产阶级组织、统计和管理经济活动的工具,是无产阶级专政下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的工具。

中国共产党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就在江西中央革命根据地建立了国家银行。抗日战争时期和人民解放战争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又根据毛主席一再提出的“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80的指示,先后建立了人民自己的银行。随着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的节节胜利,1948 年 12 月,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新中国统一的银行货币制度;并陆续没收了国民党反动政权的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处理了帝国主义国家的在华银行,对民族资产阶级开设的私营银行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这样,在很短的时期内,就建立了我国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

我国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所组成。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国家银行,是全国信贷、结算和现金出纳的中心,又是我国的货币发行银行。国家银行通过集中信贷管理,组织非现金结算以及管理货币发行等职能,促进工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为多快好省地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服务。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部门,专门办理基本建设拨款、贷款和结算,组织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监督基本建设资金的合理和节约使用,避免资金和物资的浪费。

中国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对外办理外汇和国际结算等业务,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联系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国家银行在农村金融工作方面的助手,它的股金、积累和其他财产,归信用合作社社员集体所有。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农村信用合作社主要办理农村存放款业务,根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对农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放生产费用和生产设备的贷款。同时,还帮助贫下中农克服可能发生的暂时的生活困难,制止和打击高利贷活动。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社会主义社会总资金的循环,限制资金运动中的资产阶级法权,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把信贷、结算和现金出纳等业务全部集中于国家银行,使它成为全国信贷、结算和现金出纳的中心,这就更加有利于对社会总资金进行合理的分配,以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地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作为全国的信贷中心,能够做到按计划进行贷款,使信贷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同国民经济计划相适应,同国家和人民的需要相适应。它排除通过其他途径如商业信贷取得贷款,排除单纯按照有无利润来决定是否贷款,以防止破坏社会主义信贷的集中性和计划性,避免打乱国民经济遵循社会主义方向有计划按比例地向前发展。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作为结算中心,统一组织国民经济各部门、各企业和各单位之间的转账结算。国家银行通过转账结算,监督计划外的非法套购等资本主义活动,保证企业的正常交换能够做到及时付款,钱货两清。这也是限制资金运动中的资产阶级法权,促使社会主义企业的资金正常循环周转,推动社会主义生产不断发展的重要环节。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作为全国的现金出纳中心,根据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的需要,发行貨而和回笼貨雨,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使货币流通和商品流通相适应。同时,它实行严格的现金管理制度,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都必须按规定把超过限额以外的现金,存入国家银行,并对工资基金进行管理。国家把现金出纳统一于国家银行管理,为实现现金出纳计划化和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防止资产阶级利用货币扰乱市场,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社会纯收入的分配和国家预算

社会主义社会总资金的循环,总是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基础上进行着。因此,社会总资金的分配和社会纯收入的分配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

社会纯收入是由各个社会主义企业的纯收入所构成。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各个国营企业的纯收入作为一个整体,不是自发地分别归各该企业使用,而是通过国家预算把它们集中起来,并按照发展国民经济计划的要求进行再分配。

社会主义国家预算集中企业的纯收入,在两种公有制的企业中,所采取的形式是不完全相同的。对集体企业采取税收这种形式,集中它们的纯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社会主义建设。对国营企业除采取税收这种形式以外,还采取上缴利润的形式,把它们全部集中到国家的手里。目前在我国的国家预算收入中,来自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的缴款要占百分之九十九以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家预算收入有了迅速增长。从一九五〇年到一九七三年,我国预算收入增长了约十三倍。我国国家预算收入中已没有债务收入的项目了,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同资本主义国家的预算收入,绝大部分来自劳动人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苛捐杂税,以及靠举借内外债过日子,是完全不同的。

资本主义国家的税收,是资产阶级国家参与整个资产阶级对剩余价值的瓜分和对劳动人民进行的额外剥削。这种剥削,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内外矛盾的激化和国家机器的强化而日益加重,成为广大劳动人民的一种不堪忍受的负担。

在美国,1975 财政年度联邦政府的近三千亿美元的预算总收入中,个人所得税为一千二百九十亿美元,社会保险税为七百三十六亿美元,

比 1974 财政年度分别增加了 9.3%和 11%。仅这两项联邦直接税,就占了联邦预算总收入的 68%。把这两项直接税平均分排到全国人口头上,一个美国人就要负担九百五十七美元,比上一财政年度增加了 9.24%。

在苏联,官僚垄断资产阶级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榨取剩余价值以外,还用居民税的形式对劳动人民进行剥削。1960 年居民税总额为五十六亿卢布,1974 年增加到一百六十七亿卢布,增加了近两倍。1973 年苏联平均每个工人家庭所缴的居民税,竟占工资收入的 11%以上。

在资本主义国家,发行国内公债和举借外债也是预算收入的一个重要项目。美国发行的内债到 1974 年底为止,合计已达四千九百二十七亿美元。苏修也靠发行国内公债和向外国乞计贷款过日子。据不完全统计,截止 1970 年,苏修所久的内债已高达三百一十六亿卢布。向西方国家乞讨的外债,自勃列日涅夫上台的 1964 年以来,也已逾二百亿美元。资本主义国家的内债和外债,为垄断资产阶级的利益服务,但是却要劳动人民偿还,因而实质上是对劳动人民的盘剥。

社会主义国家通过预算收入把社会主义企业纯收入的大部分,作为社会基金集中起来以后,经过有计划地再分配,以形成预算支出。社会主义国家的预算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国家行政管理和对外援助支出等方面。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和文化建设支出占有主要的地位。在我国国家预算支出中,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方面的,已从一九五〇年的百分之三十六左右,提高到一九七三年的百分之七十左右。随着这些方面支出比重的提高,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获得了很大发展,人民生活有了显著改善。而在帝国主义和社会帝国主义国家,预算支出中用于维持压迫人民的暴力机器的政府经费开支,以及用于对外进行侵略扩张的军费支出占有主要的比重。这些国家的预算支出,是为维护垄断资产阶级的寡头统治和霸权主义服务的。

以美帝国主义为例,从 1971 到 1975 财政年度的时期内,直接军费开支累计共达三千九百九十亿美元,平均每年在七百九十亿美元以上。在 1976 财政年度的联邦政府预算中,军费预算更高达九百四十亿美元。加上其他间接军事费用,平均军费支出占预算总支出的比重约在三分之一左右。苏修社会帝国主义对外进行侵略扩张,同美帝争霸世界,更加疯狂扩充军备,实行国民经济军事化政策。1971 年以来,苏修军费开支每年都超过美国。按美元计算,1974 年,苏修用于洲际弹道导弹的经费约为美国的五倍半;用于潜艇发射的弹道导弹计划的费用高出美国约30%;用于战略防御计划的费用比美国的多七倍。在苏修的国民收入中,将近有 20%用于军事开支。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国家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内容都不一样,因而,国家预算的性质也不相同。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发展经济、文化、教育和保健等事业,并履行自己的国际主义义务,对社会主义企业的社会纯收入进行再分配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社会主义国家的预算收入来之于民,预算支出用之于民,体现了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关系。而资本主义国家预算则是资产阶级凭借国家权力,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占有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价值,用以维持其反动统治而形成的一种分配关系。它体现的是剥削和被剥削、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社会主义国家预算的性质同资本主义国家预算不一样,但是,它仍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而在一定时期里所需的货币收支预计。毛主席教导说:“国家的预算是一个重大的问题,里面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因为它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81在正确路线下,社会主义国家预算被用来在资金方面保证无产阶级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而在修正主义路线下,它也完全有可能被用来在资金方面替复辟资本主义的那套路线、方针和政策服务。党内走资派刘少奇、邓小平就曾经利用国家预算,对亏损企业实行不予补贴的办法,对完成利润计划指标的企业实行给予相应奖励基金的办法,来加紧推行利润挂帅和物质刺激的修正主义路线。

社会主义国家的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都是有计划的。国家在安排和执行预算的过程中,有可能按照资金运动的客观规律,自觉地做到预算收支的平衡,并注意留有适当的后备,以供预算资金临时周转以及应付重大意外事故的需要。

增产、节约、多留后备力量,是巩固国家预算的可靠的三道防线。”82我国的国家预算已做到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帝国主义国家和社会帝国主义国家的预算收支则是另一种情景。这些国家的预算收入很不稳定,预算支出则由于扩军备战和国民经济军事化而日益膨胀,因而预算收支无法平衡,巨额的预算赤字已成为这些国家的国家预算的特点。

美帝国主义在从 1946 财政年度到 1975 财政年度的三十年中,有二十一年预算有赤字。截至 1974 年度的二十九年中,美国的预算赤字净额累计已达一千七百三十一亿多美元。苏修社会帝国主义 1965 年到 1967 年预算赤字为一百五十五亿卢布,1968 年到 1971 年的预算赤字估计达四百零一亿卢布。苏修为了弥补巨额的预算赤字,只能乞灵于通货膨胀,加重对劳动人民的剥削。

社会主义财政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的资金分配,包括单个企业资金的分配、社会总资金的分配和社会纯收入的分配,是分别通过企业财务、银行信贷和国家预算进行的。企业财务、银行信贷和国家预算构成了社会主义资金分配的完整体系。这个资金分配体系,以企业财务为基础,以银行信贷为重要调节器,以国家预算为主导,形成了社会主义财政。社会主义财政是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体进行资金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国家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国家的财政活动决不可能是超阶级的。社会主义财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它从资金方面保证社会主义国家执行它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职能,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它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全体劳动人民同党内外资产阶级以及帝国主义、社会帝国主义和各国反动派作斗争的工具,是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工具。

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面临着国民党反动统治所造成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市场混乱、人民生活困苦不堪的局面。国家通过统一财政经济管理,大力整顿税收,加强现金管理,在促使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迅速做到了平衡财政收支,制止通货膨胀,平抑市场物价,从而为巩固新生的无产阶级革命政权,为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

在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国家利用财政这一工具,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按它对国计民生的有益程度和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程度,在税收和信贷方面加以区别对待,有力地配合了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和改造。国家还通过税收和信贷,限制城乡资本主义自发势力,支持农民和手工业者走合作化的道路,促进了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国家通过财政有计划地分配资金,开展以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建设,促进了国营经济的迅速发展。

在对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财政继续通过对资金的分配和再分配,保证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日益巩固壮大,促进政治战线、经济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继续深入开展,并在一定程度上支援了世界人民的反帝、反霸革命斗争。

社会主义国家财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但是在修正主义路线下,它也可以被利用来为复辟资本主义服务。在党内走资派邓小平授意炮制的《论总纲》这株大毒草中,提出要用“三项指示为纲”来整顿包括财政在内的各方面的工作。所谓财政要整顿,就是通过反对在财政体制方面下放财政、信贷管理的权限,反对企业折旧基金下放给地方和企业,反对增加地方自主安排基本建设投资比例等办法,以达到反对毛主席关于“在中央的统一计划下,让地方办更多的事”的指示的目的。代之而来的是:从体制上挖、从权力上收、从指标上压、从支出上挤、从制度上卡的那一套管、卡、压和利润挂帅的修正主义货色。这是借口“整顿”,在财政领域大搞条条专政,妄图从各方面篡夺党对财政工作的统一领导,复辟资本主义的财政制度。

社会主义财政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生产高速度发展的基础之上的,财政和经济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分配和生产的关系。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过来又影响生产。毛主席教导我们:“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是我们的经济工作和财政工作的总方针。” “财政政策的好坏固然足以影响经济,但是决定财政的却是经济。未有经济无基础而可以解决财政困难的,未有经济不发展而可以使财政充裕的。”83毛主席的指示,科学地揭示了财政和经济的辩证关系,是社会主义财政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经济决定财政,说明要使财政收入有保证,必须首先着眼于经济,努力促进生产的发展。只有经济发展了,生产增长了财政收入才有丰富的源泉。“忘记发展经济,忘记开辟财源,而企图从收缩必不可少的财政开支去解决财政困难的保守观点,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的。”84持有单纯财政观点的人,不懂得经济和财政、生产和分配的辩证关系,只在单纯的财政收支上打圈子,不关心生产,不积极促进生产,因而最后还是不能解决财政收支问题。

经济决定财政,这决不是说,财政只是消极的、被动的因素,财政工作的好坏,对经济的发展也有着重大的影响。

社会主义财政把物质生产部门已经创造出来的一部分社会纯收入,用货币资金的形式及时地集中起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生产增长。除此以外,它还通过下列途径积极为生产服务:(一)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挖掘生产潜力,推动增产节约;(二)促进企业之间的比、学、赶、帮竞赛,抓住同类型产品的可比因素对照分析,推动企业相互交流先进经验,不断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三)沟通协作,促进企业相互支援,帮助企业解决在物资、技术和劳动力方面存在的问题。社会主义财政在为生产服务,促进经济的发展方面,可以发挥有益的作用。

社会主义财政建立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把企业财务、银行信贷和国家预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一个比任何一种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国家财政的范围都要广泛得多的,概括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分配体系。它不仅包含生产领域以外的再分配,还一直延伸到生产领域内部。这种分配,是直接按照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的,是国民经济有计划发展的组成部分。从这一方面来说,社会主义财政已经具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由一个统一的社会中心对社会总产品进行有计划分配的因素。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分配仍然采取价值形式和沿用象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存款、贷款、利息等等这样一些旧的经济范畴。这些旧的经济范畴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都可以加以利用的东西。无产阶级要利用它们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而资产阶级则要利用它们来破坏社会主义、为复辟资本主义服务。修正主义路线如果占了统治地位,财政上的收、支、存、贷,就要被利用来贯彻执行利润挂帅的方针,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逐步复活起来。刘少奇鼓吹利润挂帅时就说过:“一个工厂一定要赚钱,不赚钱就应关门,停发工资”,“财政、银行一定要卡死”。邓小平也说:“要抓财政,过去片面反对抓利润是不对的”,他把财政同利润挂帅联系起来,推行的也完全是刘少奇的那套修正主义路线。在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财政分配关系中两个阶级、两条路线的斗争,始终是很激烈的,我们必须依靠广大工人和贫下中农,坚决揭露和批判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扩大财政分配中的资产阶级法权、复辟资本主义的阴谋,以保证无产阶级革命路线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广大工农群众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人,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他们最痛恨资本主义和修正主义,最痛恨违反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扩大资产阶级法权,破坏社会主义的行为。只有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来把住路线关,掌好财政权,形成一种群众当家理财的生动局面,社会主义财政作为无产阶级专政工具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社会主义财政为生产服务的路子,才能越走越宽广;社会主义财政方面的资产阶级法权才能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而逐步缩小以至最终消灭。


第三节 社会主义再生产中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的关系

资金分配中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关系

社会主义财政利用国家预算和银行信贷这两种不同的形式,进行资金分配,以形成国家集中使用的资金,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建立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统一平衡。建立这两种资金的统一平衡,研究他们的相互关系,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一个重要问题。

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是相互联系的。信贷资金的来源,除了企业存款、居民储蓄、利息收入和货币发行以外,还有社会主义国家预算存救和国家预算增拨的银行信贷资金。社会主义银行发放多少贷款,并不单纯决定于它本身有多少信贷资金来源,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决定于国家利用信贷形式支持生产的需要。当信贷资金来源不足时,就依靠预算拨款来解决。同时,信贷积极组织存款,合理发放贷款,尽可能缩小信贷收支差额,则可以减少预算增拨信贷资金的数量。信贷通过合理发放贷款,促进生产和流通,又可以积极增加预算收入。一方面,在信贷资金来源中,预算资金占有重要位置;另一方面,预算收支的安排,又受着信贷情况的重要影响。正是信贷资金和预算资金的这种内在联系,决定了这两种资金平衡的必要性。

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是性质和作用都不相同的两种资金。预算收入主要来自企业的纯收入。通过预算收入形成的预算资金,由国家统一拨给企业,用于长期性的生产投资和经常性的财政开支。信贷是来自企业资金循环中暂时不用的部分和社会上暂时闲置的资金,存款要准许提取,贷款要按期归还。这种性质的资金,只能用于短期性的暂时周转需要。因此,要建立预算和信贷这两种资金的统一平衡,首先就要对这两种性质和作用都不相同的资金做到分别使用,不能混淆。凡是基本建设这种长期性的生产投资和企业经常占用的流动资金,以及非生产性基金(如文教、科研、体育卫生、国防和国家行政管理等)这类财政性的开支,都属于国家预算支出,应该由预算资金解决;而不能任意使用信贷资金,信贷资金只能用作短期周转性的流动资金。如果把信贷资金用于预算开支,那末,就等于计划外增加了预算支出,其结果,会打乱国家资金的安排和物资的分配计划,掩盖预算支出的真相。而且,信贷资金用于预算支出,必然使这部分贷款不能按时收回。在计划规定的贷款不能减少的情况下,一部分贷款不能按时收回,那就只有增加没有物资保证的货币投放,从而引起信贷收支的不平衡。因此,银行发放贷款,第一,必须按计划贷放,不属于信贷计划范围的预算开支坚决不贷;第二,贷款要和物资运动相结合;第三,贷款应按时归还。这些原则是实现信贷资金和预算资金分别使用的重要条件,也是信贷资金促进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保证。

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两者之间既有内在联系,又在性质和作用上相互区别的情况,要求对这两种资金进行统一平衡。

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统一平衡,就是要对国家集中掌握的资金,根据客观规律的要求和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全面的统筹安排。这里首先要恰当地处理基本建设投资同因生产和流通扩大而需增拨的流动资金之间的关系;其次,就是要进一步对哪些流动资金应由预算拨付,哪些应由银行信贷提供,确定一个合理界限。

国家集中掌握的资金,多少用于基本建设,多少用于增拨流动资金,是一个关系到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重大问题。基本建设是扩大再生产的重要条件,没有适当的基本建设投资,就会影响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规模和速度。但是,国家集中掌握的资金除了用于基本建设的需要外,同时还要考虑到因生产和流通的扩大而需要增拨的流动资金。这一部分增拨流动资金的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那就不仅会影响到扩大再生产,甚至会影响简单再生产的进行。因此,国家在统一安排资金的时候,必须首先考虑应该增拨的流动资金,以满足生产周转和商品流通的需要,在此基础上,积极挖掘潜力,安排好基本建设投资。如果只单纯考虑基本建设投资的需要,以致不适当地挤掉了一部分应该增拨的流动资金,那就会妨碍正常的生产周转和商品流通,导致物资供应紧张和某些企业停工待料的现象。所以,国家在分配预算资金时,必须具体研究基本建设投资和增拨流动资金之间的这一比例关系,探索其中的规律性,正确加以处理。

社会主义企业因生产和流通扩大而需增拨的流动资金,哪些应由预算提供,哪些应由信贷提供,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是:短期周转性的流动资金,由信贷资金解决;长期占用的流动资金,由预算资金解决。在我国,对企业流动资金的供应,定额部分是由预算拨款,作为企业的自有资金;超过定额的部分由银行贷款解决。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流动资金的需要量也会不断增加,因而国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也要按期核定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企业的定额流动资金如打得过宽,就会造成资金的积压和浪费;企业的自有资金如果不足,又会影响生产发展,并且势必经常长期占用银行贷款,引起信贷收支的不平衡。

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的平衡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整个资金平衡关系的集中表现。两者统一平衡的标志是:第一,要看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是否做到按照它们的不同性质和作用,严格划分,区别使用,应由预算安排的支出不任意去挪用信贷资金;第二,要看在此基础上的信贷收支是否平衡,信贷收支差额能否从预算资金中得到增补解决;第三,要看预算资金在增补了信贷收支差额以后,能否做到预算本身的收支平衡。只有以上三个方面全部做到了,才能说是实现了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统一平衡。

预算和信贷对资金的分配同物资分配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要求资金运动同物资运动必须协调一致。因此,当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之间的平衡实现以后,还必须注意处理好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的关系,在预算和信贷资金同物资之间进行综合平衡。

资金是物资的代表。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直接地或间接地总是同一定的物资相联系,两者之间具有平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资金和物资又各有自己不同的运动规律,它们并不是自始至终都结合在一起的。一项资金运动不一定都在同一时间或者同一地区伴随有相应的特定物资转移。例如,一个企业在销售成品时,是一面货出去,一面钱进来;在购买生产资料时,是一面钱出去,一面货进来。这些资金运动过程,都是伴随有相应的物资转移的。但是,一个企业在支付劳动报酬和向国家预算上缴税收和利润时,以及国家预算把收到的税款和利润拨作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等等支出的时候,这些资金运动过程,就并不在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伴随有实际的物资转移。又如,甲地的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到乙地去采购农产品原料,这种资金运动过程,虽然伴随有物资的转移,但又不是在同一地区发生的。由于资金运动同物资运动的这种并非自始至终都结合在一起的情况,又使得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有可能发生脱节和不平衡的现象。这种脱节现象一旦发生,如果不及时加以纠正,不平衡就会进一步发展,以致破坏扩大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给资本主义非法活动以可乘之机,为党内资产阶级搞资本主义复辟开辟道路。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使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为了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以利于在经济领域同资产阶级进行斗争,就必须在预算和信贷资金的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进行综合平衡。

预算和信贷资金的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的综合平衡,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预算和信贷对资金的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要做到在总量上、构成上以及各地区的全面平衡。

社会主义再生产首先要求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求得在总量上的平衡,也就是预算支出和信贷投放所形成的货币购买力总量,必须保持同商品物资供应总量之间的平衡。在生产量和价格既定的情况下,预算和信贷一共应拿出多少货币资金同商品物资相交换,就基本上被决定了。如果预算和信贷分配的资金总量,能够同物资的总量相互协调,那末,从总的方面说,交换过程中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矛盾就能得到解决,社会再生产就能够顺利地进行。如果预算和信贷分配的资金总量同物资的总量不协调,那末,交换过程中就要发生商品物资供不应求或者供过于求的现象,其结果将会妨碍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那末,怎样才能做到预算和信贷对资金的分配同物资分配在总量上平衡呢?一般地说,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都是直接或间接同一定的物资运动相联系,所以,只要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统一平衡了,资金分配就会同它所支配的物资在总量上一致。如果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没有做到统一平衡,例如预算支出大于收入,发生了赤字,银行信贷发生了超过生产发展正常需要的货币投放,在这种情况下,一部分资金没有相应的物资保证,就会使预算和信贷分配的资金总量大于它所能支配的物资总量,从而出现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在总量上的不平衡。

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在总量上平衡,还不等于各项预算支出和信贷投放相应地在使用价值形态上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不同需要都能得到满足。因为当国家通过预算支出和信贷投放分配资金的时候,这些资金是有其特定目的,用来购买特定的物资的。但是,另一方面,社会上可供使用的物资在类别构成上不一定同需要一致。因此,为了保证在特定的使用价值形态上实现各项预算支出和信贷投放的特定目的,还必须在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总量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在构成上的平衡,也就是要做到预算和信贷支出的各项用途比例同物资构成的比例相一致。例如,预算和信贷支出中,有一部分是用来购买生产资料的,它包括:基本建设投资的绝大部分(扣除基建工人工资以后的部分);增拨生产部门流动资金的大部分(用于购买原材料的部分);以及用于国防支出的一部分,等等。预算和信贷支出中,还有一部分是用来购买消费资料的,它包括:经济部门、社会文教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的事业经费和人员经费的全部;以及国防支出的一部分,等等。预算资金和信贷资金分配中所形成的这些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不同支出,必然要求不仅在价值总量上有同它相适应的物资,而且还要求在特定的使用价值形态上即物资的构成上,能够同这些支出的特定目的相适应。如果说,预算和信贷资金的分配同它所能支配的物资在总量上是一致的,但是在物资构成上并不一致,那末,就会出现以下的一些情况:当着在资金分配方面,预算和信贷安排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大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而安排用于购买消费资料的支出,小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的时候,就必然会带来在物资分配方面出现生产资料的供不应求和消费资料的积压。相反,当着在资金分配方面,预算和信贷安排用于购买生产资料的支出,小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而安排用于购买消费资料的支出,大于它所能支配的这一部分物资的时候,必然又会带来在物资分配方面出现生产资料的积压和消费资料的供不应求。

预算和信贷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还有一个在全国不同地区的平衡问题。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总是不平衡的,有的地区向国家预算和信贷上缴的资金,可能大于国家下拨的资金;有的地区向国家预算和信贷上缴的资金,可能小于国家下拨的资金。同时,地区之间也会产生资金相互流出流入的情况,资金的流动比较方便,而物资的转移则需要经过一段运输和调拨的过程,这就有可能产生资金流动和物资转移脱节的现象。如果国家从一个地区上缴的和对这一地区下拨的预算信贷资金,同国家从这一地区所集中和分配的物资不相适应的话,那就会造成一个地区内部资金同物资之间的不平衡。如果地区之间的资金流动和物资转移不相适应的话,也会带来同样后果。因此,国家在预算和信贷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之间进行综合平衡时,除了需要考虑资金和物资在全国范围内的总量和构成上的平衡以外,还要考虑各地区的平衡。各地区的资金和物资平衡是全国范围资金和物资平衡的组成部分,各地区的资金和物资平衡实现了,全国范围预算和信贷资金分配同物资分配在总量和构成上的全面平衡,也就更有保证了。



  1. 在资本主义社会,凡是能给资本家带来利润的,都认为是生产行为。因此,本来不创造价值的那部分服务性行业和商业所获得的收入,也被计算在国民收入内。资本主义社会的国民收入有相当大一部分是虚假的,是被人为地夸大了的。 ↩︎

  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98 页。 ↩︎

  3.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1972 年版,第 13页。 ↩︎

  4.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1972 年版,第 13页。 ↩︎

  5.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471 页。 ↩︎

  6. 同上。 ↩︎

  7. 社会主义国家在参与第一次分配中所获得的集中纯收入,将使用在各种用途上,但不是每项支出都形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例如,国家对国营企业进行生产性拨款,这里不发生所有权的改变问题,没有形成第二次收入,就不属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范围。 ↩︎

  8. 社会主义国家的对外援助支出,正如国际收支其他项目一样,在国民收入张分配表上没有得到反映。我们认为,援外支出既不应列入积累基金,也不应列入消费基金,而应该如实地把它叫做“援外基金”。必须从总的国民收入中扣除这笔援外基金,并同时加上或减去由于侨汇、国际贸易等所引起的其他国际收支差额,后才是国内可以动用的国民收入。国内可以动用的国民收入经过分配和再分配,最后分解为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两大项。援外基金(指贷款部分)付出若干年后,如有归还部分,应同该年其他国际收支项目合并计算,其结果如果国际收入大于支出,就相应增加该年国内可以动用的国民收入,以增加积累和消费。 ↩︎

  9.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 10 页。 ↩︎

  10.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 11 页。 ↩︎

  11. 《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 卷,第 637~638 页。 ↩︎

  12.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96 页。 ↩︎

  13.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 11~12 页。 ↩︎

  14.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2 页。 ↩︎

  15.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2 页。 ↩︎

  16.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1 页。 ↩︎

  17. 转引自 1975 年 2 月 22 日《人民日报》。 ↩︎

  18.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 17 页。 ↩︎

  19. 转引自 1975 年 2 月 22 日《人民日报》。 ↩︎

  20. 转引自《红旗》杂志 1975 年第 4 期。 ↩︎

  21. 《俄共(布)党纲草案》。《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768 页。 ↩︎

  22. 《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91~392 页。 ↩︎

  23. 《俄共(布)第十次全国代表会议》。《列宁全集》第 32 卷,第 401~402页。 ↩︎

  24. 《俄共(布)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66~167 页。 ↩︎

  25. 毛主席:《〈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了劳动力不足的困难〉一文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第 675 页。 ↩︎

  26. 《从破坏历来的旧制度到创造新制度》。《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 176 页。 ↩︎

  27. 《伟大的创举》。《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 页。 ↩︎

  28. 《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144 页。 ↩︎

  29. 毛主席语录。转引自周恩来总理 1975 年 1 月《政府工作报告》。人民出版社1975 年版,第 10 页。 ↩︎

  30.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271~272 页。 ↩︎

  31.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54 页。 ↩︎

  32.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253 页。 ↩︎

  33. 《新经济政策和政治教育局的任务》。《列宁全集》第 33卷,第 49 页。 ↩︎

  34. 《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2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666 页。 ↩︎

  35.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75 页。 ↩︎

  36.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502 页。 ↩︎

  37. 《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502 页。 ↩︎

  38.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89 页。 ↩︎

  39. 转引自 1976 年 5 月 16 日《人民日报》。 ↩︎

  40.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87 页。 ↩︎

  41. 《青年团的任务》。《列宁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52 页。 ↩︎

  42. 毛主席语录。转引自 1944 年 12 月 16 日延安《解放日报》。 ↩︎

  43. 恩格斯:《〈法兰西内战〉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35 页。 ↩︎

  44.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41 页。 ↩︎

  45.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 89 页。 ↩︎

  46. 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 年 8 月 5 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475 页。 ↩︎

  47. 《国家与革命》,《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237 页。 ↩︎

  48.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72 版,第 10 页。 ↩︎

  49. 恩格斯:《致康·施米特(1890 年 8 月 5 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45 页。 ↩︎

  50. 为了不使所要分析的问题复杂化,这里假定全部不变资本在一年内都消耗掉,它的价值全部转移到该年的产品上去。 ↩︎

  51. 列宁:《对布哈林“过渡时期的经济”一书的评论》,人民出版社 1958 年 版,第 3 页。列宁在这里提到Ⅰ v + m,就是马克思再生产公式中的Ⅰ ( v + m ) 。 ↩︎

  52. 马克思:《资本论》第 3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5 卷,第 290 页。 ↩︎

  53. 举例说明如下表:单位产品劳动耗费由第一年的 100 降低到第五年的 80,其中所耗费的生产资料却由 50 上升到 70,这是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典型现象。第(4)档的实物量也是假设的,它的增长速度不影响这里要说明的问题。按照以上数字计算,产值增长了 14 倍(为简化计,假设 1 单位劳动凝结为 1 单位价值),而所耗生产资料却要求增长 3.2 倍。 ↩︎

  54. 《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 1 卷,第 69 页。 ↩︎

  55. 扩大再生产有两种类型:一类叫做“外延的扩大再生产”,就是技术水平不变,靠增加生产工人和生产设备来实现的扩大再生产。另一类叫做“内含的扩大再生产”,那就是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劳动生产率来实现的扩大再生产。参阅马克思:《资本论》第 2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 卷,第 192 页和第 356 页。

     ↩︎

  56. 《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 1 卷,第 88 页。 ↩︎

  57.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496 页。 ↩︎

  58. 积累基金的最低界限是什么,不象消费基金的最低界限那样比较容易确定,这个问题还可以进一步研究。 ↩︎

  59. 马克思,《资本论》第 2 卷,《马克思恩格斯合集》第 24 卷,第 437-438 页。 ↩︎

  60.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毛泽东著作选读》(甲种本),人民出版社 1965 年版,第 463~464 页。 ↩︎

  61.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40 页。 ↩︎

  62. 同上书,第 344 页。 ↩︎

  63. 马克思:《资本论》第 2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 卷,第 527 页。 ↩︎

  64. 马克思:《资本论》第 2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4 卷,第 396~397页。 ↩︎

  65.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作过十分精辟的阐述。他在批判普鲁东时说道:“经济学家普鲁东先生非常明白,人们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范围内制造呢绒、麻布和丝织品的。但是他不明白,这些一定的社会关系同麻布、亚麻等一样也是人们生产出来的。”(《政治经济学的形而上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08 页)马克思还指出:“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联系起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来考察,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634 页) ↩︎

  66.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692 页。马克思的这两段话,是对马尔萨斯人口论的深刻批判。马尔萨斯把资本主义特有的人口规律,说成是抽象的人口规律,绝对的自然规律,同社会制度无关,其目的是为了掩饰资本主义制度的罪恶,反对无产阶级革命。 ↩︎

  67. 原译者注:马克思亲自校订过的法文版中是:“成正比”。 ↩︎

  68.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707 页。 ↩︎

  69. 毛主席:《〈多余劳动力找到了出路〉一文按语》。《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中册,第 578 页。 ↩︎

  70.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698 页。 ↩︎

  7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12 页。 ↩︎

  72.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349 页。 ↩︎

  73.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2 页。 ↩︎

  74.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 卷,第 175 页。 ↩︎

  75. 《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715 页。 ↩︎

  76. 社会主义国家银行对社会主义企业的存款和贷款,都要支取一定的利息。此外,对人民储蓄存款,也付给一定的利息。人民储蓄存款利息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它有利于鼓励储蓄,支援社会主义建设。但是作为货币持有者凭借对货币所有权带来的收入,体现的是资产阶级法权。持有货币多的人,多储蓄可以借此获得更多的货币,如不加以限制,就会扩大个人收入上的差别。我国建国以来的二十多年中,逐步降低了人民储蓄的利息率,便是对信贷关系中资产阶级法权的一种限制。 ↩︎

  77. 商业信贷是资本主义信贷制度的基础,它是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之间常用的一种延期付款出售商品的形式。资本主义的商业信贷对促进商品流通起一定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加深了市场盲目性,掩盖生产过剩危机,促使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尖锐化。在社会主义社会,取消了商业信贷。某些经过批准列入国家计划的预付和预购定金,如农副产品预付和预购定金,和无计划的商业信贷是不同的。 ↩︎

  78.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272 页。 ↩︎

  79. 《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列宁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311 页。 ↩︎

  80. 《新民主主义论》。《毛泽东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67 年横排本,第638 页。 ↩︎

  81. 转引自 1949 年 12 月 4 日《人民日报》。 ↩︎

  82. 毛主席语录。转引自《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财政经济出版社 1954 年版,第20页。 ↩︎

  83. 《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67 年横排本,第 846 页。 ↩︎

  84. 《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毛泽东选集》第 3 卷,人民出版社1967 年横排本,第 847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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