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动 | 第一章 资本的复兴
官方这样评价80年代的改革过程1:以包产到户为先锋,到1983年年初,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在全国普及;几乎与农村改革同时,四大经济特区于1979年设立,城市改革的探索迈开大步了;随着1984年国企改革由“放权让利”向“两权分离”的范式转换,中国的政经改革开始整体推进。而这必然引发资金、劳动力与其他各种资源配置方式的深层变革,生产与消费市场的逐步发育逼迫自上而下的计划之手节节退让,虽几经波折,但价格改革终于还是水到渠成,金融改革也得以市场化推进。“计划轨”向“市场轨”转型的过程中,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壮大。发展增量为存量改革提供条件,成就了中国改革的渐进之名。
在政府的主导下,培养城乡资本,包括农村改革、外资经济增量改革,逐步扩大到城市,同原有工业争夺原料、产品市场。2001年以来加入WTO,标志着国内、国际资本主义市场形成。与此同时,国企工人合同化、大中专学生雇佣劳动化,雇佣劳动制度逐步建立起来。
一、农村成为试验场
建国后,以三大改造为标志,我国消灭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在这一过程中,农村始终是薄弱的环节,容易被私有制占领。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前夕,毛泽东发表了著名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命题:“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发展相适应。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必须有步骤地解决国家工业化的问题。”农民具有双重性,一方面是劳动者,长期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地位,另一方面是小私有者,具有产生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教育农民之所以成为严重问题,就在于个体农民的自发性,小生产“每日每时产生着资本主义”,“三自一包”、“四大自由”就是集中表现。这与集中计划的公有制经济是格格不入和背道而驰的,因此建国以后在农业领域两个方向的斗争一直没有停止过2。教育和改造农民的唯一出路就是要通过初级社、高级社和公社化,这一过程包括三方面的含义:首先将农民纳入国家计划经济体系;其次建立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组织起农民并进行政治教育;最后加快从小生产向大生产的过渡,从经济基础上去掉农民的自发性。
尽管薄弱的农村成为突破口,但这一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修改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口气稍缓和,改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处,也不要包产到户”;1980年1月国家农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会场上反对包产到户的意见占了上风,邓小平讲话时只能说“对于包产到户这样大的问题,事先没有通气,思想毫无准备,不好回答”。甚至陈云、邓小平公开表态支持包产到户3,万里接任农委主任后,在1980年9月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专题座谈会上,对于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多数与会者不主张允许包产到户,只有辽宁、内蒙、贵州少数几个表示支持,甚至有人表示:“包产到户,关系晚节,我们有意见不能不提,留个记录也好。”由于意见不一,会议很难开下去,胡耀邦、万里等人主持,在最后印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1980年75号文件)中,只能写道:“在一般地区,集体经济比较稳定,生产有所发展,现行的生产责任制群众满意或经过改进可以使群众满意的,就不要搞包产到户”;对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纪要》仅将包产到户作为贫困地区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或特殊政策,农委主任万里很郁闷,后来在一次会议上说:“农委的人,除了杜润生以外,都是反对包产到户的。”两年以后国家农委建制撤销。4
围绕农村改革的争论,本质上也仍是一场政治斗争。一方坚持集体化路线,要求推进“学大寨”运动,认为走人民公社的道路才是中国农业的唯一出路,并提出在发展机械化的同时将核算单位从生产队升级至生产大队、公社。另一方主张尊重按劳分配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自发性(即“积极性”),在联产承包的名义下搞包干到户、包产到户。在主张承包的人没有掌权以前,不发文件、口头传达,先在贫困落后的云、贵、川等地试点,再说服领导争取合法性,对于来自另一派的批判坚决抵制。只有在1980年以赵紫阳取代陈永贵、以万里取代王任重以后5,才为全国范围内自上而下推动分田运动创造了条件。中央层面夺权后,马上在1980年9月召开各省第一书记座谈会,统一思想,在贫困地区可以搞,为包产到户打开缺口;然后逐级传达,配合组织手段,以党的权威层层压下来。这些工作完成之后,1982年1月,开始下发中央1号文件,为包干到户正式正名:“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干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改变。”此后发展迅速,到1983年98%的生产队实行了包干到户。承包使集体财产严重流失,农村水利设施、农业机械中70%低价卖出,30%废置丧失效益,土地零散化,对农村生产力造成巨大破坏。小生产的蔓延,为以后“三农”问题的产生埋下了伏笔。
1978-1984年的农村改革以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内容。承包以后的传统种植业生产属于小生产,并且不拥有土地所有权,主要的生产资料不能转移;同时土地容易被征用,个体生产的分散状态是大量征收土地费税的客观基础。尽管经过了1982年包干到户、1983-1984年取消政社合一、1985年取消统购统销并开始调整产业结构,小生产具备了资本增殖的雏形,但仍然不能像资本那样自由转移,因此,农村的承包制只能作为恢复资本力量的先驱和示范,而不能成为资本运动的主体。改革派的元老杜润生这样总结: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坚冰已经打破,第一艘开出的帆船是农村改革”,农村为改革提供了风险较小的试验场所。
二、培养“增量”资本
在农村改革启动以后,小农逐步走向衰落,培养农村资本成为必然选择。首先,农村个体、联户办企业悄然兴起并逐渐发展壮大。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劳动力大量过剩,农村改革进入第二步,开始将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第二、三产业上去,搞多种经营,出现了一批种植、养殖、运输、建筑、加工的专业户、专业组、专业队。6
资本要增殖,必须靠榨取自由雇佣劳动力的剩余价值。在1980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7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准雇工”。1981年5月29日,《人民日报》发表《关于一场承包鱼塘的争论》一文,介绍陈志雄承包集体鱼塘并雇工的情况,展开了历时三个月的讨论,最后一篇带有总结性的文章《进一步解放思想,搞活经济》认为可以雇工,雇工也不算剥削,因为他的“收入比其他人高,主要是多劳多得,是无可非议的”。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的经济学家林子力,从马克思《资本论》的一个算例推出结论:“八个人以下就叫做请帮手,八个人以上就叫雇工,八个人以下不算剥削。”7由此,中央当时就出台文件,规定家庭专业户、个体经营户,雇工不能超过八个,超过八个就要限制。1983年1月,中共中央对超出政策规定雇请较多帮工有了明确的说法,提出“三不”原则:“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1983年8月,在“清除精神污染”的大背景下,“雇工”问题被老左派看成是“精神污染”在农村的表现。在当月中央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万里指责“有人尽找农村的问题,而且散发材料。”书记处书记邓力群说:“作为研究室主任,我有权派人下去搞调查研究。材料内部登得很少。我们老祖宗马克思讲过,有八个以上的雇工就算剥削,现在还是适用的。”胡耀邦说:“我看现在有些同志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不清楚。”万里于是表态:“我的意见是农村不搞‘清污’!”81984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积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尤其是对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明确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如果你一动,群众就说政策变了,人心就不安了。你解决了一个‘傻子瓜子’,会牵动人心不安,没有益处。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9胡耀邦也要求各级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1987年,在中央5号文件中去掉了对雇工数量的限制,私营企业的雇工人数彻底放开。1987年4月16日,邓小平在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中说:“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开始我说看两年,两年到了,我说再看看。现在的雇工大致上只是小企业和农村已经承包的农民,雇工人数同全国一亿多职工相比,数目很小。从全局看,这只不过是小小的一点。要动也容易,但是一动就好像政策又在变了。动还是要动,因为我们不搞两极分化。但是,在什么时候动,用什么方法动,要研究。动也就是制约一下。像这样的事情,我们要考虑到不要随便引起动荡甚至引起反复,这是从大局来看问题。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1988年6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私营企业的活动作了法律规范,而与之相伴随的雇工自然也合法化,获得了“准生证”。10
随着雇佣劳动力的“解放”,“增量”资本获得了增殖的重要条件,逐步繁荣起来。1984年《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中共中央[1984]4号文件)将社队企业正式改称为乡镇企业,指出:“乡镇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国营企业的重要补充”,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允许农民自办企业;1985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发展乡镇企业是振兴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由之路”,要积极地“鼓励农民兴办乡镇企业”;1986年国家开始实施“星火计划”;1987年国家开始建立乡镇企业试验区……一系列的政策都直接改善了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乡镇企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1984年乡镇企业从上一年的134万户猛增到606万户,职工总数从上一年的3235万人猛增到5208万人;从1984-1988年,乡镇企业总产值从1710亿元增加到6496亿元,企业个数从606万增加到1888万,职工人数从5208万增加到9545万人。11从这些数据中可以看出,一旦遇到合适的政策土壤,农村私有资本成长速度很快12。同时,金融、商业政策的改革,在市场交换等方面也为资本积累创造有利条件。
乡镇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对劳动力的容纳程度有限,80年代后期剩余劳动力开始向县、市及沿海开发区转移,出现了“离土、离乡”的农民工。1987年8760万农民工当中就有2000万离土离乡。随着1988年开始治理经济环境,乡镇企业生存环境恶化,开工不足、亏损上升、企业职工人数下降,同时沿海地区却一支独秀,于是涌向沿海的民工潮出现。80年代,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迅速,同国有企业争夺资本、原材料、资源,为解决这一矛盾,开始发展外向型乡镇企业。利用沿海廉价土地和劳动力,同时给予优惠税收,吸引台资、港资华侨进入,两头在外,搞来料加工。这样,外资在沿海地区也迅速发展起来。
资本的本性是增殖和扩张。到1998年乡镇企业实现增加值2218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7.9%,1996年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1.35亿,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9.8%。随着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和沿海外资的发展,“发展增量为存量改革提供条件”,逐渐形成了对城市工业的合围之势。
三、城市资本培育
在乡镇企业崛起之后,为了沟通城乡贸易,城市私营经济也迅速发展起来。在87年以前,只允许个体经济存在,不承认资本家的存在,官方理论不允许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剥削产生,但对现实产生的私营经济也没有明令禁止,也即抱“看一看”的态度。事实上早在1980年广东就出现了雇工超8人的私营业主,而1984年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中,80%也是私营。1987年10月召开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它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尽管“一定程度的发展”措辞谨慎,但正式承认了私营企业,而且明确提出保护的方针,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除弊,逐步引导”。随后十三大精神写入宪法,在1988年4月12日人大《宪法修正案》中:“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同年6月1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配套的税收法规。这样就正式承认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从“地下”走到地上。
从1984年开始,城市里还出现了一批与传统不同的“公有制”企业。这类企业主要是官办背景,以利润生产为目标,有的是挂靠国营、集体企业的服务企业,有的直接以个体、私营的形式出现。包括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工会妇联成立的、省市各级政府设立的、国有企业设立的、军队设立的批发公司、商业企业等。初始资本主要来源于银行的贷款,利用价格双轨制获取第一桶金,在价格闯关中发挥巨大力量。即老百姓痛恨的“官倒”,可以视为官僚资本。1984年,国务院下文,把生产和企业所需物资分成计划内和计划外两部分,以利于企业拥有更多自主权,这就是促使无数皮包公司诞生的价格双轨制。这一年年底,全国由中央国家机关系统开办的各级各类公司达2万家,逾千名党政官员在其中兼有职务。上海市统计,1984年由上海市各类党政机关团体兴办的企业达361家,官商公司122家,650多名党政干部担任公司职务,绝大多数公司属流通领域的商业性企业。70%的这类公司从事着流通领域的经营,很明显,倒买倒卖是公司主要运作方式。1985年,全国有各类公司大约32万家,它们大多数是无人员、无资金、无设备、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经一年多整顿,到86年还有17万家。到了88年6月,又陡增至40万家。而且这一次“大量是官办公司。仅国务院各部委开办的公司就有700多家。这就是所谓的第二次‘经商热’的源头。”直到1988年10月,中央作出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其中的重点就是小“官倒”,要求严格执行机关干部不能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盛极一时的“官商”才开始有所收敛。
在农村改革的示范作用下,国有、集体企业也开始了承包租赁制改革。在解放资本力量同时,紧密配合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使国有、集体企业工人逐渐变成同农民工一样可以自由买卖的劳动力商品。这一改革受到了企业干部、职工的强烈抵制,甚至直到前两年,新闻媒体还在谈论国有企业的“攻坚战”。
随着改革派掌握党、政、军大权,1982年修订《宪法》,取消了工人罢工和“四大”的自由,强化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要求工人从入厂起、工作人员从到职起就要学习和服从各自所必须遵守的纪律,没有规定纪律或规定得不完善不合理的,要迅速规定和改善。同时开始收缴厂矿企业民兵武装,正如恩格斯所说,“掌握国家大权的资产者的第一个信条就是解除工人的武装”13。从1980年起,缩小了组建民兵的范围,原来人民公社、厂矿、机关、学校、街道、企事业单位都要组建民兵,现在改为只在人民公社和厂矿等企事业单位组建。1981年,贯彻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民兵武器管理防止枪支弹药被盗的通知》精神,改进管理方式,以公社、厂矿为单位,将武器集中到基层武装部保管。到1982年底,全国民兵总数保持在1亿左右,比原来减少了60%。1985年,除执勤、训练武器由基层单位保管外,其余大部逐步集中到地区和县、市两级仓库封存保管。
从1984年开始,展开了以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为特征的改革,主要内容是对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对国营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为顺利推进承包责任制改革提供组织保障,开始进行以“四化”为核心的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建国后培养了一批南下干部,相当一部分都在国营企业中担任主要领导职务,这批干部年龄较大、学历较低,一般都是随军培养的,仅有高小文凭。这部分老干部长期接受毛泽东思想教育,熟悉鞍钢宪法的管理方式,多数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他们成为一长制的障碍。1980年邓小平提出了以“三化”为实质的干部队伍改革目标:“要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前提下,使我们的干部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并且要逐步制定完善的干部制度来加以保证。提出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三个条件,当然首先是要革命化,所以说要以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为前提。其次,这并不是说,不具备这三个条件或不合其中某一两个条件的德才兼备、善于学习、身体也好的同志就要调离。”141982年中央成立顾问委员会,陈云等人从领导岗位上退下进入中顾委。1984年,国营企业开始干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离退休制度,逐步将原有企业干部调离岗位,大批南下干部转为企业“顾问”,称为调研员,保留相应的薪职待遇;同时新的一批“敢闯敢干”、年富力强的知识分子走上了重要领导岗位。以武汉市为例,1984年调整了50户企业的领导班子,50名新上任的厂长平均年龄36.8岁,比原来降低了10.95岁;50人中25人有大专文化水平,比原来增加了108%;28人有专业技术职称,比原来增加了86.6%。15到1985年,全市企业中64%已经进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全市共启用4600多名年纪轻、文凭高、适应承包制改革的干部。
与承包制相配套的另一项重要制度就是厂长负责制。建国后,随着一五计划执行,照搬苏联的做法,在一些国营企业、交通企业中先后推行“一长制”,厂长独断专行的问题逐渐突出起来。1956年在听取34个部委汇报时,毛泽东责问:“你们为什么对一长制那么感兴趣?党委领导就不好?”毛认为苏联有些东西不能学,一个工厂几千人,“没有党的领导,很容易形成一长独裁。任何情况下,党的集体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废除,如果企业可以除外,那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就变成了有头有肚子没有脚。”161961年,毛泽东主持制定《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工业七十条》),认为“党委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上的厂长负责制”是企业管理的根本制度,并进一步将“职工代表大会制度”17写入条例,作为“鞍钢宪法”实施的具体形式。文革后期开始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1980年邓小平指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有可能“损害党的领导,削弱党的领导,而不是加强党的领导”18,打开了这个问题的思想禁区。随后国家经委、全国总工会以及社科院等部门通过试点,认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容易导致以党代政、不利于发挥厂长集中统一指挥的作用。1984年5月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正式宣布将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改为厂长负责制。厂长负责制的内容主要有:厂长决定企业的生产计划;厂长任免或聘任中层干部;厂长提出工资和奖金、福利基金的分配方案;企业享有劳动招工权,有权决定用工形式;厂长可以制定企业的重要规章制度,可以奖惩职工,包括“晋级奖励和开除处分”等。1986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明确“全面推行厂长负责制。厂长是企业法人的代表,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处于中心地位,起中心作用”。1987年5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普遍推开,到当年年底在11402户大中型工业企业中,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有8843家,占77.6%;在88000个国营小型工业企业中,实行租赁经营、承包经营和转让的达到40000个,占总数的46%。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正是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原则,该法还规定“企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承包、租赁等经营责任制形式。”通过赋予法律地位,进一步推动了承包责任制的发展,1988年年底已有90.8%的大中型企业实施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
承包责任制是一种不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承包者与所有者共同分割收入的一种形式。两权分离使企业财产所有权被架空,只保留了法律所有权;厂长独揽支配生产资料使用、产品分配、奖惩劳动者等权力,获得了可以开除工人的无上权力,在工厂中形成了“对工人的专制”20,按照毛泽东的话说,“他们有了好房子,有汽车,薪水高,还有服务员,比资本家还厉害”。承包制由于被认为在农村取得了巨大成功而向国有企业领域推行,但承包制在农村和城市所实现的后果完全不同,因为国企的资本是可以转移、流动的。资本的自由一旦在企业中取得优势,就必然按照获取最大剩余价值、最快增殖的逻辑发展,即追逐所谓“利润最大化”目标。由于法律中规定占有国企的剩余价值是非法的,管理层盗窃国有资产、私开小工厂的现象就自然出现了。
四、改革计划用工制度
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用工实行统包、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企、事业招工必须通过劳动部门统一调配,基本上是从学校毕业生中招收,由学校与劳动管理部门共同安置部分毕业生到企业工作,不允许从社会上招工。70年代末知青大批返乡,多数待业,1979年城镇积累的待业人员近2000万,达到建国以来待业人数及占人口比重的最高峰。大城市就业压力更大,北京市待业人员40万人,占城市总人口的8.6%,平均每2.7户城市居民中就有一人待业。为了稳定城市、解决就业问题,197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工人退休退职后家庭生活困难的,或多子女上山下乡,子女就业少的,原则上可以招收其一名符合招工条件的子女参加工作。1979-1980年,新就业的青年仍然主要流向了全民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天津市在1979年集中搞了一次退休顶替工作,有15.8万职工退休,这种通过子女顶替的办法安置的就业人数占三年安置总数的29%。一些国营企业为了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还采取全民企业内办集体企业的办法,由国营工厂腾出一些厂房、设备兴办集体工厂、劳动服务公司。21很多老工人认为,实行企业内部招工、顶替的办法对瓦解老工人对企业改革的抵制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老工人认为自己是企业的创造者,是企业的主人,对物质刺激、一长制并不支持。但老工人的子女有很多是返乡知青或城镇闲散待业人员,实行子女顶替,首先孩子工作安排了,不再无所事事,其次自己退休后有退休金,不愁养老,如果技术好还可以返聘赚点闲钱。但当时的皆大欢喜却为以后的悲惨遭遇打下伏笔,尽管允许子女接班,但改革者把这些人视为企业冗员,在90年代末的攻坚战里,一个企业垮掉,往往导致一家人同时下岗。
配合城乡资本的培育,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启动,核心是改变固定工制度,使工人身份向雇佣劳动力方向转变。1980年开始缩小统包统配的范围,实行在政府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三结合的就业方针。招工采取公开招考择优录用的原则。此后,用工体制逐渐向市场化、合同制转变。1984年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开始招收合同制工人,1986年废除子女顶替和内部招工办法。国营企业的合同工由1984年的174万人增加到1992年的2059万人,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从2%上升到18.9%。1993年实行企业用工自主权,企业在工资总额宏观调控下自行决定招工,不再到市劳动局审批招工计划。1995年公布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推行了合同制,国有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由1992年的2059万人猛增到1996年的5549万人。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一开始领导告诉工人这不过是“走过场”,签个字就行了;到了90年代末,签了字的合同就开始起作用,领导们宣布“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合同制的职工这时就傻眼了。
90年代工人开始下岗,从1992到2002年,每年下岗人数由1992年的250万人增加到1997年的1151万人,后下降到2002年的618万人,累计下岗7601万人(该数字应包括期间退休的工人)。22
五、资本群体登台
通过流通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在某些环节积聚产生了私营企业主阶层。88年物价上涨,包括城乡私有企业、新型“公有制”公司在内的所有自由资本都大赚了一笔。在89风波中,新成长起来的私有资本集体亮相,试图问鼎政治,最终以私有资本代表四通公司老总万润南抛弃学生出逃海外为标志,私有资本从体制外争夺政治权力的道路被堵死。
当学生开始去游行时,有工人想参加,学生认为这是一场学生的民主运动,工人遭到排斥。到运动接近尾声注定失败时,学生又进厂寻求工人的援助。此时国企一方面还保护着工人的国家雇工身份;另一方面,企业组织严重地束缚着工人的行动,各种工厂管理制度很严格,班组车间每天都要点名清查人员。有些工厂还发出通知,如果工人出去参加游行马上开除。有很多工人也喊着要“自由”,这种在本质上是反抗资本压迫的要求却并不包含在学生们的“自由民主”之中。于是当学生要求工人站出来,并威胁说如果他们不上街,十年以后就丢了工作的时候,工人并不理解。
私人资本问鼎政治的失败,迫使私营企业不得不戴起了红帽子。1992年南巡讲话打破僵局后,出台大量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金融政策,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迎来飞速发展时期。2002年十六大提出“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指出“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90年代民工潮出现,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沿海地区。一方面有政府的扶持和保护,另一方面有廉价的劳动力,中国成了资本增殖的天堂。在1992~2002年间,私营企业户数平均增速31.5%,2003年以来平均20%以上。
城市的承包制成功地推动了国有企业资本化。伴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国企管理者通过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名正言顺成为企业的统治者。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中的“国营企业”统一改为“国有企业”,将原全民企业明晰的产权改得模糊不清23,为下一步将产权明晰给管理层的私有化奠定基础。同年出台《公司法》,所有企业、工厂都改成公司,以法的形式确立了对管理者非常有利的管理体制,并规定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经营上从“国营”转向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95年出台《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规范。在这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完成之后,继89赵紫阳“亮剑”以后,97年朱鎔基展开决战,对国企工人大规模进攻。十五大提出了“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再就业工程”,即为战略性改组的完整方针,国有企业全面转轨,建立公司制和股份制,同时众多企业由于内部、外部多方面因素先后改制破产,将工人抛向社会。在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的口号之下,诸城陈卖光式人物大量涌现,相当数量国企以MBO、低价出售的形式实现改制24。按照世行的调查,诉诸于内部人收购的改制模式的比例达60%~70%25。这一做法引发了2004年的社会大争论,郎咸平认为MBO实质是保姆侵占了主人的资产。国资委则不为所动,李荣融旗帜鲜明地提出最终目标:“该卖的卖、该并的并、该放的放,我们计划目前这么多的中央企业最后就保留80~100家,最多剩100家。”26截至2003年底,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面已达85%,全国4233家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中,有2514家通过多种形式改制成为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改制面近60%。
伴随着90年代以来的招商引资潮,外资也在稳步进入,同私有经济发展、国企改制彼此呼应,形成了资本主义无处不在的繁荣局面。2006年12月,在开远市营造创业环境暨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市长李存贵讲出了一番颇有马克思主义水平的话:“资本的本性是增值。马克思说:‘在资本的背后站着它的监护人’。资本要增值,必须寻找一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即扩大市场占有率。扩大市场占有率,意味着开放,意味着扩张。所以鸦片战争是一种必然,资本必然要进来,不让进来就打,软的不行就来硬的,背后就是资本扩张的本性在起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讲,我们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么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就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资本的本性决定我们必须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正是李存贵这样的“监护人”不断“扩大开放和招商引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得以20多年以来不断发展壮大,并最终取代原有社会主义生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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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望改革三十年,世纪经济报道2007年09月22日 ,http://finance.sina.com.cn/review/yjfx/20070922/14184004773.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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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50高岗同刘少奇关于农村产生新富农、党员雇工问题的争论;1951年山西省委同华北局关于农村互助合作问题的争论;1955年在合作化运动中批判邓子恢“小脚女人”;60年代初批判“三自一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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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张广友《改革风云中的万里》一书,1980年春,陈云对万里鲜明的表达对包产到户的支持态度:“完全赞成你在农村政策方面的那些做法”。邓小平一种没有公开表态,1980年4月2日邓小平约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等谈话:“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我赞成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农村要普遍鼓励种树,实行一人种活多少棵树,谁种归谁的办法。有的地区可以搞自留山。”并强调指出:“政策一定要放宽,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产到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的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政策放宽以后,有的地方一年可以增加收入一倍多。我看了许多这样可喜的材料,要解放思想!此事请万里同志研究个意见,提到书记处讨论。”5月31日邓小平公开表态(邓选2卷315页,《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农村改革放宽以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救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实行包产到户的地方,经济的主体现在也还是生产队。”“总的说来,现在农村工作中的主要问题还是思想不够解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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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润生,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之三),新长征(党建版) 2006年06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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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4月8日-1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赵紫阳、万里为副总理。8月21日-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又任命万里兼任国家农委主任,接替了王任重的职务。8月30日-9月10日召开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共中央建议,华国锋不再担任国务院总理,由赵紫阳接任。陈永贵也被解除了副总理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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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对全国28个省、市、区的272个村庄的37422个农户,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查。其中,各种类型的专业户占其总数的3.5%。专业户的平均收入为7408元,相当于一般农户的6.1倍。在专业户中,出现了一批平均纯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大户,即“万元户”,占农户总数的0.56%。1984年同1983年比较,一般农户的生产性固定资产增加23.6%,专业户增加51%,“万元户”增加62%。这些收入较多的农户雇工也多。家庭纯收入6000~9000元的,只占调查户总数的3%,而所雇长工数却占长工总数的50%;家庭纯收入9000元以上的,只占调查户总数的1%,而所雇长工数却占长工总数的40%。转引自曹兼善《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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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力认为,马克思划分了“小业主”与“资本家”的界线,按马克思的计算,在当时(19世纪中叶),雇工八人以下,自己也和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的,是“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而超过八人,则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是为资本家。这是对经典理论的明显歪曲和误读,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篇第九章《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中的这一段文字,马克思主要说明要维持资本增殖运动,必须掌握最低限度的价值额,可变资本的最低限额就是“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逐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为此马克思举例说,假如工作日为12小时,其中必要劳动时间8小时、剩余劳动时间4小时,那么在资本家雇佣两个工人的时候,他才能过上跟工人同样的生活,并且只能维持生活,不能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为了使资本家的生活比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一半转化为资本,这样他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增加为雇佣一个人时的8倍,同时至少需要雇佣8个人。马克思通过举例说明,不是任何规模的价值都可以成为资本的,如果价值太小、雇不起一定数量的工人,那么连简单再生产都维持不了。马克思从来没说过超过8个人才开始“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而是说没有足够的价值额、雇佣不了一定数量的工人,即便占有他们的剩余价值也不能维持资本的增殖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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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川,1983年风云中的胡耀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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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选三卷,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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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庆全. 雇工是怎样获得“准生证”的. 炎黄春秋,2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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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海. 中国乡镇企业发展历史回顾. 乡镇企业研究,20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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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4-88年这一阶段上,乡镇企业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多种多样,私有成分发展迅速。从企业数量来看,1984年集体企业占30.72%,农民户办和联办的企业占69.28%;到1988年,集体企业只占8.42%,农民户办和联办的企业占91.58%。从职工人数来看,1984年集体企业占76.46%,农民户办和联办的企业占23.54%;到1988年,集体企业职工占51.27%,农民户办和联办的企业占48.73%。从经济总量上,1984年乡镇集体企业总产值占全部乡镇企业总产值的85.73%,到1988年占6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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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选集3卷,法兰西内战,恩格斯写的1891年单行本导言,1891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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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选2卷. 贯彻调整方针,保证安定团结. 一九八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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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海,肖克武. 改革企业干部任免制度 走民主选拔厂长的新路. 经济体制改革,19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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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传1949-1976,第十三章 《论十大关系》到八大(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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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规定:企业各级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有权对企业的任何领导人员进行批评,有权向上级建议处分、撤换严重失职、作风严重恶劣的领导人员,并且有权越级控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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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7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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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海波. 新中国工业经济史(1979-2000). 电子工业出版社,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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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1卷,第十三章 机器和大工业,4、工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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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冬连,中国70年代末的就业危机与城镇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契机 http://www.coldwarchina.com/zgyj/dyjjrmgs/002025.html#_ftn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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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爱玉,王培杰. 下岗、失业工人的行动选择分析:以厦门市调查为例.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5,20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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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囊财经报道》2003年7月21日《从“国营企业”到“国有资产”》指出:“国营企业”一词正式被“国有企业”取代,一字之差映射着的是很大的制度变迁。在“十六大报告”中没有再提“国有企业改革”的办法,而是提出了“国有资产改革”的办法。过去的提法是“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国家经营;后来的提法是“国有企业”,国家所有,国家不经营;现在是国有资产,国家只管资产,企业如何经营与政府已经彻底脱钩。(网址:http://business.sohu.com/98/20/article211312098.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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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可白,王玫,阎春芝. 当代工人阶级的地位和作用. 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 13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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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所合作完成的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截至2004年12月以前)抽样调查的报告,该报告于2005年4月正式发布。详见中国产权网的报道《管理层收购细则尘埃落定 国资委终结“隐性MBO”》(网址:http://www.eoechina.com.cn/news/news_single_show.asp?n_id=27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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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李荣融在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上的讲话,详见新闻《李荣融横向整编“国家队” 央企最多只剩100家》。(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1/01/content_2406007.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