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非梦 | 第十二章 身陷囹圄十五载 褒贬自会有春秋

一、“天怒”人怨的“保护性隔离”

1976年10月25日下午,财贸组核心组成员陈佩珍对我宣布:经上海市委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批准,对我“保护性隔离”,就在财贸组机关,不许回家。当时我就对陈佩珍说:“我先隔离,你,包括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后一步来。”陈佩珍说:“这算什么话,这是市委决定的。”我说:“你们到现在还没醒啊,不信你们等着瞧。”

10月30日来了两个解放军,也说是对我“保护性隔离”,把我转押至宝山大场的警备团马桥营房。到了大场以后通过哨兵知道,上海警备区副司令员张宜爱、杨新亚,副政委李彬山,警备师师长李仁斋都关在那里,陈阿大、叶昌明、戴立清、胡永年、施尚英、马振龙,还有市委写作班的王知常等一批人也关在那里。果然没几天,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也都进来了。

我们被隔离时,朱永嘉正带鲁迅展览团在日本,他明知回国后肯定被抓,也有人劝他不要回去,他还是如期回来了,在虹桥机场一下飞机就被抓起来送到马桥营房。顺便讲个插曲:现在当红的作家余秋雨和朱永嘉一起去日本访问,朱永嘉一下飞机就被抓,吓得他脸色都变了。余秋雨本来是市委写作班的宠儿,很被朱永嘉、徐景贤看重,他出公差,朱将自己的福特车供他使用。如果余秋雨不得宠于朱永嘉,朱也不会选派他出访日本。后来余秋雨自编一套谎言,说他跟朱永嘉去日本是为了“监视”朱永嘉,并且很长一段时间不承认自己参加过市委写作班,这倒也欺骗了不少人。事实上这个访日代表团名单上海市委早就定了,当时“四人帮”还在台上,上海市委怎么会派余监视朱永嘉?

马桥营房关了几十个人,一人一间,哨兵24小时监视。还有一些人关在第一、第二看守所,各公安分局拘留所也关了一大批。从基层单位到公司、局、区、县都有人被关。1978年,陈丕显到上海,批评“清查不力”,要补课,结果后来将已在基层劳动了两年的人又补进来一大批,被关押的总人数从未见报道,恐怕是一个惊人数字。

我们名义是“保护性隔离”,这一“保护”就是两年多。这两年不光人怨,也有“天怒”。1976年(76底、77年初)冬,上海下了一场建国以来从未见过的大雪,地面积雪达到二三十公分,大地一片银光素裹。1977年夏,又是一场建国以来从未见过的大暴雨,营区水深齐膝,豆大的雨点咚咚作响,许多空汽油桶横冲直撞,撞得房子直震,犹如上天在鞭挞世间不公!营房里每间窗户都用纸糊着,防止前后关押的人互相见面,我们只能通过哨兵或提审外出时了解一些情况。两年多家属不能见面,也不知道我在哪里,要的衣物都是由专案组(鬼知道是什么组,一会儿自称是“中央专案组”,一会儿又称是“市委专案组”,一会儿又称是“上海市公安局”,一会儿又说是“上海市检察院”。既然公安、检察都来了,意味着进入了司法程序,但又没办拘留、逮捕手续。什么法不法,还不如小孩过家家,也许这就是“中国特色”吧)直接去我家里取,信件也不许经邮局,也是专案组派人送达。

两年多反反复复炒冷饭,问几个问题:一是个人历史;二是怎么参加文化大革命的;三是“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是怎么成立的;四是“安亭事件”;五是“一月夺权”经过;六是青浦县武斗事件;七是“解放日报事件”、“康平路事件”;八是分管财贸工作的情况;九是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时的情况;十是所谓“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情况。此外就是要我写揭发别人的材料。我写的材料中,除了核实某个人或某件事有与否之外,仅有一份揭发是讲翁默清的。

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知道的就说清楚,反正都是阳光下的东西,没什么可隐瞒,更没什么可怕的。但写了许多书面材料专案组都不满意。对我所写的事实方面争议并不太大,主要是没按他们的路子写,或者说别人交代的情况与我不一样,说我避重就轻。我说:“别人怎么交代我不知道,但事实是什么样的,我不可能按别人交代来写。至于轻或重,事实都写了,是轻是重你们去判断,我的责任只是把事实交代清楚。”争论最大的,就是硬要我承认干这些事都是出于“反革命目的”,都要套到所谓“四人帮”篡党夺权上面去,这点我根本不能接受。比如“一月夺权”,如果出于反革命动机,把毛主席、党中央放在什么位置?因为这是毛主席、党中央号召并支持的,也是党中央批准的。在大场营房两年多,足足有一年多在争论这个问题,有时吵得大家拍台子。

我记得一天来了个老头,后来知道他当上了上海市司法局长,叫李庸夫。此人真是个无德无能的“庸夫”,他什么也没问,主要是来找我“校路子”的,意思是我的路子不正,要校正校正。见到我,他开口便是:“你这个反革命分子!到现在‘四人帮’立场还没转变!我们已经掌握了你大量的反革命活动,还不老实?”我说:“你们不要再来找我了,既然你们已掌握了我的全部材料,还来找我干嘛?我也不会回答你们任何问题。”这个老头晃了晃腰,装作要拔枪的样子,实际上腰里什么都没有,用手比划成枪的样子顶住我脑袋,说:“我一枪毙了你!”我非常愤怒,和他大吵了一场。晚上他又找我谈话到半夜,说我态度不好,要等着我态度改变。我和他吵得很厉害。弄到后来,他叫战士在营房打靶,好像在杀人一样,想要给我们造成一种心理震慑。其实我知道的,营房打靶很正常,听到枪声没有什么了不起,但是李庸夫就是要借这个来吓唬我们。他说:“这还是对你们客气的,要不然早就把你们毙了。”我说:“你们都知道了还要我们讲什么?你要枪毙你来好了。要讲的我们都讲了,你不满意,按你的讲法是违背事实,我怎么能讲?”也难怪他们不满意,比如“安亭事件”是市委逼出来的,他们不会承认这一点,再比如成立“工总司”他们认为是反革命策划,我说“工总司”是上海群众从1966年6月到11月被逼迫才组织起来的,是北京红卫兵串联推动的。之后这个李庸夫再也没来找过我。这就是中央专案组派来的干部!

后来换了两个中年人,都姓王,也说是中央专案组的,我一看便知道他们是上海公安局的,一口上海话,穿着公安局发的皮鞋。他们一开始就来软的一套,打亲情牌,说:“你不为自己想想,也应该为你爱人、三个孩子想想,他们希望你早日回去和家人团聚。”“你现在这样下去非常危险。”总之就是做软化工作。一直僵持到1977年秋,二王来告诉我:“马天水、王秀珍、胡永年已经逮捕了。你们这些人要有个好的态度,争取一个好的结果。”后来他们要我写一份综合交代,指明题目为《认罪书》,表示我态度有改变了。他们说:“我们会将材料整理清楚,不会拖个尾巴,结论清楚。”我反问:“按你们的说法,该捕的捕了,没捕的就不捕了?”他们回答说:“你也不必摸底。就算敌我矛盾也可以作内部矛盾处理嘛。我们讲得还不够清楚吗,关键在态度。”又告诉我,徐景贤态度就比较好,在春节时还让他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在这种情况下,我终于吃了他们的“药”,抱有了一些幻想。我想:毕竟抓我是因为路线问题,因此要顺着他们来,可能就会批判从严,处理从宽了。家人已经很久没见面了,让我日夜惦记,不知三个孩子情况怎么样?再这样僵持下去也没好处,总要有个下楼台阶吧。再说,综合交代无非是把我原来写的东西集中一下,归纳一下写成《认罪书》罢了。当然,尽管我当时抱有幻想,但还是有底线的,即对所交代的历史事实既不回避,更不扩大、歪曲。哪怕我给自己扣的帽子再大、再多,最后还得由事实说话不是。于是在二王的“启发”、“帮助”下,我写了一份《认罪书》,在事实的基础上给自己加了许多“反革命”、“罪行”等等帽子。二王满意了。我想,当时二王那些话应该不是心血来潮信口讲讲,肯定是有背景的。后来证实,在对我们的处理政策上,中央存在不同意见,只不过邓小平出面了,胳膊扭不过大腿。这种情况变化直到我们宣判前都在不断发生。

当时还有来外调的。我写了不少外调材料,接受文化大革命中的教训,绝不顺专案组的杆子爬,都是本着把事情搞清楚的原则,既不扩大也不缩小,更不胡编乱造。我有个信念,对历史负责,对别人负责,也对自己负责。而有些被审的人则胡编乱造,乱写乱咬,结果造成许多冤案。

1977年夏,关在我后面两排的马天水想不通,准备用平时积攒的几十片安眠药自杀,在吞药时正巧被哨兵发现,哨兵一把将药片打掉,没自杀成。哨兵告诉我,自那以后没人敢去提审他,谁来他就骂谁。马天水精神已不太正常了。


二、关于专案组追审的几件事

有几件事,专案组追审我一年多,我始终没承认。为此,他们一直指责我“四人帮”立场不改,威胁说我“很危险”。

其一,据徐景贤交代,在1966年底一次“工总司”常委会上,张春桥说“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专案组要我写材料揭发,我说根本没这样的情况,拒绝写。按这么个说法,我们响应毛主席、党中央的号召起来造反,不是为了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一开始就是为了推翻共产党领导、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怎么可能?“工总司”常委又不是只我一个,可以核查。

后来在特别法庭上,“改朝换代”成了起诉“四人帮”的罪名之一,徐景贤还出庭作了证。在我看来,徐景贤很有心机,说张春桥“改朝换代”这句话是在“工总司”常委会上讲的,但徐景贤并非“工总司”常委,如果得不到“工总司”常委们的证实,他这个揭发就没有法律效力。而且,那时张春桥接见“工总司”常委,是中央首长接见,有专人负责记录,唯恐有遗漏,那些记录都在专案组手中,怎么不拿出来印证一下呢?就是这个既找不出一个“工总司”常委做人证,也提不出一件书证的揭发,特别法庭竟然当成了一桩罪名!法律是要讲证据链的,这个罪名不要说链,连节也站不住,就敢当着全国十亿群众的面搞自称“正义”的审判。

类似的“正义”审判比比皆是,如“第二武装”问题、“突击发枪”问题、“预谋篡党夺权”问题、“迫不及待地要动手夺权”问题。稍有头脑的人一眼就能看出特别法庭完全是先有概念,后编“事实”,搞有罪推定。这样不可能不出现证据苍白无力、矛盾重重的局面。这也许就是特别法庭的“特别”之处吧。

二是关于“康平路事件”,徐景贤揭发张春桥当时打电话到上海,传递了三条指示:一是柯庆施家不许冲,二是叫王洪文调人去打,三是大权不能落在赤卫队手中。说这三条指示向上海各群众组织传达过。徐景贤这个揭发又是耍心机。说三条指示向上海各群众组织传达过,那么好了,如果得不到证实,那我的揭发的就是废话,或记忆有误。又靠揭发得到专案组好感,又因为是胡说不会坐实定罪,多巧妙!可他没料到,这个不着边际的胡说也被特别法庭当成了罪名依据!

专案组追问我此事,我说:“我几十份工作笔记都被你们抄去了,回忆不起具体内容。但有一点我可以肯定,徐的揭发不是事实。”“印象中好像当时张春桥是有电话指示,但内容好像不是徐景贤说的那样,因为事发时王洪文和我在一起,并不知道康平路发生了什么事。‘工总司’也从未调动队伍去康平路。王洪文是保卫干部,做事比较稳,不是‘二兵团’耿金章那种类型,到处冲冲打打。”

直到几个月后,一次二王为核对一件事拿来我的工作笔记,正好是1966年底的。我翻到12月份,果然有“康平路事件”时张春桥来电的三条指示:“一是柯老家不能冲,二是不要抓人太多,三是造反派应该坐下来务务虚。”与徐景贤揭发的内容仅一条相同,即柯庆施家不能冲,根本没有“叫王洪文调人去打”,也没有“大权不能落在赤卫队手中”,而这两条正是特别法庭急需的。我将笔记给二王看,指出这就是徐景贤所说的向全市造反派组织传达的三条指示,足可证明究竟是我不老实还是徐景贤不老实。二王无话可说,也不要我再写材料了。这件事专案组足足追了我半年多,“死不悔改”、坚持“四人帮”立场的威胁自然是少不了的。

当时徐景贤被彭冲内定为宽大典型,可以免于刑事处分,他本人也知道。春节只有他一个人回家过年,就是为了要他去特别法庭揭发作证。徐为了争取宽大,竟在特别法庭上胡说八道。结果呢?最后没什么利用价值了,他照样被判18年有期徒刑。当然,他后来以保外就医名义提前两年释放,也算是挣来了一点回报吧。


三、谎言漫天的批判会

在马桥营房时,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常出去接受批斗、陪斗。我先后被拉去参加过100多场批判会。平心而论,我从未受到“喷气式”或挂牌之类的待遇。到了会场,专案人员将我交给举办单位的人看管,这些看管人员对我都不错,又倒水又递烟,虽然不许交谈,但都以各种方式表达关切。有次到财贸系统的一个局接受批斗,会前有个人递来一支前门烟,另一个人将他手推开,拔出一支牡丹烟给我——那时牡丹比前门要好一点。另一次财贸系统的批判会前吃午饭时,他们送来两只三明治、一杯茶给我,特地对我说里面是双料的,给夹了两块火腿……开始我不大习惯被批斗,特别是有些批判完全是政治献媚,不顾事实地胡说八道,我听了一肚子气。后来我还主动要求出去参加批斗,因为整天关在格子里,放风又少,人简直要发疯,出去走走不失为一种调剂。

批来批去,无非都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事情。我自己定下原则,是我的问题绝不推卸,没有的事情绝不承认,无关紧要的内容不予申辩,重大原则问题必须申辩清楚。

外贸局开局党委原书记白光标的批判会,说白光标在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中“诬陷中央领导邓小平”。商业一局党委书记朱庆隆也因为这个问题被批斗过。我在批判会上当即表明:“这些都是事实,但责任在我,不在他们。财贸系统那本批邓小册子是我编印的,按语也是我亲自写的,他们是执行者,不执行不行,否则党委书记位子就不能坐。这笔账要算就算在我头上。我当时也是按市委指示、布置做的,市委又是按党中央指示、布置做的。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这是党的原则,党章明确规定的。所以要算这笔账,应该按级别分清,我负责财贸一级,下面各局没有直接责任。”我想要通过这样的解释,尽量将下面干部解脱出来。

有一次我同警备区原副司令员张宜爱去青浦县接受批判。批判会上,上海警备区处理过的有严重历史问题的原青浦县人武部政委顾仲良竟被宣布平反,作为转业干部处理。当时我非常气愤。顾仲良在文革中对抗中央“禁止挑动农民进城武斗”的指示,一再挑动农民进城打、砸、抢,杀死那么多造反派和学生,竟成了平反的革命干部!累次挑动农民进城的“农革司”没一个被批判,搞打、砸、抢,甚至残酷杀人的凶手一个也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青浦县被打被杀而被迫自卫的造反派大小头头都被押上台批斗,后又都被判重刑。完全颠倒事非!“无产阶级专政”成了保护杀人凶手,政治报复的私家工具!什么公平、公正、正义,荡然无存!批判会上我们不被允许讲话,回来后我写了一份材料表明我的态度。然而又奈何?至今那些凶手没有一个得到应有的惩罚,有的甚至被重用。

我自己厂里有次在劳动公园举行批判大会,硬要将我爱人王桂英也株连进来。王桂英十几岁就从农村进工厂做养成工(童工),一直干到退休,是出了名的老实勤恳的老党员,没什么辫子可抓。然而,我们厂团委书记汪秀华揭发说我有次在瑞金医院住院期间,开了一味叫孩儿参的药,药价70元,本来不属医疗劳保报销范围,我爱人拿了报销单到财务科大吵大闹要报销。台下好几个人听到此说法后大叫,要把我爱人揪上来,幸亏这天她所在的支部没让她参加批判会,没揪着。他们问我有没有这件事,我说:“这完全是笑话。台下在坐的都是厂里职工,请问有哪位住院后自己拿着报销单去报销的?”那时医药费全部由医院转账支付,根本不经本人手的,王桂英哪来的单子去吵闹着报销?事情是这样的:财务科收到账单后,发现有一味药不属报销范围,就同王桂英讲了。她回来告诉我,我说叫财务科在我工资里扣除,就这样解决了。我在批斗现场问财务科直接经手人陈进熙来了没有,可以上来谈谈,陈进熙上来讲了全过程,同我讲的一样。台下一阵骚动,弄得揭发者尴尬不已。

市财贸系统在文化广场召开过一次批判大会,中心会场一万人,拉线会场一共十多万人。出乎我的意料,财政局原党委书记方成平竟在大会上慷慨激昂地大叫:“黄金海是什么货色,让我扒开他的画皮给大家看看。他是50年代杨浦公安局破获的一起刘阿祥现行反革命集团的漏网分子!不是什么革命派,而是老反革命漏网分子!”台下一片高呼“坚决镇压反革命”。然而善良的人们怎么想象得到这是彻头彻尾的捏造诬陷。开批判会时我42岁,50年代刘阿祥案时我还是十几岁的孩子,就能组织参加现行反革命集团了?实际上,除了喊喊口号,他们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我是个漏网的反革命。当然,人家不允许我申辩,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回到马桥营房我就找了二王,问他们:“这是怎么回事?既然我是漏网的现行反革命,你们为什么不查?难道你们包庇反革命分子?”二王说他们又没讲我是漏网反革命,要我正确对待。我说:“财贸办是政府机构,不是群众组织,叫我怎么正确对待?十几万人都知道我是漏网的现行反革命了!”方成平如此恶意诬陷我,却没受任何追究。文革时期,我曾经力排众议,点名将他解放出来,把他调到财贸组任业务组长,又提拔为市财贸组领导核心。主持这次批判会的裴先白也是我力排众议解放出来的老干部,他喉咙响亮:“把反革命分子黄金海押上来!”别的批判会都叫“带上来”,还没听过“押上来”的说法。这个裴先白后来被提拔成了上海市副市长。这便是当时当地的政治,没有“万骨枯”,何来一将成?

类似这样荒唐的批判很多。有一次参加财贸系统一个局在天蟾舞台开的批判会,会场外面贴着醒目的大字报,说在我办公室里抄出大量现钞,全是十元的(当时人民币的最高面值),点也没法点,只好按公斤论。回来我又找二王说:“我办公室是你们抄的,你们看到钞票了吗?”二王笑笑说:“群众写的嘛。要正确对待群众嘛。你们在文革中不是也有许多不实之词嘛。”我说:“我承认文革中确实存在不实之词,但我从未捏造过罪名加害别人,如果有,你们可以追究我的责任。正确对待群众能接受,但总要用事实说话吧。”

还有一次,在万体馆召开了全市性的批判大会,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都到会,我和陈阿大、叶昌明、戴立清陪斗。翁默清在揭发中说我、陈阿大、叶昌明、戴立清等人每年补贴三万元。这在当时可谓天文数字了。我听后非常气愤,欲和他辩论,但不允许我们讲话。回到马桥营房后,我问二王,翁默清代表什么机关发言,二王说翁是市委组织部长。我惊讶地说:“他怎么摇身一变成了市委组织部长了?那他揭发我们每年补贴三万元欺骗性更大了,总不能用正确对待群众来搪塞吧。你们审查我这么长时间了,究竟有没有补贴不清楚吗?”我虽担任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革委会常委、市财贸主任,可我的工资一直是厂里发的,每月还是原来的85元。就是王洪文任中央副主席,工资也还是国棉十七厂发的60多元。党的十大后王洪文去了北京,后来才听说上海市委补助他200元一个月。我跟二王说:“这揭发肯定是你们提供的材料。十年文革我没要国家补助过一分钱,尽管到上面工作开销比在厂里大多了,但我从未伸过手。你们为什么造出一个每年贴补三万元的大谎言来?”二王说:“我们绝对没这么讲过,翁默清的发言事先我们也不知道。”

我问二王,知道翁默清是何许人吗?他们说只知道是市委组织部长。我告诉他们:翁是上海市革委会专案组的组长,韩哲一、魏文伯、陈丕显、曹荻秋的案子都是他搞的,陈丕显的“黑小鬼”问题正是翁默清搞出来的。在一次“康办”的汇报会上,我亲耳听他言之凿凿地说,陈丕显16岁时在一次撤退中被还乡团抓获,还乡团头子膝下无子,见到陈很喜欢,便收他为义子。陈指认了指导员,致使指导员被还乡团杀害了……陈丕显一直称自己是红小鬼,其实是黑小鬼。本来这是内部汇报,不得外传的,但徐景贤在一次文教会上把“黑小鬼”的事情捅出去了,于是全市都知道陈丕显是黑小鬼了。当年汇报这个事的翁默清原来是工交组核心成员抓军工的,后调到专案组,为了升官发财,紧跟时势,是十足的政治投机分子,现在摇身一变又成了市委组织部长,又捏造出我们文革期间每年补贴几万元的谎言。二王听我讲了翁墨清之事后说:“你没写过这个材料嘛。”我说:“你们是吃干饭的?这种事大家都知道的,我为什么要写。原来你们不知道。”我看到翁如此卑鄙,当天就写了一份揭发材料,两个星期后这个投机的组织部长就下台了。在审查中,我仅写过这一份揭发别人的材料。


四、“这个人兔子尾巴长不了”

一天,我从报上看到汪东兴当选党中央副主席的消息,就讲了一句:“这个人兔子尾巴长不了。”哨兵听到后就汇报上去了。

第二天指导员来问我有没有讲过这句话,我说讲过。他说:“你这是在攻击中央领导,什么性质你知道吗?”我说:“你们看好了,我这样讲是有根据的。如果事实证明是我讲错了,我主动向你请罪,讲得没错你怎么说?”他问我有什么根据,我就给他做了一番分析:

你看过《三国演义》没有?吕布本事大不大?刘、关、张三个人一起上都打不过他,结果被曹操活捉,跪地求曹操饶他一命。曹操认为这种为了一个女人连干爹都要杀的小人,留着也是后患,坚决把他杀掉了。汪东兴长期任中央办公厅主任,中央的许多绝密文件、历史文档、毛主席的讲话都在他掌握中,他只要把毛主席长期对某个人的批评(尽管长期工作中对某个人批评、表扬都是正常的事)集中起来公布一下,这个人就会被全党共诛之。把毛主席对某个人历年的表扬集中起来公布一下,如说华国锋“你办事,我放心”,他就成了全党的“英明领袖”。汪东兴操着生杀大权,太危险了。他从延安就一直跟随毛主席,视毛主席为再生父亲,但主席一逝世就背叛了主席。邓小平虽知道他在抓“四人帮”时动用他管的8341警卫部队立了大功,但是这种小人邓小平会重用他?不可能。只不过政治需要,昙花现一现罢了。邓小平也没有曹操的政治家风度。曹操怎么对待袁绍的军师陈琳的?袁绍讨伐曹操的檄文就是陈琳的杰作,袁被曹击败后陈琳被活捉,被捆到曹操处,曹操问陈:你写文骂我倒也罢了,为什么连我祖宗也骂尽?陈琳说:各为其主,今天既然被你捉了,要杀要剐请便,不必啰嗦。曹操手持宝剑,一剑下去并未刺向陈琳而是将他的绑绳割开,还设宴压惊。曹操还搬来大火炉,将缴获来的许多麾下将领在袁绍势大时暗中通袁的材料统统付之一炬,既往不咎。之后陈琳和那些私通袁绍的将领们死心塌地地为曹操出生入死,为最后一统三国立下汗马功劳。这一点邓小平是不具备的,他信奉的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有仇不报非君子”、“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掉一个”。听了我的一通分析,这位指导员发火了,说我这个“四人帮”余党现在立场还没转变!我也不客气地说:“你不要一口一个‘余党’、‘死党’,别忘了当年王洪文到你们这里来视察,你叫战士将厕所瓷砖一块一块擦亮,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地守卫,在吃饭时同王洪文握个手、碰个杯都感到荣幸,肉麻地吹捧。这你全忘了?”

结果如何?还是被我言中了。汪东兴抓“四人帮”和撤销8341部队番号的“功劳”再大,不久还是被逼下台了。


五、马桥营房的牢狱生活

关押我们的马桥营房在郊区,一到夏天,晚上蚊子又大又多,好似有成百上千只蚊子在头上直转,每天晚上都要大战蚊子,根本无法睡觉。经常半夜提审时,蚊子直往脸上撞,赶也赶不走。于是,我就在脸盆里面涂上肥皂水,对着成团的蚊子当空扣下去,扣一下盆里面便黑黑的,足有几百只蚊子。但不一会儿蚊子又聚成了团……后来想了个办法:将蚊香折成十几段,两头点,等于20多支蚊香同时燃起。然后把窗户打开。蚊子呆不住了,我自己也呆不住了,只好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待把蚊子赶出去后,再关闭窗户。然而窗户一关,蚊子虽没了,又会奇热难耐。

一些哨兵对我们表示同情,怕我们晚上肚子饿,经常带些肉包子什么的给我们吃。我们与哨兵的关系也比较融洽,有些哨兵要复员了,还留地址希望我们去他们家乡玩。那时,我们的家都已被抄,有的哨兵便请了假去市工人文化宫看被抄物品展览会,回来告诉我们。我问这到底叫什么展览会,哪怕是贪污或是盗窃的物品展览,总还有个名头吧。哨兵告诉我什么名头也没有,只竖块牌子说是×××家抄来的,也就是些桌子、书橱、沙发等一般家具。

在马桥关押的时候,因监房的窗子都贴了报纸,光线很暗,要写的东西又多,仅三个月我的眼睛就被搞坏了,没法写东西。专案组急了,特地安排车把我送到江西路南京东路商业一局的办公室,请来专业验光师给我验光、配镜,结果我一下子就老花300度。

我的牙齿也坏了,因为长时间晒不到太阳,牙痛厉害。原本可以修补治疗,但在那种环境下去一次医院很麻烦,要请示报告,层层批准,才能派车去解放军八五医院。我只好采取最简单的办法——拔。拔牙时虽也打麻药针,但不等药性充分起作用就动手,等于没麻醉,痛得我满头是汗哇哇叫。堂堂八五医院的医生肯定比马路边的庸医强得多,出这样的事可能是粗心了,不过每次都“粗心”就有点不可思议了。可不治又不行,有什么办法呢?总比拔指甲好吧。最后好好的牙齿被拔得七零八落,上面有下面没,下面有上面没,吃东西十分困难。

为了保持身体健康,我之前就每天洗冷水浴,一直坚持了整整15年,即使在零下三四度的冬天也没中断。在马桥时没条件,每天就端盆冷水往身上冲,冬天冲上去直冒热气。和我一起坚持的还有戴立清、叶昌明。我们心里一直有一种精神力量在支撑着,有人希望我们早点死,我们偏不死,因为还有许多人和事需要我们看最终的结局呢。

我被专案组二王“透底”诱导,写了《认罪书》之后,几个月几乎没人来找过我。我一等再等,足足等了大约半年,消息全无。一天二王找我闲聊,说:“想不到你们这班人在台上十年,一点花头都没有。”我说:“快两年了,今天你们终于说了点良心话。两年前对你们讲这话,你们不相信,总想从我身上榨点什么出来。一年多来你们像梳篦子一样,篦了多少遍了,怎么样,相信了吧?所谓‘没花头’,无非是没有以权谋私,没贪污腐化,没收贿赂,但是,你们只讲对了一半,还有一半你们查了吗?我到市里工作这些年倒贴了多少?就说香烟,在厂里时每天最多一包,到市里一天三包都打不住,开会时各局书记都是‘烟囱管’,兜一圈就半包多没了,总不能光抽别人的自己一毛不拔吧。每天晚上要熬夜看一堆报告,电费每月要多开销多少?比原来多一倍。你们说接外宾算是享受了,实际上这是工作,是负担。我宴会后回去吃泡饭你们信不信?连服装都是自己买的,好孬是代表政府的官员,衣着总要整洁一点。我用自己家里的备用金240元做了一套毛料中山装,足足是三个月的工资。陪外宾外出参观时,自己还要掏腰包备两包中华烟,每包一元一角,十斤大米的钱。当年对你们说,你们总是不相信,总说我不老实,《解放日报》还用通栏标题说‘黄金海管财贸是老鼠落在米缸里’。结果抓到我什么东西了?都是些胡说八道!你们抄完我办公室又抄我家,还将我家的家具搬到市工人文化宫去展出,有些什么?一张饭桌、一只写字台、一只书橱、两只沙发、一只茶几,还有一只放唱片的音箱,这是我买了点木材请木工凌金标、凌金涛两兄弟帮助钉的。哪个家里没这点家具?展览会为什么不标明是贪污、受贿或盗窃所得,只讲是从谁谁家里抄来的?不知道你们是丑化我还是在表扬我,一个市革委常委、分管十个局的财办主任竟只有这么一点可怜的普通家具。说起那两只沙发,是有故事的,那时上海警备区营房处处长孙文章给我搬来两只沙发(属借用),我感到在部队没职务,怕影响不好,就到寄卖商店淘了两只从旧船上拆下来的旧沙发,中间弹簧都突出来了,买来后请师傅帮助修了一下,将营房处的沙发退了回去。这些情况你们都查得清清楚楚,拿出去搞展览想说明什么问题呢?”二王听了只好笑笑。


六、是“党”不要我,不是我不要党

我们被移送到提蓝桥监狱时已是1978年12月29日,专案组也就不负责日常管理了。由于尚未判决,我们被关在市监狱招待所,与正式监区仅一墙之隔。招待所是沿长阳路的一排房子,关押我们的是第二排四层楼房,是用原监房改成客房的,这次为关我们又改回成铁栅监房,一人一间约十来平方米,有狱警中队分三班守着。与我一起关在三楼的有马天水、王承龙、陈阿大、叶昌明、戴立清、马振龙,共七个人。王秀珍一个人关在二楼,另有女看守。徐景贤因去北京特别法庭作证,不在这里。

一进监狱就宣布将我们正式逮捕,得在逮捕证上签名。我看到上面的罪名是反革命罪,内容是:一、“积极参与‘四人帮’反革命夺权阴谋的骨干分子”;二、“打砸抢的首恶分子”。我不服,在签名处写下“我不是反……”没写完便被狱警发现拉开。那个狱警说:“叫你签名,你在写什么?”我说:“我不是反革命,签什么名呀!”

于是,逮捕证上只留下了“我不是反……”

几天后,三十一棉党委送来一份将我开除出党的报告,要我签名,我也拒签。我说:“是‘党’不要我,不是我不要党。怎么决定是你们的事,与我无关。”


七、我眼中的马天水

在市监狱里,马天水与我只一墙之隔,这时我已感到他精神方面不太正常了。一般情况下他思路还比较清楚,但脾气变得急躁了一些。过去他不是这样的,在我印象中,马与人相处非常和善,特别是对下级、对群众很和气。文化大革命之前我就知道马天水,文革期间才跟他接触,第一次见到他是文革初期批斗他的时候。

马天水抓工业很有一套。他在全国工交会议上发过牢骚,说上海文革这么搞把工业搞乱了。后来他被中央文革小组批评了,说这个观点有问题,林彪也对他说的问题发表了讲话,后来还找他谈话。他也觉得他的观点跟党中央、跟毛主席的文化大革命思路不对了,回来就转变了。他转变后在市委常委会上一讲,常委会乱了锅,好几个人也转向了,不是铁板一块了,影响很大。因为马天水思想转得比较好,对市委影响也比较大,三结合时大家意见一致,重点结合马天水。他前面还有一个徐景贤,全市都知道的徐老三,背后是张春桥、姚文元。

我在工作中不跟徐景贤接触,跟马天水接触,我是管财贸的,他是管全面的,给我印象很深。老干部中我最敬重的就是马天水,不管过去还是现在,像马天水这样的老干部是很少的。我跟他接触那么多年,感觉到他只有工作,没有自己,连自己工资多少都不知道。他不讲究穿着,老头鞋、长筒纱袜,配着一件褪了色的灰布中山装。有次迎接外宾,外事组长冯国柱一再要求他穿双皮鞋,他答应了,事情完了马上脱掉换上布鞋。那时我们经常在康平路开会,他简朴到一碗稀饭、几个刀切小馒头、一点酱菜就打发一顿饭。他心脏不好,又有糖尿病三个加,但他全然不顾,简直是工作狂。一般老干部中午都要睡觉的,他中午从来不睡,晚上工作也无时间,常常深更半夜把下面有关干部叫到“康办”,哪怕很小的事情也一定要当面讲清楚。我就经常半夜十一二点钟被他的电话叫去,让我很头疼。而且他睡得不论多么晚,第二天早上都要带一班人坚持学习,雷打不动。

马天水很反感警卫人员前呼后拥。他一直坐上海出产的车,由于身体胖,就显得门小难进。其实给他配有一辆大红旗轿车,但他从来不坐,去郊区也只坐吉普。他对自己要求非常严格。一次他的秘书房佐庭来电,说马天水老婆的老乡到上海来了,想买台缝纫机。这也不是一个大事,我给办了。但马天水知道这事后,直接打电话把我狠狠批评了一顿,指出:“今后不论什么人要我办紧张物品(缝纫机当时是凭票供应的),一律不允许。”文革十年,我实际上仅为马天水办过两件事,而且他一点都不知道。一是他经常去他蹲点的上海机床厂,车间里尽是油污,穿布鞋不方便,我帮他买过一双胶底球鞋。这不是紧张物品,随处都可买到;二是他由于低血糖,开会经常头晕,我知道他喜欢吃花生,就买了一包巧克力花生,用扁的茶叶罐装好,叫房佐庭带在身边,发现马老犯晕就让他吃几粒。我还叮嘱房佐庭千万别让马老知道。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心耿耿,对工作勤勤恳恳的老干部马天水,被关久了以后脾气变得暴躁了。晚上看新闻联播时,马天水明显不正常,他开始骂人,从华国锋、叶剑英骂起,骂他们是“死反革命”,但很少骂邓小平。有一次他叫看管我们的中队指导员过来,说播音员是死反革命,他知道这个人住在静安区,要指导员去查一查。指导员也调侃地对他说:“好,好,我们马上派人去查,查了以后向你汇报。”马老说:“不必了,你们处理一下。”因为那些年新闻联播尽是批判“四人帮”和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所以马老反应特强烈。对其他内容他反应相对温和些。后经医院专家鉴定,他患了反应性精神病。

刚到监狱时我们的餐具与监内犯人一样,就是用铝皮做的无盖饭盒子,菜就盖在饭上。马天水拒绝进食,将饭盒子摔在墙上,弄得墙上尽是油污,后来把情况向上反映后,改成搪瓷碗他才肯吃。由于他有严重糖尿病,统一的伙食不能吃,便改吃面食。

马天水监房里的内务卫生都是我帮他搞的。我们放风是一个人单独的,互相不见面。马出去放风时我就给他搞内务,洗衣服、洗被子,做清洁工作。给他洗袜子时,发现十几双袜子没一双没洞的。指导员说要帮马买几双,马同意了,结果买了四双锦纶丝的,马一看说:“这是什么袜子!怎么穿?”一把就丢进垃圾桶里了。50来岁的老干警指导员对马天水还是不错的,甚至还帮他洗脚、剪脚趾甲。我曾在马天水的便桶盖上贴过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马老千万保重身体”。我们虽说分开关押,但站在门口讲话还是可以相互听到。听到马天水一息不停地在房间里踱来踱去,我对他说:“你一定要保重好身体。”他回答我的声音很大:“我要身体干嘛!我要身体就是和反革命斗的!不然我要身体干嘛?”显然,他的脑子是有时清醒有时糊涂。

他们给马天水的一个罪名是不关心人民生活,以此来煽动群众的不滿情绪,将一些污水一股脑地倒向“四人帮”和马天水头上。不错,建国以来确实存在忽视民生,欠债太多,老百姓积怨甚深的问题。前面也说过,我1975年回厂劳动时做了一个调查,发现职工住房真的很困难,写了一个调查报告给马天水,说老百姓在这个问题上意见很大,总要解决一下。马天水下决心动用仅有的一点地方财政,在中山公园对面修了一些公房,在万体馆对面修了几栋高层,但也是杯水车薪,不解决根本问题。可是造成这种欠债原因何在?正是由于当时中央财政长年的全收全包体制。一头要发展经济,一头要改善民生,但中央手上就那么多钱,又不能靠借债来求发展,且由于国际形势相当严峻,故重投资轻分配,以致对群众欠债越来越多。这种情况并非是文革才出现的,而是建国以后就这样,谁都知道,难道邓小平、彭冲不知道?这是中央政策,叫地方怎么办?彭冲在江苏不欠群众的债吗?党的八大后毛主席居二线,中央主持工作的是刘少奇、邓小平,怎么能把责任扣在“四人帮”和马天水头上?

在我看来,整马天水有另一个原因。文革后期邓小平复出,一次视察上海石化总厂,对马天水说今后有什么事可以直接打电话给他。1976年批邓开始时,中央召开各省市负责人打招呼会,马天水将这件事揭发出来,说邓小平企图策反拉拢他。他可能就此得罪了邓小平。邓上台后,全然不念马天水一生的功绩,在他患有严重心脏病和糖尿病的情况下,仍不肯放他出狱,而是把他关在小监房里,也不给积极治疗。直到我们判决后,马老已在里边关了六年多,医生鉴定其确已患了反应性精神病,仍不肯放他出来,将其关押在监狱医院又是几年。马天水具体哪天出狱的我不清楚,只知道他保外出狱后被押回原籍。后因精神病加重,他又被押回上海,让在唱片厂工作的儿子陪着。不久马天水便含恨而去,享年78岁。

朗朗乾坤,公理何在!功过春秋,留待历史的公正判决!


八、提篮桥监狱的预审

我们到了提篮桥监狱后一直没人过问。到了1979年夏,来了一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的人,说要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预审,预审内容依然是马桥时期写过的那些事,炒冷饭。又过了几个月,1979年的11月,来了几个自称上海市检察院的人来提审,还是炒冷饭,大致重复了市公安局预审的内容。不久又有几个自称上海市高级法院的人来提审,说检察院正式起诉了,他们问的内容与预审差别不大。但我没见到起诉书,真不知依照的是哪一国的法律程序。之后又没了音讯。直关到1980年12月25日,我们才由提篮桥市监转至上海市第一看守所。

不过,这几次炒的冷饭跟过去也有些不一样。尽管所写的事实没变,但所有的“反革命”、“黑关系”等不实之词全部去掉了,也不用写认罪书了,只叫通过综合交代把事实讲清楚。以前在马桥营房时,我之所以把综合交代换上《认罪书》的名头,还给自己扣上许多大帽子,是因为二王已明确交底,只要争取个好态度,可不逮捕的就不逮捕,即使敌我矛盾也可作内部矛盾处理。在软硬兼施的情况下,我自己确实曾经抱有幻想,谁知《认罪书》写了,帽子扣了一大堆,反而被正式逮捕了,我的幻想也因此被打碎。(这些人说我认识“退步”了,就指这个事情。)

我向检察院来的人前后提供过三次材料:

一是对《人民日报》1980年12月14日《末日疯狂》一文编造事实的申诉。

二是对《解放日报》1977年4月2日所谓“五虎将”一文严重歪曲事实的诉讼状。

三是对市财办负责人方成平在十万人大会上凭空捏造我是“刘阿祥现行反革命集团的漏网分子”提起诉讼——结果当然是石沉大海。

检察院回复说“报刊又不是起诉书”,言下之意,报纸刊物,甚至像《人民日报》、《解放日报》这样的党报都可以随便造谣而不需负法律责任。原来群众写大字报的权利被新修的《宪法》取消了,再写大字报就要追究责任,而掌握大权者可以用报刊、电台、电视台造谣、栽赃、陷害他人而无需负任何责任,这不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果然是中国特色法律。


九、特别荒唐的特别法庭

我们在提蓝桥市监虽然互相不能接触,但是在走道的两边房门上面有一扇扇小窗,窗向一侧开后贴在墙上,好像一面面镜子,可以照见彼此(我们都关在一边,对面是空房,窗常开着),,我们便通过这样的“镜子”在墙上用手指写划`的方法互相联系,传递一些重要信息。

在特别法庭要开庭前,叶昌明告诉我,专案组来人找他,要他到特别法庭去作证,如果同意可以让他和家属见面。叶说他没有当场同意,表示要考虑考虑。我在墙上写,叫他同意去,家人这么多年没见面了,看看好嘛。至于到了特别法庭怎么讲,那是他自己的事。于是专案组再一次来时,叶表示同意后确实见到了妻子。叶昌明乘飞机去了北京,但没见到他出庭。后来才知道,专案组在他历次写的东西中东摘几句西摘几句,拼成一篇“证词”来证明“反革命武装叛乱早有预谋“,被叶昌明拒绝了,所以他没出庭作证。这种利用亲情威逼利诱,拼凑材料作为庭证的手段,亏他们能做得出!

1980年11月,所谓“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的特别法庭开庭,监狱为我们配了台电视机收看庭审实况。但有些实况却不让我们看,如江青几小时的自我辩护、陈述就没看到。据说就是在外面的也没看到,根本没有转播。当看到徐景贤出庭揭发张春桥在文革初就向“工总司”交底说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并承认上海民兵就是“四人帮”第二武装时,我们非常气愤,都表示这是一派胡言。当时施尚英、王秀珍也都出庭认可“第二武装”和“反革命武装叛乱”的说法。徐景贤还交代“康平路事件”打伤91人,说这是王承龙向他汇报的。王承龙就关在我西边隔壁,当场指着电视机大骂“放屁!”,说:“我自己也没去现场,怎么向你汇报?胡说八道!一派胡言!”特别法庭根本拿不出受伤者的旁证,仅凭徐景贤的一句话就认定了王洪文这一罪名。至于“康平路事件”是谁挑起来的,更不会追究了。

这个特别法庭果然“特别”,特别荒唐!


十、第一看守所的第一轮预审

1980年12月25日,我们被转到第一看守所后,又足足关了一年零七个月。我们是被分开关押的,我在二楼一间大约有18平米的监房,我曾在这间监房的木窗上用针刻下“黄金海到此一游”几个字。

在一所,第一批来预审我们的是两个人,一个福建口音的胖子,一个上海口音的小个子做记录。他们既不介绍自己是哪方面的人,也不介绍自己的姓名,且叫他们A、B吧。

他们说是来预审的,让我很有些莫名其妙。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在提篮桥预审过了,怎么又来预审的?被正式逮捕后,我所有的预审材料上都是事实过程,帽子全没有,“认罪”的提法也没有了。这次再预审,我和他们发生了激烈争吵,吵得多次没法谈下去。争吵的内容不在于事实本身,主要是对这些事实的性质认定。

一次A问我:“1976年4月3日你在文化广场全市干部大会上代表财贸系统发言,批邓小平反击右倾翻案风,攻击邓小平是还乡团头子,还不是诬陷中央领导的严重罪行?”我说:“我不认为这是罪行。批判是党中央、毛主席决定的。那时候邓小平已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不是中央领导了。我在批判发言中没有捏造事实诬陷邓。至于‘还乡团头子’的说法不是我发明的,当时《人民日报》等许多报上都有这提法,你们去查查当时的各大报纸,都是公开的,我仅仅是引用而已。这全国小孩都知道,当时你们在哪里,难道你们不知道?”A大发脾气,拍着台子大叫:“你们这群‘四人帮’余党,到现在还顽固坚持反动罪行!”我说:“你也不必发火,摆事实讲道理嘛!你们一定要我承认这是严重罪行,那么请问彭冲(时任上海市委书记)在江苏省任一把手时,六次讲话把邓小平骂得狗血喷头,他的批邓发言还以文件下发到基层,粉碎‘四人帮’后他在上海还要继续深入批邓,这算罪行吗?全国除了台湾省,其他省、市、自治区都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算不算都是反革命罪行?党中央有文件,毛主席有指示,开除了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号召全国批邓。执行党中央、毛主席指示也成反革命了?这你说得通吗?”A听了我的话气得脸色发青,只好说:“你到现在还不肯转变立场。”“顽固到底绝没好下场。”

1981年2月21日,我按A的要求写了一份《关于我在文化大革命中犯的错误的综合交代》。A出了几个题目:一是参加“反革命武装叛乱”问题;二是关于“诬陷中央领导”问题;三是关于“打、砸、抢”问题;四是关于“迫害干部群众”问题;五是关于“反革命夺权”问题;六是关于“侵吞国家财产”问题。我这份材料基本事实与在大场马桥写的一样,仍然是将事实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讲清楚,没有的就是没有,并把所有政治帽子统统去掉。这次A又发了大火,他24日来看守所对我大发了一通脾气。我也不客气,针锋相对地和他大吵了一架。他也讲不出个所以然,只会讲我是“余党”,“立场顽固”,“没好下场”之类。

28日,A、B带来一个老头子,就是在马桥同我吵过架,威胁要毙掉我的李庸夫。他在刚装修过的隔音室里找我谈话,还带了一台录音机。但他并不要我讲话,都是对我耐心教育、政策攻心,自说自话,态度和在马桥营房完全不一样,和蔼得有几分可爱。当我想对我的综合交代做一些说明时,李庸夫即叫B把录音机关掉,当A要讲“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之类的话时,又叫B把录音机关掉。这次自始至终什么都没问,真不知是在唱哪出戏。

第二批来的两个人也不知道姓名,一个瘦脸戴眼镜的,权且叫他C,另一个小眼睛黑皮肤中年人做记录,且叫他D。两个人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的人,要对我预审。我纳闷他们这场戏怎么演的,走马灯似地一批又一批人,一次又一次预审,把我头都搞晕了。

这个C的态度比A好多了,来软的一套,但我与他在很多问题上有根本分歧,难免也发生争执。例如,他认为我有迫害干部群众的罪行,追问这个问题,但我在材料里多次写过,我的所作所为根本不是迫害干部群众。按1980年生效的新《刑法》规定,新法生效之前的案件应历史地具体地分析,按当时的法律不认为犯罪的,适用于当时法律,不能定罪。我说:“你们指出我迫害受害者的事,都是按当时法律办的。比如那个杀猫、烧猫的,一边杀一边咒骂毛主席,群众十分气愤,制止他,他还扬言要杀人。(记得是水产商店一职工,听C的意思,那个人当时被判刑六年,现在平反了。)这样公然地恶毒攻击,按当时‘公安六条’(即《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是有罪的,拘留审查是合法的。今天要有人拎个小瓶子边敲碎边咒骂邓小平,我看拘留审查还轻了。我只不过在报告上批了‘如果属实,应拘留审查’,具体的事是公安局处理的,我没插手。”

还有上丝六厂托儿所女所长秦明芳攻击毛主席的事。在一次“康办”的会上,听王少庸说静安区有人大白天公开恶毒攻击毛主席,被拘留了。我和戴立清感到那人肯定精神有毛病,会后就去静安分局看看。到分局找到军管组赵主任,他说有这件事,我们问他这个人精神有没有毛病,赵说找医生查过,说脑子没毛病,人已拘留了。赵主任要我们代表“工总司”表个态,我们认为精神没毛病还如此恶毒攻击,应该拘留审查,于是签了名。后来证实秦明芳确有精神病史,就把她放了。当时这样处理并无不当,到了审我们的时候就说成秦是因为攻击王洪文被迫害致疯的。如果仅攻击王洪文就被拘留,那要拘的人就太多了,事实上没人因此被拘。秦明芳攻击毛主席的言论都在检察院收着,他们为什么要隐瞒?何况秦实际上没有处理就释放了,哪里来的迫害致疯呢?

上面谈到的两个人我一个都不认识,连面都没见过,更谈不上和他们有任何恩怨,为什么要去迫害他们?

关于秦明芳的事情,后来在起诉书和判决书上都隐瞒了主要事实:一是隐瞒了秦明芳已被拘后我们才去并签字的事实;二是秦攻击毛主席变成了攻击王洪文;三是她原来就患有精神病被说成“被迫害致疯”。这样歪曲、隐瞒的结果,就成了我们仅仅因为秦明芳攻击王洪文,就签字同意拘留她,结果把她迫害致疯了。

至于杀猫、烧猫并恶毒攻击毛主席的那个人,予以平反完全是政治需要。1977年中央发过一个文件,规定谁攻击华国锋谁就是反革命,那么公开攻击毛主席的人被平反又如何解释?如果有人那样恶毒地攻击邓小平不知会有什么遭遇?

他们追问“一月夺权”情况时,说我直接参加了1967年1月6日打倒陈丕显、曹荻秋的人民广场百万人大会。我说:“我没参加大会,筹备会也没参加,我留守在总部。不是我不想参加,是没人通知我去,也许不够资格参加。这些都是公开的,会议录像都在,你们一查就可以明白,没什么可隐瞒的。”

他们问我怎么当上市革委会委员、常委,抓到上海财贸大权的,不是反革命夺权是什么?于是我们又争起来了。我说:“众所周知,‘一月夺权’党中央是赞成的,《人民日报》都配发了社论表示祝贺,全世界都知道。夺权后的班子都是党中央审查批准的,都有中央文件可查。你们这个年纪都是过来人,难道不清楚吗?全国除台湾省外,都夺权成立了革命委员会,难道都是反革命夺权?彭冲也是夺权后成江苏省革委会一把手的,他算不算反革命夺权?把这说成反革命夺权,你们把党中央、毛主席放在什么位置,说得通吗?”“至于我怎么会当上市革委会常委,又分管上海财贸大权的,我本人一概不知道,这是组织上的事。但有一点,本人从未向上面伸手要官,叫我去财贸组后我才得知我是市革委会委员。1972年中央组织部下文增补我为常委,我看到文件后才知道。一切都是组织上的事,我只是、也只能是服从组织上安排。要从个人出发,我还真不想当这个常委,管什么财贸。工资还是厂里拿,没增加一分钱还要倒贴,一年365天没一天休息,觉不知少睡多少,家里三个孩子没法照顾,高处不胜寒。用你们今天的眼光看,一定不会相信,甚至不可思议,但却是确确实实的事。这种官不要说花钱买,送你们也未必肯做吧。”“我也是通过不断地斗私批修,做到个人服从组织,破除一己私利的,怎么变成反革命夺权了呢?我绝不能接受。这不是历史事实。”

1981年6月4日C、D来一所时,我提出吃不饱,要求加一餐饭。C说:“你的要求我们可以考虑,但你要很好地老老实实地交代问题。”我当即指出:“你们不要把这两个问题混在一起谈,否则我认为你们是用一餐饭来逼供。这样的话我宁可不要这一餐饭。”他们本来同意加一餐饭,这样一吵,拖到7月底才落实。

在我口头、书面的一再要求下,上面终于同意我与家人见面。1981年9月29日,我终于和妻子、三个孩子第一次见面了,1982年2月20日又见了第二面,每次见面限定一个小时。我得知爱人在厂里也被关了很长时间,让她交代、揭发。她是童工出身的农家女,再本分不过了,能有什么问题可交代?只是苦了几个孩子。老大是75届的,我已经送他到五四农场上山下乡去了,这时候两个小的饭也没人做。家也抄了,连日常要用的台子、橱柜、沙发都被抄去,家里空荡荡的。一家人被从原来住的南京西路石门路德毅大楼扫地出门,迁到那时还是一片荒郊的铁岭路。我爱人党籍被开除了,每次加工资也都没她一分钱的事,小儿子高考政审被刷下来,只好念中专。

跟家人见完面,我和预审人员又吵了一架。我说:“你们批判别人搞株连,是封建主义一套,你们今天搞的又是什么一套?这还不是株连那一套?”他们推说是下面搞的,甚至拿文革中也搞株连当借口。我说:“那么你们搞这一套只不过证明你们和‘四人帮’一样,还讲什么公正,不都是骗人的东西?”


十一、第一看守所又一轮炒冷饭的审讯

1982年4月16日,一所又来了三个人,一个叫张俊义,一个叫张鹤云,还有个小青年,自称是市检察院的。他们说要依照《刑法》第98条对我进行审讯,并带有录音机。

我问:“在提篮桥监狱,检察院早已来过了,高法也来过了,说他们已经接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今天怎么又来个检察院,你们到底是怎么回事?”几个人含含糊糊不知所云,说可以发回重审嘛。这完全是忽悠,同级的法院、检察院怎么发回?而且从没下达过起诉书,更没开过庭,怎么谈得到发回重审?完全是拿法律当玩笑。

张问我预审记录是否看过,我说凡是我修改过(因为当时记录存在许多不实和断章取义的地方)、签过名的都是事实。但实际上有很大的问题,因为任何记录都有局限性,都是就事论事,看不出问题的前因后果、来龙去脉,看不出事情发生的历史背景。每件事都有其因果关系,都和当时的历史大背景紧密联系,但记录都反映不了。

这次他们从4月16日到6月22日,前后共来审了十次,涉及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简历,从出生至文革;二是怎么认识王洪文的,以及“工总司”筹备、“安亭事件”的情况;三是青浦武斗的情况;四是打“联司”的情况;五是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情况;六是所谓迫害干部群众的情况;七是所谓“反革命武装叛乱”的情况。都是不知炒了多少遍的冷饭。

对事实,二张提不出什么问题,在对事实的性质认定和责任认定上我们有较大的分歧,于是像过去一样,少不了在这些问题上争争吵吵。他们的基本观点就是要将这些事实打上“反革命”标签,与“四人帮”阴谋篡权挂钩,我则认为这不符合实际。我觉得有些争论很有一点历史意义,能说明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法制究竟是什么东西。经过“重组”(亦叫“重建”)的法律体系,标榜公平、公正的新《刑法》、《刑事诉讼法》,只不过是为少数权势人物服务,愚弄老百姓的工具。政治上趋炎附势之徒为获得更大的利益,极力非毛、非文革,成了恶讼师,“独立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是恶讼师们披的一层华丽外衣而已,就像古彩戏法的道袍,有什么正义、公平、公正可言?

(一)关于为什么造反的问题

审问过程中,在谈到我为什么会造反时,我说:“只因为贴了党总支一张大字报,要他们下来和我们一起学毛选,就被打成了反党、反社会主义分子。他们认为‘下来’两字就是右派向党进攻的黑话,是‘要党下台’,发动全厂围攻我。首都红卫兵来上海串联后,我联系到自己受的迫害才起来造反的。”

张俊义说:“是群众贴你的大字报,党支部又没直接贴,也没有组织结论,你怎么是受迫害?这是你美化自己,把自己说成是受迫害分子。”

我反驳说:“首先,写围攻大字报是党委、总支、支部直接发动的,党支部书记黄庆祥自己后来有揭发,参加写围攻大字报的人也有大量揭发,可以证明这一点,是不容抵赖的。二是,66年文革开始后,周总理亲自去清华、北大为被打成右派、反革命的师生平反,他们有几个是被校党委直接出面贴大字报的,又给谁作过组织结论?难道没组织结论,这些师生就没有受到迫害,周总理去平反也是多此一举?三是,文化大革命中大批判反动学术权威、叛徒、特务、走资派,也不过是大字报写写,口号叫叫,有几个是定过案的,你们现在为什么都说成是遭受迫害,要给予平反呢?据我所知,在我财贸系统11个局级单位,没有一个被组织定为叛徒、特务、走资派的,全上海也没有一个被定的,按你们检察院的逻辑,上海乃至全国都不存在迫害干部的问题。事实上你们平反了很多人,而且还对曾经批判攻击过他们的干部群众追究刑事责任,关押、批斗、撤职、罢官不知其数,这又作何解释?”我又说:“这仅仅是我按你们检察院的逻辑推导出来的,并不是赞成你们这种逻辑。但总不能同样一件事,在某个人身上说成是错误的,甚至是罪行,在另一个人身上就说成是正确的,甚至是革命的。你们这样双重标准,还有什么正义、公正、公平可言?”

二张说:“你们炮打总支(其实我的大字报上根本没有炮打总支的提法),党组织一下子都被搞垮了。你们大叫走资派要打倒,多少老干部被打倒了,彭德怀这样的元帅都被整死了。你不想想这是什么问题?”

我说:“今天你如果代表党组织来帮助我总结文化大革命,我认为是可以的。但是今天你们是代表检察院来对我审讯、起诉的。从法律角度说,你们这些话是不公正的、说不通的。”二张问为什么,我说:“你不是从月亮上来的,是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文化大革命是怎么发生、发展、结束的,你们难道不知道?我有那么大权威,喊一声打倒,党组织就被打倒了?你们也太抬举我了。造反、打倒走资派等等都是党中央提出来的,早在66年5月16日,刘少奇主持中央通过的“五·一六通知”中就明确提出来了,并不是我发明的,我也没那么大的号召力。毛主席还亲自写了《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我们仅仅是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道路,崇敬伟大领袖毛主席,相信文化大革命是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为建设社会主义,发动文化大革命是非常必要、非常及时的。我们是响应党中央、毛主席号召投入文化大革命的,并不是也不可能是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所能号召的,这不仅是全国,而且是全世界都知道的历史事实,怎么文化大革命变成是‘四人帮’搞起来的呢?如果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竟是反革命集团发动的,那我们就变成了紧跟反革命集团,起来造共产党的反、造无产阶级专政的反、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人。这是历史事实吗,经得起历史检验吗?”

他们没有理,说来说去还只能批我“四人帮”立场没转变。

(二)关于“诬陷中央领导,分裂国家”问题

“诬陷中央领导,分裂国家”,这可是“大罪”。其实主要指我1976年4月2日在全市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大会的发言。我辩驳道:“开除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批判邓小平运动是怎么搞起来的,连小孩都知道,是党中央决定的,还发了中央文件号召全党全国批邓。我又不认识邓小平,更无个人恩怨,四届全国人大会上我还投了赞成票,同意邓复出担任国家领导人,这也是党中央决定的,我坚决服从。我那次的发言稿经过上海市委三次讨论,两易其稿。会上发言的我只是其中一个,还有警备区的李宝奇、工交系统代表黄涛、地区代表黄克、文化艺术界代表达式常、郊区代表张辑五、市委代表马天水。所谓诬陷,指的是捏造事实加害于人,但我通篇发言没有捏造、胡编,怎能称为诬陷?所谓‘中央领导’、‘国家领导人’,他那时已经什么也不是了,哪称得上诬陷中央领导邓小平副总理呢?这说不通。至于分裂国家一说,就算邓还在副总理位置上也构不成。如果这个罪名成立,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都轰轰烈烈地批邓,是不是都犯了分裂国家罪?彭冲在江苏省批邓尤其积极,粉碎‘四人帮’后还要继续深入批邓,岂不更是分裂国家?”

二张说:“他和你们不一样,你们是造反起家的,是跟着‘四人帮’的。”

我说:“不对,要说造反起家,彭冲原是南京市一个小小的计委干部,造反后当上江苏省革委会主任,一把手,不也是造反起家吗?*【叶注:黄此说似有误,据说彭在文革前已是省的干部。】*你们不是一直宣扬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吗?我讲的难道不是事实?再讲得高一点,将邓小平开除一切职务,还号召全国批判的中共中央、毛主席,也包括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等中央领导难道是最大的分裂国家罪犯了?这讲得通吗?”

二张追问道:“1975年邓小平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我当时是上海代表团副团长,团长是周丽琴)上的讲话,你明知是毛主席印发的,其中江青的插话都删去了,后来(应该是1976年4月批邓时)你们又将江青的讲话插进去印发,这是什么问题?怎么说是执行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

我说:“我来回答你们,你们听着。我这样做正是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指示。一是邓的那个讲话确实是毛主席同意印发的,难道批邓就不是毛主席批示的?而且有党中央红头文件下发全党全国执行。邓的讲话在先,批邓是在三个月之后,这是符合认识论的。况且毛主席同意印发邓的讲话,但并没有肯定讲话内容完全正确。二是邓的讲话包括有江青的插话,大会给与会的每个人都印发了,我传给了上海市委,会议尚未结束市委已印发下去了。马天水说:不印发下去人家又要说‘封锁中央消息’了。在这之后才有一份删去了江青插话的文件。批邓开始后,我将有江青插话的那份印发下去,仅是恢复大会印发的原稿。江青插话是客观存在的,我没多加一个字,更没有捏造任何内容诬陷邓小平,何罪之有?你们不应该割断历史,不顾事实,罗织罪名。”

(三)关于青浦县武斗问题

在讲到青浦县武斗时,二张说死伤那么多人(双方各死十多人)的武斗是我策划的,我应该负责。

我说:“你们是代表检察院来的,是执法机关,讲话要科学,要有确凿证据,不要从主观概念出发,胡子眉毛一把抓。青浦问题,首先应搞清是谁打谁、谁杀谁,谁是被迫自卫,青浦之所以武斗不断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这些根本问题不搞清楚,笼统地说青浦武斗谁要负责任,执法严肃性在哪里?关于青浦历次武斗我不知写过多少次了,你们查了几年,应该清清楚楚,说我是青浦武斗的策划者,是事实吗?如果你们有根据证明青浦任何一次武斗是我策划的,是我指挥的,是我煽动的,甚至我知道而不加制止的,那么青浦所有武斗所造成的后果统统由我一个人承担。哪怕只有一次!你们有吗?查了几年了,有吗?一件都没有。我倒可以提供自己多次甚至冒了生命危险到青浦去制止武斗的证明,为什么还认定我是挑动武斗的主要分子,是打、砸、抢首要分子?我打谁了,砸过什么东西,抢过什么财物,有吗?查了五六年都没任何根据。你们口口声声说以事实为依据,现在一点事实都拿不出,就下结论说我挑动青浦武斗,站得住脚吗?”

我又说:“你们抓住的唯一理由就是1967年11月我参加被进城农民活活打死、按在稻田里活活闷死的叶章才和盛卯全的追悼会,在追悼会上授旗授刀,讲了‘他们的血不会白流’这句话,就认定青浦流血事件就是我挑起的,站得住脚吗?就事论事说,那天大会事先并没有授刀授旗议程,在我讲完后,突然冒出了这个议程,令人猝不及防。其实就是将一面‘文攻武卫’旗子和一把象征文攻武卫的铁皮制作的大刀,授予被打死的文攻武卫负责人叶章才的接替人。会后我对少数派头头陈恩伯就提出批评,说为什么事先没与我商量,这样做是不妥的。至于‘血不会白流’,是指那些杀人凶手会受到法律制裁的,并非要大家去杀别人。事实上也没有发生这种情况。人都被活活打死了,在追悼会上总不能说死得活该吧。讲一句血不会白流以慰死者家人是天经地义的。”【陈注:“10.17事件”后,11月19日下午,“火线”在红卫兵剧院召开“叶章才、袁迪洪、盛卯全三烈士追悼大会”。那天追悼大会由火线办公室主任杨森才主持,大会宣布袁迪洪烈士生前所在的战斗队命名为“红军战斗团”,叶章才烈士生前所在的战斗队命名为“叶章才战斗队”,盛卯全烈士生前所在的天兵战斗队命名为“盛卯全战斗队”。“工青联”驻沪联络员赵友纯去总部把蒋周法、黄金海也请来参加大会。大会议程中有总部领导发言一项,蒋周法、黄金海都在会上作了发言。当黄金海发言后准备回座席时,大会主持人杨森才又讲:下面请“工总司”领导黄金海向叶章才战斗队授旗授刀,接着就有会议工作人员把旗、刀拿给黄金海,手工业局造反队头头杭德法头带钢盔站在边上准备接旗接刀,在这种场合下黄金海迟疑了一下,就接过旗刀交给杭德法。追悼会一结束,黄金海就在主席台上责问陈恩伯,讲这授旗授刀怎么事先没有告知,如果我不接受,大会就出了洋相,考虑到是开大会,今后要注意。其实加进这授旗授刀议程,连陈恩伯也不知道。后来弄清情况了,就由赵友纯去总部向黄金海汇报和表示工青联作自我批评。想不倒这一事情竟然成为黄金海“一九六七年还在青浦县煽动武斗,造成严重后果”的所谓“罪行”。】

我还说道:“从历史背景上来说,青浦的武斗从67年2月开始,就是人武部政委煽动‘农革司’一次一次挑动农民进城打、砸、抢、杀少数派,先后杀害少数派多人,有些根本不能算武斗,完全属于行凶杀人。农民一进城就成千上万,少数派没来得及逃的就被活活打死,怎么能算武斗?斗应该是你来我往的。所以最先被打死打伤的全部是少数派的工人、学生,这情况我在材料里写了多次。武汉‘七·二〇事件’后,中央提出‘文攻武卫’,青浦少数派眼看一个个被活活打死,有的在刷标语就被打死,于是成立了文攻武卫指挥部,不再像以往那样束手被打、被杀了,也开始自卫了。在法律上讲这也是正当防卫,各国法律也都规定正当防卫无罪。所以退一万步说,授‘文攻武卫’旗,授象征文攻武卫的刀,并不构成挑动武斗。难道人家锄头、长矛砍下来、扎下来,只能把头伸出去任其宰杀不成?”

我强调说:“那些一次次打人、杀人的凶手,你们一个都不追究。少数派一再被杀,忍无可忍才被迫起来自卫,如今一个个都被抓起来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青浦发生武斗,打死20多人的罪魁祸首顾仲良还是个有血债的汉奸,反而被平反,成了‘革命干部’,完全是是非颠倒。”二张说:“那是被你们陷害的。”我说:“你们完全不顾事实。顾做过汉奸是群众揭发出来的,但由于涉及部队,我们根本没插手,转到上海警备区司令廖政国那里,是由警备区党委调查核实后处理的,最后南京军区批准予以开除党籍、军籍,押回原籍苏州监督劳动。怎么成了是我们陷害的?粉碎‘四人帮’后,被抓的全是造反派,屡屡挑动农民进城的幕后策划者和那些杀人凶手一个都没抓。两派都是群众组织,难道一派是八路军,一派是日本鬼子吗?你们检察院究竟代表法律,还是代表派性,还是代表某个权势?”

(四)关于“迫害干部群众”问题

他们说我追随“四人帮”,迫害了许多干部群众。

我说:“这个罪名是强加的,我不存在迫害干部群众的问题。我在工作中批评过一些干部或许是有的,可能有些批评过头一点或不一定正确,但说迫害,一个也没有。”我讲了到财贸组后,对原来财贸系统的干部问题全面复查,否定八个“集团”案,将1000多处级以上干部全部解放并陆续使用的情况。我举了有些干部解放时阻力重重,我力排众议,按党的政策硬是解放出来的事例。我说:“这些事实都在,你们完全可以查证,怎么是迫害干部?你们提不出一个干部是我迫害的。”

至于所谓迫害群众,只有水产商店一职工和上丝六厂托儿所所长秦明芳恶毒攻击毛主席,我都签过字,同意将他们拘留审查。我连他们人都没见过,是按当时“公安六条”规定办的。水产商店那个职工一边杀猫、烧猫,一边恶毒攻击毛主席,还扬言要杀人,后来得知被判六年;秦明芳被发现有精神病史,没处理就放了。但他们把秦明芳恶毒攻击毛主席硬说成仅仅攻击王洪文,而且掩盖了秦明芳的精神病史,说是我迫害她把她逼疯的。这样办案,真是比唐朝《罗织经》的作者来俊臣还要胜出一筹!

(五)关于“反革命武装叛乱”问题

在所谓“反革命武装叛乱”罪名的问题上,我和他们争论的时间最长,花了1982年4月23日整整一天时间。

关于1976年10月8日至14日的活动,我反反复复不知写了多少遍了,纠缠不多,主要争执点在于这几天活动的性质、目的。二张认为特别法庭已定性了“反革命武装叛乱”,是不可逆转推翻的。我认为这不是事实,谁说特别法庭确认了就不可逆转了?原来党中央的许多决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很多法律不也都推翻了吗?我们那几天的行为,最多是情况不明,判断有误。主要理由:

一是毛主席信任的四个中央领导人,包括党中央副主席被抓,上海市领导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被召去北京又信息全无,中央没有下发文件告知全党是什么理由,这种情况是极不正常的。当时我们判断毛主席刚逝世,尸骨未寒便发生如此不正常事件,应该是发生了政变。如果认为这种情况是正常、合理的,不必有反应,倒是我们不对了。

二是之所以准备进行诸如罢工、游行、贴大标语等活动,以及加强了民兵准备,完全是遵循毛主席关于“如果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你们就造反”、“中央如果出了军阀也好,修正主义也好,总而言之,不是马克思主义,不造反就犯错误,要准备造反”、“我寄希望于上海的工人阶级”等指示,反映了对共产党、对马列主义、对社会主义的信仰、拥护,甚至不惜牺牲去捍卫。

三是所有活动,包括所拟的口号,充分反映了这一指导思想。他们也找不出什么行动是为了推翻共产党、推翻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证据。

四是马天水从北京回来传达了情况后,我们方知至少不是修正主义上台、资本主义复辟。尽管对他们违反党的组织原则,抓捕几个中央领导人想不通,但是感到原来的判断有误,反应过激了。因为华国锋毕竟是毛主席生前指定的接班人,而且他们表态说“四人帮”只是隔离审查,查清了还是要安排工作的。因此,我们按照市委的精神,主动地停止了一切准备活动。这期间,上海没一个工厂停产,街上没出现一条标语,没一人上街游行,没出动一个民兵,没放一枪一弹。苏振华、彭冲、倪志福来上海前近一个月我们就主动停止了一切活动,他们来后,我们又及时地将期间的活动全部交代清楚了。这个过程完全符合当时情况下的认识逻辑。

对此,检察院人员和我有几段有趣的争论:

检:“我们是从行为上看人的动机、目的。”

我:“不对,这是效果决定论,是违反辩证法的。比如一个医生给病人看病,病人服药后死亡了,你能给这个医生定故意杀人罪?人证物证俱在,你就可以判他的目的、动机是杀人?这个动机与效果的统一论,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已经讲透了。”

检:“现在不要认为什么人讲的就一定正确。”

我:“主席这个讲话是符合马列主义真理的,是符合辩证法的,是推不倒的。”

检:“如果医生用榔头敲死人呢?显然是故意杀人。”

我:“你将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搞在一起,变成诡辩了。我说的前提是给病人看病、给药,哪有医生用榔头治病的呢?《刑法》为什么严格规定反革命罪必须‘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为目的’?一个人用枪杀了人,是否因为他有枪,有推翻政府的工具,你就可以定他反革命?”

检:“法律是严肃的,每字、每句、每个标点符号都是严格的,但也不是包罗万象的。”

我:“好了,你们也不必再讲了,我懂了。你们可以不依法办事,就像可以把给人开药说成跟榔头敲头一样,因为法律‘不是包罗万象的’,怎么取舍,随心所欲,演绎得如此可怜又可笑。”

(六)关于“迫害老干部”问题

二张说:“你现在知道自由的可贵了?过去你没有这个体会。文革中有多少老干部受到迫害,上海就有30万。”

我说:“绝对没抓这么多人,这个数字是哪儿造出来的?受迫害的干部又是什么概念?我管11个局,没有一个老干部因政治路线问题,就动用公检法专政工具抓起来的。我承认文革中有些老干部的确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审查、批判,尽管绝大部分后来也解放、结合了,但对他们及家属造成很大的精神痛苦,是不公正的,应该认真总结教训。但有些人被‘迫害’,只是因为自己官高位重,从来都是高高在上整下面的人,文革中竟被那些贱民、刁民、草民指着鼻子批判,所以感觉翻天了,受‘迫害’了。”

历史证明,我讲的一点儿都没错。像邓小平,作为中国第二号走资派,受到严重“迫害”,被发配到江西“劳动改造”。但专门给他一幢三层小楼,高薪照拿,老婆也带着,还配有卫生员、警卫员、驾驶员、炊事员,还专门为他建了一条路方便汽车进出。所谓劳动也只是摆摆样子。这与当总书记号令全党、全国有天壤之别,让其感觉“迫害”之深,咬牙切齿。我就想不通,共产党人不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吗,主人祖祖辈辈都在劳动,“仆人”劳动一年就大逆不道了?

二张见争不过我,岔开话题说:“有个外国人说过,‘生命可贵,爱情更高,若为自由,两者可抛’,可见自由是可贵的。”报复心理溢于言表。我又好气又好笑,告诉他们:“那是匈牙利伟大诗人裴多菲讲的,原句应该是‘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他讲的自由不是自己个人的自由,是民族的自由、阶级的自由。自己的生命都可以抛弃在所不惜,还需要争什么自己的个人自由?你们把革命诗句解读成裴多菲贪生怕死的市侩语言,不可笑吗?个人自由没什么了不起的,我愿像烈士们那样将牢底坐穿。如果今天我是国民党,被关进监狱无需那么多的解释,是题中应有之义,可是现在我内心矛盾、痛苦的是,关我的是我信仰的、追求的,曾宣过誓并为她信奉的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共产党的监狱,想到这些,内心总有说不出的味道。”

我表示:文化大革命期间,确实有不少革命的老干部受到不公正待遇,是令人痛心的。即使要报复——所谓的“反坐”——也应该看准对象。“反坐”也应该是对等的,否则也是过当。是谁“迫害”了刘少奇、邓小平、彭德怀……就去追究谁,总不能像梯也尔镇压巴黎公社一样,为了替一个侩子手报仇,竟不分青红皂白,一连杀了几十个人作为报复。梯也尔是资产阶级复辟势力,必然要残酷镇压巴黎公社。所以我要求对历史问题的分析、处理必须放到一定历史范畴内,按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来处理。割裂历史,把历史问题用今天的观点来处理,连儿戏都不如。

二张说:“我们没有给你下最后结论。我们若认为你顽固不化,也不会这样找你谈了。希望你能有一个好的态度,不仅是对问题事实的交代,而且要看你对这些问题的认罪态度如何,这对于你的最后处理关系很大。如果你自己不见棺材不流泪,那由你自己。你现在是认错不认罪,不行。”又说:“我们这次找你谈谈,你不要认为有打招呼的意思,或产生什么幻想。”

我说:“我已经关了六年多了,今天你们再谈这些还有什么意思呢?不是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尊重历史事实,这是决定态度的基础,几年的实践说明什么问题呢?问题全是我在1976年到1977年自己交代的。当时我在中央专案组所谓的‘帮助’下,将自己的行为都与‘四人帮’挂上钩,甚至加上‘反革命’罪名,要‘批判从严’嘛。我给自己大帽子加了一大堆,还写了《认罪书》,结果如何呢?换来的是一张逮捕证。你们今天所谓‘好的态度’,无非是要我恢复76年的态度。事实就是事实,我不可能再幻想什么宽大,为了什么好态度,就对事实进行歪曲,胡编乱造。所谓态度好坏,评判的主动权不在我,而是你们和你们的上头,你们主观上认为是什么就是什么,你们想怎么处理就这么处理。先定罪名,然后罗织理由,我有什么可说的?什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对我说没任何意义。说穿了,宽也好,严也好,不需要从事实出发,而是看你们上头的好恶和政治需要。总是需求决定价值,你们也不可能违背上头的旨意。所以这不是我考虑的问题,也不是我能考虑的问题。”

我表示:“对于我来说,你们宽也好、严也好,说我态度好也好、坏也好,无所谓。我曾是中共党员、市五好职工,我坚信马列,坚信‘只有忠于事实,才能忠于真理’。人生一世,必须以诚实为人格基础。我现在可以说,如果前几年确有内疚的心情,现在反而坦然了,因为我已经承担了大大超过我的错误所应承受的惩罚,我已经不幻想靠违背事实去乞求什么‘态度好’、‘坦白从宽’。至于你们怎么起诉、审判,判轻、判重,是你们的事,我只想能经得起事实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我还讲道:“撇开我自己。不论怎么处理我,只是个人,至多累及一个家庭而已,微不足道。但从党的事业、责任来说,建国几十年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央一有反复,倒霉的总是下面的干部群众,上次运动紧跟,下次运动挨整。而那些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小病大养,无病呻吟,遇到问题绕道走,碰到矛盾不开口的反倒不犯错误。57年反右如此,59年反右倾如此,65年‘四清’如此,林彪事件如此,文化大革命也如此。说刘少奇有问题,一大批按刘少奇指示去做的都倒了霉。毛主席逝世了,文革失败了,更是如此,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的干部群众何止成千上万,上几十万的都倒了大霉,成了‘四人帮’‘死党’、‘余党’、‘帮派体系’、‘社会基础’……而且采取历史上从未见过的专政手段免职、关押、批斗、审判、判刑、杀头……”这种现象反复出现,进行着无声的教育,怎么不使那些干部群众寒心不已,噤若寒蝉?在专政枪杆子下不敢讲,难道还不敢想吗?由此产生革命导师所称的“比高尔察克白匪还危险的难以克服的消极因素和离心倾向”,对党的事业有什么好处?

我表示:“十一届三中全会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我由衷地拥护。然而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过去,更应该适用于现在和将来。毕竟制造了冤假错案后再来平反,总是损民残人又令人痛心的事。”

我的意思很明白,一面平反“冤假错案”,一面又大力整“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而且这个集团大到全国,清查遍及各地,直至基层,又制造了历史上空前的大冤案、大假案、大错案!

1957-1958年共划“右派”552877人,最后不予改正(实为平反)的只有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等极少数人,“错划”比率约99.9%。《炎黄春秋》2009年第二期第10页说大批右派分子被押到青海、新疆、北大荒去改造,是谁搞的?当时具体负责抓右派的正是党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如今又是邓小平一手制造更大的冤假错案!这难道不值得全党、全国人民深思,不值得历史学家研究,不值得历史检验吗?


十二、对我的所谓起诉书

1982年6月22日之后,检察院的三个人就没再来了。7月8日下午来了两个人,送来对我的所谓起诉书。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检察分院起诉书

(八二)沪检分诉字62号

被告人黄金海,男,四十七岁,江苏镇江人。原是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工人,“文化大革命”中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委、财贸组负责人,市总工会常委,因反革命罪,由上海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现已侦查终结,经本院审查起诉。

经本院审查确认:被告人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指挥下,积极参与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人一系列篡党夺权的犯罪活动,妄图推翻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文化大革命”初期,黄金海参与王洪文、潘国平等人制造的“安亭事件”,诬陷中共上海市委,煽动夺取上海市领导权。为了巩固他们已篡夺的权力,实行反革命统治,煽动武斗,制造冤案,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一九七六年参与污蔑颠覆政府的反革命活动。“四人帮”被粉碎后,积极参与策动武装叛乱。黄金海所进行的犯罪活动,使上海人民遭受严重灾难,给国家造成严重危害。被告人黄金海的犯罪事实如下:

一、一九六六年十一月六日至九日,黄金海和王洪文、潘国平、陈阿大、叶昌明等人经过密谋策划,召开大会,诬陷中共上海市委把革命群众打成反革命,造成解放十七年来空前未有的白色恐怖,提出“我们要夺权”,煽动夺上海市领导权。十一月十日王洪文、潘国平聚众扰乱上海车站、安亭车站,阻拦列车,破坏交通运输,影响列车正常运行三十二小时。当天黄金海携带一批诬陷中共上海市委的宣传品赶至安亭车站,参与制造动乱。

二、一九六七年三月,王洪文等人为了巩固扩大他们已篡夺的权力,在青浦蓄意制造和挑动武斗。黄金海在王洪文的指示下,带领一些人到青浦县,煽动说青浦县有一股自下而上的资产阶级复辟逆流,必须迎头痛击。同年十月,王洪文、黄金海、陈阿大等人策划决定从市区、安亭等处调队伍,图谋围攻青浦县。同年十一月,黄金海在青浦县一次大会上“授刀”、“授旗”竭力煽动武斗。在王洪文、黄金海等人的支持煽动下,自一九六七年五月至一九六八年七月,青浦县连续发生多次大规模武斗,造成严重伤亡。

三、一九六八年五月,上海丝织六厂工人秦明芳公开反对对国家主席刘少奇的诬陷、迫害,指责王洪文等人是反革命,黄金海和戴立清对秦明芳进行迫害,致使秦遭关押,折磨成疯。

四、一九七六年,黄金海策应江青一伙在全国制造动乱,图谋最终颠覆政府的反革命活动。同年二月四日,黄金海在多次大会上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为代表重新出来的领导干部。

五、一九七六年十月八日,徐景贤、王秀珍等人获悉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后,决定发动武装叛乱,当晚黄金海和陈阿大、叶昌明、马振龙、施尚英等人,参加了王秀珍在二号指挥点(市民兵指挥部)召集的策动武装叛乱会议,会上黄金海说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上台”,要“发一支枪”,决心“对着干”,并提出发动工人罢工和示威游行,派民兵监视部队动向,动用东海渔业指挥部的无线电台做武装叛乱的通讯联络工具等反革命主张。

十月十二日下午,黄金海和陈阿大、叶昌明、马振龙、戴立清等人在市工人文化宫,密谋决定由黄金海、戴立清在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设立秘密联络点,主持起草武装叛乱的标语口号。十三日凌晨黄金海和陈阿大、叶昌明等人进行反革命煽动。与此同时黄金海布置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民兵‛把子弹压入弹夹,武器库要日夜值班待命,和戴立清一起向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上海标准件材料一厂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反革命煽动。

十月十三日上午,黄金海在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召开组室负责人会议,再次诬陷党中央粉碎“四人帮”是“右派政变”,煽动要旗帜鲜明,血战到底,并布置加快调运物资,筹集粮食,为武装叛乱积极准备。

十三日中午,黄金海和叶昌明、马振龙等人共同审定了武装叛乱的标语、口号二十一条。下午黄金海和王知常继续密谋武装叛乱。由于中央采取了有力措施,及时制止了他们的犯罪活动。

被告人黄金海所犯的严重罪行,有干部和群众的检举,被告人家属的陈述,同案人的供述,有查获的书证、物证,完全证明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规定,被告人黄金海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诬告陷害罪。特依法提起公诉,请予惩处。

此致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 张俊义

代检察员 张鹤云

一九八二年七月二日

附:1.被告人黄金海现押上海第一看守所

2.侦查预审卷案八册

30多年后重看这份起诉书的内容,对不知历史、不知实情的人来说,似乎冠冕堂皇,煞有介事。但凡是经历过文化大革命的人,包括研究这段历史的人,一眼便可看出充满着成王败寇的封建戾气。起诉书通篇完全是向壁虚构的荒唐言,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所谓“犯罪事实”,我早在马桥营房时就对二王等专案组人员,在一所对检察员张俊义一点一滴地辩驳过了。他们也都是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事实究竟如何心里清清楚楚,但他们还是昧着良心罗织了我的“罪状”。说实话,我很同情、理解张俊义、张鹤云这样的检察官,他们也是奉上司之命,怎敢违抗?为了起诉我,不得不挖空心思,不得不无视历史事实,编造出这样一份恐怕自己良心也会不安的起诉书,也是难为他们了。

这份罗织出来的起诉书完全颠倒了历史,故意歪曲事实。

明明知道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是在党的第九次、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选出来的,符合党的章程和党的组织原则,名正言顺——尽管现在否定了九大、十大,也改变不了这一客观历史事实——起诉书偏偏说他们是反革命集团,我们听他们的话,按他们的指示做,一下子都变成积极参与他们反党篡权的罪行了。他们也只有这样把历史当锅盖翻过来,才好做文章。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的广大干部群众忠于党、忠于毛主席,这下就变成忠于要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集团了。再按程度不同分为“死党”、“余党”、“骨干分子”、“投靠分子”、“四人帮帮派体系”、“三种人”、“清查对象”……杀的杀、判的判、关的关、斗的斗、撤的撤。因为文革是亿万干部群众参加的运动,所以960万平方公里大地,上自中央,下至每个工矿企业、生产队,无一幸免,越是听毛主席、党中央的,跟得越紧的越倒霉。而敌视党中央、仇视毛主席的,现在统统成了“革命左派”,一批人还升了官。恶毒咒骂共产党、咒骂毛主席的人也统统平了反,水产商店那个一边杀猫、烧猫一边恶毒咒骂毛主席的就平了反。发展到后来,就出了袁腾飞为代表的一批人,恶毒咒骂共产党,要铲掉人民英雄纪念碑的碑文,刻上纪念建国以来历次运动中“牺牲”的“烈士”的文字,说毛主席一生只做了一件好事,就是他死了。这种人还能上中央电视台的《百家讲坛》。

明明知道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中共中央发动的(“五·一六通知”正是刘少奇主持制定的),号召群众起来造反,批判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夺权、整党、清队……每一个运动部署都是党中央制定或支持、号召的——有大量中央文件和党的报刊文章可以作证,后人总会查得到的,国内查不到的国外也能查到——目的是反修防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是非常必要和非常及时的,硬要说成是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的反革命集团的阴谋。这一来,参加文化大革命的亿万群众都变成“反革命集团”的基础了。

明明知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是党的决定,并发了中央文件,而且中央已经撤销了邓小平党内外一切职务,硬要把批邓说成是“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说党犯了错误,那么批邓这个“错误”的责任在谁?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聂荣臻、徐向前等也是举手同意批邓的,这些人现在都是“英明”的中央领导人,而响应他们号召批邓的却要作为反革命镇压,还有天理吗?这像是共产党人干出来的事?

明明是几个人私下串连、密室策划——中央委员不知道,大多数政治局委员也不知道——以开会名义,将毫无防备的包括毛主席夫人在内的四个中央领导人突然袭击抓起来,硬要胡说四个人加紧了篡党夺权阴谋,已发了枪,刻不容缓了。可是拿不出一点证据,说明四人是怎么“加紧篡党夺权“的。倒是华国锋还在毛主席灵堂守灵时,就借口去医院看病,溜到李先念家里策划抓人。所以把在毛主席逝世后就迫不及待地加紧夺权的阴谋活动这个罪名,用在华国锋、叶剑英、李先念、汪东兴头上最贴切不过了!真是贼喊捉贼,倒打一耙!

资产阶级说政治是肮脏的,无产阶级的政治当然和他们的政治有本质不同。但这种所谓的“无产阶级”密室政治难道是干净的吗?我们当时就感到是宫廷政变,但认识还有些模糊,现在从他们自己表的功来看,说是宫廷政变一点都不过分。就像美英帝国主义明明是为了推翻反美反帝的萨达姆,抢占石油,反而倒打一耙说伊拉克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其实他们自己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发动了伊拉克战争,推翻伊拉克政府,处死了萨达姆。多年过去了,他们在伊拉克连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影子也没找到,还好没将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偷运进去栽赃。可邓小平等人没那样诚实坦然,他们拼命搜集所谓证据,要证明“四人帮”确实加紧了篡党夺权步伐,刻不容缓了。于是,将早就按中央指示建设的民兵说成“四人帮”指挥的“第二武装”,将中央在毛主席病危及病故期间指示执行的一级战备说成发枪准备行动了。也不想想,民兵组织只有轻武器,而且是归部队领导的,“四人帮”怎么可能蠢到靠民兵篡党夺权?10月6日“四人帮”已被抓,他们还将上海1976年10月8日至14日的活动说成“四人帮”的阴谋活动,咬定是“反革命武装叛乱”。

明明知道秦明芳因恶毒攻击毛主席,按“公安六条”规定被拘留审查,检察院都有证据,偏偏说成是因为攻击王洪文被拘留的。当时由于观点不同,攻击王洪文的多了去了,别人怎么没被拘留?我们是在秦明芳已被公安分局拘留后去了解情况的,硬要说是我们拍板拘留的。秦明芳原来就患有精神病,也正因如此,公安分局了解后就把她放了,他们硬要说秦是被逼疯的,用心何等卑鄙!

明明知道青浦武斗是由有汉奸历史的县武装部政委顾仲良不断挑动农民进城,抓捕少数派的头头、杀害少数派的工人学生,硬说成“在王洪文、黄金海等人的支持煽动下,自一九六七年五月至一九六八年七月,青浦县连续发生多次大规模武斗,造成严重伤亡”,妄造事实,颠倒黑白。青浦武斗,起初一段时间先后被打死四个,全部都是少数派的人。少数派在人身安全无保障的情况下,被迫文攻武卫,而且“文攻武卫”是中央在武汉“七·二〇事件”后号召的。起诉书提不出青浦任何一次武斗事件是我煽动的,甚至我知道而不去制止的,相反,我倒能提出制止多起武斗的实例,有时甚至冒着生命危险。

这样的起诉书还还讲什么以事实为依据,连一条事实都拿不出,怎么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历史的检验、子孙后代的检验?只能留下历史笑柄。


十三、辩护人给我“校路子”

检察院的人在送起诉书时*【叶注:似应是法院的人送达。】*,提出由法庭为我指定一名辩护人,我当即拒绝,说不需要法庭指定,我已请了辩护人。来人说:“时间来不及了。”我气愤极了,说:“你们关了我六年多没讲时间来不及,到现在我请个律师的时间都没有了!”我讲我不需要辩护律师了,我自己辩!

第二天,检察院又来人*【叶注:似应是法院来人。】*,问我准备请谁辩护,我说请李国机,来人问为什么要请他,我反问:“为什么不可以请他?”李国机是复旦大学法律系毕业,在1957年反右运动中敢为“右派”辩护,结果自己被划为右派。上世纪80年代初他是上海市第二法律顾问处的律师。我考虑请李国机,主要因为他敢仗义执言。这时他们倒表现出了高速度,很快同意了,大概上头有什么新精神了。

我在看守所时就有人告诉我,李国机与检察院是针尖对麦芒,往往请李国机辩护的案子都是从重判决,如量刑范围在3-7年的就判七年。但我看重的是他实事求是的态度。

我写了委托书后,第二天李国机就来看守所与我见了面,还带了一个叫戈仪的律师一起来。李国机给我第一印象很深:律师一进审讯室,就安排他们坐在审讯台上面,我坐在下面被审讯者的位置。李国机不肯坐,问看守所丁指导员:“这算什么意思?他是我的当事人,我们不是来审讯的。”看来看守所一贯如此,丁指导员一时不知道怎么办才好。李国机要他们拿两张课桌椅拼一拼,用白台布铺上,和我面对面地谈。看守所按李国机要求重新安排了。

李国机说他本来手里的案子很多,法律顾问处接到我的委托书之后,他认为我们的案子不是一般的案子,就决定把手里的其他案子全部放一放,接受我的委托,又请戈仪一起做我的辩护律师。(这位戈仪律师不知是什么角色,我也没委托他。他自始至终没说什么话,好像是个影子,是否上头派给李国机的“帮手”?也有可能。)李国机又说:“考虑到你已经被关那么久了,以前是新干部,家里经济又不好,我们决定不收费用。”他并表示用充分时间来听取我的意见。

我首先对他们表示了感谢。我说:“我拒绝了法庭为我指定的辩护律师,特地请你们,还引起检察院的不满。我并非要求你们为我做无罪辩护,或轻罪辩护,仅要求你们四个字:仗义执言。至于怎么判,判多少,不是你们辩护律师左右得了的,甚至法庭也不能左右。我也算在上层干了十年,对中国的法制我心中清楚。不要以为法律‘重建’了,新《刑法》颁布了,就公正、公平、正义了,没那么一回事。”李国机表示:“你这要求合情合理,完全正确。既然你委托我,应该对我有所了解,仗义执言是我职业道德一个准则。”

我在律师面前对起诉书逐条进行了反驳,证明起诉书完全不顾事实,罗织罪名。这天讲了起诉书中五条罪状的两条,李、戈后来来过四个半天,除了继续听完我对另三条罪状的申辩外,在第二次来的时候还接受了一份书面的《我的申辩与陈述》。我的这个材料共32页,是7月中旬写出来的。我还交给他们两份我自己的起诉状子:一份是起诉《解放日报》在1977年4月2日用通栏大标题抛出一篇关于“五虎将”的文章。文章竭尽造谣、诬陷之能事;另一份是起诉财贸办负责人方成平在文化广场十万人大会上污蔑我是50年代“刘阿祥现行反革命集团的漏网分子”。戈仪收下了状子,没表态,最后也没个结果。

在以后的几次会见中,李、戈用了较多时间做我的思想工作,实质上是配合检察院、法院给我“校路子”,只是换了个角度、变了种口气。可叹又可气的是,在检察院、法院的人面前我还能据理力争,不惜吵架,但面对自己委托的律师,却以为他们是为当事人着想,真心帮助自己,接受了他们许多劝说,又吃了一通药。他们反复劝说我的套路是:

其一,“识时务者为俊杰”。他们说:“案子在全国人大已经都定了,地方是翻不了的,多辩没意思,反而落得个态度不好,这样一来多判几年没意思。你要为老婆孩子多想想,他们多希望与你早日团聚啊。希望你能回到1977年的认识态度上来,对现在的党和政府认罪、认输为好。戴立清讲得好,他就说了‘我完全认输’,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嘛。”

其二,“有事实就定”。我提出,按《刑法》规定,反革命罪应以“四个推翻”为目的,我没有这样的目的,说我反革命我难以接受。李国机说:“反革命罪,只要有事实就定,如果有后果,那就是已经颠覆了。应该面对现实,从文化大革命这样一场浩劫的严重后果来看,应该有个认识。”他又说:“当时有人对你说要去推翻无产阶级专政,你干吗?我想你当然不会去干的。这个问题可以在认罪后提一提,可以在陈述时说我犯了罪,为什么会走上犯罪道路,再讲讲你的出身,五好工人等,要求法庭不要忽视客观历史因素,是可以的。希望党和国家不要抛弃自己,愿为‘四化’添砖加瓦,对三中全会、六中全会表示拥护,看我们的党大有希望,国家大有希望。陈述主要讲这些为好。”还说:“许多事你不用讲,大家都是经历过的,也都知道,这样效果好。因为我们看过你的材料,认为你有这样的基础,否则我们也没法提。有些话由我们来说,可能比你自己讲有力。”

其三,“党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我讲到我对党、对毛主席、对社会主义是忠心的,尽管已关了六年多也从未动摇,反倒成了反革命,思想上难以接受。李、戈说,应该看到现实,这是党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我当即明确表示,如果跟我讲明白了是党的需要、人民的需要,我坐一辈子牢也乐意。

我感到李国机似有难言之隐,不能讲明了,但又不得不讲,认为总得有个台阶下,顶死了也不好办。他要我“看到现实”,就是要我认识到,他们还不敢公开反对毛主席。有道是名不正言不顺,他们不能直接反对毛主席,就把毛主席、党中央发动的文化大革命说成是“反革命集团”操纵的。这样,不将我们这些坚决拥护文化大革命的人打成反革命,怎么能显出他们的“革命”来?不证明他们的做法有“革命性”、“合法性”,怎么对全党和全国人民交代?看来,这顶“反革命”帽子我是非戴不可了。这个道理应当摊开来讲明,但又无法摊开,只好说“看到现实”。

李国机还拿自己打比方:“我也曾被划为右派,敌我矛盾。如果我没有坚定的信仰,或许早就离开这个世界了。你们这个案子总得给全国人民一个交代嘛。拖了六年,这是党煞费苦心,在当时轻判是不可能的。”

其四,“争取宽大处理”。李国机说:“案子党中央、全国人大都定了,再翻也翻不过来了。根据态度好坏,多判几年、少判几年都是可能的。我们看了你的案卷,感到你可以争取少判几年,否则太可惜了。现在徐景贤、王知常、朱永嘉态度都很好,门槛很精。戴立清、叶昌明也不错,连陈阿大态度都很好。当然像陈阿大那样什么都包下来的态度,我们也不赞成。只有马振龙态度差一些,他没请律师,没人同他谈谈,是个损失。”

李国机曾透露说可能判七年左右,问我能否接受。但到后来,他改口说判个十年就算好的了。我说:“十年以上算重刑了,还讲什么宽大?”李说:“等判了后,刑期已过大半了——你已经关了六年了嘛。”又说他们会同我的家属设法申请假释,争取50大寿回家去做。他又说怎么判还没定,法院也定不了,要市里讨论才行,(其实市里哪定得了,中央都定不了,只有邓小平才能定!“中国特色”嘛。)他还说:“释放回家后,会给你们安排工作。你们这些案子不是一般案子,过后是会安排的。现在对国民党战犯都要安排哩。”

那时进行了所谓法制“重建”,颁布了新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标榜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实质上充满了根深蒂固的封建权力观,“法制”只不过糊弄老百姓、欺骗国际舆论罢了。“独立审判”的背后就是人治的紧箍咒,连仗义执言名声在外的大律师李国机也只能对权贵仰视而为。也许他是接受了反右的教训,认识到想要在中国法律界混下去,胳膊扭不过大腿,只能“入乡随俗”。我还是理解他们的,他们要按事实讲真话,不会有好的结果。

当时还没有开庭,两位律师也许的确不知道具体判决,但他们敢说轻判,绝非他们的主观思想。这与李国机初次见我后不久时讲的已有变化。那时李问我判几年心里能接受,我回答:“我已关了六年了,总得有个说法,有个交代,要怎么判呀?”李说:“七年差不多吧,判决后差不多也该放了。”第一看守所的丁指导员也对我说过一段话,印证了七年的说法。丁说:“你们几个算‘额骨头’(侥幸)。你们下面的都判了,都比较重。你们这次判了后差不多都可以回去了。”但李国机这次改口了,“判十年就算好的”,只不过拖了个“申请假释”,“50大寿回家去做”。

对我们的处理意见前后有四种,据后来传言是中央意见不一致引起的。开始认为这毕竟是路线问题,批判从严就可以,抓也抓了,批也批了,处理上从宽是我们党的传统。在马桥营房,二王就同我们讲过不判了,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后来那人上台了,坚持要判,但认为应该从轻判,大体上关了几年就判几年,判决后就差不多就可以放了,也算对这几年的关押有个交代。所以李国机和丁指导员有七年的讲法。第三次在开庭前夕,要重判,大概是到了邓小平一层了。不过这次附带了一个假释的解决办法。那天李国机来了就对我说:“看来七年打不住了。”说明这一变化律师也很意外。他讲道,判十年就算好的,但可以申请假释。第四次就是最终重判15年,而且根本不提假释的事。也许李国机申请过假释,被驳回去了,又或许李国机假释的说法根本就是骗我的。

我吃足15年牢饭出来后,去过李国机的律师事务所,他压根没提申请假释的事。他告诉我,当年判决时中央有表格下来,谁判几年都是定好的:马天水20年(因精神病实际未判)、徐景贤18年,王秀珍17年、陈阿大和我16年、叶昌明和戴立清15年、马振龙14年……地方仅有二年上下的调整权。马振龙就因“态度不好”,判决时用足二年调整权,被判16年。据李国机讲,本想给我判14年,后来法院研究认为,叶昌明是工会的,判了15年,黄金海分管那么多局判14年摆不平,决定向下调整一年,判15年,与叶昌明、戴立清“轧平”。

20世纪80年代“中国特色”的法制如是!


十四、对我荒唐的开庭审判

我们上海的几个人是分别开庭审理的,互相不见面。

第一次对我开庭审理是在1982年7月27日下午两点半,地址是虹桥路1665号,将一个部队单位的大礼堂临时改造成法庭,还在大门口竖了“五金交易会”的牌子以遮人耳目。审判长是陶全成,两个审判员一个叫张国华,一个叫张舜华,公诉人是上海检察院的张俊义、张云鹤——真巧,审判员、检察员四个姓张(上海话与“争”同音),难怪争争争,争了四年!审判长又偏偏姓陶(上海话与“捣”同音),注定了要争吵不断,捣糨糊。哈,这是笑话!辩护人李国机本可将证据材料去伪存真,理理清楚后进行有效辩护,可是又被“戈”住了,只好装装“礼仪”。哈,又是笑话!

这次开庭调查了起诉书中关于“反革命武装叛乱”的罪名,也就是1976年10月8日至14日这七天的活动内容。公诉人、审判人员及辩护律师对我这几天活动的动机只字不提、一字未问,一件证据也没有,只是纠缠具体的活动内容。

张俊义不顾客观事实,提供了一些不知在什么情况下捞来的“供词”,许多明显互相矛盾,充满了虚构甚至颠倒黑白,也敢拿到法庭上作为“铁证”。当然也可以理解吧,作假者挖空心思,心劳日绌地按上头要求罗织,才可以证明他们的“正确”。

律师本该在发言时点穿许多明显相互矛盾的“供词”,但法庭问辩护律师有什么要说的时,两位大律师竟回答“没有什么要说的”!权大于法,上命难违,律师也只好唯上是从。无奈之下,我只能自己辩护,一些无关紧要的不去说,对明显伪造的“揭发”、“口供”作了拆穿。

财贸办干部顾杰良说我1976年10月13日上午在财办组室负责人会议上讲“民兵分一、二线,枪也发了,要血战到底”,还要到“江苏、浙江去抢粮”。这完全是胡编,参加会议的那么多人,怎么只有顾杰良一个人听到?没一个来佐证顾杰良揭发的内容属实。就凭一个人、一张纸,写几句话,也可拿到法庭上当证据?明知民兵的枪是1976年9月份毛主席病危时中央下令发的,还扯什么“四人帮”被抓后发枪,谁发的,马、徐、王,还是我?民兵的枪支是地方能发的吗?所谓“民兵分一、二线”,我听都没听到过,那七天中我一次也没与民兵联系过,民兵设点我都不知道,怎么会讲出这样的话来?至于到“江苏、浙江去抢粮”,更加荒唐!上海战备粮充足,何需去抢,又怎么个抢法?面对这样的胡编乱造,检察官一看是自己需要的,就拿来作证,真是昏了头了。

原财办核心组的杨友根讲,我给他们吹风说:“钓鱼台出了个阴谋政变小集团,他们是王、张、江、姚、毛远新等人,被抓起来了。”这个证词正好证明我认为王、张、江、姚是“阴谋政变小集团”,抓得好。我虽不敢说那时就有这么高的觉悟,但公诉人在法庭上提出这个证词是表扬我有功还是揭露我有罪?简直莫名其妙,是不是检察官犯糊涂了。要给我定罪,应该证明我说的是中央出现了政变小集团,将王、张、江、姚抓起来了。

此外,还有王知常的供词说他当时问我:“你能不能把民兵拉出来?”马振龙的供词说,我打电话把他从上棉十七厂叫到三十一棉来,并说我和戴立清已同意(同意什么没讲),征求他的意见。戴立清的供词说,我把他派去施尚英处(派他去干什么没说)。施尚英的供词说,我叫他把民兵拉出来,还讲这是最后一次机会了。

汇集这么多“旁证”,无非是要把我同武装挂上钩,叛乱罪名也就成立了。在这些所谓供词中,我不仅能做决定,还有权派人联络,甚至指挥民兵,王知常这样的人都要向我请示……用心何其险恶!实际上,他们提供的这些“旁证”没一件是真的,而且自相矛盾。1976年10月13日下午,王知常确实先后来过三个电话(我没有给他回过),所有内容都是关于大标语贴不贴的。王知常说,如果贴,他们就派人来帮助一起搞。王知常很清楚,不用说我,就是市委常委也没几个人能调动民兵,况且民兵属于军队管理,还要通过警备区。所以,王知常怎么可能向我提出把民兵拉出来?我敢肯定,这个“证词”是在不正常情况下挖出来的;马振龙说我跟他(马)讲,我和戴立清都同意了,虽没说同意什么,明白人一听就是同意拉出民兵。检察官要的就是这个。但是,那天马振龙正是和戴立清两个人一起从十七棉来的,我跟马振龙说“我和戴立清都同意了”,岂不矛盾;戴立清说我“派”他去施尚英那里,可去干什么没说。实际情况是,我告诉马振龙、戴立清两人王知常来电话的情况后,马说:“就说我们同意叫他派人来(指刷大标语)。”我说:“就我们几个人怎么定得了?等市委常委会结束后,听听常委意见再说。”马即拉着戴立清说:“走,我们到小施那里去一趟。”就走了。所以,我和戴之间不存在“派”的关系,我也没权派他干什么。后来知道他们也没去施尚英处;至于施尚英说我叫他把民兵拉出来,就更离奇了。我与施仅通过一个电话,马振龙、戴立清都在旁边。我只是告诉他,王知常催促我们贴标语,没一句话涉及民兵,也不可能涉及民兵,民兵受警备区、市委指挥。我连施尚英设民兵值班指挥点都不知道,怎么可能叫他把民兵拉出来?再说,王知常再三要我们贴大标语我都不同意,更别说叫施尚英拉出民兵来了。施尚英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这个供词,为什么这样写?检察官明知道上海民兵的调动机制,但对如此不通情理,不合实际的供词也当个宝一样捞起来,可笑。结合施尚英在特别法庭上揭发上海民兵是“‘四人帮’第二武装”,并被法庭取信,就不奇怪了。

这些证词出现互相矛盾,甚至造假,一方面由于时间长了,记忆难免有误,另一方面,也有推卸自己责任,争取表现好的原因。但检察官作为国家公诉人,只要不带政治偏见,稍微严谨,就可去伪存真,使最后拿到法庭上的证据证词以理服人。遗憾的是,公诉人求证心切,早把自己作为执法者应有的良知和职业道德抛到九天外了。

要说上面的证词荒唐,还有更荒唐的。起诉书中列的一些罪行,居然连一纸供词、一个物证、一个人证都没有。如指控我“派民兵监视部队动向”,可是在法庭上举不出一件证据;指控我“主持起草武装叛乱的标语口号”,可是提不出一条这样的口号。起诉书上有这样的内容,又拿不出证据,法庭居然没问!律师按职责本应提出,也没提出来,哑了。

第一次开庭结束后,李国机和戈仪来找我,说我讲话时指手画脚不好,要注意;辩论要抓西瓜丢芝麻,解释太多没必要,下面旁听的人会认为黄金海还是当财贸组长的样子,不好。他们说:“有些证词都是你们同案犯互相揭发的,与自己有利害关系,都是推来推去,为了减轻自己的问题,加上许多往事时间长了,记忆失实,若要找漏洞,都有不少,多解释也没意思。”我明白,最大的“西瓜”是那几天所有言行的动机、目的、性质,但连这个“西瓜”法庭都丢了。他们还说:“值得辩驳的只有13日下午三个电话的事,只要讲两点就行了,一是用事实说话,三个电话都是他打来的,你一个都没回,二是马振龙、戴立清、施尚英供词有矛盾,就可以了。”

我说:“我知道我辩词再多也是徒劳,开庭只不过是唱戏,早就编导好了。但我之所以要讲,正是要让台下1000多旁听的人——尽管这些人都是精心选派来的——让他们知道,公诉人是如何东拼西凑,用互相矛盾、颠倒是非的证词来作为他们起诉理由的拙劣行径!”

李国机说:“人家开庭只有1小时40分,你开了两个多小时,有反应。第二庭时要注意。好在旁听的人换了一批,不是原来的了。”

第二次开庭是7月31日下午两点半,在同样地点。开始是调查起诉书第一、二、三、四条内容。休庭五分钟后,进行法庭辩论,公诉人首先发言,我接着发言,然后是律师发言,公诉人再发言,我最后陈述。

这次开庭前,李国机、戈仪紧急找我,要看我的辩护词和最后陈述的稿子。我原来准备了一份32页的《我的申辩与陈述》,也抄了一份给两位律师,但李国机认为这样申辩不行,于是在两个律师的“帮助”下改成了十页的辩护词和一页的最后陈述。时间很紧,改好已是7月31日上午,当天下午就要开庭了。

为了改写这份材料,两个律师足足磨了一整天的时间,语重心长,软硬兼施,坚持要将第一部分全部去掉。而我认为第一部分是“西瓜”,是全部问题的核心,是我必须申辩的最实质的东西。这部分的要点是:

起诉书认定我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指控我犯了“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诬告陷害罪”等罪名,我完全无法接受。这是因为:

一、起诉书无视历史事实。我明明是出于对党和毛主席的信仰和忠诚,才响应号召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的,怎么成了跟“江青反革命集团”走的人,还是什么“重要骨干”!文化大革命是按毛主席、党中央《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和一系列文件指示,为了反修防修、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而发动和开展的,是完全必要、非常及时的。在这十年中的每一阶段,包括最后一个阶段,我都紧跟毛主席、党中央,做的每件事都可以从最高指示中找到根据,在他们嘴里竟然成了“策应江青一伙在全国制造动乱,图谋最终颠覆政府的反革命活动”!

二、起诉书违反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脱离时间、空间、割裂历史。

三、起诉书违反1979年《刑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令、政策”的规定,所指控的罪名,没一条被文革时期的法律、法令、政策认为是犯罪的。

后面便是对起诉书指控的具体罪名逐条进行申辩和加以驳斥。

但就是这些很正常的,自我申辩中最最基本、最最核心的内容,也让两位律师紧张得要命,坚决反对。他们说:“大家都是这段历史过来的,许多事你不讲大家也都知道,何又必你去讲呢?只要对王知常三个电话的事情讲几句就行了。”他们还吓唬我说,这么讲我的态度就从倒数第二变倒数第一了,马振龙第一次开庭还大吵大闹,第二次开庭态度就很好了。(很好又如何,还不是多判二年。)为了说服我,他们又是打亲情牌,要为家里老婆孩子考虑,又是打友情牌,自夸他们是如何如何“真心”帮我,还打恐吓牌,威胁我说不照着做吃亏的是自己,多判几年没意思,太可惜了,都现在这样了,又能怎么样?翻案是不可能的……

经过他们一番劝导,我也发昏犯浑了,觉得判多判少本与律师没什么关系,他们之所以花这么长时间、费那么多口舌来劝我,也许确是想帮助我,就答应了重写。但我提出有些我自己不讲,请律师在法庭上讲讲。李囯机见我态度有些勉强,说亏你还是中专生哩,怎么这点也搞不懂?谈来谈去,最后我按李国机、戈仪的意见,将32页的辩护陈述丢西瓜、抓芝麻,仅指出一些具体的指控不实,如王知常打电话叫我拉民兵不实,马振龙、戴立清、施尚英的供词有矛盾等等,这些内容写成十页,最后陈述则只写了一张纸,把认错改成认罪,并加了类似党有希望、国有希望,希望为“四化”做贡献等废话。我吃下了他们开的药,他们算满意了。

对起诉书罗列的具体罪名,李国机说他们看了全部材料和证词,认为第一条说我参与策划“安亭事件”、诬陷上海市委,要夺权,没有什么大事,法院也提不出什么证据,甚至在开庭时也不会多问,只问一下去过安亭没有。他说:“你没有策划‘安亭事件’,去了半天就回来了,没活动,而且是事后去的,法院对这案不判的。”

李国机说:“第二条也没什么,法庭也提出不出哪一次武斗与你有关。青浦的陈恩伯、周亚英在材料里讲他们的一切活动都是听你的,但没什么证据,不能算数,法庭也不会问的,也就会问问开大会授刀、授旗的事。你只要说清开的是追悼会,会上授的是象征‘文功武卫’的一把刀就可以了。这一条就算你有责任,也主要是王洪文的责任,对王洪文都没有追究,追究你干什么?”

关于第三条罪名,李国机说:“秦明芳被拘留的事,你只要讲明当时的情况就行,有些记不起来就说记不起来好了,反正就是那么回事,她当时攻击的录音都在。”我说:“我记得秦明芳当时是攻击毛主席被拘留的。”李国机说:“录音里这些内容多着呢。戴立清也有材料说你们是秦明芳被拘后才去的。”

李国机告诉我:第四条“诬陷邓小平”的事,就是参加了三次大会,实际发言两次。“这条我们帮你上挂。我们在法庭上会故意问你,你只要把谁叫你发言的、稿子是怎么审定的讲清楚。在当时条件下市委叫你讲,你不讲是不可能的。”

第五条,所谓参与王秀珍策动的“武装叛乱”,李国机说:“这是你问题的主要内容,占了起诉书的一半。1976年10月8日王秀珍找你们,你参加了,这是事实。你说你当时没有反革命目的,但是这点没办法否定,因为党中央、全国人大定了‘武装叛乱’,地方怎么翻得了?10月8日王秀珍是怎么跟你讲的,对你有利的我会故意问,说明许多话都是王秀珍讲的就可以。如你讲到三十一棉设点和动用东海渔业指挥部的电台,王秀珍采纳了没有?没有。为什么?你不想干,要听市委的,听中央精神。还有,主持起草口号的不是你,你就说不知道好了。从时间上你不可能参加讨论,更谈不上主持了。如果你参加了讨论,不可能王明龙13日下午将印好的口号送到三十一棉给你,而应该是你自己拿回去。这里有矛盾。”

总之,两位律师认为起诉书中的五条罪名中,主要的是批邓小平和“武装叛乱”两条。实际上,后来判决时对所谓“迫害秦明芳”、“挑动青浦武斗”也照判不误。

我问:“那公诉人为什么扣那么多的大帽子,又是迫害,又是诬陷,又是挑动,还要‘四个推翻’,这算什么?”李国机说:“律师和公诉人往往是一对矛盾,他们代表国家,不这样写,怎么定罪呢?最后还是要以法庭判决为准。有些东西是属于整个‘集团’的内容。”

第二次开庭时,对“诬陷中共上海市委”、“提出‘我们要夺权’”,以及参与制造“安亭事件”、“破坏交通运输”等问题,法庭确实没问什么,最后的判决书中也没有这些内容。法庭只是问我去过安亭没有、什么时候去的,和律师对我讲的一模一样,可见法官和律师早合计好了。这或许也算“中国特色”吧。

但也有似乎没合计好的。比如青浦武斗问题,李国机说法庭提出不出和我有关的证据,不会判的。他还说:“王洪文都没有追究,追究你干什么?”在庭审时,关于青浦武斗问题问了两句,第一句:“1966年你和王洪文讨论过青浦问题吗?”我说在1967年青浦“二·一七事件”后。第二句:“你在11月一次聚会上授刀授旗的事有吗?”我说有,但不是什么聚会,而是一次被打死的工人、红卫兵的追悼会。法庭确实提不出任何一次武斗和我有关的证据,律师也没提出异议,但最后照样判我“煽动武斗造成严重后果”。这事也许是法官给律师吃药,也许是法官和律师串通起来共同给我吃药,两者必居其一。

关于起诉书第三条“迫害”秦明芳一事(起诉书说我“制造冤案,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最后只捞到“迫害”秦明芳这一根稻草),法庭出示了人证、物证:1.我收到秦明芳极端反动言论录音的收条。2.接待上丝六厂反映秦明芳反动言论的接待记录。3.一份对秦明芳的审讯笔录(笔迹不知是谁的),纸张是“工总司”的报告纸,后面有“请静安分局拘留审查”字样,有戴立清和我的签名,时间是1968年5月13日,军管组5月28日签收。4.秦明芳女儿的证词,说其母是为刘少奇鸣不平,被厂里批斗后又遭拘留11个月,造成精神失常。5.上丝六厂一个人到厂里防空洞询问了秦明芳,拿走了录音磁带等旁证。

审判长问我:“对证据证词有什么要说的?”我说:“不符合事实。我从未去过上丝六厂,也从未见过秦明芳本人,更没有拿过什么录音带。她被静安分局拘留是事实,但绝不是我们批了后才被拘留的,我们是在秦已被拘留后才去静安分局了解情况的。我们难以置信,她在光天化日之下公开攻击,录音她也不拒绝。我问静安分局军管组赵主任(空四军硕放机场政治部主任)这个人是不是精神病,赵主任说没精神病,并要求我们代表‘工总司’表个态,我们签名同意了。现在出示的书证是一张审讯笔录纸的背面,怎么会是我们签字在先,拘留在后?我们绝对是在秦被拘后才去静安分局的。要求公布当时的拘留证,上面应会有日期,就清楚了。”但法庭对我这个正当要求未予采纳。我怀疑他们有意作假!我接着表示:“再有,秦明芳被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这是问题的实质。静安公安分局一定有档案可查,拘留证上必有拘留的原因,还有录音都在。现在说她‘为刘少奇鸣不平’,是攻击王洪文被拘留的,据我了解不是这样,而是她恶毒攻击毛主席,按当时的‘公安六条’被拘的。如果仅仅是攻击王洪文,我们怎么会签名呢?文革中山头林立,攻击王洪文的多的是,也没听说谁因此被拘留的。”我要求公布分局拘留证,放一下录音,法庭仍然拒绝,因为一公布他们的西洋镜就被拆穿了!我又说:“最后一点,秦明芳是否患有精神病,从病史记录一查便知,为什么不查呢?静安分局为何对秦未作任何处理就放人呢?正是因为发现她患有精神病。说我们把她‘直至逼疯’,不是事实。”

对我提出的这些问题,公诉人张俊义无言以答,可笑的是,法官不要公诉人解答,律师也不对这种造假陷害进行追究。按道理,公诉人应举证反驳我,驳不倒罪名就不能成立,但法庭当着1000多旁听者的面,照样判定这条罪名成立。

关于起诉书第四条“图谋最终颠覆政府的反革命活动”、“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为代表重新出来的领导干部”,法庭出示了我1976年2月在市总工会扩大会上的讲话稿、当年4月在市委召开的全市批邓万人大会上的讲话稿,以及原财贸组办公室陈忠浩的证词。庭长问我对证物、证词有什么要说的,我说都是事实,没什么要说的。

李国机事先与我约好:他问我1976年2月23日市总工会五届九次扩大会是谁召开的,我答是叶昌明;他问稿子是谁定的,谁叫你发言的,我答是叶昌明;他问4月3日的大会谁叫你发言的,我答是市委定的;他问稿子是怎么定的,我答是市委常委会三审定稿后,叫我代表财贸系统发言的。但这里的关键是会议为什么要批邓小平。尽管全国、全世界都清楚,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有中共中央决定,是中央动员号召的,但两位律师就是不敢问。

其实,法庭提不出任何证据证明批邓跟“图谋最终颠覆政府”有什么关系。即使邓小平在副总理任上,批他也谈不上颠覆政府,何况他当时已被开除党内外一切职务了。现在邓小平又上台了,秦明芳恶毒攻击毛主席无罪,批判过邓小平成了要颠覆政府的重罪,法律成了私人的工具,政治献媚的手段,天理何在!

法庭出示了一堆所谓证据证词,问了些可笑的问题之后,休庭五分钟,进行法庭辩论。

尽管在庭审调查中已证明起诉书中的内容不符合事实,互相矛盾,有些指控法庭甚至问也没问,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张俊义等公诉人仍然死死抓住起诉书这根稻草。有些指控公诉人拿不出有效证据,也没有新证据对付我的反驳,照样咬定原有罪名不放,完全无理可讲。我算领教了什么叫恶讼师。

我改成十页的申辩书,在二位律师的谆谆开导下,庭审中也没能用——也好,我发现在这个法庭上那些词句都是芝麻,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不用多纠缠,这没有意义。最后只剩下一页陈述,我要求法庭看待整个指控时不要脱离历史,应该放在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背景下来分析。脱离历史环境来判定一些事,往往是说不通的。比如共产党员参加国民党,在国民党机关里任职,可以说是叛党了吧,可在国共合作时期却是允许的。割裂历史,把历史上发生的事不放在当时具体环境中分析,必然会得出荒唐的结论。

律师的发言尤其使我失望。李国机曾对我说,有些事我不便多讲,由律师讲更有力,但许多律师该讲的话在法庭辩论时都没讲,我有一种深深的被欺骗的感觉!李国机在辩护中这样说的:“我们认为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糊得一塌糊涂了,还讲事实清楚),“辩护人对此没有异议。”又说:“总之我们认为被告人黄金海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重要骨干之一,犯了严重罪行。”辩护人竟然完全按公诉人定的调子讲,完全出卖了当事人!而定性方面所谓的辩护是什么呢?我“同‘四人帮’有区别”、“同马、徐、王有区别”。这不是废话吗,连公诉人也没说我和“四人帮”没区别啊。

关于“安亭事件”,李国机说:“被告人黄金海携带宣传品曾经去了安亭,当然有一定罪责。但阻拦列车他没参加,请法庭根据这一具体情况加以考虑。”实际上庭审中根本就没提阻拦列车的事,公诉人也从未拿出这方面的任何证据。这个辩护也是废话。

关于青浦武斗,李国机说:“一次会上,搞了授刀、授旗,确实起了加剧武斗的作用。”“是王洪文指使他去的,王洪文要负主要责任,黄金海也有一定罪责。”听听,成了模模糊糊的“一次会上”,他事先对我说要把那次集会不是一个大会而是一个追悼会讲清楚,但在关键时刻他却不敢辩护了。至于青浦武斗的根本原因是县人武部政委顾仲良一再挑动农民进城,李国机更不敢正面辩护了,只说了一句“存在着其他因素”。

关于“诬陷”邓小平,“颠覆政府”的罪名,李国机在辩护中说:“均作了诬陷中央领导同志的发言。但是要指出的是,这两次会上的发言,一次是叶昌明布置的,另一次是马天水布置的,发言稿也是经过他们几次审查定稿的……理应追究责任,但与直接组织者、指挥者马天水、叶昌明比起来,责任应有所区别。”其实,批邓的真正组织者是党中央,李不敢讲,至于“应有所区别”云云,完全是废话。

关于“镇压迫害广大干部和群众”,落实的只有一个秦明芳事件。律师明明知道秦明芳是在我们去之前就被拘留了,明明知道她是恶毒攻击毛主席而不是攻击王洪文才被拘的,明明知道她原本就患有精神病而不存在被逼疯的事,可在辩护时可恶到竟一个字也没说。

关于“策动武装叛乱”,李国机说:“在策动武装叛乱活动中,徐景贤、王秀珍是组织者和指挥者,被告人是积极参与者,负有重要罪责。但与徐景贤、王秀珍比起来,毕竟还是有区别的……希望法庭在量刑时加以考虑。”又是废话!谁都知道我不可能跟徐景贤、王秀珍一样,他们都是中共上海市委书记。

反正权力在人家手里,法庭的目的就是将我们判罪,律师也只是其中的一个环节。所以,对几个中央领导人被非正常地抓起来,下面在情况不明的条件下作出一些判断(不论是否有误吧),采取的言行是否以“四个推翻”为目的,律师更是不敢提出来,请法庭考虑的。

总之,这样的所谓“辩护”太让人失望。如果谁花大钱换来这样的辩护,不如省下来给自己买口棺材睡。老实说,我并非想请律师刻意地做无罪或轻罪辩护,我在第一天就向他们表明,只要仗义执言他们就尽到责任了。但是回过来说,像我这样的政治案,要真正做到仗义执言是非常难的,尤其在中国,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李国机曾被划为右派就是最实际的例子。春秋时期,齐国大夫崔杼杀了齐君,太史在史书上记下“崔杼弑其君”,崔杼大怒,将太史杀了,太史两个弟弟依然秉笔直书,又被杀了,第三个弟弟来记还是这句话,崔杼不敢再杀了。可见讲真话有时要付出多么沉重的代价。所以失望归失望,我也理解李国机,他在当时的中国只能那样讲。

不过人总是复杂的。我开始为什么信任李国机,因为他在王酉生事件的辩护中令人敬佩。粉粹“四人帮”后,时任上海市委书记彭冲在上海继续搞深入批邓,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学生王酉生写了署名信批评此事,认为邓小平应该出来工作。为此,王酉生竟被逮捕,很快就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给枪毙了。校园里顿时轰动起来,要打官司讨说法,请李国机做辩护律师。李接到委托也头皮发麻,对方是上海市委,以及彭冲和时任上海政法口负责人严佑民,民告官,这官司怎么打?本想推脱,但去校园听了学生、教职员工、家属的控诉,他受了很大感染,决定接受委托。结果这场官司胜诉,《解放日报》还在头版做了报道。此事是李国机到看守所告诉我的,当时我看到过报道,不由得肃然起敬。我以为他总能仗义执言,所以对他言听计从,不料令我如此失望。开始我还不理解,进而想想也是,李国机政治敏感性毕竟是非常强的,邓小平复出重掌大权势在必然,只是时间问题,小小彭冲又算得了什么?王酉生是为邓小平鸣不平遭杀害的,孰轻孰重一看便知。他权衡利弊,自然全力对付彭冲,直取胜利。我们这些人的案子就不一样了。邓小平已掌握国家大权,“四人帮”的案子又是邓操纵的,李国机有取舍也是自然,怎么能要求他实事求是地仗义执言呢?


十五、重刑判决,相煎何急

1982年8月7日,审判长陶全成、书记员蔡振华到看守所给我送来了庭审记录,第一庭92页、第二庭70页,要我签字。

在谈话中,陶问我:“对庭审你有什么想法?按你的情况判多少年可以接受?”

我说:“我也没什么幻想了。律师给我吃药,我也认了。我也知道,你们也不过奉命办案,你审判长又能怎么样?我有意见也不会对你们有意见。至于判多少可以接受,我没法讲,因为距离太大了。庭审的所有罪名,哪一条不和文化大革命有关,哪一条不是按党中央、毛主席的指示精神办的?就说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你们都是过来人,应该十分清楚,党中央有正式决议,发了正式文件的。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即使现在的党章也是这么要求的,这是党的基本纪律。全国都开展了批邓运动,依我说,最多是执行了党中央、毛主席的‘错误路线’,是路线问题,怎么也够不上刑事犯罪。而法庭确认定我们犯了颠覆政府罪,每条都可以判十年以上,直至无期徒刑、死刑。怎么说呢,没法说。但我可以表个态,你们爱怎么判就怎么判,你们判得落,我就吃得落,这不是我考虑的事。”

陶说:“现在有新《刑法》了,不像‘四人帮’时期。我们现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我说:“这种话你不要说了,这都是骗骗老百姓的。”陶听了很恼火,我说:“你先别发火,你只要回答我一个问题,我就相信你们确实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独立审判。”他问什么问题,我说:“你应该马上开逮捕证,将彭冲和严佑民抓起来法办。因为正是他们签字将为邓小平鸣不平的大学生王酉生抓起来并且杀害了。人命关天呀,杀人是什么罪?事实俱在,全市人民都知道,法律条文明确。你们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审判的吗?为什么不将他们绳之以法?王子犯法还与民同罪嘛。”陶听了无言以对,恼羞成怒道:“这只能说明你现在‘四人帮’立场还没有转变。”甩头就走了。我追着说:“你这算什么屁话,用屁话压人算什么本事?”

这次不愉快的谈话就这样结束了。

8月23日第三次开庭,宣判,还是在原来的地点。这次把徐景贤、王秀珍、朱永嘉、叶昌明、戴立清、马振龙、陈阿大和我都集中到一起宣判,电台、电视台、报社都来了,十几个照相机、摄像机早就严阵以待。【叶注:我的记忆,在对我宣判时,仍是一个人单独开庭的。另据当时报载,徐景贤、王秀珍是由上海市高级法院开庭宣判的。】

宣判前李国机对我说:“看来七年、十年不行了。”我知道中央层的想法又变化了,所以早已做好十年、二十年甚至无期的思想准备。江青是第一夫人尚且死缓,我算什么。我内心很坦荡,我既没有贪污盗窃、杀人放火,也没有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他们所指控的东西台上、台下的人都心知肚明,纯属政治报复,所谓成王败寇而已。当法庭宣布判处我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时,大量的灯光镜头都捕捉不到他们想要的镜头。

对我的判决书全文如下:

上海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82)沪中刑字第374号

公诉人:上海检察分院检察员张俊义、代理检察员张鹤云

被告人:黄金海,男,现年四十七岁,江苏镇江人,原是上海三十一棉纺厂工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财贸组负责人,市总工会常务委员。家住本市铁岭路五十弄四十六号三〇五室。现在押。

辩护人:上海第二法律顾问处李国机、戈仪上海市人民检察分院就被告黄金海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一案,七月二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一九八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至八月二十三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本庭对被告人黄金海反革命一案业经审理终结,查明犯罪事实如下:

一九七六年十月,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后,被告人黄金海积极参与徐景贤、王秀珍策动的武装叛乱活动,共谋设立秘密指挥点,动用电台,组织罢工及监视部队动向等。十二日及十三日,黄金海又先后在市工人文化宫和市总工会参与叶昌明、陈阿大合谋的策划武装叛乱活动,密谋设立联络点及进行反革命煽动。在此期间,黄金海积极去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设置了秘密联络点,指使该厂民兵将子弹压入弹夹,积极参与武装叛乱用的标语口号;煽动市革命委员会财贸组机关干部要“血战到底”,并布置调运物资和储备粮食等,加紧为武装叛乱做准备。直至十三日下午黄金海还要施尚英拉出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活动。黄金海在上述活动过程中,还携带手枪、小口径步枪和匕首,妄图负隅顽抗。由于党中央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和上海军民的坚决斗争,他们的武装叛乱终未得逞。

一九七六年二月至四月,被告人黄金海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制造新的动乱。在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的指使下,先后在全市万人大会及市总工会等会议上,诬陷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是“帝修反代理人”、“还乡团头子”等,图谋最终颠覆政府。

一九六八年五月,被告人黄金海伙同戴立清,对反对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指斥王洪文是反革命的上丝六厂职工秦明芳,进行迫害。致使秦明芳遭受关押,折磨成疯。一九六七年被告人黄金海还在青浦县煽动武斗,造成严重后果。

上述罪行,有查获的书证、物证和证人证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人黄金海供认了主要犯罪事实。

本庭确认:被告人黄金海以推翻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积极参加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颠覆政府,是江青反革命集团在上海的骨干。黄金海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及诬告陷害罪,严重危害了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和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适用法律的规定和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及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判处被告人黄金海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羁押的日期,以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法院。

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陶全成

人民陪审员 张国华

人民陪审员 张舜华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蔡绍祥

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发出

判决书把乱七八糟十几条罪名归结到四大罪,如果实事求是地用历史唯物主义观点,放到当时历史环境来分析,一条都站不住,经不起历史检验。本质就是割断历史,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号召、发动的文化大革命胡说成所谓反革命集团篡党夺权、图谋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运动。他们完全颠倒了历史,也必然颠倒了是非。不能还历史以本来面目,是与非就无从认清。

如果是国民党的特刑庭作出这样的判决,我一句也不会辩解。我当时想不通和不理解的是,这一切都还是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他们仍称毛泽东同志是伟大领袖,仍然自称是无产阶级专政、社会主义。所以我在接到判决书的当天,就在上面写了曹植的一首诗:燃萁煮豆节,豆在锅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原诗应是“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并和了自己的感想一首:豆焦成食物,萁焚尽灰骸。若完(问)谁尤快,食者笑咧咧。然后,在判决书*【叶注:疑为“送达书”。】*的“被告意见”栏里我填写道:“有许多事实明显失实,我保留意见,依法上诉。”


十六、上诉和意料之中的驳回

在庭审调查后,我们上棉三十一厂普遍认为我没什么大问题,就要放出来了,结果判决书抄写贴出来以后,大家都没想到。其他有些地方的反应就不一样了,比如袁雪芬就认为律师还为这样的人开脱罪责,不像话——她还是全国人大常委哩,竟然完全不懂法。还有人认为判得太轻了。

8月26日,在我的坚持要求下,李国机、戈仪来看守所与我见面。我提出要上诉的想法和理由。李国机说:“现在看来提出上诉的只有你一个人,其他几个都没提出上诉。”他又说:“我知道你对判决是有些意见的,认为量刑不当、判刑太重,上诉一下也好,可以把事实不符的地方提出来。你自己最早有揭发交代,写过认罪书,虽然中间有反复,但在庭审中还是转过来了,这些判决书上都没提。还有,有些事情参加者和召集者不同,刑期不当,可以要求改判。至于反革命和路线错误的事,就不要讲了。终审下来后,还是愉快地改造。争取七年半以后减刑或者假释,这是有很大可能的——现在已经六年了。”

当时有这种说法,即判重刑,然后用减刑或假释的办法放人。据说特别法庭量刑时有这说法,在陆定一的回忆录里也有,并不是李国机信口胡说。不过当时我对此已一点也不相信了,七年半过后一直没找李国机谈这件事,一直坐足了15年牢!

我深知上诉是绝对没用的,根本没想通过上诉减点刑期,只是想留一份历史材料下来。叶昌明没上诉,只是给市中院写了封信,对判决书列举的“罪行“加以反驳——但他这种信,法官可以随手丢进垃圾箱而没责任的。上诉状就不一样了,作为正式法律文书,不得不保留存档至少60年。

看守所丁指导员知道我要上诉后对我说:“上诉没什么意思的,弄不好加几年刑。”我问:“刑法不是规定上诉不得加刑吗?”丁说:“这个你就不懂了。规定是上诉不好加刑,但可以发回重审,重审就可以说原来判得不对,太轻了,可以重判加刑。”丁指导员又问我:“王腓利你认得吗?”我说当然认识。他说:“他原判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上诉后变成判十年,加了三年。”我说:“加就加吧,已经15年了,多几年也无所谓了。如果上诉法庭开庭,我请李国机做辩护律师。”后来找了李、戈两位律师,他们表示同意。

9月1日,我写了20页的上诉状递上去。但是市高院没人来找过我,更没开庭审理。一直等到9月18日,终于来了个法警,送来一份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文如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82)沪高刑上字第75号

上诉人(即原审被告人)黄金海,男,现年四十七岁,汉族,江苏镇江市人,原上海第三十一棉纺织厂工人,“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任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财贸组负责人,市总工会常务委员。家住本市铁岭路五十弄四十六号三〇五室。现在押。

上诉人黄金海因反革命一案,由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九八二年八月二十三日(82)沪中刑字第374号刑事判决,认定黄金海犯有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和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决后,黄金海以原判认定事实某些细节有出入为由,于同年九月一日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查阅了原判全部案卷,核实了各种与本案直接有关的证据。现查明:

一九七六年十月,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被拘禁后,上诉人积极参与徐景贤、王秀珍策动武装叛乱,十月八日深夜,王秀珍在二号指挥点部署武装叛乱,提出要设立一线、二线秘密指挥点,黄金海主张把上海三十一棉纺织厂作为一个点。当策划监视部队时,黄金海提出要在郊区县监视部队动向。十月十三日上午,黄金海在原财贸组机关干部会议上布置调运物资和检查粮食仓库,并煽动“要血战到底”;同日下午,黄金海、王知常、戴立清、马振龙等还继续策动武装叛乱活动。此外,上诉人黄金海还犯有参与迫害上海第六丝织厂职工秦明芳,以及在青浦县的一次会上煽动武斗。上诉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本庭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系终审裁定,不得再行上诉。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审判长 王文正

审判员 张仁良

审判员 李海庆

一九八二年九月十七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误

书记员 吴肇邦

一九八二年九月十八日发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完全在我预料之中。

对比了一下,裁定书在文字上作了一些变化:如判决书上“直至十三日下午黄金海还要施尚英拉出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活动”这样具体的话没有了,改成“同日(即13日)下午,黄金海、王知常、戴立清、马振龙等还继续策动武装叛乱活动”,文字上含糊了一些;关于青浦武斗事件,判决书上“被告人黄金海还在青浦县煽动武斗,造成严重后果”没了,写成“在青浦县的一次会上煽动武斗”,还是没讲清这是个追悼会还是群众大会;秦明芳的事情,判决书上的“黄金海伙同戴立清……进行迫害。致使秦明芳遭受关押,折磨成疯”,裁定书写成了“黄金海还犯有参与迫害上海第六丝织厂职工秦明芳”。总之,没实质变化,只是在提法上含糊了一些。

同时,市高院的裁定书煞有介事地描述了一些罪名的细节。如说1976年10月8日王秀珍召集我们开会时“提出要设立一线、二线秘密指挥点”,我还“主张把上海三十一棉纺织厂作为一个点”。照这提法,三十一棉也是秘密指挥点了。事实上那天根本没提设什么“秘密指挥点”的事。三十一棉后来只是设了个值班室便于互相联系,是叶昌明在12日决定的,当时王秀珍他们已在北京了。

至于我提出的几个方面量刑不当的问题,市高院没有正面回应,也没任何解释。

有趣的是,送裁定书的那个市高院法警,就是开庭时带我们进进出出的中院法警。我问他怎么升职了,从中法变高法了,他笑笑说:就那么一回事。还有,陶全成曾代表市高院到提篮桥对我进行提审,后来成了中院的审判长,“降级”了。


十七、在提蓝桥监狱服刑的日子

驳回上诉的市高院裁定书在1982年9月18日上午送达后,下午我便被转到提篮桥上海市监狱三大队二中队服刑。

提篮桥监狱是美国殖民者在1903年建成使用的,号称“死亡之城”,记录了帝国主义镇压中国人民的屈辱史,也记录了国民党反动派镇压人民的血泪史。解放后,监狱收归人民手里,成为保护人民、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再后来,这里成了监禁我们这些文革中响应毛主席、党中央号召继续革命的人的场所。听说这座远东最大监狱要在21世纪20年拆除了,但它记录的历史是永远拆不掉的。

我在这里服刑时,监狱共设十个大队。四、五大队属生产大队,做针织品和进行机械加工;一大队关重刑犯;九大队关押女犯人;六大队是进出大队,即编队押解去外地农场劳改,如白茅岭、军天湖、大丰,以及北大荒、新疆、青海等地的农场。监狱内设一个医院,还有一个“新岸艺术团”,银行抢劫犯于双戈的女友蒋佩玲、著名吉他歌手张行都曾是团员。监狱里面确实人才济济,除了文艺人才,还有工程师、设计师,狱内许多基建都是犯人搞的,如大礼堂、接见大厅。青浦造反派头头杨宝才曾参与做工程,还搞了刨花贴画,就是将木刨花粘贴拼成大鹏、孔雀等各种图案,装上镜框,成为一幅幅漂亮的手工艺品,买的人还不少。

我住的监房只有3.3平米,长三公尺不到,宽一公尺多一些,正常情况下每间要关三个人,吃喝拉撒都在里面,放一只木桶做便桶。晚上睡觉时两边两个人头朝外,中间一个人头朝里,头边就是便桶,所以一般新进来的都安排睡中间。白天三个人的被子、衣物叠好,盖上一块纸糊的板,再用席子遮起来。邓小平搞“严打”后,一个监房要关五个人,根本没法睡,只好挤着坐在那眯一下。

一般犯人整天都关在这3.3平米的小监房里,早上队长开封(门),但人不可出来,中午关封,午后再开封,晚上关封。每周有两三次放风,每次一个小时。在狱内,每个大队(一幢大楼)设一“总事务犯”(就是协助狱警管理犯人的犯人头头),另设一批“劳役犯”,每个大队约十几个人,负责每天早上给各监房倒马桶、发水,还负责三餐送饭和送开水、打扫卫生。每个中队(一个楼层)也设一个“事务犯”协助中队狱警管理犯人劳动等事务。这些犯人相对自由一些,事务犯有专用的“事务室”,白天基本上是不进监房的,劳役犯在规定劳动时段间也不进监房。每个小监房早上将便桶放在门口,脸盆也放在门口。犯人洗漱要用杯子捞水起来,吃饭用做成长腰形的铝饭盒子,菜就浇盖在上面。劳役犯把饭盒放在门口地上,大家伸出手去拿进来吃,偶尔会见点荤腥。

监房是在大楼中间的,一面大约有20个小监,两面就是40个左右,小监房外长长的走廊约三四米宽,走廊中间是一条上下可视的铁丝′网廊,另一边就是大窗户。吃喝拉撒和犯人拆纱劳动的飞尘使整个监区空气混浊,特别是早上几十只便桶都放在门口,臭气熏人。夏天没处洗澡,只能接水在小监里擦擦,人都要发臭了。

我入狱后最痛苦的是一口牙的问题。我在大场马桥营房时牙掉得七零八落,上有下没有,下有上没有的,没法吃东西,只好由家属每月送些腐乳、肉松、酱菜。我要求统统拔了,装满口假牙,几次报告都未获准。后来狱医终于来检查,发现虽然多半是好的,但不对称,于是同意拔。每周拔一次,每次一至二颗,苦熬四个月总算拔光了。狱内没装牙项目,想出去装他们又不同意,只好由家人从牙防所请医生来监狱咬模、装牙。这才总算解决了吃东西这个大问题。

每个犯人发一片胸牌,印着“劳改犯”字样,标着大队、中队番号和个人代号,我的代号是“79”。犯人互相只许叫代号不许叫名字,对狱警都必须叫“队长”。我问过他们:“你们都叫队长,队员在哪儿?”回答说:“就是你们。”

我在监狱兜过一圈,也算长了不少见识,人生也算少一缺憾吧。

我们中队每天的劳动是“拆纱头”,就是将工厂里剪下的针织碎料,拆拉成擦机器的回丝。拆纱又没工具,就拿啤酒瓶盖来刮,时间稍长的犯人手指都畸形了,拇指、食指像钩子一样。每人每天指标是一斤一两,完不成指标要受惩罚,不许看电视,不许“开大账”(犯人每月可以登记一次,买些日用品或食品,钱当然是自己家人接济的),屡屡完不成的还要被“校路子”,由队长或队长指使的劳改犯出面。队长一般用电警棍、手铐。电警棍戳颈部头发都能竖起来,火星直冒,有时还戳阴部,犯人痛得直跳,连连求饶。手铐名堂很多,有一种羊角铐,可以用螺丝收紧,这种铐法十分钟人就吃不消了。一次二中队一犯人被铐,队长离开后忘了时间,最后双手发紫伤残,家属闹起来了,上告检察院,不知最后怎么解决的。还有“扁担铐”,即两只手一上一下反背到后背铐在一起。受指使的犯人(事务犯)没有“先进”工具,轻则拳打脚踢、扇耳光,重则变着花样整,如叫人脚抵一边墙,头顶另一边墙,但头与墙间放个搪瓷杯盖,而盖顶的小圆头要放在头顶,这样力道全吃在头顶上怎么受得了,折磨得人哇哇叫。

二中队有一个犯了经济案子的公社干部,没几个月就要刑满了,中队长俞金宝叫事务犯吴宝富给他“校路子”,结果被几个小流氓打死了。这下事情闹大了,俞金宝大盖帽被摘。但不久他就换了个大队,还当他的中队长。就是这个俞金宝,后来在看管周正毅(同陈良宇案有关)时,对周百般关心,专门设一办公室同吃同住,周不仅不用住小监房,还可以与监外保持联系,甚至主持公司董事会。为此,俞金宝被提升为副处长。陈良宇案发后,俞被判刑二年。我早知道俞不是个好东西,被判刑也在情理之中,但他敢对周正毅如此照顾,还能获提拔,绝非只是个人胆大包天。从这个意义上说,俞金宝只是个替罪羊。

同我关在一起的有个杀人犯,是一个老实巴交的老头子。他儿子在里弄横行霸道,回家经常殴打老人,一次又要用椅子砸自己母亲,他一气之下就和小儿子用毛巾将其闷死。事后他一个人顶了下来,社区群众联名要求轻判,最后判了五年。另一个是中年人,原来在纺机厂,犯了经济案子。在生活上他们对我都很照顾。

我入狱第一天就和队长发生了一次冲突。我被叫到中队部办公室,有个王队长坐在椅子上,叫我坐在不到20公分高的小板凳上。我一看就触气,这是在侮辱人格嘛,我不坐,他叫我坐我也不坐。我说:“你有什么话要说就说,没事我就走了。”事后有犯人对我说,在监狱里顶撞队长是要“吃茄生”(受惩罚)的,轻则上铐,重则吃电警棍,但他当时吃不准我是什么路子,没对我施加惩戒。我因为上诉,比其他人晚几天入狱,王队长不了解情况。他向大队汇报了此事,指导员问明对方是我后说:“算了,不要多管他。”并向王队长介绍了我的情况。以后王对我态度变了,常常叫我出去聊聊,都坐在同样的椅子上,再没叫我坐小板凳,还关照事务犯拆纱时不要管我,拆多少算多少。我也乐得如此,就基本不拆,有时闲着没事刮几块作为抹布用用。

我在闲聊中曾问过队长:“你们用的这些事务犯、劳役犯怎么流氓习气那么重?”后来我知道,监狱有一种坏的习惯,认为用流氓管流氓管用,在外面流氓做得越大、名气越响,一进了监狱,那些小流氓一听名字就服帖了。结果这些流氓在狱内拉帮结伙,一些初犯的青年进来后不仅没得到好的教育改造,相反受到许多负面影响,几年官司吃下来反而变坏了。像事务犯吴宝富在外面是大流氓,到里面被队长重用、纵容下又打死人,恶果是很明显的。我向队长提出过我的观点:应该重用改造确实好的、确有悔改表现的犯人帮助管理犯人,这样既可促使事务犯本人改造有方向、有积极性,不至成为牢头狱霸,也可对其他犯人有鼓励指导作用。他们听不进去,认为我不懂监狱,这一套是行不通的。

在看守所中,我常听到犯人被打得哇哇叫时,就大喊不许打人!一次丁指导叫我出去,问我喊什么,我说:“谁给你们权力打人?”他说:“对付那些小流氓就该这样。”我说:“你看看,你们那些干警头发留得像女人,大盖帽一戴后面像鸭屁股,自己都像个流氓。你指导员是怎么带的?”他火了:“你再叫就给你上拷!”我说:“你有本事拷就好了,我不在乎。你们再打人,我还是要叫!”他也不敢拷。

说来有意思,犯人们不论是什么案子进来的,也不论是老年、中年或小青年,凡是知道我们情况,知道了我们名字的,对我们都很尊重照顾。整理内务包、擦地板等他们都抢着做。我的牙齿在马桥营房关押时掉得七零八落,吃东西很困难,劳役犯就帮我搞来许多腐乳。我一天拆不到二两纱,他们在收纱过称时总给我多计量。犯人之间经常打架斗殴,有时队长讲了都不听,我们去做工作一般都能解决。

一些小青年愿意和我谈。有个小流氓进来后,主动和我打招呼,还说在我被隔离后,他曾和一人到我家去胡闹,并拿走了我家一些物品。我总是劝他弃恶从善,跟他说:“你年纪还很轻,人生还有大半辈子要走。监狱环境是个大染缸,要把握好自己,不然几年下来反而越改造越坏。要考虑出去后堂堂正正做人。”有个盗窃犯叫张胜利,已几进宫了,破罐子破摔,经常打架斗殴,手铐、电警棍没少吃。我和他长谈了几次,告诉他,你才20多岁,往后的路长着哩,鼓励他鼓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他以后有了很大的变化,还受到表扬。

有一段时间中队叫我带过几个组,其中有新收犯组。新收进的犯人要经过一个月集中教育,主要是认罪伏法教育、监狱纪律教育。对野性大的犯人还要配以惩戒“校路子”,以前组长体罚的名堂很多,这就产生了牢头狱霸,也就是队长信奉的以流氓治流氓。实际上,给新收犯下马威效果很不好。我带新收犯时除了正面教育,还根据各人的罪行议危害、学法律,一时有对立情绪的坚持个别谈心,做思想工作。首先尊重他们的人格,使他感到你确实在帮助他,其次对他们的正当反映及时向队长汇报。比如有人反映自己确实打架斗殴,犯过盗窃罪,但已处理过,正在改正,但“严打”中又刮风似地被捉进来,想不通。有个青浦凤溪中学的员工因轻微流氓罪进来了,整天担心女朋友飞掉,做了工作后他情绪稳定了。刑满出去后,他们结了婚,做水产生意,靠劳动致富,非常感激我,我出狱后还邀我去玩。还有的出来后做水果生意、电器生意,都堂堂正正地做人。我有时也去看过他们,讲起监狱那段的生活,他们都很有感触。

三大队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曾经接来一批电子线路板任务,叫我带小组十几个人做,我负责磨剪刀、质检,月月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我们小组内部互相之间都不叫代号,直接叫名字,或老张、小李。我认为叫代号和剃光头、吃格子、重惩罚都是弊大于利,这是美国人、国民党反动派留下来的形式,使犯人感到人格不受尊重,产生逆反情绪,何必死抱不放呢?特别是大多数青年犯人,自尊心特强,可塑性也很大,既已被判了刑,失去了自由,接下来的任务就是如何教育他们、帮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认罪、悔罪,重做新人。打骂和刑具惩罚就不应该是重要手段,贬低人格更不应该。犯人和管教情绪对立了,做思想工作只能事倍功半。如能人性化管理,让犯人感到虽在监狱里,但人格上处处受到尊重,合法权利能得到保护,再对他们帮助教育,一般都能听得进去,效果也比较好,所谓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后来其他组,包括劳役犯也都叫别人名字了,只有队长还秉承老传统,似乎这样在人格上可以显得高人一等。

依我看,一些管教干部研究犯罪心理学是不够的,认为犯人不逃跑、不自杀、不闹事就上上大吉了。总之管理方法陈腐,监所硬件落后,不能体现以人为本,管教干部感受不到自己的神圣职责所在。

关在三大队其他各中队的,因文化大革命问题进来的还有王洪文秘书廖祖康、“二兵团”头头耿金章、六机部领导成员张国权、机电一局的王腓利、市公安局主持工作的薛干青、青浦县委副书记杨宝财、市总工会副主任叶昌明等。规定我们互相不许打招呼,其实在大队开会时面都见了,哪有不打招呼之理。也有一些人分别关在一、二、六、八、九大队。

在1986年夏,曾传说胡耀邦有个讲话,对我们这些因文化大革命判了刑的,可能要采取假释的办法放人。这和李国机对我讲的吻合。但很快胡耀邦下台,没两年就死了,情况又起了变化,假释的事不谈了。监狱长王启和决定将我们这些判了“反革命罪”的,统统集中到八大队(后又迁到三大队)编成一个小组,没有劳动任务,每人一把椅子,小组还专门配了一台电视机,并为我们提供一些报刊杂志,每天自由学习。我们两个人一间小监房,只有徐景贤是一个人一间,内设一张写字台。被集中编组的有我、徐景贤、陈阿大、叶昌明、戴立清、马振龙、施尚英、钟定栋、薛干青、廖祖康、王明龙、游雪涛、夏云开、王承龙等人。指定由我任学习组长,戴立清任生活组长,并派了一个姓张的老干警专门管我们小组。朱永嘉、王知常因在狱内任文化教员,不参加小组活动。王秀珍在女监,也不参加。

王启和有时来我们小组同大家聊天。他跟我们说:“大家不要胡思乱想(大概指减刑、假释之类),把身体养养好是真的。在我监狱长职权范围内,尽可能帮你们改善一些条件。至于认罪伏法不谈了,你们能认识多少就多少,没什么要求。”监狱并破例允许我们的家属每月探望时送些吃的东西,给我们增加一些营养。这段时间大约有三年,我除了每天做一些健身操、练练气功,看看报纸外,没有劳动任务就天天练毛笔字,颜真卿、柳公权、王羲之、智永的帖反复临摹。开始用报纸、卫生纸练,后来家里带来毛边纸练。我写了许多条幅,有的还自己裱起来,倒也充实。钟定栋也是练了一手好字,薛干青练了篆刻手艺。后来我们主动要求弄点什么事做做。于是他们搞来一些茶叶让我们分装,就是将一大袋茶叶分装成几两、半斤的小包装,折袋、过称、装袋、封口,很简单。装完后,有剩余的茶叶还分给大家泡茶喝。当然这样的事不是每天有,茶叶难得来一批。

此时我们这些人里头绝大多数心态都比较稳定,被关毕竟不是因为贪污受贿、偷盗抢劫、杀人放火,是由于政治原因,外界也心知肚明,没什么抬不起头来的。家人都很理解,每月都来探望,送钱送物,给予很大的鼓励和支持。就连一些管教队长对我们也另眼看待了,心里有牢骚话也愿意和我们聊聊,如物价飞涨、社会风气变差、干部腐败等。他们认为现在一些干部和文化大革命时的干部不能比。相比之下,在外面的妻儿老小的压力比我们大多了,处处受到歧视、排挤。每次加工资,我们这些人的家属一个都不许加。孩子念书也受到歧视,高考政审都被刷下来。大家都感到对不起家人,让他们受苦了。

当然也有个别人心态不平衡的,如徐景贤。开头几年他关在八大队,没跟他见过面,这次又见到变化很大。他在外面就有偏头疼、胃病,心脏也不好,天热到37度还用毯子捂在胸口。他原来就有些弯背,现在更弯了。我问他怎么回事,他老实对我说“心理反差太大”。他知道自己是宽大典型,内定免于刑事处分,想不到还是判了18年,思想上一点准备都没有。我对他说:“你是一个聪明人,怎么会糊涂起来了,彭冲的话你也相信?当时你们在北京,华国锋、叶剑英不也说上海是上海,‘四人帮’是‘四人帮’,上海是有成绩的,回去把上海工作抓起来,还让你们当市委书记吗。抓我还是你们批的,当时我就对陈佩珍讲:我先一步,你们下一步来。陈佩珍还说我胡说八道。结果怎么样?这么一点蹩脚的政治手腕你都看不出来?我们也希望不判你,如果你都不判了,我们还有什么问题呢?但可能吗?不把我们这些上海的头头脑脑搞成反革命,又怎么能证明他们是正确的,是革命的呢?现在我算看透了,政治是卑鄙的、残酷的,没有什么道义可讲。这一点你现在应该清楚了吧,不能再做书呆子了。再说,你为了宽大,在特别法庭上揭发张春桥、王洪文,其实讲的都是胡说八道的违心话。比如你揭发‘康平路事件’中张春桥来电的三条指示,我原始记录都查到了,根本没有‘叫王洪文调人去打’和‘大权不要落到赤卫队手里’这两条。事实上王洪文根本没调人去康平路。你揭发王承龙向你汇报说‘康平路事件’打伤91人,王承龙当场就说你胡说八道,说他自己都没去康平路,怎么向你汇报?但是这些内容都被特别法庭采信了。”

“更重要的是,你揭发张春桥在1966年12月1号‘工总司’常委会上讲‘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你是个文人,这四个字的份量掂过没有?特别法庭就要你这四个字,正好说明文化大革命一开始就对‘工总司’把路线交了底,具有光荣传统的上海工人运动,什么誓死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什么防修反修、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等等,都是假的,‘工总司’造反就是为了推翻共产党领导、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就是改共产党的朝,换人民政权的代。这样一来,我们广大的造反派不成了道道地地的反革命了吗?后来全国许多报刊杂志上大量的批判文章,都引用你这四个字,说张春桥早就路线交底了。可是,你既不是‘工总司’常委,也没参加这会,你是怎么听到的?王洪文和‘工总司’常委没有一个出来证明你这句话是属实的,没一份会议记录书证来证明你这揭发是确有其事。就凭你一个人、一句话,我们都成了反革命了,当然,也包括你自己。这些你考虑过没有?”

徐景贤仍坚持张春桥对他讲过。我说:“你如果揭发是张同你讲的,那是你们两个人的事,我们一个屁也不放,我们不知道,没发言权。可是你明明揭发这句话是在‘工总司’常委会上讲的,性质就不同了。”

我又对他说:“还有所谓的‘四人帮’‘第二武装’,你怎么可以这么讲呢?如果说一般人不了解情况就算了,你是最了解的,都是你亲笔批的。你明明知道城市民兵改造是毛主席、党中央早在武汉67年“七·二〇事件”后就提出来的,上海按中央指示做了调研试点,向中央写了报告,中央赞同并转发了上海报告。上海根据中央指示进行城市民兵改造建设,这一切可都是你和几个书记亲自一手办的。你明明知道民兵的领导是上海警备区,训练、建制,武器的生产、储存、发放都是部队负责的。市委发得出一支枪吗?你明明知道民兵发枪是在毛主席病危和病故时,由中央军委总参、总后发过文的,搞一级战备、民兵加强值班等都是部队按中央军委指示进行的,这些文件都是你们批阅过的,都有档案可查。上海百万民兵为维护上海的治安作出重大贡献,怎么一下子变成‘四人帮’的‘第二武装’,而且同篡党夺权挂上钩,说成是阴谋夺权的工具了?也不动脑子想想,就凭上海民兵区区几杆轻武器,就能对付陆、海、空三军的飞机、坦克、火炮、导弹,南征北战打到北京保‘四人帮’上台?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世界级的谎言吗?三岁小孩也不会相信。”

“你是一个脑子很勤奋,做几个钟头的报告都不用讲稿,整理出来就是一篇文章的大文人,在这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怎么就这么糊涂呢?”

徐景贤就这样被我磕了一顿。但事情都已过去了,大家也没有想追究他什么。我们也深知,即使没有他那样胡说八道,台上的人也绝不会放过我们的,尾巴抓不到抓胡子,胡子抓不到抓眉毛,眉毛抓不到还可抓汗毛。

我还劝他说:“你看看自己,像一只偎灶猫,见到队长低头哈腰,干什么?反而被人家看不起。毕竟你是做过上海市委书记的,人家叫你徐老三。拿出一点精神来。”有的队长对我说过,徐景贤这样反而被一些队长和别的犯人看不起,还说他经常向队长写小报告,所以在他的小监房里专门配了一只写字台。【叶注:给徐配只写字台,据讲是方便他写“回忆录”,但不知是他的要求,还是上面的意思。】

在八大队期间,我们看到上海的某杂志上有一篇文章,说游雪涛、戴立清为了迫害老干部,在安徽白茅岭劳改农场附近搞了一个大型监狱,并到白茅岭做了视察……完全是无中生有。因为这凭空捏造的罪名也直接涉及到劳改局和市监狱,监狱长王启和看了也非常气愤,比较卖力地进行交涉,还提出要起诉该杂志。后经查实此文确实是凭空编造出来的,该杂志表示除向当事人道歉外,还要刊登纠正文章。但该杂志并没有来当面道歉,听说仅在后一期上发了一“启事”,承认“失实”而已。若不是监狱长、劳改局出面,这样的“待遇”也不会有,睬也不会睬你。

叶永烈原来写科普作品时还算是一个严谨的作家,大慨被这股历史浊流冲昏了头,于是改行全身心投入写文化大革命“历史”,写批“四人帮”的“人物传记”,他信誓旦旦地要填补十年文化大革命“文学和历史两个空白”,拿出来的东西呢?像是幻想小说,胡说八道!

这类东西当时太多了,一切都是政治需要,法律也不会追究,简直是治外法权!比如胡月伟的《疯狂的上海》,描写枪战、焚尸,无耻造谣,黄色下流,既无知又荒唐;叶永烈关于“四人帮”的几本大部头,更是胡编乱造的集大成之作。这类文章图书抄来抄去,离奇怪诞成了一种时髦,但符合政治需要,迎合了无知青年人的猎奇心理。在当时,只要冠以批判文化大革命、批判“四人帮”的名头,不论是不是虚构夸张、黄色下流,报纸、杂志、出版社都争相刊登出版。写的这些东西中用真实姓名也不怕构成诬陷罪,因为法律根本不会追究,没文责自负的风险。即使当事人用法律保护自己,他们付的代价也是很低的,没有政治层面的纵容,这些小丑敢吗?

曾任江青秘书的阎长贵先生在《当代人应当修一部当代信史》中指出:“在正式出版的历史书中,或各种人物的回忆录和传记中,其不实处,其歪曲处,还是不少的,说得严重点,可以说,俯拾皆是。”文化界、出版界、新闻界的造假之风确实已到了这样严重的程度!阎先生所说还仅仅是正式出版的一些书刊,还不包括在所谓批判“四人帮”时的大量编造歪曲,这芷种情况更加严重。这是20世纪中国文化界的一大丑闻,历史界的一大悲剧。

徐景贤看到胡月伟在《疯狂的上海》书中写他将市委写作组的郭仁杰从楼上推下去伪造自杀,又逼火葬场连夜火化,毁尸灭迹,气愤极了,坚持要起诉胡月伟,并请了律师。律师认为这官司一定能打赢,但要先付2000元做调查车旅费,不够再追加,因为胡月伟的书是在浙江写作,四川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都要跑。徐景贤经济上承受不了,我们也劝他:“现在就是这个世道,就算花了大的代价,官司打赢了又怎么样,不可能登报为你正名。刑法上虽有诬陷罪,对犯人也不允许诬陷,但那是写出来骗骗外国人的。法律是为政治服务的,政治上需要这些东西,让群众认为你们这帮都是杀人犯,判是应该的,太轻了。像那本上海杂志这样一写,群众特别是老干部看了,觉得抓你们大快人心,如果不早早抓起来,你们正策划对老干部更大规模的迫害,连监狱都准备好了。人家只要政治目的达到了,承认失实又怎么样,法律管吗?你写个报告给监狱长表明态度就算了。”徐景贤无奈,写了个报告提出申诉,没人理睬,不了了之。但在外面,由于这本书差一点弄出人命来。徐景贤爱人葛蕴芳在接见时对他说,一天一个戴眼镜的青年去他家,门一开就拿出榔头要行凶。幸好这天女婿在家,与之搏斗,那小青年丢下挎包就逃了,包里还有一个瓶子,里面可能是硫酸。据分析可能是郭仁杰后人,原来只知道郭仁杰是自杀,看到胡月伟的书才知道,原来是被徐景贤“谋杀”,就来寻仇。这件案子本不难查,凶器、挎包都在,人也照过面可以指认,但谁去查?也是不了了之,成了无头案。为防万一,将徐家的住房调换了一下。

到1987年,判十年以下的陆续释放回家了,小组人员少了,但原来的编组,基本待遇不变。

监狱长王启和被调到劳改局当顾问,明升暗降了,也许正是因为我们的原因才吃了轧头。他曾对我们表现出一定同情,曾劝我们不要有什么想不通,还说如果他当年和我们一样职务,今天也许和我们在一起了。加上他对我们给予了力所能及的照顾,改善了我们的坐牢环境,可能都成了他“升迁”闲职的原因。新来的监狱长刘云耕,是“老三届”知青,插过队,工农兵大学生,经常在报上写些小文章,在团市委工作过(后来当了上海市人大主任),为人随和,也曾到我们小组和大家聊聊。

监狱的管教干警和其他犯人对我们一般都比较尊重。倒是我们自己个别人由于心里不平衡,讲一些不该讲的话,做一些不该做的事,造成不好的影响,弄得我这个组长难当。

一次陈阿大散布说“共产党、人民政府弄得我家破人亡”。(陈老婆离婚,小孩跟了他老婆,父亲也因此病故了。我们组里只有他一个人离婚。)负责我们组的队长张超不知从哪儿听到这话,问我为什么没汇报,我说我没听到。或许是组里有人汇报上去的,刘监狱长找了陈阿大谈话批评他,我们小组也开会,指出:你可以讲某个单位、某个人,为什么把共产党、人民政府扯进去,影响不好,把辫子给人家抓。陈想不通,认为这是事实,我们也只能批评一下子。

马振龙对判决一直不服。事实上大家都有同感,可以这么说,没有一个人是真心接受这样处理的,所以对他还是理解的。问题是这里毕竟是监狱,大家太太平平,把身体养养好就行了,马振龙却喜欢发泄,而且发泄的方式、对象不对,引起小组内部不必要的矛盾。比如大家写学习小结,有人写自己的认识,他看到了就大声说“像只狗一样”。我批评他:“各人写各人的认识,没有强求,对你也是一样,也没什么要求。为什么要求别人写的和你一样?”但他根本听不进去。他一般也就在组内讲讲,队长和外面其他人不知道。但纸往往是包不住火的,传出去影响不好。小组内有几个人间发生矛盾,甚至还公开争吵。楼面上还有其他犯人,在他们眼里我们这些人都是市里的大干部,这样吵闹给人家笑话,影响很坏。

到了1990年终,发生一起莫名其妙的事——队长张超在组里发火,说戴立清在背后讲他坏话,责问我为什么不汇报。我说:“我从来没听到这情况。大家对你还是很尊重的。”张很生气:“你还隐瞒!”我觉得组里有人没事找事,要求放到桌面上搞搞清楚,否则今天你汇报这个,明天他汇报那个,你怀疑我我猜疑你,这个组怎么带?如果确有此事,大家帮助戴立清,没有也讲清楚。当时正好搞年终小结,我坚持小结停一停,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开会时,在大家的压力下,钟定栋不得不讲出是他汇报的,说是上了徐景贤、施尚英的当。但徐、施二人矢口否认。张超年纪较大,平时大家与他都说说笑笑,好来好去,没什么矛盾,我们不可能讲他什么坏话的。钟定栋具体汇报了什么内容也没说,至今我也莫名其妙。事实查明后,张超忌恨起我来,不多久就将我的组长撤了,由叶昌明担任,生活组长仍由戴立清担任。

1991年上半年监狱长又换了,来了个姓麦的,名字不知道,也没见过面。这时钟定栋、施尚英、王明龙、游雪涛等人都刑满释放了,朱永嘉也提前释放了,组里的人所剩不多,就解散了。我和戴立清分到五大队去,戴做电工,我负责工具管理。五大队是生产大队,做机械加工,大队长谢小明原是三大队的中队长,比较熟悉。五大队条件较好,除晚上要入监房外,白天基本上是在车间劳动,伙食也比其他大队好,每天总有些荤腥。我在工具间没多少事,仍坚持练书法,参加狱内书法比赛还获了奖。我在提篮桥市监狱前后获过五次年度表彰。

身在监狱,不能照顾家人。1989年10月,我爱人患急性胰腺炎,病危通知都下了。我很着急,经过申请,监狱准许我去新华医院探望两小时。医生讲,我爱人的病是胆结石引起的。病情稳定后,转到纺二医院(规定的医保医院),一定要开刀保胰腺。我提出开刀时去医院陪着,队长口头答应了。到11月正式动手术时,我孩子早上八点钟就来监狱申请,但七请示八请示,直到下午四点多才同意。但手术已成功,探望没有理由了,没去成。就在当天晚上,我在看电视时突然感到声音不对头,头发晕,天旋地转,接着开始吐,连苦胆水也吐出来了。接着连续几天呕吐不止,生不如死。狱医检查后认为是突发性耳鸣引起的美尼尔氏综合症,没法治,给了点六味地黄丸。这样足足挺了半年,耳鸣好些了,但听力不行了,先是右耳,然后影响到左耳。


十八、蒙冤十五年,重获自由

前面出狱的基本都安排在劳改单位,如王腓利、张国富(原华东电管局党委副书记)、廖祖康等人在劳动扳手厂,王知常等在劳动钢管厂,王明龙在华东电焊机厂,等等。他们的户口只能落在劳改单位,不能回家。潘国平刑满后安排在少教所一个塑料厂,他不去,户口就放在口袋里。后来潘国平在广州以“企图偷越香港”和投机倒把罪(炒邮票)被抓回来关了一年多,再判六年。这明显是体现长官意志的人治行为而不是法治。刑法明文规定偷渡的刑期是一年,何况他只是企图偷渡,尚未施行。至于炒邮票,大家都是公开集邮、炒邮,他算什么。这还算好的了,还有一批区县局和基层的造反派头头更惨!他们出狱后被推向社会,谁也不管,也不敢管,没收入、没医保,求诉无门。到现在为止,像张宝林、岑麒麟、范明根、张国富、王腓利等人还是没工资、没医保。还有青浦房管所原党支部书记黄进军,三代贫农,1948年参军,参加过广西剿匪战斗,又参加了抗美援朝,1963年复员。后因派性清查,他被判无期徒刑。释放后,由于超过退休年龄,单位不问,县委不管。他先后给中央、市委和刘云耕写了几十封信,尽管刘云耕曾多次批示要求当地妥善解决,但青浦县就是顶着不办。黄进军生活无分文,患病无法医,靠一些朋友的接济度日,没几年就含恨去世了。

经过15年的监禁,我牙也没了,眼也花了,耳也半聋了,但身体强健了,长年老胃病没了,体重从120斤增加到140斤,也没其他病。主要是我一直保持着平衡心态,没什么想不开的。我总对自己说:“第一夫人”江青、“首席秘书”陈伯达尚且如此,我算得了什么?受苦的也不只是我一个家庭,遭遇绝境的何止成千上万个。

我有一个信念,就是身体一定要搞好,要做历史见证人。我在狱中除了练书法修身养性外,每天坚持锻炼,除了练气功,静心养身,还坚持了15年冷水浴。没条件时用冷水泼,到五大队有了淋浴,就每天冷水冲淋,零下二三度照冲不误。更重要的是信念没动摇,坚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不可战胜的,坚信社会主义必将胜利!这种信念对我起了重大的支撑作用。

关于释放后的去向,我向监狱提出:不愿去劳改单位。我与劳改单位交道打了十几年,好不容易刑满还去劳改单位,不去。不是叫“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吗,我回三十一棉。我坚决表示:“如果你们认为我还没改造好,那就继续关下去好了,劳改单位我是不会去的。”结果是上面改变了原来做法,同意我回三十一棉。其他人,戴立清安置在原系统标准件一厂,叶昌明安置回系统化纤十厂,陈阿大安置在阀门一厂,马振龙回轻工机修厂,施尚英回江南造船厂,户口也可以报回家了。在生活待遇上,生病总算有了一份医保,也有了一份退休工资,但原来几十年的工龄全部抹零,以后调整退休工资时因为没工龄,这一块就少了些。

1991年10月24日上午,我被准时释放了,坐了整整15年牢,一天不多一天不少。马振龙、陈阿大晚我一年出来,坐的牢也是一天不少。徐景贤(后来保外就医,提前一年多释放了)、王秀珍(后来提前三个月释放)也还呆在狱里。王秀珍在狱内算是积极靠拢政府的,在狱内《劳改报》写文章感谢政府的“宽大”,表示像我们这些人本可枪毙的,是政府挽救等等,换来大概三个月宽大。

我出狱那天,早上九点钟,我三个孩子和厂里的邹天龙一早就等在监狱大门口,叫了一辆的士。我走出监狱,回首看看两扇黑漆漆的监狱大门,感慨万分。这个被称为“远东第一大监狱”的提篮桥上海市监狱,人称“死亡之城”,上海人也称“外国牢监”。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在这里残害了多少我们民族的仁人志士;国民党反动派在这里屠杀了多少求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英雄儿女;回到人民手中后,这里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曾关过很多战犯刽子手,有沾满共产党人鲜血的大特务沈醉,还有一批残害人民的青红帮流氓;这里后来又关过我们这些跟着毛主席、党中央积极参加文化大革命的人,也关过为邓小平鸣不平并被杀害的大学生王酉生。许多人为了自己的信仰,在这里付出了自由乃至生命。我信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却遭受了15年的炼狱之灾,不由心中茫然一片,难以描述个中滋味!

出狱本来应该是高兴的事,我这时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大门上挂着鲜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徽,而不是日本的狗皮膏药,也不是蓝白十二角的国民党国徽。

我衷心希望,只要鲜红的五星国徽不摘下,这里能少一些冤狱,真正成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保护神,而不是某些政治人物的私家工具!


黄金海

于2013年7月10日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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