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运动 | 第三章 再造资本家阶级

列宁指出,在社会主义革命后的一定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权利,甚至还会保留“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1。毛泽东在文革后期进一步指出:“列宁说建设没有资本家的资产阶级国家,为了保障资产阶级法权。我们自己就是建设了这样一个国家,跟旧社会差不多,分等级,有八级工资,按劳分配,等价交换。”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家阶级被消灭,但资产阶级仍然存在。资本家阶级是资产阶级的完善形态,因此在向资本主义过渡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创造资本家阶级再生的条件。

马克思在谈到由封建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时期的资本加速积累时指出:“这种发展并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的。是让国民资本逐渐地、缓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通过以保护关税的形式主要向土地所有者、中小农民和手工业者征收赋税,通过加快剥夺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总之,通过加快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来适时地加快这种转化,那是有巨大差别的。”3再造资本家阶级也是同样的过程,以国家的力量,通过信贷、税收等多种政策,使社会主义公有财产直接或间接的转化为私人资本,并逐步加入全球体系,创造有利于资本成长的国际、国内条件,“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最终使中国的资产阶级用30年时间走完其他国家200年的路,成为“世界工厂”。

再造资本家阶级需要三个必备条件:原始积累、国内市场和雇佣劳动力市场。


一、原始积累

原始积累“不是特殊的资本主义的生产的历史结果,而是这种生产的历史基础。”4改革前,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无论农民还是城市居民,个人手中只有必需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极少,只有小农具、小工具。在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完成后,我国农村长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制度,财产主体一直是集体即生产队,农户的私有财产极少。据统计,到1978年,全国每个农户平均拥有住房3.64间(其价值不超过500元),年末储蓄余额32.09元,除了一些简单低值的生活用品和小型农具外,物质资料储存也很少。5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人民公社制度瓦解后,土地由农户直接占有和使用,大牲畜、农机工具等集体生产资料一般都折价归户,社队企业的固定资产被折价变卖或承包给个人经营。据统计,1978年底,我国农村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拥有的农业固定生产资料(不包括土地)达到977亿元,到了1986年末,农村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性固定资产已经只剩下不到30%。在过去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黑龙江,绝大部分农村都变为个体经营,农用机器20%承包给个人,80%以极其低廉的价格卖给大队领导及其亲戚、朋友。6同时,农民私有的生产资料迅速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推算,农户私有财产1985年比1981年增长1.68倍。从1983-1985年,农民私人拥有的大中型拖拉机由27%上升到62%,小型和手扶拖拉机由68%上升到89%,农用载重汽车由33%上升到61%,农户拥有的脱粒机、磨面机、碾米机所占的比重都在50%以上。1987年,农户拥有的生产资金占农村生产资金的比重,从1980年的9%提高到54.2%,农村生产资金拥有量已由集体为主变为以农户为主。7“小生产每时每刻都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随着农产品收购价的提高,农民剩余资金增长并逐步转化为资本。农户储蓄年末余额从1980年的117亿元增长到1986年的766亿元,少数有劳力、资金的农户开展多种经营,形成了“两户一体”(专业户、重点户8和新经济联合体)。据原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全国28省、市、自治区的272村37422户调查,1984年参加新经济联合体的农户占总数的3.2%,专业户占总户数的3.5%,个体工商户占总户数的4.4%。1984年同1983年比较,一般农户的生产型固定资产增加23.6%,专业户增加51.0%,收入万元以上的专业大户增加62%。1984年末,专业户平均有剩余资金1052元,是一般农户的9.6倍。在专业户中出现了年均纯收入万元以上的大户,占调查农户总数的0.8%。1984年末,“万元户”平均拥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4786元,比一般专业户高出58.5%;拥有机械动力26.6马力,比一般专业户高出96%。据统计,1984年共有各种形式新经济联合体5.9万个,从业人员50.3万人,形式多是个人入股,每个联合体平均投入资金8273元,平均获得营业性收入3.1万元。根据温州市委的调查,1982年全市有专业户、重点户20万户,占农村总户数16%,其中50户比较拔尖的户均纯收入7150元,比全市农村人均收入高出3倍。城市的个体工商户也开始进行原始积累过程。为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问题,国家制定了有关政策,允许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1979年初北京召开了“文革”后第一次全国工商局长会议,批准一些有正式户口的闲散劳动力从事修理、服务等个体手工业劳动。在国家政策允许下,个体经济很快恢复发展起来。1978年底个体工商户14万人,1980增加到81.4万人,1983年增长到208.6万人。不仅数量增加,经营规模也在扩大,一批个体户逐渐成为“个体大户”或“雇工大户”,逐渐演变为私营企业。在城乡个人积累自由资金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国家贷款、个人借款、社会集资等为私营经济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据1988年全国97户私营企业典型调查,私营企业初始资金41%来源于银行、信用社贷款,37%来源于自有资金。9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0在社会主义基础上发展资本主义,不掠夺人民大众、不瓜分公有制是无法完成原始积累过程的。80年代后期开始价格双轨制成为少数“能人”捞取第一桶金的渠道。据国家物价局物价研究所调查,到1989年3月,市场价高出计划价的幅度分别为:煤炭149%、原油213%、钢材105%、木材112%、铜150%、铝124%;1989年企业按计划价购进生产资料占全部消费的比重,以实物量计算约为44%(以金额计算仅为28%),其中煤炭计划调拨数量45.4%、钢材29.7%、木材21.7%、水泥15.5%。11最热门的是开公司,最盛行的是倒批文,批文换钱成就了先暴富起来的一部分人。据估算,仅在1988年,我国商品价差总额就超过1500亿元,加上银行贷款利差和进口牌价外汇的汇差,三项合计达3500亿元以上,其中70%左右流入私人腰包,转化为官、商们的原始积累。12南巡以后,囤积物资之风再兴,同时要素市场逐步形成,地产、股票也成为暴敛财富的手段。吴仁宝一看到邓小平南巡的新闻,当晚就动员村干部动用全部资金,囤积原材料,吴本人一方面四处高息借贷,另一方面到处要指标、跑铝锭。吴协东后来透露,“村里当时购进的铝锭每吨6000多元,三个月后就涨到了每吨1.8万多元”。海南兴起炒卖地皮,从1991年6月到1992年6月,海口公寓房售价从每平方米1200元上涨到3500元。炒卖地皮成为最快的暴富手段,一些从北京南下的人靠政府背景拿到一块地,仅凭一纸批文就可以获利上千万元。据统计,海南省这一年共出让2884公顷的土地,而实际在建和竣工的竟不到20%,大量土地闲置,被用来囤积炒卖。从政府部门出身的“万通六兄弟”在海南靠倒卖批文、炒作土地,很快掘到了第一桶金,其中的潘石屹后来再回北京创办了红石房地产公司,开发了SOHO现代城,成为中国地产业的标志人物。

瓜分国企是最后一轮合法的原始积累。南巡讲话以后,中策集团黄鸿年高举“为改造国企服务”大旗,首先在山西省委书记王茂林支持下,与太原橡胶厂合资;转战杭州,在市长王永明的一力促成下,黄收购了西湖啤酒厂和杭州橡胶厂两家效益很好的企业,同时还“搭购”了一家亏损的电缆厂;来到老家泉州,黄问市长,如果把全市41家国企“一起合了行不行?”泉州市委书记当场给省里的陈光毅书记和贾庆林省长打电话,这个事情就定下来了,“两天两夜内,我们喝了一两瓶茅台酒,把这个项目签了意向书。很快,在7月1日党的生日前夕,我们在香港签下正式合约,向党的71岁生日献礼”;然后继续高举高打,用好政治牌,趁热打铁在大连一揽子收购了101家国营企业。从1992年4月到1993年6月间,中策集团斥资4.52亿美元购入了196家国营企业,随后又陆续收购了100多家,在短短的时间内组建了庞大的企业帝国。黄专选资本质量好、有盈利前景的国家骨干企业,从一开始就做好了打包出售的计划。在收购之初,黄将太原和杭州的两家橡胶厂纳入在百慕大群岛注册的“中国轮胎控股公司”名下,而后增发新股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然后,他又用募资所得的一亿美元先后收购了重庆、大连、银川等地的三个轮胎橡胶厂,中策所得的五家工厂中有三家是我国轮胎行业的定点生产厂。在啤酒行业中,中策收购了北京、杭州以及烟台等地多家啤酒厂,组建了在百慕大注册的“中国啤酒控股公司”,在加拿大多伦多招股上市成功。数年后,黄鸿年又将手中所持股份整体出售给日本伊藤忠,伊藤忠再售予朝日啤酒。随后,主流经济学开始“上纲上线”地为私有化唱赞歌:“中策现象是国有企业重组的有效模式”,“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时代产物”,黄鸿年的购并终于让国有企业实现了多年未有突破的产权多元化。刘国光评论说:可以利用中策熟悉国外企业上市的原则和渠道把一些国营企业经过重整后,转换成为具国际性的企业,陆续在国外上市,更多地吸引国外资金来投入国内企业发展。13由此,在产权改革的导向下,大兴化公为私运动,一大批国企管理者们冠冕堂皇的成为私营业主。

站在加速原始积累和资本运动的立场上,90年代张曙光就曾指出:腐败是“是改革过程得以顺利进行的润滑剂”。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从集中计划制度走向市场经济制度,实际上要把很大一部分公共决策变成私人决策,把这部分公共权力变成私人权力”,而腐败正是一种权力和利益转移的方式,“既然掌握公共权力进行公益决策的人不肯轻易放弃和交出他们的权力,而改革又不能从其手中强夺,就只能通过腐败与贿赂的钱权交易的方法进行购买。”所以,“改革要利用腐败和贿赂,以便减少权力转移和再分配的障碍。”14根据胡鞍钢测算,90年代后半期,仅寻租、地下经济、税收流失、公共投资领域等四类腐败造成的损失平均每年占GDP比重的13.3~16.9%,每年规模上万亿。15腐败如此大规模的化公权为私权,如此符合经济体制改革大方向,为推进改革开放进程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

二、国内市场的形成

资本是一种运动。一定数额的资金化为资本,必须借助于国内市场。在资本运动的第一个阶段上,资本家作为买者出现于商品市场,他的货币转化为商品,完成G—W的流通行为;在资本运动的最后一个阶段上,资本家作为卖者回到市场,他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完成W—G的流通行为。16传统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生产资料和产品直接由国家调拨和分配,在这种严密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私营经济是无法孕育产生的。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打破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允许商品经济关系的存在和发展,市场调节受到重视。1979年6月,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将计划同市场结合起来。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详细阐述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政策。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改革计划体制,首先要突破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明确认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利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并作出我国现阶段处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明确提出要有步骤的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加强市场调节的作用。在农业生产方面,1979年以前,国家对25种主要农产品的播种面积、总产量实行指令性计划;到1985年,农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基本消灭,主要农产品产量分别实行了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在工业生产方面,1978年国家计委下达的指令性计划产品有120种,到1988年缩减为60种。从1984-1988年,中央各部管理的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产品从1900多种减少到380多种。在分配领域,1979年国家计委统配的物资256种,1985年减少到26种;在商业系统,国家计划收购和调拨的产品,1978年为188种,1984年减少到60种,1985年再降为23种;在进出口领域,1978年国家计委负责平衡协调的出口产品500种,1985年减少到31种。

“三多一少”的商业改革17减少了指令性计划在生产、分配、交换领域的作用,促使国内市场蓬勃兴起。在生产资料领域,1979年以后一些大中城市相继开设了一大批生产资料商场,在这些商场中,交易活动不受行政区域和部门的限制、不受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可以自由选购。1984年以后出现了以城市为依托的物资贸易中心和钢材等许多生产资料专业市场。如温州农村生产资料市场150个,其中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50个、农业生产资料市场25个、建材市场75个,成交额3亿元。同时国营商业、供销社和政府组建了一批综合性或专业性贸易中心,这些贸易中心不分公私,私人投资者可以从市场上获取从事私营企业生产和经营最基本生产资料(如设备、钢材、能源等),也可以销售商品,从而为资本流通开辟畅通的市场条件。生活资料市场同步形成。以浙江为例,1979年,城乡集贸市场达到1322个,年成交额增至11.3亿元。随着乡镇企业和家庭工业的“异军突起”,大量的工业品开始进入集贸市场,商品市场很快形成。温州、义乌、黄岩等地都出现了全国首批工业小商品市场。仅1982年~1984年,浙江的这类小商品市场就由58个增加到252个,年成交额也由1.1亿元增加到4.3亿元。到1984年底,浙江的城乡集贸市场已达2241个,年成交额有26.9亿元。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了原材料和日用品市场进一步扩张。18

经由80年代末的价格双轨制,92年后迅速走向市场化的单轨制。十四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国内市场空前发展并最终成熟。到1997年,生活资料市场零售总额达2.68万亿元,生产资料市场销售总额3.67万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20倍。除传统的食品、服装、日用品市场外,还形成了音像产品市场、家用电器市场、装饰用品市场等新兴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顺利发育,形成了以全国性生产资料批发市场为枢纽、区域性市场为基础的生产资料流通网络,代理制、配送制、期货市场、拍卖市场、租赁市场也成为生产资料市场中的新形式。各地政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十四大后各大中城市均设立了城市市场网点建设办公室,并建立了专项基金,将城市商品市场建设纳入了城市建设规划,政府从商流、物流、信息流等多方面为完善市场功能创造条件,在农村则把建设市场网点与发展小城镇有机结合起来。以湖南省为例,“八五”期间市场建设投资达70余亿元,相当于“七五”期间投资额的7倍,到1996年底全省拥有各类商业网点116.1万个,各类市场3998个,其中营业面积1万平米以上市场295个,年成交额1亿元以上的市场达89个。1997年全国各类消费商品市场达88000多个。191999年末全国批发零售贸易业机构(网点)达到2000万个,从业人员达到5800万人。到2001年底,全国拥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93085个,其中消费品综合市场47152个,农产品交易市场27167个,工业消费品交易市场10163个,生产资料交易市场6631个。2001年全国城乡集贸市场交易额达2.49亿元,比1989年增长11.6倍。20

三、劳动力市场形成

形成自由的劳动力市场是资本运动的最关键要素。人民公社时期,农民大规模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农民一年的劳动日从50年代中每年工作119天增加到70年代中每年工作250天。21在这样的条件下,是不会出现剩余劳动力供资本榨取的,所以改革派一定要污蔑集体化是“大锅饭”、“养懒汉”,并最终解散人民公社,把农民变成任资本驱使的“懒汉”。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出现大量过剩劳动力,据估计在4亿劳动人口中有1.2亿人“过剩”,需要在非农产业另谋出路。同时,“两户一体”急需雇佣劳动力。专业户扩大经营的途径之一,就是雇工经营。据农区户调查,雇请长工(6个月以上)的共有203户,占调查总数的0.55%,占专业户的15.7%,平均每户雇请长工4.1个。一般来说,经营新兴产业和收入高的农户,雇工就多。新经济联合体雇工经营的占其总数的51%,平均每个联合体雇工7.9个,合1204个工日;专业户雇请长工的共203户,占总户数的0.55%,占专业户数的15.7%,平均每户雇长工4.1个。按收入划分,家庭纯收入6000~9000元的户,占调查户的3%,而所雇长工却占长工总数的50%,家庭纯收入9000元以上的户,占调查户的1%,而所雇长工却占40%。在私人雇工户中,雇工8人以上的有25户,占调查户的0.07%,占私人雇工户的12.3%,平均每户雇工18.5人。22同时,伴随知青返乡,城市也出现大量“剩余”劳动人口,1978-1985年全国城镇需要就业人口2600多万,其中待业青年1800多万。1980年6月,中央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摒弃城镇劳动力由国家统一包揽的制度,“在国家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1981年7月1月,国务院《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中指出:“个体经营户,必要时,可以请一、二个帮手,技术性较强或者有特殊技艺的,可以带两、三个最多不超过五个学徒。”于是剩余劳动力或开办个体户,或者以帮手、学徒身份当雇工,为资本提供劳动力资源。政府从税收、贷款、场地、政策等各方面扶持个体工商业,在全国各类城镇中一批个体工商户,通过雇工经营扩大规模,成为私营企业。据湖北省4个县的追踪调查,1983年-1985年,雇工户由509户增加到2543户,雇工人数由3246人增加到15838人。雇工户数和雇工人数,在三年的时间内几乎都增加了4倍。据辽宁省调查,1983年有雇工企业5220个,雇工人数40478个;1984年比1983年分别增长2.57倍和2.28倍;1985年又比1984年分别增长95%和90%。

雇工问题引起的争论很广泛。尽管1981年国务院108号文件《关于城镇非农业个体经济若干政策性规定》允许请“帮手”、“学徒”,但同时对雇请人数做了最高限定。但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迅速发展,出现了一批资金雄厚、雇工超过8个的大户。广东省高要县沙浦公社农民陈志雄1979年开始承包鱼塘,1980年增加到105亩,雇长工1人、临时工400工日,当年获得净收入1万多元。从1981年5月到9月,《人民日报》就此开展专题讨论。面对质疑和争论,1982年经邓小平提出,政治局讨论并通过了对雇工大户采取“看一看,等一等”的方针。1983年1月邓指出:“有个别雇工超过了国务院的规定,这冲击不了社会主义。只要方向正确,头脑清醒,这个问题容易解决。十年、八年以后解决也来得及,没有什么危险。”“总之,各项工作都要有助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都要以是否有利于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作为衡量做的对或不对的标准。”1983年年初,中共中央《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指出,对雇请较多帮工“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而应因势利导,使之向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发展。”1984年1月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对雇请工人超过规定人数的企业,不按资本主义雇工经营看待,采取“不鼓励,不禁止”政策。根据1987年的调查,城乡私营企业雇工达361万人,平均每户雇16人,雇工30人以下的占70%-80%,雇工超过100人的接近总数的1%。1987年初中共中央《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中承认“在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商品经济的大发展中,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个体经济和少量的私人企业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并提出“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同年十三大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至允许私营经济的存在,都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实际情况所决定的。只有这样做,才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肯定“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必须尽快制订有关私营经济的政策和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加强对他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至此,国家从根本大法上肯定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雇佣劳动作为私营经济的基础,也自然而然被肯定下来。

伴随着90年代的民工潮和国企工人雇佣劳动力化过程,国内形成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四、私营企业的发展现状

资本从社会主义力量最薄弱的农村开始发展,但促使其繁荣的土壤并不在农村,而在城市。随着国内各类要素市场的发育成熟,促使资本从农村逐步转移到城市。城镇私营企业户数占全部私营企业的比例从1990年的38%上升到1996年的60%。23资产阶级撕下了社会主义“温情脉脉的面纱”,按照资本的意愿将医疗、教育等事业产业化,创立了“巨大的城市”和日渐衰落的农村,“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24

南巡以后,政府官员中出现下海经商热,大批转化为资本家。香港《亚洲周刊》引用辽宁省委组织部的数据说,该省在1992年前后有3.5万名官员辞职下海,另有700名官员“停薪留职”去创办企业。据《中华工商时报》的统计,当年度全国至少有10万党政干部下海经商,其中最为知名者,是中共元老薄一波之子、时任北京市旅游局局长的薄熙成,他于7月辞职下海,创办了一家酒店管理公司。同时,资本家越来越融入“体制内”,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同党政体系关系日益紧密。2001年江泽民七一讲话中明确指出:个体户、私营企业主“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作出了贡献。……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与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作的贡献。”当权者将党看作一个“大熔炉”,通过将资本家等“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其他方面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标志资本家由“体制外”成为“体制内”。2003年私营业主有34%是党员,其中在改制而产生的私营业主中,比例高达50.66%。从业主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间来看,党龄在10年以上的人占74.2%,也即大部分私营业主不是在2001年七一讲话后新发展的,而是原先就是党员干部、后来转变为私营业主。在当前社会条件不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私营业主不需要通过党政以外的途径解决问题。私营业主可以直接收买官员结成利益共同体,据统计2003私企的公关、招待费用占纳税的18%;同时私营企业还招聘专职的党务工作者,事实上私营业主群体已经和党政机关日益紧密融合在一起,私营业主当前属于统治阶级的一部分,而不是受压迫的中间阶级。

从90年代起,私营业主大范围参与国企私有化。私营业主开办企业前的最后职业,企业负责人所占比例从1993年的15.4%上升到2002年的55.4%,普通工人、农民从36.2%下降到6.7%。2002年私营业主的职务经历中,干部、国企承包人(相当于分厂厂长)、企业供销人员占72.7%,越来越多的干部不要官位,要自己做老板。在2002年的300万户私企中,有18.3%的被调查企业是由国营、集体改制而来的,6.3%的企业已经兼并或收购了国有企业,还有10.2%的企业正在准备兼并或收购国有企业,总计比例35%。考虑到只有具备一定规模的私企才能涉足,大部分大中型私企都卷入了瓜分国有资产的盛宴当中。2005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同时明确规定,允许私营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允许进入金融服务业、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并鼓励其参与国有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非公有制企业并购国有企业,参与其分离办社会职能和辅业改制,在资产处置、债务处理、职工安置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参照执行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应政策……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积极吸引非公有制企业投资建设和参与国有企业重组。”

在私营企业中,资本家为牟求高额利润,竭力压低人工成本,甚至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如不履行劳动合同、随意解雇职工、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不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近年来,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由于企业侵害职工权益而引发集体停工、罢工、上访等突发事件越来越多,劳动争议案件以每年30~40%的速度增长,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私营部门是劳资矛盾的重灾区。2002年,全国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非国有部门占72.9%,私营部门在非国有部门(私营、三资、个体)中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争议中的比重分别占44.8%和49.5%,远远超过其他非国有类型。在私营企业中,中小私营企业的劳资矛盾尤为突出。在浙江的有关调查25显示,国有、集体企业执行劳动时间规定比较好。大量中小私营企业严重超时劳动较为突出,日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企业比较普遍,星期天很少休息,这种情况在制革、电器、编织、成衣、皮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更为严重。有41%的职工日工作在12小时以上,有52%的职工为8小时至12小时,只有7%的职工为8小时以下。长期超时劳动、过度疲劳也促使大量安全事故发生。在全球资本主义体系下,大部分私企尤其中小私企,已经血汗工厂化,并同跨国公司紧密结合,形成打工经济格局。联想集团拒绝倪光南的芯片道路,而选择组装,就是其中的代表。借助于同政权体系的紧密关系,资本家在工厂内推行军事化管理,牢牢控制党组织、工会等工人可能的组织途径,严厉处罚、打击敢于反抗者。工人如果想进行经济斗争或争取民主权利,私营老板都是其直接的敌人。

资产阶级“借口只致力于国民财富和国家资源,实际上把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发财致富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社会替代了旧时的天国。”26改革派始终牢牢抓住唯生产力论的救命稻草,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终结老左派“姓社姓资”的争论,在致力于“国民收入”、“人民生活水平”和“综合国力”的借口下,实际上把“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同时倾举国之力为资本发展架桥铺路,加速剥夺小生产,瓦解老工人、压制新工人,创造最好的“招商引资环境”,向全世界宣告中国成为新兴资本家的天堂。



  1. 列选三卷,国家与革命,第五章 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 ↩︎

  2. 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3册,毛主席重要指示(1975年10月-1976年1月) ↩︎

  3. 《资本论》三卷,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 ↩︎

  4. 资本论一卷,第二十三章 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 ↩︎

  5. 潘石. 当代中国私营经济研究. 山西经济出版社,1991,p25 ↩︎

  6. 韩丁. 大逆转 解读改革:1986年农村的变化 ↩︎

  7. 张厚义,秦少相. 我国私营经济的现状. 中国农村经济,1988(12) ↩︎

  8. 专业户指主要劳动力专门从事某项生产,收入成为其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专业收入占总收入的60%以上的农户;重点户是指以家庭主要劳动力或者辅助劳动力,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的农户。 ↩︎

  9. 木志荣博士论文《中国私营经济发展研究》第二章 ↩︎

  10. 资本论一卷,第二十四章 所谓原始积累 ↩︎

  11. 老物价记者. 从山重水复到柳暗花明——工业品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的出现与结束. 价格理论与实践,1999(11) ↩︎

  12. 林新真. 价格双轨制市场化改革思路. 发展研究,2005(4) ↩︎

  13. 吴晓波. 激荡三十年. 中信出版社,2008 ↩︎

  14. 张曙光. 腐败问题再思考. 读书,1994(2) ↩︎

  15. 胡鞍钢. 腐败黑洞:公开披露各类腐败的经济损失. 民主与科学,2004(4) ↩︎

  16. 资本论二卷,第一章 货币资本的循环 ↩︎

  17. 1981年针对中国商品流通渠道过于单一的特点,有人提出“多条流通渠道势在必行”的观点,“为了改革中国商品流通体制上统得过多、管得过死等缺点,应该实行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方式、减少流通环节的商业体制”。 ↩︎

  18. 曹兼善. 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 ↩︎

  19. 柳思维. 中国商品市场的历史性巨变——综论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商品市场. 2005-12-20 ↩︎

  20. 网文. 迎接十六大之九:市场供求实现由紧缺到宽松 ↩︎

  21. 金宝瑜. 中国的农业发展与问题. 批判与再造 ↩︎

  22. 张厚义. 中国大陆私营经济的再生与发展. 社会学研究,1993(4) ↩︎

  23. 张厚义,明立志. 中国私营企业发展报告:1978~1998.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24. 共产党宣言,一、资产者和无产者 ↩︎

  25. 私营部门:劳资关系及协调机制. 国家发改委研究所非国有经济课题组的阶段性专题报告. 管理世界,2004(6) ↩︎

  26. 《资本论》三卷,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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